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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1933至1938年纳粹德国在远东政策上的分岐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教学问题》 李乐曾 参加讨论

近年来史学界开展了对30年代德国对华政策的研究。(注:这里不包括外国学者的外文原版论著,参见马骏:《日本侵华后的中德关系及其变化》,《世界历史》1989年第3期;李兰琴:《德国来华军事顾问团活动初探》,《晋阳学刊》1989年第4期;吴首天:《论希特勒的对华政策》,《民国档案》1990年第2期;苏瑞林:《两次大战之间德国对华政策的演变》,《中德关系史文丛》,青岛出版社,1991年12月;梁星亮:《简论全面抗战爆发后德国的对华政策》,《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1992年第2期;李广起:《1937年底德国调停中日战争的利益所在》,《南开学报》1993年第3期;(美)格哈特·温伯格:《希特勒德国的对外政策》(上编),欧洲的外交革命,1933-1936年,何江、张炳杰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北京;方世敏:《中日战争爆发前后中德关系走向述评》,湘潭大学学报(社科版),1993年第3期;吴景平:《从胶澳被占到科尔访华-中德关系1861-1992》,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在论及这一时期纳粹德国远东及对华政策的特点时,一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这一时期希特勒在对华政策上“一直处于一种不稳定和缺乏一贯性的状态”(注:吴首天:《论希特勒的对华政策》,《民国档案》1990年第2期,第98页),30年代中期在德国的远东政策中存在某种“混乱”。(注:(美)格哈特·温伯格:《希特勒德国的对外政策》(上编),第477页)笔者认为,纳粹德国内部在远东政策上的分歧,是造成这一时期德国对华政策“不稳定”和“混乱”的直接原因,而上述论著对这一分歧几乎没有论及或详细分析。本文尝试对这个问题作一探讨,从另一个视角认识纳粹德国的对华政策。
    一、魏玛政府的远东及对华政策
    德国的远东政策主要包括对华及对日政策两个方面。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德国远东政策是纳粹党执政初期希特勒德国对日、对华关系的政策基础。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德国的战败、凡尔赛条约的约束和日本的崛起,德国在远东地区的外交形势十分不利。德国外交部在1920年7月初对日德关系、中德关系以及德国在这一时期应实行的外交任务和目标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德国政府的外交决策者从一开始就对战后远东地区的形势有了清醒的认识。外交部认为,这一地区“局势的恢复由于外国的行为而变得困难了:日本的侵略性、其它结盟的世界大国的冷漠态度。自1915年起日本毫不偏离地继续稳步行进在自从进入世界政治以来预先确定的领导亚洲的道路上。在这条道路上的暂时目标表现为:保障来自中国的铁、煤等等的需求和输送通道以及满洲和山东的特殊地位。”(注:没有署名的记录,副本,柏林,1920年7月3日,德国外交政策档案1918-1945,系列A:1918-1925,第3卷,1920年1月1日至1920年9月30日,第177号,哥廷根,1985,德文版,第327页)因此,德国“原则上承认日本在远东的统治地位(当然是由于1917年11月蓝辛-石井协定的结果)是不可回避的”。(注:没有署名的记录,副本,柏林,1920年7月3日,德国外交政策档案1918-1945,系列A:1918-1925,第3卷,1920年1月1日至1920年9月30日,第177号,哥廷根,1985,德文版,第329页)在这一地区德国外交的政治目标是:“与日本和中国重建相同程度的友好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有两头落空的危险)。尝试对中日之间已存在的对立进行斡旋。……”(注:没有署名的记录,副本,柏林,1920年7月3日,德国外交政策档案1918-1945,系列A:1918-1925,第3卷,1920年1月1日至1920年9月30日,第177号,哥廷根,1985,德文版,第329页)外交部为此提出的“指导原则”是:“没有日本的赞同,我们的经济活动无论在日本还是在中国都不会有任何一个成功的前景。