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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和民粹派关于俄国村社论述的比较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月刊》 郑祖铤 参加讨论

马克思晚年,在他的《人类学笔记》中集中探讨了不发达的资本主义边缘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和前途问题,希图把他的唯物史观和世界历史进程的理论运用于不同的东方国家,探求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关于俄国村社,马克思认定由于俄国“独一无二”的历史环境,它可能回避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灾难而又享用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成果,直接进入社会主义。于是,马克思提出了著名的“卡夫丁峡谷”的重大历史哲学理论。
    与此同时,俄国的革命派和民粹派也围绕着俄国村社及其前途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民粹派在《祖国纪事》、《民意报》、《往事》等报刊上发表了大量论著,形成了民粹派的“村社”理论。民粹派的村社理论曾受到了列宁的批判。然而,“马克思本人在一些地方似乎同意了民粹派的观点”[①a]。这一问题一直禁锢着学者们对马克思和民粹派的村社理论作直接的比较,因而影响了对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的深入研究。笔者认为,科学是真理,历史研究不应该设立禁区。马克思是主张通过比较以求得真理的,因为通过比较研究,“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②a]。
    
    19世纪中期,由于欧洲大革命失败和东方民族解放运动兴起,马克思便把注意力从西欧转到了东方,从对经济学研究转到了对人类学研究,阅读了西方学者论述印度和俄国的大批图书以及西方人类学家的一批著作,写了很有价值的《人类学笔记》。其中,马克思对俄国村社的独特结构和特殊历史环境作了具体分析,提出了俄国社会不同于西欧的独特历史发展道路的“卡夫丁峡谷”理论。
    19世纪上半期,俄国农奴制发生严重危机。民粹派的先驱赫尔岑、车尔尼雪夫斯基等人在40年代就提出,在消灭农奴制之后,俄国可以回避资本主义,而通过农民村社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的主张。农奴制改革后,俄国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但在资本主义刚刚兴起和发展很不充分的俄国,以村社农民为主体的生产者仍占优势,尽管在资本主义和沙皇专制的压迫下,村社正处于灭亡的边缘。于是,60年代出现了特卡乔夫等人为代表的革命民粹派,他们继承和发展了早期民粹派的思想,强调俄国与欧洲截然不同的特殊性,认定俄国不必走西欧历史发展的道路,可以回避资本主义而以村社为“胚胎”直接进入社会主义。
    那么,马克思和民粹派在俄国村社及其前途问题上的论述和观点,有哪些是相似的呢?
    (一)关于村社起源问题
    马克思指出:作为生产的个人,“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民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①b]。所有最早的原始公社“都是建立在自己社员的血统亲属关系上的”[②b]。农业公社则是“最早的没有血统关系的自由人的社会联合”[③b],“是古代社会形态的最新类型”[④b]。俄国村社就是“通常称做农业公社的一种类型”[⑤b],“它是自生的发展的产物”[⑥b]。
    民粹派则认为:“人从自己的动物状态中带来了最初的、最古老的家庭……在原始的母系家庭的基础上,形成了……母系氏族、家长制氏族、父权制家庭,各种形态的家庭联合发展成部落和民族……后来社会生活的形态更趋复杂,出现了公社的、氏族的、家庭的、部落的以及个人的所有制形式。”[⑦b]“村社不是什么别的东西,而是他的家庭、家族的自然扩大。”[⑧b]“古老的、不朽的、永恒的农民米尔”是“我们自我发展的本原和初型”[⑨b]。
    (二)关于村社地位问题
    马克思指出:“在欧洲,只有俄国‘农业公社’不是像稀有的现象和罕见的怪事那样零星地保存下来,不是以不久前在西方还有的那种原始形式保存下来,而几乎是作为巨大帝国疆土上人民生活的统治形式保存下来的。”[⑩b]
