晁天义:重新认识国家起源与血缘、地缘因素的关系(2)
二、“国家必然建立于地缘组织基础之上”说驳议 国家必然建立于地域组织基础之上的观点,从提出至今经过百余年间许多知名学者的论述和分析,看上去已是铁板钉钉的事实,没有后人置喙的余地。不过纵观百余年间的人类学发展史可以看到:在摩尔根的时代,人类学调查与民族志材料的收集整理尚处于起步阶段,严格意义上的田野人类学工作开展得很不充分。不过到20世纪以来,随着田野人类学调查资料和史前史研究成果的丰富,以上这套由名流建立起来的理论越来越暴露出其不可靠的一面。(17) (一)血缘组织在史前社会的普遍性问题 摩尔根等人认为,史前社会是血缘组织普遍存在并占据统治地位的时期。那时候,每个人都是氏族或部落的成员,他们的一切活动不能自外于血缘关系的网络。得益于被接纳为易洛魁部落的一员,摩尔根对这个19世纪仍处于前国家发展阶段的人类社会进行了观察。摩尔根发现,易洛魁人各部落均由少则3个、多则8个等数量不等的氏族构成。(18)他认为,人类在蒙昧阶段的后期和整个野蛮阶段之中,一般都是按氏族、胞族和部落而组织的。在整个古代世界,这些组织到处流行,遍及各大陆并成为古代社会赖以构成、赖以团结的手段。(19)摩尔根从希腊、罗马前国家时代的材料中发现若干氏族广泛存在的材料,将它们与易洛魁部落中的氏族之间画上等号。(20)此外,得益于从亚、欧、非、美、澳等洲的二手材料中看到血缘组织的影子,摩尔根更加确信:氏族作为一种以血亲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在时间上具有古老性,在地域上具有广泛性。(21) 不过20世纪以来的更多人类学田野调查资料表明,摩尔根关于史前血缘组织普遍性的看法存在极大问题。事实恰恰相反,从时间上看,氏族并不像摩尔根所理解的那样贯穿史前蒙昧社会到野蛮时代的各个阶段;从地域上看,它也不具备论者所主张的那种意义上的普遍性。比如斯璜顿就发现,所有较简陋的印第安部族中并没有氏族组织;氏族制出现于经济、工业、宗教和政治较为发达的诸部落。其他地区同样存在这种情况,如新大陆南半部的佛伊哥人、亚洲的朱克奇和科利雅克、阿萨密的卡息人、马来半岛的游猎的萨卡伊人和塞芒人以及安达曼岛人中,都没有氏族制度;而在非洲的霍屯督人以及更原始的游猎民族布西门人和匹格美人的记载中,也没有找到氏族制的痕迹。(22) 既然这么多史前部族(有的还位于北美洲)中都不存在氏族制度,那么对于这样看似并不复杂的事实,摩尔根当时为什么竟然“视而不见”呢?路威认为原因颇为简单,那就是作为纽约人的摩尔根是从易洛魁人中开始研究的,然后一路向西去,他所经过的正是氏族组织最为发达的一个地带。在摩尔根的时代,更西地区的印第安人的情况完全不为民族学家所知。也就是说,倘若摩尔根开始工作的地方是在俄勒冈或伊达荷的话,或许他关于氏族普遍性的有关结论乃至理论体系就很可能会是另外一种情形。(23) (二)血缘组织并非史前唯一类型的社会组织 在讨论史前社会情况的时候,摩尔根将所有注意力投向氏族、部落、部落联盟等血缘组织之上,而几乎没有涉及任何其他社会组织。这很容易给人一种印象,即血缘组织是史前社会唯一类型的社会组织,是当时维系社会团结和稳定的唯一组织基础。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除血缘组织外,史前社会还存在诸多类型的非血缘组织。20世纪以来的大量人类学田野调查资料表明,史前时期的年龄团体、性别会社、秘密群体等非血缘组织往往与血缘组织同时存在,前者的地位与重要性绝不亚于后者。 这方面的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氏族制度尚不存在的社会中,就已存在某些非血缘组织。比如在印度洋的安达曼群岛上,那里的人们尚无氏族概念或任何亲属关系,但他们却分作许多小群。路威曾评论说,安达曼人的社会依照与亲属关系无关的别种确定原则而有区分。(24)更为常见的一种情况,是血缘组织与非血缘组织并存于某个史前社会,两者同时发挥凝聚人心、团结社会的主要功能。这类非血缘组织,主要包括性别会社、年龄级组织,甚至烟会、舞会等。 第一,以性别为基础的男子会社和女子会社在初民社会中并不鲜见。在澳大利亚的某些部族中,所有男子组成一个秘密会社,而将女子排除在外。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以“性的团结”代替了氏族团结。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性别与年龄年事的联合影响足以超过亲属群。在马赛族和班克斯群岛上,氏族组织的重要性远逊于各种会社单位。人们按照性别将社会分为男女对立的两个半部族,女人被排除于公众仪式之外。男子构成一种秘密会社,它们白天是食堂和消遣的场所,晚上则是宿舍。如果一个男子不能进Sukwe(公会)的话,他就不得不与女子同处饮食,这个可悲的命运有时激起一个友人的怜悯,给他做一个入会介绍人,而且要付出一大笔钱作为入会费用。(25) 第二,以年龄为基础的社会组织也十分重要。生活于澳大利亚的卡利尼剌人和库尔乃人可作为这方面的代表:他们把未婚男子与已婚男子的居所划开。