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张温所犯实为结党之罪 骆统为张温作的申理,被宋代叶适称为“字字可考”,⑧实际情况怎样呢?骆统说孙权不该提起暨艳家族的历史问题,但是骆统所辩并非孙权所着力表达的内容。孙权不是说张温不该交接暨艳,而是不应与之私相勾结。关于暨艳,孙权只是一笔带过,没有说这个人不可接近。孙权的重点不在两人交接这个事实,而在于交接之后要实现什么目的。张温交接暨艳与朱治、朱据等任用暨艳有本质的区别。张、暨二人在举荐士人过程中的行为,构成结党之罪。骆统要么误解,要么强辩,此辩并不具有针对性。 张温在蜀汉为殷礼树立名声,尔后又进行不恰当的署置,在孙权看来就是卖恩弄权,营立小集团,结党谋私。骆统在申理时,对于张温署置殷礼、许诺贾原、拉拢蒋康等行为选择回避,单就称扬殷礼一事进行开脱。骆统认为张温在蜀汉称扬同僚不但有利于昭示孙吴富于人才,而且与古代贤达同轨。张温的行为被比作春秋时代晋国赵孟对随会的称扬,被比作楚国王孙圉对左史的赞颂。骆统的这个类比是不恰当的。赵孟称扬随会时,随会已经去世;王孙圉视左史倚相为国宝,并没有因此拔擢他。⑨事实上,春秋时期的卿大夫多是“传袭”的阶级,若无变故,往往职终其身。⑩大致说来,因为极少改变被称誉者的阶级和利禄,春秋时的称扬大多出于敬仰,关乎名誉;因为朝廷征辟以声名优异作为条件。两汉时期的称扬关乎出仕、拔擢与升迁,故而每每与党援纠结在一起。张温先与暨艳交接,然后在选拔考核过程中上下其手,先为殷礼树立名声,然后不循常规予以提携,走的正是东汉党人的路子。暨艳出自吴郡,系《三国志》明言,其后世亦居吴地。(11)殷礼其人,《三国志·顾邵传》有非常简略的记载:“阳羡张秉生于庶民,云阳殷礼起乎微贱,邵皆拔而有之。秉云阳太守,礼零陵太守。”洪颐煊曰:“吴主嘉禾三年,诏复曲阿为云阳,当是改县在前,置郡在后。”(12)钱大昕案曰:“云阳县即汉吴郡之曲阿,嘉禾三年更名,其置郡当在嘉禾以后也。《晋志》叙吴所置郡,不及云阳,盖不久即省矣。”可见,殷礼亦为吴郡人。(13)根据朱子彦先生的研究,地缘与血缘一样,都是群体结合的凝聚力,“东汉时,士大夫以地交朋党更为风行”,“党锢之祸以后,士大夫地域分野更为普遍”。(14)张温与暨艳、殷礼之间,正是这种以地缘为纽带的结党关系。 孙权在处罚令中提出三个实证,对于定张温的结党罪非常重要。骆统举出王靖作为反证,想用王靖与贾原、蒋康在实力上的差别,推翻这个定罪,很明显不能达到目的。骆统的申辩暗含一个前提:结党者都愿意拉拢实力强大者构成结党集团,既然王靖实力强于贾原、蒋康,所以张温如果结党更应该拉拢王靖。骆统从张温攻击王靖的事实出发,从而推翻张温有结党之罪。这样做是不恰当的,因为他的大前提有问题。结党者要构建一个堡垒,以维护小集团利益,要使堡垒坚固,除了需要岩石,也需要石子。岩石抵挡重力冲击,而石子则可以填封罅隙。下层官吏结党,固然希望依倚大靠山,而权臣结党则需要各种官吏遍布朝野。张温不与王靖结党,未必不与贾原、蒋康结党。叶适说骆统的上疏字字可考,现在看来未必如此,至少在最重要的方面未能否定孙权定下的罪名。 五、暨艳遭遇的是酷吏的悲剧 黄武三年,孙权先是严惩暨艳、徐彪,令其自杀,然后禁锢张温,而暨艳任职选曹出于张温引致。之前,张、暨二人联手共奏丞相孙邵事,致使后者请辞。这些都给人一个印象:张温受到暨艳的牵连。前面提到的诸家观点,都倾向于把张、暨合为一案,而合案的结果就是更不容易看出张温案的结党性质。 