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博物馆楔文泥板》(CT)卷6第27b 号泥板记载了长老会分配公民份地的职能。写信人从城市分到一份士兵份地并享用了30年。但当该人在古帕尔服役时,城市的长老会没收了他份田的一半并分给某一公民。写信人向收信人(可能是国王汉穆拉比)上诉,请求“这位马尔都克为实施公正而使降生”的人(国王)向城市长老发令,收回已分给别人的那一半还给原主。 从以上这些例子可以清楚看出各城的司法权是掌握在长老会手中。 2.长老会负责推选城邦的王 城邦的军事首领“王”和长老会处于互相合作和互相制约的关系。当然,当王在军事方面获取重大成功,他的权威就会自然增大,长老会和对他的制约就会越来越小以至成为“橡皮图章”,只能作为王的咨询机构而存在。反之,长老会有权力调换王。在古巴比伦占卜文献中就提到长老会废除王的权力:“如果……出现,城市长老会将废除王”;“……,城市的长老会将把城市和它的主公交到(敌人)手中。”在古巴比伦时期经常把城市和长老会并提,从上下文分析,这个“城市”应指城神及其代表神庙和僧侣,也可能用于市长或王领导的全体行政、军事管理机构。尚未发现确切的证据指明“城市”是指城邦的全体公民。如同上边所分析的“尼普尔大会”不可能是公民大会同一理。 在一批出土于地亚拉地区埃什嫩那控制的城市沙杜普姆的信件中,有三封是由一个负责征调部队的高级官员写给沙杜普姆城市及长老会的信(Sumer1418-22,no2-4)。沙杜普姆三号信是该城的长老会写信邀请一位官员统治他们的城市后收到的回信。显然该城尚未有王或总督。该信要求长老会暂选一忠实之士任此城首脑,随后该官员将依靠宫廷出任此城职守。 当一座城邦遭到攻打或产生内乱而王被杀死时,长老会就会推举一位新王。一封亚述西部城邦塔勒哈俞的长老会写给马瑞国王告急文书请求他们的盟主金瑞林批准长老会推选的新王。信中说敌人一度攻入城中,杀死城王。长老们推选一个忠实马瑞的贵族为王,并派新王将这一长老会的信件前往马瑞面见霸主金瑞林请求批准新王的继位并派兵保护城市不再受侵。其他的文件证明,该长老会所推举的新王阿什狄耐赫姆(Asdi-Nehim)后来确实成为塔勒哈俞城王。信的前部翻译如下:[6] 请读给我们的主公!(我们,)你的奴仆们,塔勒哈俞城的长老会所说如下: 塔勒哈俞是你的城市。他们在城墙上挖开了一个缺口。在晚上他们背叛了这座同盟城市,你的城市。他(们)占据它。他们杀死了我们的主人。现在我们的主人(你)不应沉默了!请(我们主公)派(X)百精锐部队进入塔勒哈俞城中从而城市不再担忧!让他们守卫城市直到我们主公来到!(如同那)胡(尔)城是你的城一样,这座(城)也是你的城。就像你曾派军进入那胡尔那样,现在请你派(军)进入塔勒哈俞城中!另外,我们派阿斯狄赫姆,一位我们主公的忠仆,前去见我们主公。现在请我们主公发号施令把(这一)土地交割于他手中! 2.长老会决定城邦的外交政策 古代两河流域和我国春秋战国时期一样,各小邦要和强邦结成同盟以避免大邦猜疑并能借助强大盟主的武力抵抗外敌的入侵或并吞。公元前1776年,亚述霸主沙姆西阿达德死去,亚述地区各城邦纷纷脱离了亚述王室而独自为政,仅阿淑尔和埃卡拉图两城仍在亚述王朝的控制下。然而,这些城邦仍必须向本地区新的霸主马瑞王金瑞林以及其他大邦表示臣服并以盟誓的形式确定同盟关系。前面我们看到塔勒哈俞的长老向金瑞林请求援军并任命新王的事。