一个希达查人童年时需要参加年龄群,此后便与他的同伴以一再联合购买的方式按级迁升。一个女子,虽则不是必然地与年龄级发生关系,却常常参加这个会社。西部非洲约卢巴人中有一个叫作Ogboni的老年人集团,年老者在这里组成一个选举会,选举一个适当的同部族人以任城主或市长之职,市长的行为一旦违反Ogboni的利益,后者便以拈阄之法来证明神已不愿意他继续任职,于是秘密地给他一味毒药以促成他去职。非但如此,Ogboni还往往借助占卜之术恐吓民众。(26) 第三,班克斯人中还有许多秘密组织。比如有一种“鬼”社,数目约有77个。和普通公会会所不同,它总不在村中而在丛林之中,到那里去的路禁止非会员前往。几乎所有会社都有特殊的面具和手中携带的东西,这些东西只有在节令时刻当会员在岛上巡行时才给未入会的人看,尚且不容近观。在旁的时候,非会员(尤其是妇女)无论怎样也不许观看或走近这些圣物。这些秘密会社还有一个特色就是对于未入会的人进行威慑。班克斯群岛的一个男子除了要加入上面提到的男子公会,递升到九级或十级之外,他同时又要加入半打的秘密组织,用以保全他的财物或提高他的社会地位。(27) 第四,史前社会还有种种以专长为特色的非血缘会社。如组尼人的宗教会社可以分为两类:其一是全体男子必然加入,而不许女子参加的“遮面舞会”;其二是男子或女子均可加入的各种兄弟会。洛克人中有一种烟草会,无论男子和女子都可加入,条件是付钱给收纳这个新会员的分会。此外还有四种世俗社团,即“夜热舞会”、“大耳孔会”、“热舞会”及“苏舞会”。差不多所有克洛族男子都隶属上述四种社团之一。1833年,威纽威的马克西米连亲王发现不下八个这样的组织;稍后减成四个,即“泥手会”、“大狗会”、“狐狸会”和“瘤木会”。在有的部族中,共同的超自然经验也可能成为组成会社的基础,比如在奥马哈族中,同得水牛、雷或其他幻景的人们结合成法术性质的团体,有时也承担着治病救人的任务。这些会社中的成员包括各种年纪的人,一般也包括妇女。(28) 在这里需要明确一点,即这些非血缘组织的本质是什么?熟悉了摩尔根《古代社会》所勾勒的史前社会状况,我们也许会推测:这些非血缘组织只是血缘组织的派生物,两者的本质、功能并无二致。从人类学家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实际上它们并非史前血缘组织的另一种表现。路威指出,尽管朴卜洛印第安人有非常发达的氏族组织,但从入会方式看,男子的会籍明显与氏族无关。克娄伯(A. L. Kroeber)也说,以前确有学者把荷匹的兄弟会看作氏族的自然产物,认为它们代表氏族观念的教仪方面。这种意见似乎是以下列事实为根据的:荷匹的兄弟会常和氏族同名,而且据土人的传说,这些兄弟会之建立是出于它们同名的氏族或其他特定氏族之手。可是如果将荷匹兄弟会会员的氏族属籍列表统计,则可断言这种假想的联系在许多案例中并不存在。因此毫无理由地可以假设,氏族所代表的一种联系之力量在任何时候都凌驾于其他社会关系之上。(29)氏族所代表的力量与其他社会组织所代表的力量同时存在,后者并非由前者衍生而来,这是由以上案例得出的基本结论。 综上所述,尽管由于种种原因,前国家时代的非血缘组织(或称地缘组织)曾一度被摩尔根等人忽视,但它的存在却是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换言之,无论在史前最简单乃至尚不存在氏族组织的社会中,还是在氏族制度较为发达的社会中,非血缘组织通常都占据重要地位,而且发挥着不可小觑的社会功能。这就是说,氏族的划分只构成社会分群的一种形式,和它交互存在的还有许多非血缘性质的区分,其重要程度往往和它相等,甚或过之。 (三)国家产生前夕血缘组织向地缘组织的“过渡”问题 按照摩尔根等人的解释,血缘组织在史前社会延续了很长时期,直到国家产生前夕才日渐表现出不适应性,最终让位于地域组织,从而为国家的产生提供了坚实基础。此处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需要说明,即由血缘组织向地缘组织过渡的动因是什么?换言之,自古以来便持续发挥主导性作用(如摩尔根所声称的那样)的血缘组织,怎么会在一个相对短的时间内走向崩溃?关于这个问题,摩尔根曾解释道:“都市生活和制度的发展,财富的积累于都邑之内,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生活方式的重大变化,便为氏族社会的覆灭、为建立政治社会以代替氏族社会作好了准备。”(30)这种过渡在摩尔根看来似乎是自然而然的,因为他的兴奋点完全集中于在易洛魁部落中的“自由、民主、平等”同希腊、罗马等早期共和制国家中的类似现象之间建立联系。不过从摩尔根的描述中,我们其实并没有看到多少合理的解释。因此与其将他所谓“血缘组织”向“地缘组织”的过渡视为一种规律总结,倒不如视为一种建立在不完全经验基础之上的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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