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清代汉学家从事经史考证时,一贯谨慎、客观,每逢辨析中实,必举所有不同证据,广征博引,但他们却不大善于发现古书的历史问题。相比之下,崔述勇于揭露古书记载的矛盾,敢于提出自己的看法。我们取马骕的《绎史》、梁玉绳的《史记志疑》与崔述的《考信录》比而观之,即可看出后者的超卓之处。马骕博而不精,他的《绎史》引书庞杂,而且真书和伪书不加区别地并列在一起。梁玉绳亦失于同病,他未能在古书辨伪上下功夫。梁氏在《史记志疑》中多据《今本竹书纪年》以证正史之误。不但如此,他在论述商周历史时,竟引《春秋纬》一类的谶纬之作为史料。反观崔述之考据,尽管他不如清代汉学家的学问淹博,但对古书的见识有时却超过了他们。让我们举一个考据实例来作说明。据张守节《史记正义》之〈殷本纪注〉引《竹书纪年》云:“自盘庚迁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迁都。”可是《今本竹书纪年》却记盘庚迁殷之后,殷都又迁了三次。这就形成了矛盾的说法,而两说其中必有一伪。关于这一点,崔述有很精确的考证,他说:“是都已三徙矣,张氏何以谓之更不徙都,且今书盘庚于十四年迁殷,历十五年,至二十八年而王陟,又历十一君二百三十七年,至纣五十二年而殷亡,共三百五十二年,其年数亦不合。其非原书之文显然可见。”(注:崔述:〈《竹书纪年》辨伪〉,《遗书》,页461。)在他看来,既然前者(《古本》)为真,那么后者(《今本》)必伪。《四库提要》的作者在辨《今本竹书纪年》之伪时,竟未能注意到这一条证据。由此不难看出,崔述比汉学家更为注意发现古书的矛盾和考证的逻辑性。刘师培曾评论说:“[崔]述书之功在于范围谨严,而不在于逞奇炫博。虽有通蔽,然较之马氏《绎史》固有殊矣。”(注:刘师培:〈崔述传〉,《遗书》,页949。)姑不论刘氏的估价是否恰如其分,但崔述在古史考证上别具一格确是无法否认的事实。 再从疑古方面来说,清代汉学家大多株守汉儒之说,即便王鸣盛这样的大家亦不例外。王鸣盛唯郑玄之言是信,甚至连郑玄误引纬书,他也亦步亦趋。故而,王鸣盛将纬书所载汉儒编造的三皇五帝事迹也纳入其《蛾术篇》和《十七史商榷》二书之中。崔述则不然,他坚决反对以汉代的纬书作为研究上古史的根据。例如,自战国以来,一直盛传“河图、洛书”之说,《易系辞》云:“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并说伏羲画八卦是根据河图。历代儒家学者,包括朱熹在内,都相信这样的说法。可是崔述却指出这种说法出于纬书,其内容非但没有历史根据,并且荒诞不经。(注:崔述:〈补上古考信录〉,《遗书》,页29。)他在《考信录》里还通过这一点,进一步破除了世人对古代神话传说的迷信。崔述在怀疑古书方面不无见地,与当时汉学家的信古空气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就此点而言,他不失为一位有眼光的史学家。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崔述的这种怀疑勇气是来自他捍卫圣道和纯化经典的坚强信念。 清代汉学家不仅精于考据,而且致力于辨伪。可以说,考注于考辨古书的真伪乃清代汉学的特色之一。崔述亦不例外,注重古书的辨伪。不过,他在这方面的成绩却不逮同时代的汉学家。譬如,崔述与阎若璩、惠栋都辨出《古文尚书》为伪作,为解决千余年学术史上的一大疑案作出了贡献。但较之阎若璩的《古文尚书疏证》和惠栋的《古文尚书考》,崔述的《古文尚书辨伪》虽有条理,但论证似嫌简单;阎、惠之书则是旁征博引,详密周延,更胜崔书一筹。阎、惠二人均取《古文尚书》中之事实和字句,寻找出其抄袭之来源。例如,《古文尚书·大禹漠》云:“大禹曰:文命敷于四海。”惠栋注曰:“《史记》曰:‘夏禹名曰文命。’阎若璩曰:‘敷于四海约《禹贡》东渐数句而成文。’毛甡曰:‘《禹贡》曰:禹敷土此即敷四海也。’”(注:惠栋:《古文尚书考》,《皇清经解》(台北:艺文印书馆,1986年),卷352,页12。) 更值得注意的是,崔述竟不知有此二书先其作而存在,所以根本未能征引阎、惠之论据。他们三人中,阎长惠六十一岁,惠又长崔四十三岁。作为学术晚辈,崔述在从事《古文尚书》辨伪之前,应当充分汲取前人的成果。可是他却并没有这样去做,通过这一事实,我们可以看出崔述在学术上的孤陋寡闻。