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法治国方针的确立,标志着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治理国家和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手段上,将由过去主要靠政策、靠行政手段,转向主要靠法律手段。这是在正确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 把法治同社会主义结合起来是一个伟大的创举。我们党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彻底否定人治,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的成熟、开明、智慧和驾驭局势能力的明确表现,是治国方略的历史性进步。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重而道远。今天,东方巨龙已经腾飞,中华民族正在崛起。在新世纪,只要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向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不懈努力,中国一定能够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法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为中国人民的幸福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贡献。 收稿日期:2001-01-11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列宁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2]叶剑英。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J].新华月报,1978(3):40 [3]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Z].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5]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Z].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7]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彭真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8]江泽民总书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J].新华月报,1989(9):6.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Z].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1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Z].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11]邹爱国,陈维伟。中共中央举办法律知识讲座[N].人民日报,1994-12-10(1)。 [12]邹爱国,杨振武。江泽民在党中央举行的法制建设讲座结束时强调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已成迫切要求[N].人民日报,1995-01-21(1)。 [13]张宿堂,何加正。江泽民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中央领导同志法制讲座上强调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N].人民日报,1996-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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