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马克思和民粹派在俄国村社问题上虽然有诸多相似的论述,但同时他们还有着带根本性的原则分歧。其表现有四个方面。 (一)关于对待俄国资本主义的态度问题 马克思从唯物史观出发,承认俄国在农奴制改革后遵循着一般历史规律已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出现了资本主义剥削方式和现代社会两大对抗阶级的分化,村社正处于灭亡的边缘。因此,马克思指出:“正是从所谓农民解放的时候起,国家使俄国公社处在不正常的经济条件之下,并且从那时候起,国家借助集中在它手中的各种社会力量来不断地压迫公社……这种外来的压迫使得公社内部原来已经产生的各种利益的斗争更加尖锐,并加速了公社内部各种瓦解因素的发展。但是,还不止如此。国家靠牺牲农民培植起来的是西方资本主义体系……”[①e]。“根据经济上的事实……公社的现状不能继续维持下去了,并且纯粹由于事态的发展,现在的剥削人民群众的方式已经不行了。……必须有点新东西”,即必须“消灭公社所有制,使比较富裕的少数农民形成农村中等阶级,而使绝大多数的农民干脆变为无产者”[②e]。但是,在马克思看来,“如果俄国继续走它在1861年所开始走的道路”,那它就会“遭受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一切极端不幸的灾难”[③e],就会“受那些铁面无情的规律的支配”[④e]。马克思正是从承认俄国资本主义及其对村社造成灾难性的灭亡命运出发,才提出通过俄国革命,回避资本主义而挽救村社,并使村社获得新生的。 民粹派则不同。他们从唯心史观出发,不顾俄国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不加分析地把俄国刚刚兴起的资本主义视为是一种祸害、衰落和倒退,否认1861年改革后的俄国已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和到处都是资本主义剥削的事实。他们把刚兴起的俄国资本主义看作是一种“人为的”、“偶然的”、“不幸的”现象,并对它深恶痛绝,断定它在俄国没有任何发展的可能性。他们认为,那些可以“说明我国已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迹象,只不过“是资本主义的儿戏,并非真正的资本主义关系的表现”[⑤e];“只要我国大多数农民依然保持土地村社时,我们就不能认为我国已经走上这样一个规律的道路。”[⑥e]他们也否认符合规律而产生的现代社会两大对抗阶级,说俄国“资产阶级实质上也是由国家制造出来的”[⑦e],俄国工人乃是“农夫,因此也就不是无产者,而是私有者”[⑧e]。如果一定要在俄国发展资本主义生产,那么“我们还需要创造无产阶级和资本主义”[⑨e];如果“要耐心地等待在我们这里产生资本主义……这不是在今天,也不会在明天”,因为“资本主义农业生产在俄国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⑩e],而且“俄国的气候条件本身不利于资本主义的工业体制在俄国生根”。一句话,“俄国不存在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最起码条件”[(11)e]。无论是在目前还是在最近的将来,在俄国,“资本主义生产都没有任何发展的可能”[(12)e];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俄国只是“一具死胎”,“彻底失败了”[(13)e]。 (二)关于村社作为社会主义的起点和基础问题 马克思在理论上提出保持村社以待新生和跨越“卡夫丁峡谷”的可能性,是强调要以俄国革命为前提条件的。马克思指出,要使俄国的农村公社成为俄国新生的支点,“首先必须肃清从各方面向它袭来的破坏性影响,然后保证它具备自由发展所必需的正常条件”[(14)e]。“要挽救俄国公社,就必须有俄国革命”[(15)e]。因为,只有通过俄国革命,才能创造以上所需要的条件,从而使村社获得新的生命。1882年1月21日,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俄文第二版序言中重申:“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末现今的俄国土地公社所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16)e] 民粹派则不同。他们把村社作为社会主义的起点和基础是建立在美化村社传统自治和农民天生的“共产主义本能”的主观社会学基础之上的。他们说,村社“带有明显的共产主义色彩的理想……共产主义孕育于其中,可以说孕育于种子、胚胎之中”。“人民中间的社会主义因素多少世纪来已经在他们的意识中固定下来,并且已经渗透到他们的整个社会经济制度中。”