试论汉武帝的敛财政策(3)
三、敛财政策的负面影响 汉武帝的敛财政策在支持国家统一,加强中央集权统治,拓展疆域,扩大对外交往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正面效应,并且也满足了汉武帝作为封建皇朝最高统治者个人的生活享受欲望,实现了当初制定决策的初衷。但同时这些政策也给西汉社会以及后续时代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以下从四个方面作一简要述评。 其一,培植出了商人、地主、官僚三位一体的统治集团及社会阶层。汉武帝在选拔官吏上,特别是高级官吏上有一条非常明确的标准,即凡是支持他内兴功作,处事四夷国策而又能为他敛财的人,不管此人过去是作什么的,必定委以高官,授以厚禄。汉武帝选择大盐铁商人东部咸阳、孔仅主持盐铁官营;任用善于理财的宫廷侍中桑弘羊任大司农。畜牧主卜式因拥护汉武帝征伐匈奴且捐钱物佐国家之急,便被封官加爵,赏赐钱财,而当卜式对盐铁官营有微词时则立即贬官。大农令颜异不过对皮币作用不甚理解,说了几句不同意见,在武帝默许之下,丞相张汤就公报私仇将其处死。如此,造成高级官员无人再敢对敛财政策有任何非议,“而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矣。”(《史记·平准书》)这样就无法避免敛财政策的负面影响。中下级吏员官僚则通过“入粟补官”,“入财者得补郎”,使得官员成分杂乱,导致吏治腐败。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员们在为帝室、朝廷敛财的过程中,利用手中权力纷纷“坐市列肆,贩物求利,”(《史记·平准书》)趁机中饱私囊。正如董仲舒所说,各级官吏们“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汉书·董仲舒传》)他们“自市,则吏容奸”,“县官猥发,阖门擅市。”于是垄断市场,吏商勾结,巧取豪夺,造成“有司之虑远。而权家之利近。令意所禁微,而奢僭之道著,自利官之役,三业之起,贵人之家,云行于涂,教击于道,攘公法,申私利,跨山泽,擅官市,非特巨海鱼盐也;执国家之柄以行海内,非特田常之势,陪臣之权也;威重于六卿,富累于陶、卫,舆服僭于王公,宫室溢于制度,并兼列宅,隔绝闾巷,阁道错连足以游观,凿池曲道足以骋鹜,临渊钓鱼,放犬走兔,隆财鼎力,蹋鞠斗鸡,中山素女,抚流征于堂上,鸣鼓巴、俞作于堂下,妇女被罗纨,婢妾曳絺紵,子孙连车列骑,田猎出入,毕弋捷健。”《盐铁论·刺权》。这些新贵们比旧日的盐铁私商更要富有。同时出现了上行下效的情景:“公卿积亿万,大夫积千金,士积百金。”(《盐铁论·地广》)“长吏厉诸小吏,小吏厉诸万姓,”(《盐铁论·疾贫》)这种官、商、地主三位一体的集团最大特点就是“其贪而无厌也”(《盐铁论·疾贫》)。汉武帝的敛财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确实打击了部分“不佐国家之急”的大商人,但是却扶植出这样一批更贪婪的官商阶层,从这个阶层中将要滋生出更大的豪强地主兼官僚,后来的历史发展证实这一点。西汉后期的豪族皆出自公卿,他们对百姓的压榨是极其残酷的。可悲的是,自汉武帝始,历朝历代都承继了这官商一体的传统,由此造成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商业永远附属于官僚集团的状态。 其二,某些政策本身的局限造成对生产力的破坏。最突出的例子当推盐铁官营。盐铁官营,除了可以给政府带来丰富的财源外,还应当说能在更广更深的程度上提高盐铁的生产能力,能在更广的范围内推广铁器的应用。但是汉武帝时期的官营冶铁业中,所使用的劳动者是卒、徒。他们作为被政府征发的服役者而被迫出卖劳动力,谈不上什么生产积极性。由于是官商,独家垄断,没有竞争,则必然造成盐铁生产中只追求数量,不求质量,不问社会实际需求而品种单一,而且是质次价高。正如《盐铁论·水旱》中贤良所说:“今县官作铁器,多苦恶,用费不省,卒徒烦而力作不尽。”“盐铁贾贵,百姓不便”,“县官鼓铸铁器,大抵多为大器,务应员程,不给民用。民用钝弊,割草不痛。”而且这种质次价昂的铁器还不好买:“吏数不在,器难得”。“弃膏腴之日,远市田器,则后良时。”如此必然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造成“贫民或木耕手耨,土耨淡食”,破坏生产力。 同时大规模的冶铁,又不讲成本核算,不改进技术,只是一味向自然索取,必然加速生态环境的破坏,导致水旱灾害频繁发生。元帝时御史大夫贡禹曾就大规模地攻山取铜铁,指出:“凿地数百丈,销阴气之精,地减空虚,不能含气出云;斩伐林木亡有时禁,水旱之灾未必不由此也。”