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未来不是决绝已定的,人的行为可以影响神的抉择。分析《尚书》、《诗经》、甲骨卜辞、《易经》可以看到,在时人的观念中,人的行为对未来也有着决定性意义,虽然这种决定性是以神的认同而实现的。最能反映这一思维形式的是甲骨卜辞和《易经》。 甲骨卜辞和《易经》,从制作目的及运作过程看,都是为了人的趋利避害。而利可趋、害可避,不言而喻,理所当然包含着未来是可以选择的这一思想前提。而仅仅是这一前提的设定,就削弱了隐约其后的神的“绝对”权威。 陈梦家先生对殷人的宗教观念,有一全面而精炼的总述。他说: 殷人的上帝或帝,是掌管自然天象的主宰,有一个以日月风雨为其臣工使者的帝廷。上帝是令风雨、降祝福是以天象示其恩威,……其主要实质是农业生产的神。先公先王可以上宾于天,上帝对于时王可以降祸福、示诺否,但上帝与人王并无血统关系。人王通过了先公先王或其它诸神而向上帝求雨祈年,或祷告战役的胜利(卜辞“告某方于某祖”,即此类)。……殷人的上帝是自然的主宰,尚未赋以人格化的属性;而殷之先公先王先祖先妣宾天以后则天神化了,而原属自然诸神(如山、川、土地诸祇)则在祭祀上人格化了。(《殷墟卜辞综述》第580页) 在这里,呈示出来的是帝→先公先王或其它诸神→人,这样一个神人决定系统。帝可以为善而令雨、降若、降食、受又、受年、令风、降祸、降堇、降不若,对人事,他可以若(诺)可以弗若,对于时王,他可以福福祸祸,对于邑,也可以为祸。他的至上主宰地位是不容置疑的。但是这一天人决定系统,从它构成的基本图示和具体运作看,却不是简单的单向运作机制。首先,祭祀天地神祇的行为本身,就隐约着一种可以选择未来的可能性。殷王的卜、祭、告,上帝的降与不降,诺与不诺、与祸与福,都是不确定的。对上帝是如此,对其他神祇也是如此。这种对未来者迷离的不确定性,至少说明他们认为未来有多种可能性的意识。其次,从其运作上看,卜辞示灾祸降临,人即祷祭,知时人信其有改变未来的可能性。再其次,殷人甲骨占卜,有一事数贞,正反对卜,同事异问、习卜、三卜、卜筮相参之制。(参见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第八章《宗教信仰》)对此,与其说反映了充分沟通神人的努力,不如说是强求神来满足人的希求。这种强制,甚至于发展到操纵而反主的程度。吉德炜先生研究了武丁时期相当量的甲骨不记占辞和验辞等特点,指出:“武丁时代的占卜记录,并非始终正确。不过错误的预测都用两种方法掩饰或冲淡了。一种方法是在记录结果时,验辞顾左右而言他,不正面讨论命辞的主题;另一种方法是不记占辞,使商王得以摆脱责任,保住面子。”(《中国正史之渊源:商王占卜是否一贯正确?》,《古文字研究》第十三辑,第123 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进一步提供了这种行为在整个占卜中所占数量的样本。安阳花园庄东地H3号坑共出土卜用甲骨1583片,其中卜甲1558片,卜骨25片。其中刻字甲骨为579片。 即是说只有约37%的卜骨得到了传统的处理。 (《考古》1993年第6期)据此至少可以推断,在武丁的思想中,不一定非唯神是从,他对未来也是有左右权的。而从H3号坑未刻字的甲骨所占63%的大比例看,此种行为及思想,绝非始于武丁而限于武丁。而那些专门从事“绝地通天”运作的贞人,也是这类左右行为的参与者,则至少是神王之命均从、认同人王有权弃神而安排未来的。 筮占是与甲骨占卜相辅为用预知未来的手段。《周易》六十四卦、九六之爻,根据现在的研究,相信在商代已形成。归结《易经》所断之事,约有十余类,大体与甲骨卜辞所问事类相当。卦辞和爻辞所及内容,尤其是显示的关心事项,似说明它形成并主要使用于社会下层。其思维路径,可以表述为:一切人事都是冥冥之中安排既定了的,且多有若干不同乃至相反的前景。基于前者,人无论如何均为神意所驱使;基于后者,人可以通过努力去争得对自己有利的未来。神意贯穿始终,但人并不是完全没有选择的余地。即是吉卦,往往也有条件,满足这些条件的程度,取决于人,即人的行为也决定着吉事的实现程度。例如《需》卦:“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光明的前景就是以心怀诚信、守持正道为前提的。而凶卦则主要起警示作用,通过人的行为的策应,也是可以减轻乃至完全逃避灾祸的。例如《坎》卦:“有孚,维心亨,行有尚。”显示了重重险象,但心怀诚信,思想开通,努力不懈亦可受到尊崇。当然,福可就,祸可避终究是神鬼所定,但既然给人留下了可能的选择,客观上就承认了人未来的能动作用。 在卜筮运作中人的作用,讲得比较明确的是周初的箕子。《尚书·洪范》载其答周武王,“稽疑”一段就是协调天人关系的原则。按其所言,王遇大疑则需谋,其谋的次第是“乃心”、“卿士”、“庶人”,最后是“谋及卜、筮”。他们意愿和综合,决定了未来的结果。为其显明,按其言表列于下(十为从,即同意;一为逆,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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