与今人主张合案不同,清代赵一清认为张温另有所犯,与暨艳案牵连一起只是吴主孙权从重处理张温的一种权术。“吴王假以示意其刻骨之恨,故在表辞以暨艳事坐温者,温方为众望所归,欲移众之怨艳者使之怨温,又吴王之谬术也。”(15)赵氏虽未明言张、暨所犯竟为何罪,但是其意暨艳罪重怨深,而张温所犯较轻,张、暨合案本非适当,是孙权的权谋。王鸣盛则更进一步,“温聘蜀还,使入豫章部伍出兵,事未究。权既衔温称美蜀政,又嫌其声名太盛,思有以中伤之。会暨艳事起,遂因此发举,幽之有司,下令云云。”(16)王氏认为张温歌颂蜀政过度,触冒孙权嫌忌,成为禁锢终身的真正原因。暨艳案、延误军机与卖恩署置都是表面的借口,真正的原因还是张温在蜀国的表现。王鸣盛不认为结党是张温覆败的原因,与本文歧异,但是他认为张温与暨艳所犯不同,则为共识。 其实,与张、暨同时代的人并没有把他们牵连在一起。《三国志·朱据传》载:“是时选曹尚书暨艳,疾贪汙在位,欲沙汰之。据以为天下未定,宜以功覆过,弃瑕取用,举清厉浊,足以沮劝,若一时贬黜,惧有后咎。艳不听,卒败。”朱据力劝暨艳,并不涉及张温。《三国志·陆瑁传》载有传主对暨艳的劝导。陆瑁认为圣人嘉善矜愚,忘过记功,加以王业始建,英雄崛起,瑕瑜并出,所以暨艳应致力于“沉爱”与“弘济”,放弃善恶异流、厉俗明教的路子。在陆瑁的劝导中,同样没有涉及张温。暨艳的遭际与秦时的商鞅、汉时的酷吏相仿。首先,他们都一度得到帝王信用。商鞅变法、酷吏苛治,都因为得到任用。王温舒任广平都尉,任用奸猾豪敢者为爪牙,推行残酷之治,武帝得知后,反而迁为河内太守。严延年任涿郡太守,大开杀戒,吏皆股弁,郡中震恐,但是三年后,反而迁为河南太守,赐黄金二十斤。暨艳让人不满,让人担忧,在于他不是无所作为的官吏。他能够推行自己的主张,改革现状,触犯权贵,说明他得到孙权的信任和支持。暨艳和张温联手奏事,致使丞相辞位,可见他在孙吴政坛曾经处于怎样的位置。其次,酷吏在君臣之间,倾向于君而不遗余力地打击臣。《汉书·郅都传》言,“致行法不避贵戚,列侯宗室见都侧目而视”,《汉书·义纵传》言“直法行治,不避贵戚”,《汉书·田延年传》言“延年按剑,廷叱群臣,即日议决”以及董宣对抗湖阳公主,都为痛击群臣的明证。酷吏之酷,主要在于他们严苛执法,草菅人命,但是酷吏往往可以用来对抗重臣贵戚。义纵“捕按太后外孙脩成子中,上以为能”,郅都苛待临江王,景帝反而加以佑护,可见他们所为,实际上合乎帝王意愿。在一定时期内,他们是帝王借重的力量,假手他们来解决棘手的难题。孙权统政后期,功臣握有军政大权,功臣之间甚至存在结党关系,而且功臣与皇室往往存有姻亲等亲近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孙权迫切需要酷吏来监管、打击、削弱这批功臣贵戚势力。暨艳考案重臣以及郎署,其实合乎孙权需要。最后,虽然他们为人为政皆有可观,但是在难题解决之后,他们大都遭遇悲惨的结局。郅都为人勇而有气,公正廉洁,不发私书,问遗无所受,请寄无所听,确为忠臣,但是忠诚的“苍鹰”终究死于非命。董宣之死,帝伤之曰:“董宣廉洁,死乃知之!”虽有此叹,但是董宣终究死于县令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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