(《汉书·贡禹传》)他的这个见解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其三,盐铁官营及均输平准在具体执行中的失误及错误导致西汉流民增加。盐铁官营之前,大盐铁商人所雇佣的劳力多是:“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大抵尽收放流人民也。”(《盐铁论·复古》)即多是破产农民。现在官营,所使用的劳力是卒、徒“……诸铁官皆罗直吏卒徒,攻山取钢铁,一岁功十万人已上”(《汉书·贡禹传》)征发正在田中劳作的农民去服徭役炼铁铜,铸铁器铜钱。倘若一个中等劳力可供七个人的粮食,那么就将造成“是七十万人常受其饥也。”(《汉书·贡禹传》)然而受饥的农户还要上缴各种赋税口算,不堪劳苦必然逃亡,逃亡后又没有出路。而未逃亡的还要承担逃亡者的赋税,正所谓:“刻急细民,细民不堪,流亡远去;中家为之代出,后亡者为先亡者服事。”“是以田地日荒,城郭空虚。”(《盐铁论·未通》)若官营冶铁也以收留破产流亡农民为主,则就会减少流民,保护农业生产力。这种征发徭役以支持官营冶铁业不能不说是一大失误。 均输平准本来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但是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执行这些政策的官吏尽是些“入粟补官”者,他们手中一旦掌权便和豪民商贾勾结,造成“行奸卖平,农民重苦,女工再税,未见输之均也。”“万物并收,则物腾跃。腾跃,则商贾牟利。自市,则吏容奸,豪吏富商积货储物以待其急。轻贾奸吏收贱以取贵,未见准之平也。”(《盐铁论·本议》)这种没有监督机制下的均输平准,久而久之就流于形式,变成了贪官奸商一体操纵运输及商品流通市场,导致小农经济加速破坏,农民被迫流亡。综合以上各种社会因素,到武帝后期,确实破产农民增加,流民剧增,直至西汉末期始终未绝。种种敛财政策并未实现桑弘羊所预期的“建本抑末”的良好愿望。 其四,以敛财为原则的法律标准造成社会秩序混乱,正常商业萎缩,奸商横行,罪犯霸道。为了惩罚偷税漏税的不法商人,施告缗令,本无可厚非。但告缗过多过滥,造成中家以上大部分破产,虽然沉重打击了不法之人,但是也造成“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产业。”(《史记·平准书》)告缗造成影响百业的生产,造成人们宁肯吃光喝光也不进行再生产,实在是始料所不及的。小商小贩也要停业,造成商业的萎缩。这时候作为决策者本该调整告缗令,比如惩罚不法商人不一定非要其破产而可视违法情节轻重量刑等。但是汉武帝却走向另一个极端。“入粟不告缗”,“养马输边除告缗。”这就完全是以敛财为原则,而不是鼓励正常发展商业及生产的政策了。结果有钱的富户纷纷借入粟、养马而获得不被告缗的特权。这样做暂时可以刺激大量财富的集中,却在根本上扰乱了商业秩序,奸商大行其道,而守法的商户则大受损失。所谓“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的现象也只能是暂时的。到后来还是要议再加赋,“前有司奏欲益民赋三十,助边用,是重困老弱孤独也。”(《通鉴·武帝罪己沼·卷二二》)汉武帝时的赋税是相当重的,他曾令儿童三岁起征口赋,每口23钱,造成“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辄杀”(《汉书·贡禹传》)的悲剧。到了天汉年间又议再加赋,足见到此时先前的各种敛财政策已不是那么灵验了。亏得又出台了个酒榷专卖,没有实行再向民加赋,不然将要激起大规模农民起义。所以说这种单纯以敛财为目的的算缗、告缗、不告缗只能收一时之效,而不是长久有益的经济政策,既不能抑商,也不能重商,更起不到促农作用。 用来减罪,甚至减死罪以敛财更是饮鸩止渴,它的破坏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所谓“闻天汉四年,常使死罪人入五十万钱,减死罪一等。豪疆吏民请夺假贡貣,至为盗贼以赎罪。其后奸邪横暴,群盗并起,至攻城邑,杀郡守,充满山谷,吏不能禁”。(《汉书·萧望之传》)正是这种愚蠢政策的真实写照。 总之,这些敛财政策的负面影响,再加之武帝确也征伐过度,奢糜无节所耗费的财力,民力、物力都早已超过了社会的最大负载能力,终导致西汉社会从武帝中后期开始走向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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