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学术界对日本占领史的研究中,“解除公职”(“整肃”)问题尚属较少涉及的领域,在我国更是无人问津。也就是说,“解除公职”这一震惊当时日本社会的重大举措,在日本战后民主化改革中所占地位及其历史作用,尤其对战后日本政党的形成及其走向所产生的巨大影响,至今尚未引起学术界充分注意。 本文拟就“解除公职”政策的形成及其实施过程作一简要叙述,并就解除公职对战后初期日本政党的影响作一重点分析。 一、解除公职令的出台 1946年1月4日,盟军总司令部(GHQ )向日本政府发出了“解除公职指令”,即《关于解除不适宜从事公务者公职之备忘录》(SCAPIN/550 )和《关于废除政党、 政治结社、 协会及其他团体之备忘录》(SCAPIN/548)。于是,解除公职与制定新宪法、农地改革、 解散财阀、教育改革、劳动改革等重大举措一起,成为美国对日占领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以民主化和非军事化为目标的日本战后改革中占有重要一页。 美国占领当局发布的“解除公职令”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 美国政府解除公职的构想可以追溯到战争期间的1944年春天,当时,美国国务院远东地区委员会在有关天皇的处置和占领统治形态等问题上,曾先后制定了《停止政府诸权力》、《政党与政治团体》、《战争罪犯》和《排除军国主义与加强民主化过程》等四个重要文件,解除公职的构想就是从这四个文件中派生出来的。 1944年底,美国国务、陆军、海军三部调整委员会(SWNCC )及其下属机构远东小委员会(SFE)成立,美国的对日政策基本形成, 1945年6月以后,拟定了占领政策的核心文件“SWNCC150号文件”。 该文件明确指出,“解散现有政党、极权主义组织和超国家主义团体”,“逮捕和处罚战犯”。同年8月,在SWNCC150-1号文件中,写进了“除掉不受欢迎的人物”的新条款。〔1 〕这些内容都成为后来“解除公职指令”(SCAPIN550及548)的基本条款,由此可见,SWNCC150号文件已是“解除公职指令”的雏形。 但是,日本的投降比美国的预料来得更快,所以,上述文件未及充分修改,便于9月6日以“SWNCC150/4 “的文本被美国总统杜鲁门批准,后经SWNCC稍加修改,形成”SWNCC150/4/A“于9月22日正式交给美国占领军司令部,这就是《投降后美国的初期对日方针》。 另外,在制定和实施解除公职政策方面,以麦克阿瑟为首的美国战领当局也发挥了重要作用。1945年5月, 麦克阿瑟作为美国陆军攻占日本本土的最高指挥官,制定了一个暗号为”黑名单“的和平进驻日本计划,在8月7日最终完成的这一《军政府制度基础计划--黑名单作战》的方案中,就”解除公职“问题有如下表述:“解除大日本政治会、大政翼赞会、翼赞政治会、大日本妇女联盟等民族的、暴力的、秘密爱国的团体和组织”,“与制定政策有关的官吏也予解除公职。好战的国家主义团体和组织的领导人从公职排除之”。〔2 〕这些规定成为后来《解除公职指令》的相关条款。 与此同时,美国统合参谋本部制定了《为占领和管理日本,对盟军最高司令官的投降后初期基本指令》(即JCS1380号文件), 该“初期基本指令”比上述SWNCC 文件和“黑名单作战”在解除公职方面的规定更为详细具体。后来,这一文件又几经修改,于11月3日形成“1380 /15号”文件,正式下达给麦克阿瑟总司令部。 但是,美国占领当局内部在占领政策和解除公职问题上意见相左。