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克、潘恩的冲突与共识
两百多年前,伯克和潘恩曾就法国革命发生激烈的思想冲突,继而在英国引发了一场广泛而深入的思想论战。伯克(1729-1797)发表《法国革命感想录》,攻击法国革命,潘恩(1737-1809)则以《人权论》驳斥伯克对法国革命的攻击,从而造成了他们的思想分野:他们分属英国保守主义和激进主义阵营,成了这两大政治思潮的主要代表。一般认为,在英国的思想传统中,伯克、潘恩是冲突的,保守主义和激进主义是对立的。 然而,伯克、潘恩并非向来对立,也并非只有对立的一面。他们曾一致支持美国革命,相识相知,引为同道。更重要的是,围绕法国革命的论战意味着他们的思想范围超出了英国的政治经验和思想传统。参照法国革命的制度和原则,伯克、潘恩的冲突呈现出和原来不同的意义。他们之间除了冲突,还有一致之处,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共识。 本文试图分析伯克、潘恩的冲突和共识,揭示这种思想状况的历史意义。 一 1790年1月,伯克正在写作《法国革命感想录》, 潘恩从巴黎来信。他想不到伯克已经形成明确反对法国革命的立场和观点,以为能够赢得伯克对法国革命的同情和支持,所以在信中,潘恩向伯克说明了法国革命的近况,让伯克相信法国革命在小心地按计划进行,而且进展顺利。他还说,“法国革命肯定是欧洲其它革命的前奏”,“你们议会这次开会当可把法国的情况列入议程”云云,这些话表明潘恩希望伯克能够在议会中利用他所提供的情况,扩大法国革命的影响,以便英国沿着法国革命的方向进行激进的改革。 伯克的复信已经散失,但比塞特在出版于1798年的《埃德蒙·伯克传》中,引用了该信的这样几句话:“你是想建议,毕生为英国宪法奋斗的我应该把我可怜的余生都用来阴谋破坏英国宪法吗?你难道不知道我向来反对这类所谓改革的事情?诚然,因为我不认为它们是改革。”(注:见R·R·费纳西:《伯克、潘恩和人权》,104页,海牙, 1963。)从此以后,他们之间完全中断了来往。(注:费纳西:《伯克、潘恩和人权》,105页。) 正象复信中所说,伯克一生都在为英国宪法而斗争。他所谓的英国宪法就是英国光荣革命所确立的政治制度和原则。《法国革命感想录》是伯克的主要著作,集中表达了他反对法国革命的立场和观点、他的保守政治思想。但他声明写作此书是为了英国,“实际上,我的目标不是法国,而首先是本国”,(注:《埃德蒙·伯克书信集》卷6,141页,剑桥大学出版社,1967。)“展示我们宪法的真正原则”。(注:I·汉普舍-蒙克编:《埃德蒙·伯克的政治哲学》,157 页,朗曼,1987。)他要捍卫英国的社会政治秩序、宪政制度和原则。 为了阐明自己的政治立场,伯克诉诸他那个时代的政治思潮和理论学说。它们是用一整套并不新颖的概念和范畴来加以表述的,诸如自然状态、自然权利、社会契约论、人权、革命等等。在英国革命和美国革命中,这些概念和范畴得到了阐发、总结和扬弃,启蒙运动和法国革命则使它们在欧洲大陆变得更加突出、尖锐,并在大革命中得到实践。伯克运用了时代的这些政治话语,但却赋予它们不同的理解,以至反其道而行之,对它们加以抨击并进行相反的解释。在这个过程中,他的保守主义得以形成。 潘恩把回击伯克的著作名为《人权论》(1791年发表第一部分,次年发表第二部分),表明了他立论的立场和角度。他驳斥伯克以捍卫法国大革命,并把此举同阐明人的基本政治权利、建构理想的政治制度结合起来,进而提出了系统的社会改革计划。《人权论》被誉为“穷人的圣经”,英国激进主义的福音,(注:参见《潘恩选集》,103~106页,商务印书馆,1991。)代表了18世纪90 年代英国激进主义的政治思想纲领。潘恩的语言直截了当,通俗易懂,但仍然受制于时代的那些思想理论问题,那些概念和范畴。 这样,伯克和潘恩的冲突就被赋予了时代的思想和理论特征。在此背景下,他们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关于政治社会之由来 到18世纪中后期,建立在机械的社会契约论基础上的社会概念仍在流行,潘恩则是这方面的一个代表。不过实际上,潘恩并未以社会契约来解释社会的起源。他认为,社会是由分散的、自由的和平等的个人自发形成的,但维持社会最终需要法律和政府,以保证“自由与安全”。(注:《潘恩选集》,3~5页。)契约是由于建立政府的需要才产生的,“许多个个人以他自己的自主权利互相订立一种契约以产生政府;这是政府有权利由此产生的唯一方式,也是政府有权利赖以存在的唯一原则”。(注:《潘恩选集》,145页。) 潘恩的社会契约论是推崇人民主权的,人权至上,主权在民。他认为,所有人都拥有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建立政府只是为了把人的自然权利转变成公民权利。