战胜其它协约国抵制我们重返远东的唯一可能,是利用日本的友好态度。”(注:没有署名的记录,副本,柏林,1920年7月3日,德国外交政策档案1918-1945,系列A:1918-1925,第3卷,第329页)德国外交部的这次会议为战后德国的远东政策定下了基调。它可以概括为两点:第一,承认日本在远东确立的强国地位,并通过日本的帮助实现德国在这一地区重新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第二,与中国和日本建立等距离外交,必要时在中日之间充当调停人。就第一点而言,德国对日本的期望并没有完全实现。在战后的*当长一段时间内,日本在对德问题上的态度主要以英法等国的意愿为转移,日本比其他大国更不愿意看到中国与德国迅速恢复关系、出现相互接近的倾向。因此,德国战后初期的远东政策和对华外交,处在既希望得到日本的帮助和谅解,又不得不考虑可能来自日本的阻力的矛盾之中。这一情况在德国政府承认南京国民党政府后变得更为突出。第二点所强调的实际上是外交部极力主张的在中日之间实行“中立政策”。外交部通过对日本的战后地位以及日本在中国的战略利益的分析,已认识到中日关系的潜在危机。采取“中立政策”无疑符合德国的自身利益,它在纳粹党掌权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为希特勒认可和接受。
    1928年8月17日德国正式承认南京蒋介石政府,中德关系从此由恢复、改善进入积极发展阶段。由于德国军事顾问在南京政府的积极活动,中德关系从30年代初开始有了更密切的发展。1930年德国开始实施第二个军备计划,目的旨在彻底打破凡尔赛体系、恢复和重建德国在欧洲的大国地位。德国国防部逐步表现出它在德国远东政策上的亲华倾向。国防部的所谓亲华政策,是指在德国的远东政策中强调以对华关系为重点,特点是在经济上和军事上积极发展与国民党政府的关系。其目的是通过德国军事顾问在中国的活动,确保德国的原料进口和德国军备产品在中国的广大市场,为德国军事经济和军事工业带来更大的利益,并以此增加国防军在政府制定对外经济政策和对华政策的影响力。这一意图与德国国防军的创建者赛克特坚持的远东战略思想是基本一致的。而这一时期德国外交部继续坚持在中日之间严守中立和不追求政治目标的远东政策基本原则。1925年10月30日,德国外交部长施特菜斯曼曾明确表示,德国在远东“不推行强权政治”,德国远东政策的目标是“从根本上重建我们的贸易并维护与东亚国家之间的文化关系”。(注:《东亚周刊》,德文版,1925年第11期,第201页;“Ostasiatische Rundschau”,1925,Nr.11,S.201)外交部的对华基本方针在20年代末受到国防部和军事工业集团亲华政策的冲击,两者在向中国派遣军事顾问和出口武器装备问题上开始出现明显的分歧。魏玛共和国末期,随着军方势力的不断增强,扩大德国军事工业在中国的市场、为实现扩充军备而从中国进口更多的战略原料,开始成为德国对华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希特勒攫取政权后,这一政策开始变为纳粹德国对华政策的主要目标。
    二、希特勒的远东政策与纳粹政权的内部分歧
    1933年初纳粹党上台后,希特勒继续把德国的外交重点集中于欧洲。在希特勒的欧洲霸权及国际战略最终形成之前,纳粹德国在处理对日及对华关系问题上基本上沿袭了魏玛共和国时期的远东政策,不同的是,希特勒开始在这一地区有了比较明确的政治及军事经济方面的追求。希特勒的对日政策目标是,与日本建立密切关系,使日本成为德国重要的政治及外交合作伙伴,利用日本牵制其他大国,帮助德国摆脱外交上的孤立;他的对华政策目标是,通过两国特别是在军事经济上的合作,保证德国军事工业的原料供给和军事经济的发展,以实现庞大的扩军计划。但是,由于中日关系的对抗性发展,希特勒越来越难以将他的对日、对华政策目标有效地统一起来。他的对华政策目标在纳粹政府中得到比较广泛的支持,而在对日政策方面,他与外交部、国防部(1935年5月21日改为作战部)和经济部中的亲华势力有较大的分歧,并在其具体实施上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抵制或反对。这一时期的纳粹德国远东政策首先在对日方针上出现明显的意见分歧。为了实现对日政策的目标,1933年10月希特勒指示德国新任驻日大使狄尔克森扩大和加深与日本的关系,并就承认“满洲国”与日方谈判。这一行动遭到外交部和国防部的反对,理由是德国在中国的利益十分重要,承认“满洲国”将影响德中关系和德苏关系,导致德国在外交上的孤立。