下面我们发现这一地区(Idamaras )的长老们代表各自的城邦与金瑞林的代表会盟的事件被记叙在一批涉及哈布尔上游地区诸邦之一的阿什南库王伊什美阿杜的马瑞王家书信中。[7]其中的2、5和7号信提到几邦的长老会。2号信是关于金瑞林的部属哈那部民和伊达马腊兹人结盟之事,其中提到了阿什拉卡城(属伊达马腊兹地区)的长老会。5号信提到本地区塔尔马奴城王写信给邻地区的乌尔吉斯城长老会劝说长老会臣服金瑞林。该王说:“和以前沙姆西阿达德(大王)领导我们一样,(让)金瑞林成为你们的领导吧!”该信还提及某城王(塔尔马奴城王?)宴请了乌尔吉斯城的长老会并亲自护送他们去见阿什拉卡城王、金瑞林的同盟伊什美阿杜,使该王和乌尔吉斯长老会结盟交好。7号信是金瑞林在本地区的代表、哈那部民总监伊巴勒阿杜写给金瑞林的报告。信中说伊巴勒阿杜与阿什南库城(属伊达马腊兹)王伊什美阿杜、伊达马腊兹各城的长老们、乌尔吉斯、西那赫和胡腊三城的长老们以及亚坡图尔地方各城的长老们举行了盟誓会。会上刑驴驹为牺牲宣誓为盟。有趣的是在我国春秋战国以其后盟誓会上往往刑白马为牺牲,与此时亚述地区杀驴驹作为盟誓用的牺牲习惯类似。 城邦的长老们不但决定是否应该同某外邦互结同盟而且还决定以哪种身份进入一个同盟:是以臣服的形式入盟还是以平等的身份结盟。实质上是长老会决定城邦对盟主是否完全依靠和臣服的外交大事。在古代近东,对上司或国王自称奴仆(臣)则表示完全听命于他。如果邦首脑称另一邦的首脑为其“父”而自称为其“儿”则表示双方结成同盟,称“父”的一方起领导作用。在中国,后晋石敬瑭对辽主先称“臣”,后称“儿皇帝”而称辽主为“父皇帝”即是同义。第三种情况,结盟的双方互称兄弟表示双方平等相助的地位。下面引用的两封从亚述西部地区库尔达城寄给马瑞王金瑞林的信件,是关于库尔边国王是否应该对金瑞林称儿的事。[8]第一封信的发信人说库尔达部民的头人们(sugagu )和长老会开会制止其王西马赫伊拉耐对金瑞林称“儿”而要求他对马瑞王称“兄弟”。第二封提到库尔达的国人们要求国王只能对马瑞王称“兄弟”,不得称“儿”。不清楚第二封信中的国人们(阿卡德语matum即表“邦、国”又表示全体“国人”之义)是指第一封信中所说的头人们和长老等国人代表,还是表示在头人们和长老们集会讨论后,库尔达全体国人又重新集会讨论是否应该对马瑞称儿。第一封信头42行翻译如下: ……读给我主公:(我)伊什希马达尔,你的奴仆,所说如下: ……我的主公(你)听从了臣仆们的话后,以“儿”自谓发书给汉穆拉比而使西马赫伊拉耐出其地(巴比伦)而归国。……另外,关于(西马赫伊拉耐)没有对我主公称儿而是对我主公以兄弟(相称)的事,奴马哈人民的头人们和长老们来到这里对西马赫伊拉耐说:“为什么你要对金瑞林称儿!?按照(先王)阿什塔马尔阿杜一贯以兄弟身份给(马瑞先生)亚赫顿林写信的作法,你,继续对金瑞林以兄弟身份写信!”在奴马哈人民的头人们和长老们的命令下,西马赫伊拉耐(只能)以兄弟身份给我主公写信。请我们的主公千万不要因此对我们有怨恨之心! 《马瑞王室档案·26卷》24号信件提到了巴里赫河流域亚明部族(Maru Yamina )的头人和长老们来到哈兰城和札尔马库地方的诸王们杀驴驹为盟反抗马瑞王金瑞林在此地区的霸权。 4.长老会决定战争与和平、抵抗与投降 上一节,我们讨论了长老会在决定对外邦结盟的外交大事上起着主导作用,即使王也不得不听命于他们。不经长老们批准,库尔达的王不能擅自对大邦称“儿”而降低本邦的地位和独立。