(注:《潘恩选集》,139~143页。)他推崇国民的权利是“一种固有的权利,象纳税一样普遍”,(注:《潘恩选集》,192页。)是从不受世袭的或财产的资格限制的。 而且,人民的主权意志应不断积极表现出来,主权权威总是在人民手中,他们“任何时候都具有一种不可剥夺的固有权利去废除任何一种它认为不合适的政府,并建立一个符合它的利益、意愿和幸福的政府”。(注:《潘恩选集》,213页。)潘恩的社会契约论思想的革命性是显见的。 在《法国革命感想录》中,伯克否定了潘恩的社会契约论,针对性地提出了他的社会契约说,阐明了他的社会观。他认为,“社会确实是一种契约”,但这种契约关系不能根据人们一时的利益和喜好订立或解除,它是与生俱来的,与社会同在。这种契约关系即普遍、连续的社会联系,只要社会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就无法解除,并以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体现出来。(注:J·G·A·波科克编:《法国革命感想录》,84~85页,哈克特,1987。)可见,伯克的社会是历史地生成的,只能稳定、连续地演进,人们必须尊重既定的社会政治秩序,可以适时对它进行调整和改革,但不能根据先验的理论予以破坏、重构。否则,社会秩序就会受到严重破坏。 潘恩等人坚持在社会中人的自然权利不可剥夺,从而使自然权利学说成为一切革命和激进改革的理论武器。对此伯克是坚决反对的。伯克并非完全无视自然权利,但他大体上把自然权利严格限定在人的自然状态之中。自然权利或可用来解释政府的起源,但不能用来判断政府的事务。自然权利是可以剥夺的,人一旦结成或进入社会,为了享有整个社会的和平与稳定,必须放弃自然权利;而且自然权利一经丧失,在文明社会之中就不能恢复。伯克指出:“人不能同时享有非文明社会和文明社会的权利。”(注:《法国革命感想录》,52页。)在社会中,人们所拥有的权利是社会权利,这种社会权利是自然权利象光线一样经过大量的折射和反射之后的结果,它受到社会契约关系的种种限制。“对人及其自由的限制,应包括在他们的权利之中。”(注:《法国革命感想录》,52~53页。) 2.关于政治社会的合法性 18世纪是理性的时代,潘恩是这个时代的产儿。他奉理性为圭臬,把它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每个人都被赋予了理性。每个人只要运用理性,就能发现传统信念和偏见的错误与虚妄,领悟那些涉及社会和政府的自然法则。因此,把理性运用于道德和政治领域,让现存的制度接受理性的检验,人们就能发现其中的缺陷和不足,摆脱暴政和奴役。他相信理性是注入革命的最大力量。(注:《潘恩选集》,330页。) 以理性为准绳,潘恩否定以历史、传统来证明现存制度的合理性。他明确否定诉诸过去的权利,而认为每个时代都有权利建立适合自身需要的任何政治制度。实质上,潘恩主张现存的制度或政府要根据每个时代的人的普遍权利即自然权利来加以衡量和变革。不断地运用理性,必将迎来一个空前自由的时代。 根据他的社会观,伯克强调尊重既定的社会政治秩序,它是历史地生成的,因而其合法性在历史和传统之中。诉诸历史和传统,伯克把他对整个社会政治秩序的看法和英国光荣革命的制度和原则接续、统一起来。推而广之,伯克认为社会的政治制度和原则普遍建立在历史和传统的基础上,因为社会和政治经验的来源只能是历史。人类社会正是在不断总结、继承历史传统的基础上演进的。法国革命诉诸自然权利等政治思想,完全违背了法国自身的历史和传统,因而在理论上是虚假的,在实践中是有害的。 伯克并不反对理性,但对理性持保留态度。他说:“政治应该适合人性,不应该适合人的推理;理性只是人性的一部分,而且决不是最大的部分。”(注:L·I·布雷德沃德、R·G·罗斯编:《埃德蒙·伯克的哲学》,86页,密西根大学出版社,1960。)不过伯克虽不信任个人的理性认识能力,但他相信人类世代积累的经验智慧,它们体现在社会的习俗、风俗、惯例和成见之中。它们作为历史和文明的体现,哺育、制约并增进了一个社会的物质、制度和精神,举凡自由和财产的社会状况,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权力结构,以及道德准则等等,都无一例外。它们都是约定俗成的,共同稳定并延续着社会秩序。由于它们历史的规定性,所以说伯克“思想的中心总是历史”。(注:艾林·斯坦利:《埃德蒙·伯克的生平和思想》,152页,约翰·莫雷,1988。) 3.关于政治社会的建构 在潘恩看来,社会生活的主要问题是在正确的原则上建立政府的问题。