[(17)e]“俄国人民的本性是如此地倾向于社会主义”,这“将为俄国的社会事业的进一步顺利进行打下坚实的基础”[(18)e]。在俄国的农民当中,“他们的生活一开始就存在过而且现在仍然存在着一种非常完善的社会经济关系制度”[①f]。如果想“把私有制思想灌入人民意识和人民生活中去”,那么“就只好依靠刺刀和皮鞭”才能实现[②f]。俄国人民“是本能的、传统的共产主义者”[③f]。因此,民粹派否定马克思提出的村社作为社会主义起点和基础的前提条件--俄国革命,而幻想依靠农民“天生共产主义本能”,使村社自发地演进到社会主义社会。 (三)关于村社有待新生的历史环境问题 马克思指出,不能把他“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④f]。因为,“极为相似的事情,但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出现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⑤f]。马克思分析了俄国村社所固有的二重性,指出这种二重性既“能够成为它的强大的生命力的源泉”,“也可能逐渐成为公社解体的根源”[⑥f]。公社发展所要遵循的道路,“或者是它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战胜集体所有制因素,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⑦f]。俄国村社所处的历史环境是“独一无二的”,它“是作为巨大帝国疆土上人民生活的统治形式保存下来的。如果说土地公有制是俄国‘农村公社’的集体占有制的基础,那末,它的历史环境,即资本主义生产和它的同时存在,给它提供了大规模地进行共同劳动的现成的物质条件”[⑧f],而且因为“俄国不是脱离现代世界孤立生存的;同时,它也不像东印度那样,是外国征服者的猎获物”,“所以它能够不通过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可怕的波折而吸收它的一切肯定的成就”[⑨f],从而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可见,马克思所强调的俄国村社的独一无二的历史环境,主要是:它与资本主义生产同时存在,俄国没有孤立于现代世界,也没有为西欧列强征服,而且俄国的村社度过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没有被触动的时期”[⑩f]。因此,俄国有可能通过村社使现代社会“回复到‘古代’类型的公有制”[(11)f]社会。 民粹派则不同。他们虽然也说到“俄国之所以偏离西方的历史形式……是彼此不同的各国目前所处的环境自然而然造成的结果”[(12)f],但他们讲的环境仍然是俄国村社本身不同于西欧公社的特殊性,即“直到目前为止仍然保持着”的“集体劳动精神,村社等这类全人类普遍的性格特点及组织形式”[(13)f],俄国村社不存在“注定导致其灭亡的任何矛盾”[(14)f],等等。对于西方资本主义,他们明确表示,“欧洲不能在经济问题上做我们的老师”[(15)f];认为西欧“在资本领导下,通过组织社会化劳动形式、发展劳动生产率”的万灵妙药在俄国是不灵的,俄国应“通过劳动组合或政府”[(16)f]去达到目的。因此,不能把西欧资本主义生产的组织模式当作本质的东西运用于俄国,而且由于“国际贸易上的互相排挤,随着越来越多的民族趋向进步而日益发展”,这对于晚于其他民族走上进步道路的俄国来说,为“资本主义生产的繁荣昌盛造成越来越大的困难”[(17)f]。他们断言,俄国刚兴起的资本主义不过是一种“儿戏”,是“一具死胎”,根本没有发展的条件和可能。总之,他们一意强调俄国村社本身的特殊性,根本无视马克思关于俄国村社所处的特殊“历史环境”。这表明民粹派的“环境”论与马克思的“历史环境”理论是有原则区别的,在内涵上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 (四)关于通过革命以挽救村社灭亡命运的问题 马克思分析了改革后俄国村社的现状,指出它“不能继续维持下去了”,几乎到了“灭亡的边缘”,但这不是村社发展的历史必然性,而是沙皇制度和刚兴起的资本主义对村社的压迫造成的。马克思指出:“威胁着俄国公社生命的不是历史的必然性,不是理论,而是国家的压迫,以及渗入公社内部的、也是由国家靠牺牲农民培养起来的资本家的剥削。”[①g]因此马克思在给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中两次明确地指出:“要挽救俄国公社,就必须有俄国革命。”[②g]从马克思分析的威胁俄国村社生存的原因来看,他所讲的俄国革命显然是指由无产阶级领导的、反对沙皇统治的民主革命和反对资本主义剥削的社会主义革命。