下面我们将看到一个被敌人包围的城邦腊札马(Razama)的长老会有权决定向敌军交纳赎城贡银使敌撤围。腊札马也是一个原属于沙姆西阿达德帝国的城邦。沙姆西阿达德死后,它依靠金瑞林的马瑞邦获得独立。该城位于马瑞王国北方的辛旮尔(Jebel Singar)山北麓,所以关于它被邻近的强国安达瑞格(Andarig)王阿塔姆如(Atamrum)率领的埃兰和埃什嫩那同盟军包围的消息是由马瑞上游重镇萨旮腊图的总督亚齐姆阿杜写给金瑞林的。这封信(A 319+A472,MARI7199)说阿塔姆如率兵将腊札马城围了十天后,城内的长老们出来见阿塔姆要求围城军后撤半个时辰的距离而他们可以交纳赎城银两。然而阿塔姆如认为这是长老会和城王策划的缓兵之计,因为腊札马城王沙瑞亚(Sharrya )没有随长老们一起出来投降。 三、新亚述和巴比伦帝国时的城市长老会 《亚述国家档案》(SAA)卷1,77号泥板是阿淑尔城总督写给住在尼尼微的国王萨尔贡(716-704)的一封信。信中提及按照国王的指示,总督将着手修复坏了的王宫仓库。在动工之前,总督向区长们、石匠们和长老会询问了如何布置工程。 《两河流域王铭·亚述卷》(RIMA)卷2,A.O.101王铭是亚述王阿淑尔那西帕(883-859)刻在其首都卡拉赫中的宁乌尔塔神庙墙和地面装饰长浮雕中的记功文。其中提到当他在哈布尔河上游地区镇压反叛时,舒如(Shuru)城邦中的贵族和长老们出城纳降,他活捉了该城的王,很可能是贵族和长老们献给他的。此例说明长老会决定战降的权力在某种情况下大于国王的权力。 TCL3,137号泥板是由一位新巴比伦王子写给一位官员的信。该王子要求该官员带领10位有权进入神庙的公民和没有事务的长老来见他议事。 YOS (《耶鲁大学东方系列·巴比伦文献》)卷3的6号泥板是一封新巴比伦国王写的信。国王命令长老会说:“对我的使节讲有礼之言,让10个或15个长老以及供奉祭司们来见我!” 新亚述时期及以后的文献常提到在巴比伦、库塔、狄尔巴特和乌尔各城中由公民议会判决法律案子(Frame,Babylonia 689-627,231)。一件文件(UET 《乌尔发掘文字》卷4200)记录了一件由一高级官员以及巴比伦、波尔西帕以及乌尔的男公民在乌尔共同判决的案子。UET 4,201号文提到公民会议是由“有建树的人”(maru bani)组成,这里暂译为“公民议员”,可能指富有公民或士绅世家。这些公民议员判决案子,强制交付款项以及决定土地的归属。然而,国王的权力高于各城的公民议会,不服的公民可以上诉国王。有特权的公民可以请求国王本人裁决他们的案子。 SAA卷十,112号泥板是一巴比伦学者写给国王埃萨尔哈东(680-669)的信。信中提到4名尼普尔城的长老,“议员”(marubani),以恩利勒(主神)祭司的身份正在访问尼尼微的亚述王宫。他要求亚述国王责问他们为什么尼普尔的总督把尼普尔的一个古老的神座椅移走。可见,长老们也要对总督的事务负责。 四、结论 综合以上各章所给出的例证,我们可以肯定古代两河流域以及周边地区从文明产生初期的城邦时期到帝国形成以及文明衰亡时代都一直存在着不同程度及不同形式的长老会议事制度。古代两河流域的长老议事制度以及国王执政制度和其他文明地区的政治制度一样都是脱胎于原始氏族社会的各家家长共同议事和一个军事首长指挥战争的政治模式和制度。起初各城邦都是小国寡民,征战不多,所以长老会的权力大于临时受命征战的王们。