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党组织开始在乡村蓬勃发展,党员分子是农村各组织的领导者。 在推进合作化运动的过程中,乡村开始建立党组织。1954年11月,中央组织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会议。“会议前,全国22万个乡中,已有17万个乡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农村党员近400万人,占农村人口的0.8%。”(注:李炼忠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新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页。)针对党的发展不平衡,这次会议确定在1955-1957年的三年内,农村发展党员200万到300万,并提出在农业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中建立党小组,党员多的还可以建立分支部。此后,党员和党组织蓬勃发展,党员分子成为农村各组织的领导者。到1956年9月党的八大召开时,中国共产党已经在全部国家生活中居于领导地位。 第四,社会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家族势力逐渐削弱。 土地改革和合作化运动不仅重构了农村的权力结构,还沉重地打击了旧有的家族组织。在土地改革中,家族活动的寺庙、祠堂、族田等财产被没收,家谱被焚,家族活动被禁止。由于家族组织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仪式基础被毁,它也失去了控制其同族亲属的基础。在合作化运动中,生产的统一经营,按土地入股和劳动比例分配的原则的贯彻,统购统销体制的推行,使家族的生产功能进一步削弱。经过合作化,分散的小农经济被改造成了集体经济,农民加入了超家族共同体的集体组织,家族组织失去了其凝聚力。在此基础上,行政力量还对一些地方的社区格局作了有力的干预、调整和组合,形成了混合的、杂居的新的行政格局。 综上所述,建国初期我国农村权力结构呈现出相对集中特征。那么,这种权力结构对我国社会的现代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呢? 布莱克教授曾把现代化分为内生型现代化和外生刺激型现代化两种模式,并认为在外生刺激型现代化国家,建造一个强大的能有计划地推动现代化建设的政府系统是必不可少的。(注:西里尔·E·布莱克:《比较现代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我国是一个外生刺激型现代化国家。建国初期农村权力结构的相对集中形态有利于政府直接介入现代化进程,从而实行国家的现代化计划。从一定意义上说,它符合了后现代化国家的发展之路。 首先,相对集中型的权力结构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土地改革和合作化,农村的阶级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新的农村政权代表了三亿农民的利益,农民从中体会到翻身的喜悦,生产热情高涨。此外,新的权力结构实行权力相对集中,政治、经济组织各自发挥作用,也符合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原则,因此大大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从1949年到1955年合作化前的6年时间里,农业总产值由326亿元增加到550亿元,增长70%,每年递增9.3%;粮食总产量由2162亿斤增加到3496亿斤,增长61%,每年递增8.3%;农民生活有很显著的改善,农业人口每年平均纯收入由48元增加到72元,增长50%,每年递增7%。 其次,相对集中型的权力结构有利于当时的社会动员。所谓社会动员,就是“现代化领导集团引导、组织和推动传统社会成员向现代人转化的变迁过程;引导、组织和推动全体社会成员(反现代化社会成员除外)将传统社会转变为现代社会的过程”。(注:张静如:《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现代化》,湖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页。)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农民是被排除在政治权力之外的群体。建国后,以贫雇农为核心的权力结构的建立,调动了广大农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长期以来他们由于受压迫而难以分享权力资源所形成的政治冷漠性格。通过政治动员,国家把农民吸引到国家目标之上,使他们认同了自己在现代化中的地位,也承担起现代化建设的重任。 再次,相对集中型的权力结构也有利于社会整合。在1949年以前,中国农村社会缺乏有利于现代化发展的组织,社会整合层次较低。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曾痛心疾首地把广大农村比作“一盘散沙”,形象地说明了农村成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大难题。1949年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粉碎了长期统治中国农村的封建势力。农村权力结构为与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相一致得以重建,并形成相对集中形态。它使农村社会与政府紧密地连在一起,“增加了国家(和共产党)的直接影响,扫除基于财产和地方积累起来的权力之上的权威,把对血亲的忠诚转向对新发展起来的法人团体即集体的忠诚”。(注: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现代化》,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88页。)国家藉此达到了对农村高度整合的目的。它清除了半个世纪以来农村的大动荡,使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有了良好的环境。尽管建国后的20多年里曾反复出现政治运动,但是在稳定的农村的烘托与支撑下,中国由农业社会转为工业社会的进程却基本上没有中断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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