这实质上也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有广大人民群众参加的、以夺取政权为中心的无产阶级革命。革命的目的是要消除从各方面向村社袭来的破坏性影响,使村社获得自由发展的正常条件从而得到新生,并以新生的村社为“新的支点”进入社会主义仯 民粹派则不同。自由民粹派是不主张革命的,即使是鼓吹俄国革命的革命民粹派,由于他们否认俄国已走上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否认俄国已发生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阶级关系新变化,因此他们讲的革命只是由像他们那样的少数天才的知识分子,即所谓“民粹分子”领导的农民暴动,只是少数人去实现的密谋活动,并非是公开的群众性的阶级斗争,更不是无产阶级革命。他们自己对此也供认不讳:“历史是怎样发展的呢?谁推动它的呢?是一些单独地进行斗争的个人。”[③g]“在漫长的生存过程中,人类就造就了一些天才人物……人类的代表、英雄豪杰。……多数人能够从自身分出这些人民的精华、文明的优秀代表。”[④g]“我们说,革命应该由多少有些知识的、有革命思想的少数人来实现”,如果要由多数人来实现,就只能等到多数人在智力和精神水平达到少数人现在达到的水平时再干,这就变成了“应该等待革命的到来”[⑤g]。可是,“现在哪有功夫来长时间地打点行装,哪有时间无休止地作启程准备”[⑥g]?他们还把参加人数的多少作为区分革命与和平进步的标准,说“革命与和平进步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少数人进行的,后者则是多数人进行的”[⑦g]。他们反对马克思关于公开的阶级斗争理论,主张少数人的密谋活动,认为“如果放弃秘密的、隐蔽的地下活动,我们也就势必要放弃所有一切革命活动”[⑧g]。至于革命的目的,虽然他们主观上想挽救村社,并设想以村社为“胚胎”和基础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但他们所信仰的只是农民空想社会主义,“我们最终的政治和经济理想是无政府主义和集体主义”[⑨g],即“将全部社会职能转到村社手中,即实行村社的完全自治”[⑩g]。一句话,“人民的社会理想是自治村社”[(11)g]。这种社会革命完成后的社会制度的具体情形,革命民粹派的代表人物特卡乔夫曾进行过描述:“庄稼汉也就会过起快活日子来,整天都是乐呵呵的,……他的钱包装得满满的,并且装的是金币而不是铜子。家里的大小牲畜和家禽数也数不清。他的饭桌上摆着各式各样的肉食,还有出名的糕点,还有各种甜酒,整天整夜地在那里吃喝。……谁也不强迫他去干任何事情:想吃就吃,想睡就往床上一倒……”[(12)g]这就是小生产者农民所幻求的太平盛世和自给自足的自由理想社会的写照。 从以上四个方面的比较可以看出,马克思和民粹派在俄国村社及其前途问题上有着根本性的原则分歧。马克思从唯物史观出发,在承认俄国已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前提下,科学地分析了俄国村社的特殊性,特别是它所处的“独一无二”的历史环境,主张通过俄国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以挽救村社面临灭亡的命运,从而使俄国回避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一切极端不幸的灾难,而又享用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成果,以新生的村社为支点和基础进入社会主义。而民粹派则从唯心主义史观和主观社会学出发,对俄国刚兴起的资本主义既闭目不见,又深恶痛绝,形而上学地强调俄国村社的特殊性,极力美化村社制度,幻想依靠农民的所谓“天生的共产主义本能”,通过少数人的“秘密的、隐蔽的地下活动”来使俄国进入社会主义。即使是革命民粹派主张革命,但他们的革命理论与马克思的革命理论也是有原则分歧的。列宁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旧时的社会主义者关于人民生活的特殊方式、人民的社会主义本能、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偶然性等幻想已经暴露得十分明显了。……因此,除了经过工人运动是不能有别的道路通向社会主义的。”[①h] 马克思和民粹派为何有这种理论上的原则分歧呢?根本原因在于历史观的不同。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对俄国村社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科学分析,既坚持村社发展的一般历史规律,又具体地分析了俄国村社的特殊性特别是它所处的特殊历史环境,从而提出了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理论。