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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两河流域的长老会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世界历史》 吴宇虹 参加讨论

古代两河流域和欧洲古典世界以及古代中国一样,是由军事民主制进入城邦文明的。虽然这里保存下来的文献提到公民大会的不多,但是有关长老会的记载却是丰富的。证据表明两河流域的早期城邦是由军事首领“王”(苏美尔语lugal、阿卡德语sharrum)和各家族父长组成的长老会共同管理。然而,古代世界连绵不断争战使军事首领“王”的权力不断膨胀。尤其当某邦之王军功显赫、称霸甚至一统天下时,原邦的长老会只能把最高权力以及一些职能转让给王。国王在各城任命听命于他的总督而长老会只能与总督共事或屈从总督。一般来说长老会的司法权常常保留到最后,尽管有争议时最后决定权属于国王。
    伊辛/拉尔萨/古巴比伦时期(公元前2000-1600)出土的文献与其前后相比最为丰富,且这一时期长老会的作用十分明显。所以本文的材料基本取于这一时期。其中又以作者最感兴趣的马瑞(Mari,旧译为马里,为与现代国名“马里”区分,本文新译如此)王家档案为主要文献来源。这时亚述地区存在一些小邦,或臣服于马瑞,或服于巴比伦,或与亚述结盟,纵横捭阖,政治形势错综复杂。在这些小国中,长老会往往起着突出的作用。在我们查阅古巴比伦时期有关长老会的文献之前,先让我们回溯一下在此之前最早关于长老会及公民大会的记载。
    一、早王朝至乌尔第三王朝时的长老会(2700-2000B.C)
    有关两河流域早期苏美尔城邦政治制度的文献很少。然而著名的苏美尔史诗《吉勒旮美什和阿旮》[1] 讲到乌鲁克城邦的战和大事是由宗教及军事首领库拉波地方的“恩”(en)吉勒旮美什与本城的长老会以及公民大会共同决定的。当苏美尔的霸主基什王阿旮派他的使节来到乌鲁克要求乌鲁克臣服于他时,吉勒旮美什对城市的父亲(长老)们提出此事说,为了能够完成和使用水利灌溉工程,我们应打败基什。基什可能控制乌鲁克上游的水源或者用武力阻止乌鲁克的挖井工程。该史诗的第一部分引译如下:
    恩美巴腊格西之子阿旮的使团由基什到乌鲁克来见吉勒旮美什。吉勒旮美什面对他城邦的父亲们提出此事并请求建议说:“为了(我们)能完成一口水井,为了能完成全国的水井,为了能完成全国的水池,为了能挖井,为了能完成提(土)的绳子,让我们不要向基什的公室低头!让我们用武器打击它!”他城市的父亲们集会后回答吉勒旮美什说:“为了(我们)能完成一口水井……,让我们向基什的公室低头!让我们不要用武器打击它!”库拉波地方的“恩”吉勒旮美什是信任伊南娜女神的人,他没把他城市父亲们的话放在心上。吉勒旮美什,库拉波的恩,重新把此事提到他城市的壮丁面前并请求建立说:“为了完成一口水井,为了完成全国的水井……,你们不要向基什的公室低头,让我们(版本H:你们)用武器打击(它)! “他城市的壮丁集合后回答吉勒旮美什的话说:“(我们)这些站着的(战士),这些坐着的(长老),这些追随王子的(舍人),这些征收牲口税的(官吏),谁能有(像你这样的)精力!你们不要向基什的公室低头,让我们用武器打击它!乌鲁克出自诸神的工匠(之手)。埃安那是自天而降的宫殿,诸位大神做成它的结构。这耸立入云的高大城墙,这安奴(天神)树起的伟岸宅邸已委托给你,你是它的王和勇士。他(阿旮)面对安奴神宠爱的王公将畏缩,他将多么害怕的他的兀起。他们的军队将会变小,不久将会散尽。这些人不敢与你相持。”那天,库拉波之恩吉勒旮美什的心情因(听了)他城邦壮丁们的话而欢欣,他的意气风发。
    从以上引文可见乌鲁克存在两个集团的公民。城市的“父亲”们当然指各家族的家长或者包括世子,他们组成长老会。苏美尔字GHRUSH这里译作“壮丁”是指成年男平民、战士兼劳力,其社会地位要低于长老们及工匠。在乌尔曾挖掘出一块专埋葬战士阶级的墓地。被挖掘出的96座坟中一律埋葬着男性,绝大多数带有铜短剑等武器。除武器外,每人只随葬两件陶器,有的戴有金银耳环等饰物。绝大多数拥有一具刻有雄狮扑杀牛羊图案的滚筒印。[2] 这滚筒印可能是每个战士生前领取口粮的信物。这种滚筒印也发现在有人殉的三座王墓中。这些战士可能就是苏美尔文献中的GURUSH“古鲁什”阶级。他们葬在一个墓地,没有家族墓地。