希特勒虽然因此作出了不急于承认“满洲国”的决定,但他开始对外交部不再给予足够的信任和依靠。1935年年中,希特勒授权他在军备及外交政策方面最亲密的顾问里宾特洛甫,由他组织纳粹党内的外交机构-里宾特洛甫办公室。这个独立于纳粹政府外交部的新机构的任务之一是,制订纳粹德国新的外交战略,其中包括调整远东政策、发展对日关系。里宾特洛甫办公室的产生,标志着纳粹德国内部在外交路线上分歧的公开化,希特勒开始在外交机构中实行权力转移。由里宾特洛甫和日本驻德武官1935年9月开始的有关《反共产国际协定》的秘密谈判活动,就是在德国外交部事先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进行的。希特勒在政治上、战略上与日本发展关系的意图开始通过在纳粹党党内另设外交机构来执行,它对此后希特勒在远东政策上的变化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直到1935年年底,希特勒仍在继续保持中立的形式下,推行其双重目标的远东政策,但政策重心已开始向日本倾斜,纳粹德国的远东政策出现了引人注目的“混乱”。1936年4月8日,由德国陆军直接控制的工业产品贸易公司与南京政府签订《中德贷款协定》,1亿马克的德方高额贷款来自帝国的军费预算。协定虽然符合希特勒的对华政策目标,但促成协定签订的积极推动者和执行者却是德国作战部和经济部。协定是这两个部为实现经济部长沙赫特制订的“新计划”而共同采取的加强对华关系的一个重要步骤。与此同时外交部派经济考察团到远东,4月30日与伪满洲国代表签订了《德满贸易协定》。外交部此举的目的是避免德国由于《中德贷款协定》的签订而在中国与日本之间失去外交平衡,并强调德国在这一地区只追求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利益,以此表明外交部继续坚持其在魏玛共和国时期实行的远东政策基本原则。同年11月25日,德国与日本签订了由里宾特洛甫和日本军方积极策划的《反共产国际协定》。协定的签订表明,加强对日关系、政治上以日本为盟友已作为希特勒远东政策的一部分,并开始纳入希特勒-里宾特洛甫集团的整个外交战略中。1936年纳粹德国有关远东的上述三个协定,明显地暴露出纳粹政权各利益集团在对华和对日政策方面所追求的不同目标和由此表现出的倾向性。而三个协定分别由德国的三个不同机构策划签订,则反映了这一时期纳粹德国在执行其远东政策时所表现出的某种“混乱”。这种各部门之间互不协调的状况受到德国外交界的批评。1937年1月德国驻华大使陶德曼在给外交部的报告中指出,“如果在柏林不对有关东亚的决定实现协调,我们的政策将被指责为不一致、无效和令人失望的。”(注:驻南京大使陶德曼致外交部,副本,南京,1937年1月27日,德国外交政策档案1918-1945,系列C:1933-1937,第6卷,第1册,1936年11月1日至1937年3月15日,第162号,哥廷根,1981,德文版,第367页)
    从上述三个协定所表现出的各部门、各利益集团的远东政策倾向来看,德国陆军和希特勒-里宾特洛甫集团分别是纳粹政权中亲华派和亲日派的主要代表,两者的分歧最大,而分歧最终集中在德国的结盟伙伴到底应该是中国还是日本这一核心问题上。陆军的亲华立场在1936年夏天赖希瑙将军访华时达到顶峰。赖希瑙此行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德国与中国的军事合作,使中国成为德国的一个军事现代化、经济强大和政治上统一的结盟伙伴。具体方案包括德方帮助中国装备41个师和中国海军的现代化,以及德国军事顾问团成为培养所有中国军官的军事使团。(注:勃兰特·马丁:德国军队和德国远东政策从中国向日本的转变,刊载于弗兰兹·克尼平、克劳斯-于尔根·米勒:《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德国的强权意识》,帕德博恩,1984年,德文版,第198页)由于《反共产国际协定》的签订,德国陆军被迫撤消了上述进一步帮助中国扩军的计划。希特勒只知道并同意赖希瑙与中国在军备及军事工业方面进行合作,但并不知道赖希瑙上述方案的详细内容和与中国结盟的战略背景,而这正是双方在对华政策问题上的主要分歧所在。随着欧洲,特别是远东形势的变化,纳粹政权内部在远东政策上的分歧和矛盾开始激化,并在1937年底至1938年初以亲华派的彻底失败而告终。
