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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初探(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南京师大学报:社科版 范翠红 参加讨论

二、城乡社会关系的调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别具一格的二元社会。它由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构成的农村社会和以干部和工人为主体构成的城市(工业)社会。国家对社会的调控能力集中地表现为国家对农村社会和城市社会的控制及协调城乡关系的能力,可以说,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形成过程中,国家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渗入和控制基层社会的各个领域,形成了稳定的城市和固化的农村。
    1.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和国家积累资金的模式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形成的根本原因
    中国现代化路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新中国刚刚成立就面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冷战的强大压力,在这种相对不利的国际政治背景下,为了保证国家的独立富强,中国制定了自己实现现代化的方针即“赶超战略”。赶超战略的目的就是在较短时间内,使中国的国力达到大幅度的增强,实现强国自力的目标。而当时的中国国内基础极其薄弱,现代化工业除了极少量采掘工业外,其他工业部门几乎全是空白,基于这一实际,加上苏联优先发展重工业模式的示范,国家领导人就很自然地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现代化发展战略。
    重工业的产业特征是投资建设的周期长,需要资金量大,这巨额的资金由何而来?在当时国家财力亏空,赤字严重,外援极少的情况下,只能靠内部的积累,尤其是在农业上的积累。为此,中国建立起了以计划体制为核心的工业化资源动员机制。这种机制通过农产品国家定价,从农民手中低价收购,又对城市居民和企业低价销售,以维持大工业低工资和低原材料成本的特征,使工业不断产生超额利润,最后又通过大工业利税上缴,集中起国家工业化的建设资金。这种以实行统购统销、低工资、低原材料成本为基本特征的工业化资源动员机制是通过工农业产品的不等价交换来实现的,这种农业积累向工业领域的转移是通过国家高度垄断的强制性手段来调控的,具有强烈的行政色彩,反映了国家对社会的强控制。这种机制在建国初期特定历史条件下有其客观基础和必然性,使中国在短短二三十年时间里走完了西方工业化国家上百年的历程,对中国现代化进程功不可没。但它排斥了市场机制,扭曲了生产要素价格,使工业部门成本意识差,效益低下,长期以来,使中国经济带有鲜明的行政经济、命令经济的色彩。另外这种高强度的积累模式,过高的积累率使城乡居民自主消费水平极低,市场萎缩,从而形成城乡隔离状态。所以说中国的工业化发展战略和资金积累模式是导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形成的根本原因。
    2.户籍管理制度的建立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城乡二元社会格局
    1956年以后,特别是在“大跃进”时期,我们国家推行“以钢为纲”,出现了全国范围内严重的农业劳动力向城镇盲目流动的问题,对城市造成巨大冲击。为了制止“盲流”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多次下发通知和指示,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农民外流,开展生产自救战胜灾荒,同时禁止城市粮食部门供应没有城市户口的人员粮食,禁止工矿企业私自招募农村劳工。1958年1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件》[3](p.130)。条例把社会人口一分为二,农村人和城市人,二者不得随意转换,尤其是农村户口不能自由转换成城市户口。条例还把户口同农村的土地及城市的劳动就业和生活供应结合起来。规定:有农村户口,就有在农村的土地和从事农业劳动及成为农民的资格。有城市户口,就可以安排就业并享受各种福利保障,从出生到上学,从就业到退休,包括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国家都提供完备的生活保障。反过来,没有城市户口就无法在城市生活和定居。这就在城乡之间划下了一道鸿沟,它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城乡二元社会格局。户籍制度在当时农产品严重短缺的情况下,保证了城市居民的消费需要,保证了农业在低水平运转下最大限度地向城市工业提供积累,它在一定程度上成功地履行了工业化优先发展的功能,体现了国家政策由农村向城市的倾斜。