他首先对英国政府进行了激烈抨击,对贵族政治和君主立宪制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鞭挞。他断言,英国人民必须对英国的政治制度进行根本性的变革,“早晚总要由他们来进行一次宪法上的改革,这一点就同法国已经发生过的那样肯定无疑。”(注:《潘恩选集》,203页。) 潘恩推崇共和政体,由人民的意志建立的代议共和制是政府的唯一合法形式,因为这种体制“把代议制同民主制结合起来”,是“一种能够容纳和联合一切不同利益、不同大小的领土与不同数量的人口的政府体制”,它“集中了社会各部分和整体的利益所必需的知识”,“不让知识和权力脱节,……摆脱了一切个人的偶然性”,并且“可以把世袭制的愚昧和不稳以及简单民主制的不利一扫而空”。代议共和制率先在美国得以实现。美国政府“把代议制同民主制结合起来”,因而大规模推行了雅典实行过的民主政治,“正在成为现代社会人人赞美的目标和典范”。(注:《潘恩选集》,246~247页。) 相反,伯克一生的主要目标就是要维护英国光荣革命确立的政治制度和原则。在《法国革命感想录》中,伯克针对法国革命的原则和英国激进主义的政治思潮,为英国的政治制度和传统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二 垂暮之年,伯克俨然成了反对法国革命的斗士和精神领袖。这种状况固然出于他坚定的政治立场,但主要是他在《法国革命感想录》、《新辉格党人对老辉格党人的呼吁》(1791)以及《论与弑君者和谈的信札》(1795-1796)等一系列著作中,对法国革命的进程作出了准确的预见,同时对大革命的成因、性质、缺陷和错误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批判,显示出成熟、深刻的政治智慧和巨大的思想感召力。 对比一下潘恩在这一时期的遭际是很有意思的。潘恩曾说:“哪里没有自由,哪里就是我的故乡。”(注:利奥·顾尔科著、彭金瑞译:《潘恩:自由的使者》,32页,商务印书馆,1984。)所以当巴黎发生革命时,他便一头扎进革命的洪流之中。由于他对美国革命的贡献和《人权论》的巨大反响,他被推举为法国国民议会的议员。国民议会宣布废除君主专制政体,建立共和国,在潘恩看来,这些事情不仅是他个人的成功,更是他政治信念的胜利。他坚信美国革命的榜样必然要传播到欧洲去,这种信念正在法国实现。 但是法国革命的突飞猛进很快令他困惑不解,并进一步危及他个人的安全。根据他的政治理想,他和主张立宪共和又反对暴力革命的吉伦特派站在了一起,反对处死国王,因而与雅各宾派失和。继而他在法制溃坏、限价风潮等问题上,又和雅各宾派发生争执。此后,雅各宾派得势,“恐怖时期”到来,吉伦特派的领袖们大多成了雅各宾派革命恐怖的牺牲品,他也未能幸免。他被剥夺了在国民议会中的席位,1793年底又被雅各宾派关进了卢森堡监狱,开始了10个月艰险的囚犯生活。他在恢复自由后得知,罗伯斯庇尔曾签署法令,欲将他审判处决,只是由于雅各宾派很快失败,他才幸免于难。 这些重大变故对潘恩影响很大,动摇了他对人性和革命的乐观信念。雅各宾派的主张和作为使他看到了人性中非理性的一面,革命中的动乱和暴政则严重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而人性和社会的理性秩序是潘恩全部政治信念的基础。 在《理性时代》第二部分的“自序”中,潘恩表露了他对法国革命的疑虑,并对雅各宾专政提出了批评。他认为,在错误、有害的思想指导下,革命的原则却在纵容一切罪恶,“教会方面令人不堪忍受的迫害精神已经自行改变为政治,以革命形式的法庭,使审查一件事情有了场所;于是断头台和火刑柱胜过了教会中的火烧和柴把。我看到过许多极亲密的朋友遭到了毁灭……”(注:《潘恩选集》,408页。)他原以为“法国革命的特点是死伤极少”,(注:《潘恩选集》,125页。)而现在他觉得,罗伯斯庇尔等人在法国所做的事情“对于人类和对于我们所有的道德、正义的观念来说,都是骇人听闻的”。(注:《潘恩选集》,413页。)《理性时代》由于倡导自然神论备受误解和指责,但正是法国革命中骇人听闻的大屠杀才促使他写作此书。大屠杀使他震惊,他感到对自然神论的信念有助于抗拒革命之中的权力滥用和腐败,保持整个人类的尊严。(注:格里高利·克拉依斯:《托马斯·潘恩的社会和政治思想》,177页,波士顿,1989。)潘恩认为,当时的法国人由于破除了一切旧的信仰而热衷于无神论,破坏了普遍的人权,才导致了恐怖和血腥,“因为恐怕在迷信、虚伪的政体和虚伪的神学整个破灭之后,我们会看不见道德,看不见人道和真正的神学”。(注:《潘恩选集》,3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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