    民粹派认为,俄国“村社的数目多得不可胜数”[(11)b]。在俄国,“村社保持的时间比西方长得多,形式更纯”[(12)b];俄国村社“保留的原始平等关系,比德国村社所保留的要纯正得多”[(13)b]。
    (三)关于村社孤立封闭的经济生活问题
    马克思指出,由于“各个家庭单独占有房屋和园地、小土地经济和私人占有产品”[(14)b],特别是由于“它的孤立性,公社与公社之间的生活缺乏联系”[(15)b],因此,“使它至今不能有任何历史创举”[(16)b]。“这种自给自足的历史,不断以同一形式再生产出来;如果偶然遭到破坏,它也会在同一地点,以同一名称再建立起来。”[(17)b]这就是“直到今天还在俄国公社里实行的制度”[(18)b]。
    民粹派认为:“每个村社都是闭关自守的整体,任何一个村社既没有需要甚至也没有感到需要同别的村社建立任何独立的、有机的联系。”[(19)b]农民起义普遍处于瘫痪状态的原因,“就是村社的闭关自守状态,农民地方米尔的闭塞和分散状态”[(20)b]。因此,“村社本身没有任何可以推动它前进或后退的东西;它的组成部分都处于稳定的平衡状态之中。这就是为什么几个世纪以来村社几乎没有丝毫变化的原因,这就是为什么自行其事的村社还能够千百万年维持现状的原因”[(21)b]。
    (四)关于村社土地制度问题
    马克思指出,在俄国,“土地从来没有成为俄国农民的私有财产”[(22)b],“它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土地公有制”[(23)b]。“土地虽然是公有的,但是每个农民……都靠自己的力量来耕种自己的土地。公社所有制和土地的小块耕种相结合。”[(24)b]“耕地是不准转卖的公共财产,定期在农业公社社员之间进行重分”,这样,“个人使用权就和公有制结合了起来”[(25)b]。村社所有制所固有的这种二重性,既可以成为公社的“强大的生命力的源泉……也可能逐渐成为公社解体的根源”[(26)b]。农奴制改革后,“土地私有制已经通过房屋及农作园地的私有渗入公社内部,这就可能变为从那里准备对公有土地进攻的堡垒”[(27)b]。因此,“除国有土地外,掌握着将近一半土地,而且是优等地的土地所有制,是和公社对立的”[(28)b]。
    民粹派则认为,俄国“第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全民的信念,即土地、全部土地属于……人民,而第二个主要特征就是,土地的使用权不是属于个人,而是属于村社”[①c]。私人只拥有土地使用权,而绝不拥有土地占有权[②c]。“拨给村社每一个成员的土地不是归他终身使用,只能让他使用一定年限,期满后米尔重新分配土地。”[③c]农奴制改革后,“古老的生活方式遭到了极大的破坏,但保留了它的核心,……村社的基础正在逐渐破坏和崩溃,个人的自私自利的因素占了首要地位,……富农形式的粗暴的利己主义兴盛起来”[④c]。
    (五)关于村社阶级分化问题
    马克思论述道:“国家借助集中在它手中的各种社会力量来不断地压迫公社……公社,成了商人、地主、高利贷者剥削的对象。这种外来的压迫使得公社内部原来已经产生的各种利益的斗争更加尖锐。”[⑤c]“因此,必须有点新东西”,即“消灭公社所有制,使比较富裕的少数农民形成农村中等阶级,而使绝大多数的农民干脆变为无产者。”[⑥c]
    民粹派指出:“现在村社已开始解体,政府正在竭尽全力来彻底地破坏它……农民中间正在形成富农阶级、农民和地主的土地的购买者和租佃者阶级,即农民贵族。”[⑦c]“现在农民群众逐渐分袭为三个阶层:富裕的农民资产阶级和富农阶层、平庸的愚昧无知的农民中间阶层和无地的无产阶级。”[⑧c]
    (六)关于专制制度问题
    马克思指出:“它总是把集权的专制制度矗立在公社的上面。”[⑨c]
    民粹派指出:“莫斯科公国的大公们就实行专政,……越往后,这种专政就变得越无限制……个人处于完全无权的地位……农奴村社的压迫又与这种国家的压迫结合起来……农奴制是国家政权本身的一种体制。”[⑩c]“而主宰一切的就是沙皇。”[(11)c]“沙皇是我们一切祸害的真正罪魁祸首。”[(12)c]
    (七)关于村社处于灭亡边缘的问题
    马克思指出,俄国村社“目前正处于危险境地,显然这对任何人都不是秘密了”,国家的压迫又“加速了公社内各种瓦解因素的发展”[(13)c]。“公社的现状不能继续维持下去了”,俄国村社“几乎被那些掌握着各种社会力量和政治力量的人推向灭亡的边缘”[(14)c]。
    民粹派指出:“村社由于国家名目繁多的赋税而破产,由于大大小小的官吏的胡作非为而被彻底压垮。”[(15)c]“现在村社已开始解体,政府正在竭尽全力来彻底破坏它,并使它破产。”[(16)c]“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致使村社面临毁灭的危险。”[(17)c]
    (八)关于村社的发展道路和前途问题
