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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惟俭《史通训故》编纂考(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网 王嘉川 参加讨论

二、《史通训故》的体例、内容与学术成就
    (一)《史通训故》的体例
    《史通训故》二十卷,逐篇对《史通》全书进行注释和文字校勘。按其自序,王惟俭是以自己过去注释《文心雕龙》的体例来注释《史通》的,因而《文心雕龙训故·凡例》也就是《史通训故》的体例。但令人遗憾的是,研究者至今无人对此进行梳理。
    《文心雕龙训故》共有凡例七条[7],除第五条是专门针对《文心雕龙》者外,其余各条都适用于《史通训故》的写作。
    第一条:“是书之注,第讨求故实,即有粤语伟字,如‘鸟迹’、‘鱼网’之隐,‘玄驹’、‘丹鸟’之奇,既读斯书,未应河汉,姑不置论。”是知其工作宗旨仅在“讨求故实”。具体到《史通》一书,就是对其中的人名、书名、史实、典故等作出注释,说明《史通》各篇引事用典之出处所本,以便顺利读懂原书;至于其他在理解上不会有较大出入的词语,则不加注释。
    第二条:“故实虽烦”,但世所共知、耳熟能详者,如“舜、禹、周、孔之圣”以及子游、子夏等人之贤,“世所共晓,无劳训什”,不再加注释。
    第三条文字较多,但意旨只有一个,就是讲注释时按照避繁从简的原则来处理具体内容。作者指出,如果注释时“人详其事,事详其篇,则杀青难竟,摘铅益劳。故人止字里之概,文止篇什之要,势难备也”。这与郭孔延在《史通评释·凡例》中所说的“注书序作书之旨并其作者”、“注人序其爵里”[8]表面上相同,但在实际注释时,郭孔延往往有非常详细之处,有时还在注释文字之后紧接着加以“延按”性的考证评论,以致显得有些繁琐枝蔓,而王惟俭则始终坚持避繁从简的原则,因此相对郭孔延来说,王惟俭确实简略有余,但由此也出现了一些“伤于太简,未免遗脱”[5]435的现象。不过,王惟俭的目的即在从《史通》中为自己撰写史书寻求理论借鉴,并非是专门为《史通》做一部注释之作,因此他为避免“杀青难竟”而采取简注速成的方式,也是可以理解的。换句话说,正是这一撰述宗旨决定了他避繁从简以速成其书的写作原则。
    第四条:“诸篇之中,或一人而再见,或一事而累出,止于首见注之。其或人虽已及,而事非前注者,方再为训什。”某人某事,只在书中第一次出现时注释。后面其人再次出现时,只有与前注事件不同,才会再加注释。这是避免重复的正确做法。
    第六条:“训释总居每篇之末,则原文便于读诵。至于直载引证之书,而不复更题原文者,省词也。”在《史通训故》中,大部分篇章的注释“总居每篇之末”,少数篇长者则分成多个内容单元,在各单元之后紧接着写出本单元的有关注释。但他为了“省词”,竟也和郭孔延一样,直接写出注释文字,而无该注释的名称性标题(“不复更题原文”),这对阅读和检索都不方便。
    第七条:“是书凡借数本,凡校九百一字,标疑七十四处。其标疑者,即墨□本字,以俟善本,未敢臆改。”在七条“凡例”中,只有这最后一条是讲文字校勘问题,可知其全书内容是以注释为主,而以校勘为辅。在《史通训故》中,王惟俭是用张之象本《史通》来核校郭孔延评释本《史通》的,其中校字千余,比《文心雕龙训故》多些;有疑问者则“墨□本字,以俟善本,未敢臆改”,这是客观求实的缺疑态度,值得肯定。
    (二)《史通训故》的内容与学术成就
    1.校勘
    王惟俭在《史通训故》卷首写有如下一则文字校勘识语:“此书除增《因习》一篇及更定《直书》、《曲笔》二篇外,共校字一千一百四十二字。”显然,这是王惟俭对自己校勘总成绩的简单概述,既交待了他对《史通》篇章整理校勘的贡献,又交待了他对全书中零散性文字校勘的总数量。
    我们先看王惟俭特别提出的“增《因习》一篇及更定《直书》、《曲笔》二篇”的贡献。王惟俭在自序中曾说:他感觉郭孔延评释本《史通》讹处甚多,而张之象刻本《史通》则“大善,有数处极快人者”,于是就用张本加以校勘。联系上面校勘识语,所谓“数处极快人者”,当即是指“增《因习》一篇及更定《直书》、《曲笔》二篇”的事情。