随着战争的频繁和规模不断扩大,肩负城邦危亡的王们的权力不断增大。当一邦的王成为其他城邦联盟的霸主时,该邦的长老会的许多权力就会让给这位强大的王。如果国王在战争遭到失败或被杀,城市的长老会就会推选新的王或者废掉自己的王而臣服于外邦的国王。在许多小城邦和国家中,长老会和公民会对国王有很大制约能力,国王在外交政策上不得不听命于长老会。长老们经常代表国家参加盟会。不管国王的权力多大,各城市的司法审制权总是掌握在长老会手中。有时长老会成员就是法官,有时专职的法官和长老们共同商讨判决案例。城邦或城市的行政权一般也掌握在长老会手中。在地区性王国和帝国时期,市长或国王的总督及代表与长老会共同管理市政。当然全国的最高法官、最高祭司和最高行政首长还是国王即军队的最高统帅。战争的不断胜利带来国家领土不断扩大和国家的财富不断增加,帝国的军事首脑“王”个人的权力也就不断增大而达到独裁的极点。于是在政治上,首都的长老会成员仅保有荣誉称号而成为国王权力的陪衬和咨询机构;经济上,过去属于城市和神庙的财产许多都转到国王名下。然而,在不属于国王直辖的大城市中,长老会还是总督的同事,仍保有较多的权力。古代两河的王权和长老会权力互相增减的情况和古代希腊、罗马世界的情况基本是同样的。可不可以说,古代以雅典为代表的希腊高度民主时期是古代世界政治制度中的特殊的、极端发展了的、短时期的偶然现象或异变。两河流域及其他文明地区包括中国的古代城邦的历史所展现的王和长老会共享权力,互相制约,随着战争的胜负,权力互有增减;最后在帝国形成的过程中,王最终获得了永久的、独裁的、专制的皇帝权力这一规律才是古代社会中的基本的、普遍的政治发展规律。 注释: [1]S.N.克瑞默:《美国考古杂志》(Kramer,AJA)1949年53卷,第1-18页。AJA是American Journal of Archaeology的缩写。本文所用的文献都采用国际亚述学通用缩写,请读者参考CHICAGO ASSYPIAN DICTIONARY开头部分的缩写名单。该史诗英译中见林志纯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商务1962年版,本文根据苏美尔原文重译。 [2]吴雷:《乌尔发掘》(L.Wooley,Ur Excavations)第4卷,费城1955年版,第38-39页和127的图表。 [3]杨炽:《阿达波城的萨尔贡时期文献(英文)》,(PPACI),长春东北师大古典所1987年版,泥板A662号,A675,A 753。 [4]盖勒波:《近东研究杂志》卷43(I.J.Gelb,JNES 43),芝加哥1984年版,第263页。 [5]哈瑞斯:《古代西帕尔》(R.Harris,Ancent Sippar), 莱顿1975年版,第65页。 [6]J-M.杜朗:《亚述学和东方考古杂志》(Durand,RA)82卷,巴黎1988年版,第98页。 [7]D.沙尔班:《马瑞多学科研究年刊》(Charpin,MARI 7)第7卷,巴黎1993年版,ERC,第165页。 [8]B.拉方:《马瑞文选之二》(Lafant,FM2),巴黎1994年版,第2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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