    3.人民公社制度使新政权的控制力和党组织的力量完整地渗透到乡间
    中国是个农业国,国家一向注重对农村的控制,建国后,中国共产党本着实现社会主义的努力,更是把对乡村社会的整合放在一个极其重要的位置上。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运动直至实行人民公社化,都有力地冲击了农村的基层组织和控制方式,特别是人民公社,造就了一套自上而下的经济控制与行政控制网络。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公社可以向生产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和机动粮等,可以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生产队的经济活动,实现对资源和农民的集中管理和控制。这种体制下“逐民的迁徙自由,流动自由受到限制,家庭、宗族、村落的生活被纳入人民公社的轨道。”[4](p.8)。农民对公社的依附性很强。这是一种政社合一的体制,公社干部由国家委派并发工资。对于国家政权而言,只要掌握了人民公社,就等掌握了全部农村资源及全体农民。农村的党组织在国家介入乡村社会中也起了重要作用。党组织的扩展超过了国家正式机构所能达到的公社一级。所谓“支部建在村上”是党在军队中的成功做法向社会的延伸,村支部的党员是农村的中坚力量,有着很高的威望,以他们来出任基层领导就可以掌握农民的全部生产与生活。这样,国家权力就可以通过政党体制而深入乡村社会。正如黄宗智所说:“解放后的政权比明清时代的国家权力更垂直地深入社会基层,不管是通过党支部还是生产队长,每个农民都直接感受到了国家的权力”。“随着解放后国家权力的扩大,最重要的关系已经换成国家政权与农民的关系。”[5](p.221)
    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在中国延续了20多年,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它可以说是中国农村现代化的大曲折,人们尽可以指责人民公社的种种失误和弊端。但在当时条件下,它既然能够存在,就有其存在的道理,不搞合作化,不搞人民公社,国家政权就很难牢固地控制农民,农业这一在当时唯一能够提供现代化资本原始积累的源泉就不能够被最大限度地利用起来;没有人民公社制度的严格管束,农村上亿的过剩劳动力早在中国工业化初期就会冲出农村离开土地,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不稳定冲击波;没有人民公社制超经济的政治强迫实现的由农业向工业的资本转移,中国不可能在短短20多年间内形成自己独立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所以说在建国初特殊的国情条件下搞现代化建设,人民公社制似乎是一种必然的选择。正如洛伊宁格尔在《第三只眼睛看中国》中所指出的:几亿贫困而缺乏教育又富造反传统的农民竟驯顺地被禁锢在土地上达300年之久, 终于为中国的工业建设赢得了充分的时间。[6](pp.38-40)
    4.城市中单位制和准单位制的建立,保证了城市社会的稳定
    如果说人民公社制度履行了稳定农村社会的功能,那么中国特色的单位和准单位制则起到了稳定城市社会的作用。单位是新中国城市社会的基本社会单元,一切党政军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科研机构,各类社团,各种协会、学会、基金会均是一个单位,而城镇的居委会则是准单位。每个社会成员必须隶属于某个单位,单位给予每个成员在单位内外行为的身份、权力(利)和地位。对于每个单位成员来说,他必须全方位地依赖于单位,将本人单位化,才有可能分享某些社会资源,才具有占用由国家代表社会控制的社会资源的权利,才能满足自己的基本需要,实现自己的行为目标并进而取得在社会上行为的身份、地位和资格。中国单位组织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对其隶属的上级单位和国家具有极强的依赖性。每一个上级单位都根据自己所能够占有、分配和控制的社会资源以及对下级单位的任免权,把下级单位牢牢地控制在自己的手下。而每一个上级单位,无论它是属于中央还是地方,都是国家和政府的派出机构,都必须听从国家的指挥,根据国家所倡导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取向,按照法律控制、伦理控制、政治控制和资源控制的方式来影响城市中社会成员的行为。这就形成了一种极其独特的两极结构;一极是权力高度集中的国家和政府,另一极则是大量相对分散和相对封闭的单位组织。[7]国家对社会的控制,不是直接面对单独的社会成员, 更多的是在这种独特单位现象的基础上,通过单位来实现的。也就是说,国家通过垄断和控制一切稀缺资源、利益和发展机会,控制着每个单位,单位则通过对自身所控制的资源、利益与发展机会的垄断,控制着每一个人。[8 ]这就实现了国家对城市社会的控制保证了城市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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