崔述有关《尚书》的考据在论证上也不如汉学大师那样有说服力。例如,他在驳《古文尚书》乃传世真书时例举了一条证据:“《正义》称郑冲传《古文尚书》,皇甫谧采之作《世纪》,至梅赜奏上其书于朝,考之《晋书》,并无书。”(注:崔述:〈古文尚书辨伪〉,《遗书》,页590。)于是他下结论说:“梅赜果尝奏上此书,〈本纪〉即不之载,〈儒林传〉中岂得并无一言及之;乃非惟无其事,亦并无苏愉等三人之名,然则三人亦子虚乌有者也。”(注:崔述:〈古文尚书辨伪〉,《遗书》,页590。)崔述的推论虽有合理之处,但他提供的只是一条默证而非经过深入细致分析的正面证据(posi-tive evidence)。对于史学家来说,单凭这一假设是无法对有无梅赜献书一事定案的。可见崔述虽长于揭发古书中的矛盾之处,但不善于分析和解决古史中的问题。吕思勉曾云,崔述“虽能多发古书之误,实未能见古事之真。”(注:吕思勉:〈读《崔东壁遗书》〉,《论学集林》(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7年),页177。)这真是一语道破的评论。 美国汉学家艾尔曼在讨论前人对《古文尚书》的辨伪时,特别强调了所谓“学术发明权”或“优先权”(priority)的问题。(注:详见Bcnjamin A.Elman,From Philosophy to Phyology,233.)按照西方学术的标准,“学术发明权”主要表现为“先”(prior)。可是从中国学术传统来看,“学术发明权”不仅表现为时间上的先后,还体现为质量上的优劣。阎若璩在系统地摧毁《古文尚书》之伪方面,确有表现为时间之先的“首功”(即西方学术界所说的priority),而惠栋之书晚出则更精,体现为质量上的“优”。故钱大昕曰:“此千四百余年未决之疑,而惠松崖先生独一一证成之,其有功于壁经甚大。先是,太源阎征士百诗著书数十万言,其义多与先生暗合,而于《太誓》犹沿唐人《正义》之误,未若先生之精而约也。”(注:钱大昕:〈古文尚书考序〉,《潜研堂集》,卷24,页383。)今人盛赞崔述辨《古文尚书》之伪,认为是与汉学家的成绩相暗合。(注:顾颉刚:〈崔东壁遗书序〉,《遗书》,页63。)可是从以上的分析看,崔述对《古文尚书》的辨伪既不占“先”,也不显“优”。除了在解决三十三篇《今文尚书》来源的问题上稍有见地之外,崔述的《尚书》研究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是不能与阎、惠二氏之成就相提并论的。所以,我们不能像艾尔曼那样简单地论定,崔述的重复研究提高了以往对这一学术课题研究的学术价值。(注:参见Benjamin A.Elman,From Philosophy to Philology,224.)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观察,汉学家固然能够精确地辨别古书之伪,但他们在考察古书古史过程中,却缺乏崔述那种强烈的历史意识(histor-ical consciousness)。(注:关于历史意识的定义和讨论,可参看Jo-yce Appleby,Lynn Hunt and Margaret Jacob,Telling the Truth ab-out History(New York:W W Norton & Company,1994),59.)判断一个学者是否有历史意识,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观察:一、他是否能把历史看成是运动变化的过程:如果把历史看作古今一样(即无变化),那末历史本身也就不存在了。二、他是否能把特定的历史人物与事件放在历史流变的一定位置上来观察,或者说把具体的历史放在总体历史的一定位置上来考察;如果脱离了时间、地点和条件来考察历史中的人物与事件,那末还有什么历史意识可言呢?多数汉学家缺乏历史意识,他们偏重于搜集证据而忽视历史的理论分析,其治学方法显然不足以成为史学的基础,而最终只能走向文献考证(textual criticism)的道路。就以钱穆称为“影响清代经史考订之学,厥功至伟”的马骕《绎史》来说,(注: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0年),页156。)此书只不过是搜编资料,而未论及撰史问题。