民政局(GS)方面根据JCS1380号文件, 并参照德国的整肃政策《非纳粹化政策)制定了一个《关于命令日本政府解散国家主义的、军国主义的、秘密的组织的提案》,而参谋二部(G2)和民间谍报局(CIS )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这一方案打击面过宽,在美苏之间有可能出现对立的情况下,在日本过分推行非军事化和民主化政策会削弱日本。于是,在占领当局内部,“现实派”和“理想派”之间围绕占领政策的方向问题出现严重对立。但当时已经掌握民主化改革大权的民政局,坚持认为不仅应解除组织,也必须解除有关领导人的公职。最后,民政局的这一主张得到占领当局多数人的支持,并得到参谋长的批准,民政局逐渐掌握了整肃主导权。 1945年9月始,盟总(GHQ)相继发出一系列民主化指令,其中主要包括:解除日军武装、禁止军需生产、废除新闻管制、逮捕战犯、废除政治警察等。东久迩内阁因难以完成废除政治警察等任务而于10月辞职,同月,币原喜重郎组阁后,修改了众议院议员选举法,并决定解散众议院,于1946年1月举行大选。与此同时,在1945年12 月召开的莫斯科美英苏三国外长会议上决定,在华盛顿和东京分别设置“远东委员会”(FEC)和“对日理事会”(ACJ)。 上述日本国内外形势对美国占领当局制定解除公职指令都产生了微妙的影响。一方面,占领当局认为,日本政府匆忙解散国会举行大选不利于日本的民主化,同时,远东委员会和对日理事会等国际机构的设立会起到监视美国占领政策的作用,这也是麦克阿瑟等人所不愿看到的。所以,美国占领当局认为,必须先发制人,尽快制定解除公职指令,以抑制日本政府和远东委员会及对日理事会的气势。 但是,在占领当局内部,民政局和参谋二部之间围绕解除公职问题仍争论不休,最后,民政局方面在某些问题上不得不做出一定的让步。例如,在原方案中,内阁官员中从大臣到局长级几乎都是解除对象,而协调方案压缩到只限于陆海军两省和军需省的首脑。再如,将解除对象的任职时间改为从卢沟桥事变的1937年7月至1945年8月日本战败,比原来规定的“1930年1月以后”也大大缩短。 尽管如此,参谋二部的军方首脑仍持反对态度。他们认为,在美苏对立日趋激化的情况下,这些措施在政治上会带来严重后果。他们主张,解除公职的时间应限制在1937、1938、1941和1942这4年内。 解除级别应是“敕任官以上”,而不是“奏任官以上”〔3〕。金融、 产业界首脑的公职不应解除。陆海军的“少佐以上”应改为“大佐以上”。最后,民政局接受了参谋二部的要求,将“奏任官以上的官职”改为“敕任官以上的官职”,将军需省的官员排除在解除之外,“超国家主义的、暴力主义的、秘密爱国团体的骨干分子”一项中,将解除对象限定在“创立者、干事和理事”,把“组织者、指导者、顾问等”排除在外,而且,命令解散的团体由172个减少到27个,惩罚方针大大缓和。 但对职业军人更加严厉,美国新任参谋长马歇尔主张,少壮军官是日本侵略政策的积极追随者和战争行为的主力,所以,命令占领当局将解除公职的范围从“少佐以上”扩大到“少尉以上”。 这样,经过多次协调和磋商,SCAPIN/550和SCAPIN/548两个文件最终确定下来,1946年1月4日,麦克阿瑟发布命令,将这两项指令正式下达给日本政府,这就是使日本政府感到震惊的《解除公职指令》。 二、解除公职令的实施 盟总发布的“解除公职指令”(正式名称是《关于解除不受欢迎人物公职之件》)规定,整肃对象为:战犯;职业军人、谍报机关和宪兵队的官兵及军属;极端军国主义团体等的骨干分子;大政翼赞会、翼赞政治会、大日本政治会的骨干积极分子;满铁、东洋拓殖公司等殖民地和占领地的开发机构、金融机构的高级职员;殖民地和占领地的行政长官;其他军国主义者和极端国家主义者。〔4〕 币原内阁起初曾秘密制定了一份“备忘录”提交盟总,要求进一步明确公职解除指令的内容,对那些虽在其位但并不知道其行为“有害”的当事者是否也在被解除之列,如果把这些人都算在内,被整肃者恐怕要达到20多万人。但盟总认为,如果按照“备忘录”的要求去逐个甄别“被整肃者”,将会大大拖延整肃过程,影响占领目的的实施。