    马克思指出:“我在关于原始积累的那一章中只不过想描述西欧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封建主义经济制度内部产生出来的途径。”[(18)c]“我明确地把这一运动的‘历史必然性’限于西欧各国。”[(19)c]“但这是不是说,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农业公社’的发展都要遵循这条道路呢?绝对不是的。……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20)c]俄国村社与“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代的东西,所以它能够不通过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可怕的波折而吸收它的一切肯定的成就”,使公社成为“俄国社会复兴的因素”[(21)c]。“它能够成为现代社会所趋向的那种经济体系的直接出发点,不必自杀就能开始获得新的生命。”[(22)c]
    民粹派指出,“历史决不是某种千篇一律的机械过程”[(23)c],俄国“历史与欧洲其他国家发展的历史很少有相似之处……我国内部发展的道路始终是自己的,与欧洲完全不同的道路”[(24)c]。“对那种认为俄国不能避免资本主义生产的意见,我们看不出其根据何在?”[(25)c]“谁能断言,我们应该走欧洲的道路……谁能为俄国的前途负责?”[(26)c]“俄国大多数居民的前途赖以发展的特殊基础就是农民以及村社土地所有制。”[①d]村社是“大家梦寐以求的未来制度的基石”[②d]。“我们曾试图将西欧的组织模式运用于俄国,我们尝到了失望的苦头……俄国之所以偏离西方的历史形式……这是彼此不同的各国目前所处的环境自然而然造成的结果。”[③d]
    由此可见,马克思和民粹派在俄国村社的特殊性及其发展道路和前途问题上,的的确确提出了许多相似的观点。这些观点扼要地说明了俄国相对欧洲来讲具有它的特殊性、落后性、停滞性的特点。这些特点无不与它的“历史环境是独一无二的”村社制度有密切联系。在这种古老少变的村社自给自足的经济基础上,形成了村社的闭塞性、孤立性、分散性、停滞性的生活方式,也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传统的自治制(米尔)和专制主义制度,而且它度过了资本主义制度“没有被触动的时期”,竟然“几乎是作为巨大帝国疆土上人民生活的统治形式保存下来的”[④d]。这就明显地区别于当时西欧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那么,在欧洲资本主义发展和俄国农奴制改革后已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新历史环境中,正处于灭亡边缘的俄国村社是否可能继续保存下来,并成为俄国进入社会主义的起点和基础呢?即是说,由于俄国村社的特殊性,俄国社会是否可能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又享用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成果,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呢?马克思和民粹派都曾有过这种可能性的理论设想,这种理论设想虽然不是历史的必然性,但他们都相信这种可能性。
    马克思和民粹派提出如此相似的村社理论,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因为他们都是以俄国村社这个社会存在为观察和评析对象的,因而对同一客观对象作出相似的论断是不足为怪的。另一方面,作为以平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民粹派,他们“是社会主义者和民粹主义者”,其基本信仰是人类只有“遵循社会主义的原则”,才能实现自由、平等,博爱,保证个性得到充分的、全面的发展。基于这种相似的社会主义信仰,他们对马克思及其论著是持欢迎和尊重态度的。1880年10月25日民意党执行委员会在致马克思的信中说:“您的名字很快就同俄国的国内斗争牢不可破地融合在一起。……引起一些人的深深的尊敬和好感。”对于马克思的著作,他们“曾经怀着兴奋的心情欢迎”其出版,“而《资本论》则成为了知识分子的案头必备之书”[⑥d]。正因如此,1881年2月16日,查苏利奇代表“劳动解放社”的同志们写信给马克思,请求他对俄国历史发展的前景,尤其是对俄国村社的命运发表看法,并认为马克思在这些问题上的看法将会给他们提供极大的帮助[⑦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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