    稍晚于吉勒旮美什时代的早王朝晚Ⅲ期和阿卡德时期,我们发现“长老”仍是一个重要的职称和头衔。一块出自埃什奴那的使用阿卡德王那拉姆辛的年名的过嗣文书泥板记载了15个城市长老(JCS28230),他们中有主神的总管,神庙书吏,行政长官,三个书吏,一建筑人,一哀乐书吏,两个管牛人,一个歌手,还有一名妇女。在15人在场作证下,另一名妇女城市长老(可能是女祭司)把一名妇女带回家中,可能把她作为自己的女性继承人。由于在契约、法律文件中证人多由长老充当,所以“公证人”一词和“长老们”通用。也许上述15个证人中有少数不是城市长老,仅是附属的证人。在古巴比伦时期以后,“证人”和“长老”复数不一样,所以“证人们”和“长老们”一般可以区别了。
    出土阿达波城的萨尔贡时期一泥板记载了高官的肉食品:国王或城神(城神也被称为“王”)享有羊一、鱼十篮,王后或城神后享有羊一、鱼五篮,各庙方丈享鱼两篮,两使节(SUKKL)、一个城市长老、一个书吏、一个判官、一个夫人的兄弟各享鱼一篮。阿达波的一分发表单记录了木器分给阿达德神庙方丈和一位城市长老及下属人员。第三块泥板提到一个人的名字叫“城市长老是(我)的王”(LUGAL-AB-BA-URU)。[3]这些记载显示了在古阿卡德时期城市长老们在各城的重要作用。
    I.J.盖勒波讨论了古阿卡德时期(2371-2191B.C)及之前的城市长老和证人(直译“老人”)并列举了这一时期所有提到城市长老或长老会的文献。[4]在叙利亚的埃布拉(Ebla)城址出土的文献中提到本城的长老和马瑞城的长老(MEEI1663)。出土于苏萨城和基什城的文献中提到长老会下属有壮丁军尉(NU-BAND)和管事们(UGULA)。阿淑尔东面的旮苏尔(Gasur)城出土的文件也提到几位长老(HSS1034ii及其他)。尼普尔城出土的文献提到长老们的俸禄田。“长老会的谷仓”、“埃兰的城市长老”、“某某城市长老”在埃什嫩那、阿达波以及其他城的泥板中多次被提到。长老会作城神的代理人反映在乌尔城中“月神辛的长老”(UFTI11)。拉旮什邦中的“南塞神的长老”(AB+ASH IGI[d]Nanshe)可能是著名乌鲁卡吉那改革铭文中提到的西腊冉(Siraran)城中的长老,因为南塞是西腊冉城的城女神。乌鲁卡基那在铭文中说他把西腊冉城的长老的份粮固定为(每天?)180块面包和一桶啤酒。盖勒波指出“各种类型的寺庙、宫殿和家族的日常事务由长老会在内部进行管理”。在乌尔第三王朝时,行政官员“城市之管事(UGULAURU)”级别上低于城市长老(AB-BAURU)可以用尼普尔人卢旮勒阿吉达(Lugalazida)的事业为例:他在阿马尔辛第六年的文件中的身份是“尼普尔之城市管事”,而在第九年的文件中已升为“尼普尔城市长老”(Limet,TSDU12:2)。
    在马瑞的早王朝地层发现了一个长老的石像,其名叫Iti-Narim 。他把自己的像置于阿什塔尔神庙中以王为首的各位显贵的像中,以求神佑(FAOS7,页8)。另一位长老的石像属于乌尔第三王朝末期(FAOS7,页365)。同时期的一位马瑞总督的石像(FAOS7,363)是献给“恩奇,大会的主”。海神恩奇是苏美尔主神之一。铭文显示了当时人认为,在众神的世界也存在地上世界的长老或公民大会,而智慧之神恩奇是大会主席之一。
    一件写于乌尔第三王朝舒勒吉37年(公元前2058)的宁达腊神庙帐目记录了该庙人员292人(BM12232,OPKF1152)。其中主管人员19名被称为长老们和(他们的)助手(SHESH-TAB-BA)。他们包括方丈和其子、7位武士、文秘及其助手、司土及其助手、仓吏、一官吏及其助手、一城市长老(“父亲”)及助手、牛犁书吏。城市长老可能是神庙中的一位长老代表该庙当选为该城长老会的一员。从官员印文发现,乌尔第三王朝基本行政官员“书吏”有的持有长老头衔(Or.15,80)。
    一个乌鲁克长老发出的分配令(TCS1264)证实了这时的长老对城市粮食的分配权。该文仅有一句话:“读给乌尔萨旮,让他把八石(kurru)的大麦交给达达!”该长老的印章盖在泥板上,读作:乌尔辛是乌鲁克和杜姆如城的总督:乌尔恩齐,城市之长老,是你的仆人。