所以,麦克阿瑟1月25日断然拒绝了日本政府的要求, 明确指出:“凡以自己的行动和态度赞成和参与日本扩张主义的人物,均应从政治机构中全部清除掉”。“这是为防止日本重新出现领土扩张主义倾向的必要措施”。〔5〕面对盟总的强硬态度, 币原内阁曾一度想步东久迩内阁后尘而辞职,但后来还是改变主意,决定改组内阁并执行盟总指令。2月9日,日本政府公布了实施“SCAPIN/550号文件”的第一阶段计划, 根据这一计划,被整肃的团体达119个,1942 年大选中由翼赞政治会推荐的382名议员,全部失去议会议员资格。〔6〕随后于28日成立了以新任内阁书记官长楢桥渡为委员长,各省厅次官为委员的第一次公职资格审查委员会(即所谓“楢桥委员会”)。第一次解除公职从此开始。 盟总要求日本政府将大选推至1946年3月中旬以后进行, 以便在选举之前对候选人进行“事前审查”。所以,1月30 日日本政府公布实施了《关于确认众议院议员候选人资格文件》(第2号内务省令)。 随后以内阁人事课为中心,在内务省、大藏省和商工省等的协助下,对候选人逐一进行了审查,到3月9日以前,被审查对象达3384名,其中3132人通过审查,93人被列为整肃对象,159 人主动撤消申请(其中包括1942年选举时的113名“推荐议员”)。进步党的原274名众议院议员中只有14人通过审查,其余均被整肃。〔7〕 但是,盟总对这一审查结果并不满意,认为战后第一次大选,应该从严审查,而日本政府则尽量想维持现状,避免变动太大,双方出现明显的分歧。大选结束后,对当选议员又进行了复查,结果又有10名议员被刷了下来。其中包括准备就任众议院议长的三木武吉(自由党),自由党干事长河野一郎等人。大选结果,自由党获140个议席, 进步党获94席,社会党获92席,自由党虽未过半数,但升为第一大党,总裁鸠山一郎有望组阁。 但是,1946年5月3日,麦克阿瑟发布了《关于国会议员的解除与排除》的备忘录,鸠山一郎首当其冲,成为被解除的对象,楢桥委员会认为鸠山是无辜的,双方产生对立。5月22日, 外相吉田茂取代鸠山就任首相,不久楢桥委员会被迫解散,6月末, 以著名宪法学者美浓部达吉为委员长的第二次公职审查委员会(即所谓“美浓部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的成员虽仍以官僚为主,但身为学者的美浓部,比起楢桥来更能为盟总所接受。 美浓部委员会成立后,在5月至9月的4个月内, 对日本政界和官界进行了整肃,对枢密院、贵族院和众议院的审查结果,共有191 人被解除公职,对政府各部门的审查,共整肃905人,其中内务省官吏344人,占总数的38%,人数最多。〔8〕 盟总对上述结果仍不满意,8月20日, 民政局官员召见日本政府的有关负责人,提醒他们“日本方面最近只在指令的字句上作文章,有无视其精神乃至宗旨的倾向”。围绕整肃范围等问题,日本政府和盟总的矛盾越来越明显,在这种情况下,美浓部委员会在第二次解除公职令开始实施的1947年1月4日宣布解散。该委员会共审查了3759人, 其中3495人通过审查,264人被解除公职。 美浓部委员会(第二次委员会)解散的当天,“中央公职适否审查委员会”(第三次委员会)成立。“第三次委员会”成立的背景,除了盟国方面对美浓部委员会不满意这一因素之外,还有整肃范围的进一步扩大。1946年11月,盟总和日本政府商定,整肃将从中央向地方扩展,审查标准也更加严格。在1947年1月4日公布实施的“扩大公职解除令”(第二次公职解除令)〔9〕中规定:解除公职在中央一级向经济界、 言论界扩大,同时在地方一级从都道府县向市町村扩大,因此,在中央和地方有必要成立审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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