    1937年7月远东和欧洲局势的发展,促使纳粹德国在远东政策上作出对应的调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希特勒在远东政策上的亲日倾向开始逐步升级,主要表现在承认伪满洲国、停止向中国提供军备物资和召回在华德国军事顾问团等问题上。希特勒-里宾特洛甫集团在远东政策上的这一系列变化,始终不同程度地遭到坚持传统对华政策集团的反对和抵制。1937年8月在讨论德国尽快承认“满洲国”问题上外交部再次表示异议。陶德曼认为,日本在中国的扩张限制了德国的发展,因此,承认“满洲国”不会给德国带来“经济上的好处。”(注:转引自:卡尔·德勒希勒尔:德国-中国-日本1933-1939年,德国远东政策的困境,科学院出版社,柏林,1964年,柏林德国科学研究院,历史研究所论文,系列1:通史及德国史,第25卷,德文版,第54-55页)外交部长牛赖特的态度更明确。尽管受到种种压力,他在11月24日与意大利驻德国大使谈话时仍坚持认为,“德国承认满洲国在目前是不合适的,因为它将意味着公开放弃迄今为止的中立立场而有利于日本。”(注:这里不包括外国学者的外文原版论著,参见马骏:《日本侵华后的中德关系及其变化》,《世界历史》1989年第3期;李兰琴:《德国来华军事顾问团活动初探》,《晋阳学刊》1989年第4期;吴首天:《论希特勒的对华政策》,《民国档案》1990年第2期;苏瑞林:《两次大战之间德国对华政策的演变》,《中德关系史文丛》,青岛出版社,1991年12月;梁星亮:《简论全面抗战爆发后德国的对华政策》,《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1992年第2期;李广起:《1937年底德国调停中日战争的利益所在》,《南开学报》1993年第3期;(美)格哈特·温伯格:《希特勒德国的对外政策》(上编),欧洲的外交革命,1933-1936年,何江、张炳杰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北京;方世敏:《中日战争爆发前后中德关系走向述评》,湘潭大学学报(社科版),1993年第3期;吴景平:《从胶澳被占到科尔访华-中德关系1861-1992》,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第55页。)对希特勒的亲信-驻日本大使狄尔克森多次提出的关于召回德国在华军事顾问的建议,作战部和外交部都表示反对。外交部部长办公室主任魏茨泽克在7月28日给德国驻日本大使馆的电报中说,“召回我们的军事顾问将意味着在目前时刻站在反对南京的这一边,因此不予考虑。”(注:外交部部长办公室主任魏茨泽克致德国驻东京大使馆,电报,柏林,1937年7月28日,德国外交政策档案,1918-1945,系列C:1933-1937,第三帝国:最初的年代,第6卷,第2册,1937年3月16日至11月14日,第472号,哥廷根,1981年,德文版,第607页)外交部国务秘书马肯森则坚决反对德国为了争取日本而放弃中国。他指出,日本“目前在中国北方采取的行动意味着减轻日本对苏联的压力而加重与我们友好的中国的负担,它表明日本人是多么不愿意顾及我们的利益。出于经济上的考虑,我们不能放弃与中国的良好关系。”(注:外交部国务秘书马肯森致德国驻东京大使馆,电报,柏林,1937年7月20日,德国外交政策档案,1918-1945,系列C:1933-1937,第三帝国:最初的年代,第6卷,第2册,1937年3月16日至11月14日,第479号,哥廷根,1981年,德文版,第995页)10月中旬在德国驻英国大使里宾特洛甫未能说服英国认可德国的东方扩张计划后,希特勒决定将争取英国的计划转变为反英政策。此时,希特勒在中欧和东欧实行侵略扩张的计划已经发展成熟,但它包含着爆发大规模战争的风险。选择可靠盟友对希特勒来说显得越来越紧迫和重要。选择具有军事实力的日本,而不是对外缺乏足够抵抗能力的中国,成了这一时期希特勒以欧洲扩张战略为中心的远东政策的出发点。希特勒决定停止向中国提供军用物资,并将陆军控制的工业产品贸易公司划归戈林的“四年计划”办公室领导。在对华政策问题上,纳粹政权最高领导层中的新华派与亲日派之间进行了最后的较量。作战部长布洛姆贝格试图乘里宾特洛甫还在伦敦的时候,结束关于召回在华德国军事顾问的讨论,同时取消已作出的禁止向中国提供武器的命令。就在这时,中日双方都向德国表示了希望调停的愿望,希特勒为此推迟在远东政策问题上作出最后决定。11月底,在回答有关德国是否能满足日本的愿望承认“满洲国”时,希特勒通过牛赖特转告意大利驻德国大使,“尽管我们原则上准备承认满洲国,但必须在时间上作出保留”。(注:哈特穆特·布罗斯:第三帝国的对华政策,刊载于曼弗雷德·冯克(出版者):《希特勒、德国与大国,第三帝国外交政策资料》,德罗斯特出版社,杜塞尔多夫,1976,德文版,第4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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