对此,崔述批评道:“为史学者,则咸踵讹袭谬,茫无别择,不问周、秦、汉、晋,概加采录,以多为胜。”(注:崔述:〈考信录提要〉,《遗书》,页18。)引文所说“为史学者”即指马骕。另外,赵翼、王鸣盛、钱大昕是清代汉学家中的三大史家,而他们的史学仅以考正史为主,采取以现存古籍互校的方法来印证史实之正误,多为零星札记而非完整著作。对照之下,崔述比较注意上述历史意识的两个方面,力图克服历史观察者的时空局限,力求置身于研究对象的背景之中。他对古书古史的辨伪考信包含了文献之真和史实之真两个方面,而且他是分时代和阶段来考辨唐、虞、夏、商、周的史事,力求呈现一部较完整和系统的古史。这是多数考史的汉学家未能做到的。从史学的角度而言,崔述对上古史事的考信和历史人物的评论较之多数汉学家仅考订史书中的文字和典制,似有一日之长,这不仅体现了他的历史意识,也充分说明了他重视史学的致用。(注:史学的致用有两层涵义:一是指史学为社会所用,二是指史学为其自身的发展所用。在这里,史学的致用说的是其第二层意思。详见刘家和:〈史学的求真与致用问题〉,《学术月刊》1997年第1期,页117。)也许我们可以说,汉学家是企图通过传世的文献得知古代之事* 而崔述则是要从已知之事恢复古代之真相。二者比较,高下判然。 从《考信录》一书来分析,崔述的历史意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表现在注重历史演变过程的历史意识。崔述认识到,尧、舜的“传贤”是历史的自然,有其出现的历史条件。一旦历史条件发生变化,这种禅让制就行不通了,如燕王子哙传位于子之、王莽之篡汉等。(注:崔述:〈唐虞考信录〉,《遗书》,页55-56,74-75,118-119。)崔述采用孟子的说法,“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以说明由于历史条件变了,君位继承方式也随之改变,这是历史意识的体现。然而崔述还说不清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于是只好归诸“天也”。又如,崔述认为,殷周之间是各自独立的邦国,有异于“后世羁縻知属国”。(注:崔述:〈丰镐考信录〉,《遗书》,页168-169。)他批评前人“误以汉、唐之情形例商、周之时势”。(注:崔述:〈丰镐考信录〉,《遗书》,页169。)事实上,崔述实际上是以此批评一些没有历史意识的汉学家。 第二,表现在对于史学发展的历史意识。崔述认识到,史学的发展愈近,内容便愈复杂。例如,他在考禘之礼时,注意到在《春秋》、《论语》、《诗序》、《礼记》各书中,禘说随着时代的演进而说法各异。正如顾颉刚所指出的:“他(崔述)觉得一种学说不是突然出现的,所以要寻出它的前后左右的关系。”(注:顾颉刚:〈崔东壁遗书序〉,《遗书》,页61。)崔述的这种认识表明,作为一个史学家,他已有对史学本身发展进行思考的自觉意识。 然而,崔述和其他清儒、以至宋儒一样,认为古胜于今、周孔之道无以复加。换句话说,崔述并不承认圣人之道受制于特殊的时空关系,他研究古史的目的仍在于“明道”,这样就产生了悖论(paradox)。一方面,他看到了古今历史的区别,而且正是由于这一区别,人们对历史的认识产生了差异。可是,另一方面,他认为古今的道是同一的,名教也是同一的。所以尧、舜、禹以下的君主虽有不同,但他们都是圣人,故不存在至禹而德衰的问题。这种悖论造成了一种结果:汤、武可以伐桀、纣,文王可以称王,这是因为商汤、周文王、周武王对桀、纣无君臣关系。因此,他们那样的行为就不能算作是失德;而周公称王则另当别论,他必须像秦、汉、唐、宋以后的忠臣那样,才能成为圣人。其实周文王、周武王称王与周公称王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当时的历史条件,即周初的君臣关系远不如秦汉以后专制主义条件下那样严峻的必然结果。这样,崔述就又背离了自己的历史意识,硬是让周文王、周武王和周公变成不同时代类型的人。由于崔述思想中隐含着哲学诠释学所说的“非合理成见”,他的历史考据往往不能前后一致、自圆其说,从而他的历史意识也就无法提升到充分自觉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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