    二、古巴比伦时期的长老会
    1.长老会的司法权
    阿卡德语“长老会”一词是由“老人”(shibu )一词加上抽象名词复数词尾-utum构成的:shibutum,而“老人”一词的复数是shibu,两词不会混淆。在古巴比伦时期“老人们”和“长老会”的苏美尔语义符也固定下来,叫作SHU-GI-MESH(“老人们”),不再统称为AB-BA-MESH(“父亲们”)。“老人”另有一义是“证人”。
    古巴比伦时期的文献证明,城市长老会的一个主要职能是执掌司法权。这一功能从《芝加哥亚述辞典》中shibu这一词条看的很清楚。因此我们不详引文献,而是摘要该词条下收集的例句:“某某对某某有民事要求,他们来到法官们和城市长老们所在处。”“城市长老会拿走了我一半的田地并给予他人。让城市长老会取回他们剥夺的田地,让他们把地还给我!”“让城市长老会和和老公民站在城市徽标之下判定(此案真相)!”“狄勒巴特城的长老们为他裁定田地。”“某城长老会调查我的案情。”“我为他召集了20个城市长老并把他的案子提交他们。”“某某和狄勒巴特的长老判决他们的案子。”
    《古巴比伦书信》(AbB )第九卷268号信是一封由法官们写给拉里亚城市长老们的信。法官们要求市长和长老会派人押送某人所控诉的涉及巫术罪的儿媳和岳母。该信说:原告去见了市长和城市长老会并在他们面前起诉了。被告当着市长和城市长老们的面回复了原告。原告上述法官。
    有些文件提到城市的市长和长老会共同处理司法和其他事务。例如:“按照某某,市长以及某某、某某等城市之长老们的决定,某地(被我)从某某手中买到。”
    然而在汉穆拉比统一巴比伦后,王权不断增大。在强有力的王权直接统治下,各城长老会的作用越来越小。美国学者R. 哈瑞斯提到在汉穆拉比和其子沙姆苏伊鲁那统治时西帕尔的长老会有权出卖城内无主田地(VS 13,20)、重新分配士兵的份地(CT6,27b)以及分发口粮给挖渠工人。以后阿比埃苏赫为王时,长老会这些职能转让给国王在西帕尔的代理机构“商人区(会)”(karum,CT827b)。[5] “商人区”原意为口岸,是各邦区划给外邦商人团体在本地的驻在地区。商人区由外邦商人组织自己管理,其管理议事会也称为“商人区(会)”。他们与所在城邦的当局是合作互利的关系。西帕尔城“商人区”是指由巴比伦来的商人们所控制的商区。这些人一般都替巴比伦国王办理商务并逐渐转变为国王的代理人而插手所在城一些与商务无直接关系的行政及司法事务。
    TCL《卢浮宫楔形文泥板》卷7(Thurau-Dangin),40号泥板是一封由汉穆拉比王(1792-1750)写给拉尔萨城负责土地的行政长官沙马什哈兹尔的命令。国王说根据某人的上诉,沙马什哈兹尔、城市(=城神)和长老会联席作出的剥夺其地产的判决是不正确的,应将地还给原主。如原判尚未执行,沙马什哈兹尔及其副手、城市和长老会应将城神的武器(标志)带到该争议的地中,在神面前正式宣布,该地产属于其原有的主人。“城市”是属于城神的,城神(在拉尔萨是太阳神)的标志是城市权威的象征。因此,这里联席会议中的“城市”一方可能是由祭司充任,他手持神的“武器”(这里可能是太阳神的标志:光芒四射的金圆盘)监视城市的行政长官和长老会公正执行司法职能。
    TCL 18(Dossin)90号文是一封由一官员(市长?)、“城市”和长老会共同写给一位拉尔萨官员的信。信中说提到一个奴隶因犯罪被抓获。在“城市”审问他的时候,他供出一名同伙,否认另一人是嫌疑。城市和长老们请求该官员解除对无辜者的怀疑。
    TCL1776号泥板是国王山苏伊鲁那(1749-1712)写给一位官员的信。国王在信中说他已下达了解负令,免去田地经营者(ENSI 农民)的欠税,打碎记载士兵们(redu 和bairu )和苦力们(mushkinu)债务的泥板文件,在全国建立了公正德政。他告戒该官员说在他所管辖的区内,任何人不得到士兵和苦力们家中追索债款,并命令该官员和他辖区的全体长老到王宫来会见他,可能讨论执行解负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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