    但清代四库馆臣将王惟俭《史通训故》与郭孔延《史通评释》比对相校,发现事实并非如王氏所自称的那样。他们在《史通训故》提要中写到:此书“惟《曲笔篇》增入一百一十九字,其《因习》、《直书》二篇并与郭本相同,无增入之语,不知何以云然”[9]。现代史家蒙文通等人也曾将二书比对勘校,指出:“实则《补注》、《因习》二篇之增补,自郭而不自王,《曲笔篇》一百九十九字之增入,亦自郭而不自王。损仲之说不审,《提要》之语亦失于检核”[10]。蒙先生的说法是正确的,郭孔延在根据张鼎思刻本《史通》完成《史通评释》初刻本后,通过李维桢的帮助,得到张之象刻本《史通》,特别是得到了其中卷五《补注》、《因习》两篇全文,遂据而补入,并以张本校补全书,形成《史通评释》修订再刻本。既然郭孔延也是依据张之象本校补,则王书出现“《因习》、《直书》二篇并与郭本相同”、《曲笔篇》文字增入“亦自郭而不自王”的现象,也就毫不奇怪。是则,《因习》、《直书》、《曲笔》三篇文字,王惟俭全是直接继承了郭孔延的校勘整理成果,而不是他所自称的皆为他个人所得。
    但如此一来,王惟俭岂不成了掠他人成果为己有而又大言不惭的欺世盗名之徒?如果仅看二人校勘成果,自然会得出这一结论,但事实并非如此简单。
    王惟俭以博学著称一时,其友人刘不息在《史通训故跋》中也曾明称该书为“注悉”、“博奥”[11];之后,著名文史学家钱谦益对当时文士“独许”王惟俭为“博雅”[12],杰出诗人、博学家王士祯在告诫儿孙时,称《文心雕龙训故》、《史通训故》“援据甚博,实二刘之功臣。余访求二十余年始得之,子孙所当宝惜”[13]。这些高度评价,说明博奥、博雅之王惟俭“精于文献整理注释”,而从《文心雕龙训故》看来,他也没有“攘窃”先前各家成果,“是其独立完成”[14]。那么,他依《文心雕龙训故》来写作《史通训故》,应该也不会攘窃他人成果。王惟俭的性格是爱憎分明、原则性强,“于臧否处太分明”[6]427,由这一点来说,他也应该不会做出剽窃之事。更何况,人们只要拿来《因习》、《直书》、《曲笔》三篇文字,将其与郭书两相对读,即可轻而易举地发现全是直接继承了郭孔延的校勘整理成果,如此,他还要大肆渲染自己“增《因习》一篇及更定《直书》、《曲笔》二篇”的贡献,岂非拙劣、愚蠢到极点?
    考虑及此,笔者以为,王惟俭自称“增《因习》一篇及更定《直书》、《曲笔》二篇”的贡献,应该是符合他的真实情况的,他没有抄袭郭孔延的校勘成果。但他的这三篇校勘成果却又真的给人一种源自郭氏的感觉,又该如何解释呢?这就涉及到郭书有初刻本与修订再刻本之别的问题了。王惟俭从友人处得到的郭氏《史通评释》,乃是郭氏尚未与张之象本《史通》相校勘的初刻本,因此,他在得到张本后,感到张本这三篇“大善”,“极快人”,遂据而“增《因习》一篇及更定《直书》、《曲笔》二篇”。但他不曾料到的是,早在他开始写作《史通训故》之前,郭孔延已经得到了张本《史通》,并据以补校其书,形成修订再刻本。可惜郭氏这一修订再刻本虽然行世,但王惟俭始终未曾得见,于是他这三篇的校勘成果虽然与郭氏再刻本相同,但他却总以为是自己独得之成绩,沾沾自喜之余,遂不免在全书卷首单独提出。蒙文通依照郭书修订再刻本,称王惟俭此说“不审”,确实如此,但王惟俭此说却符合他自己的实际情况,并没有欺世盗名。换言之,王惟俭与郭孔延对《因习》等三篇是各自独立进行校勘工作的,虽然时间有先有后,但他们都是依据张之象本《史通》来校勘的,因此也就出现了一些校勘成果相同的现象;他们之间并不存在抄袭与被抄袭的关系,最多只能说是后来之王书暗合了先前之郭书。
    再看第二个方面,王惟俭说,除上述三篇外,“共校字一千一百四十二字”。具体到《史通训故》四十九篇文章之中,他或在全篇文章之后,或在篇内每个内容单元之后,注明校字情况。如卷一《六家》分成六个内容单元,在“尚书家”之后注云“校八字”、“春秋家”之后注云“校二字”等等,而卷二《二体》只在全篇之后注云“校六字”。根据这些自注,总计四十九篇校字之和,共校一千零七十九字,比王惟俭在卷首所言“一千一百四十二字”少六十三字。联系上述卷首“校阅姓氏”也与正文所记校者姓名不相符合的事实,或许可以推断,这两处卷首所记都是王惟俭书稿初成时的情况,而在后来的修订过程中,王惟俭又对正文有所改动,校阅人员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但他忘记了在卷首作出相应调整,于是出现了卷首与正文不相符合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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