民粹派则以唯心史观为理论基础,不顾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现实,无视俄国阶级关系的新变化,主观而固执地抓住俄国村社的特殊性和农民“天生共产主义本能”不放,认为依靠村社这个社会主义“胚胎”便可自发地演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即使是革命民粹派主张推翻沙皇统治的革命,也不是马克思革命学说所界定的内容。列宁说得好:“相信俄国生活的特殊性,相信俄国生活的村社制度,由此相信农民社会主义革命的可能性--这就是鼓舞他们,唤起数十人数万人去同政府作英勇斗争的东西。”[②h]这是对民粹派关于村社理论的基本概括。 注释: ①a郝镇华:《外国学者论亚细亚生产方式》(上),第91页。 ②a《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31页。 ①b《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1页。 ②b③b④b⑤b⑥b⑩b(14)b(15)b(16)b(18)b(22)b(23)b(24)b(25)b(26)b(27)b(28)b《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49、449、435、448、433、437、450、436、451、452、431、437、445、449、434、450、437页。 ⑦b⑧b⑨b(11)b(12)b(13)b(19)b(20)b(21)b《俄国民粹派文选》,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7-58、316、53、317、594、591、317、322、409页。 (17)b马克思:《资本论》,纽约:阿勃莱顿出版社1990年版,第27页。 ①c②c③c④c⑦c⑧c⑩c(11)c(12)c(15)c(16)c(17)c(23)c(24)c(25)c(26)c《俄国民粹派文选》,第311、408、27、592、353、595、326--327、383、42、318、353、441、493--494、325、494、6页。 ⑤c⑥c⑨c(13)c(14)c(18)c(19)c(20)c(21)c(22)c《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39、441、445、439、441、129、430、435、431、437页。 ①d②d③d⑤d⑥d⑦d《俄国民粹派文选》,第289--290、408、699、519、524、637页。 ④d《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37页脚注。 ①e②e③e④e(14)e(15)e(16)e《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39、441、129、130、269、441、326页。 ⑤e⑥e⑦e⑩e(11)e(12)E(13)e(17)e(18)e《俄国民粹派文选》,第652-653、493、511、642、658-659、644、659、438、440页。 ⑧e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17页。 ⑨e转引自《列宁选集》第1卷,第60页。 ①f(12)f(13)f(14)f(15)f(16)f(17)f《俄国民粹派文选》,第435、699、699、493、9、698、699页。 ②f③f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23、623页。 ④f⑤f⑥f⑦f⑧f⑨f⑩f(11)f《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30、131、434、435、437、431、432、432页。 ①g②g《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46、441页。 ③g④g⑤g⑥g⑦g⑨g⑩g(11)g《俄国民粹派文选》,第95、55、395、370、347、443、440、408页。 ⑧g(12)g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14、613页。 ①h《列宁选集》第1卷,第66页。 ②h《列宁全集》第1卷,第241页。^N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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