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历史”(public history)在中国是一个舶来的概念,来自于美国。而历史作为一个学科在中国早已有之,留存至今汗牛充栋的史书就是明证。而公共历史强调的则是历史的公共性,即历史与公共社会联系和沟通的特性。与此类似也是来自海外的还有两门学科,“公共关系学”(public relations)和“公共外交”(public diplomacy),前者早在几十年前即为人所知,它关注的是组织与公众之间的沟通,而后者是近年才传人,探讨的是如何以文化等软实力来影响国外公众,以提升本国在国际上的正面形象。由此可见,都是从美国舶来的这些公共类(public)学科主要侧重的是其公共性,即诉诸公众,沟通社会,为受众服务,强调的是其实用、应用的特点。这些学科有很强的实践性,要求从业者不仅坐而能论,更要起而能行。 一、公共历史的往事今生 公共历史作为一门历史的分支学科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在美国最早对之进行探索的学者是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的罗伯特•凯利。他有感于当时大学培养的史学人才就业面狭窄,希望历史专业毕业生能更适应社会的需要。1976年,凯利得到洛克菲勒公司资助,在他任教的学校设立研究生项目,培养历史学者为公众和私人项目服务。他率先在历史系开设“公共历史研究”课程,提出“公共历史”的术语。1978年,《公共历史学家》杂志创刊;1979年,“美国公共历史学会”成立。这些事件标志着公共历史学科的产生。现在在美国已有上百所大学设立了公共历史的专业学位。在凯利心目中,公共历史是指受过专业训练、掌握专业知识的历史学者服务于学院(大学)以外相关社会领域的历史研究活动。“学院以外”是区别公共历史与传统历史的重要节点。越出“学院”的领域,历史服务的范围更广,服务的对象更多。 美国学界最初给公共历史确定的概念是,“一个帮助人们书写、创造、理解他们自己历史的行业”;“以公众为对象,为公众需求服务,由公众自己创造的历史研究实践”。这一概念有两层含义,前者强调的是历史应用范围的草根特性、个人特征,正如国内有些学者提出的“小历史”的概念,公共历史学者帮助人们书写他们自己的历史;后者注重的是历史为公众服务的功用,将历史元素(知识和方法)作为原料,生产为公众所需的文化产品。2007年,美国公共历史学会又提出新的概念:“公共历史是一场运动,一种方法论,一种途径,它可以促进历史领域的合作和实践;从事公共历史的研究者承担着一种使命,即使他们的专业见解有益于公众。”这一概念并没有就学科本身给出严密的定义,而是凸显其最重要的学科特点:历史为公众和社会所用。通过这一概念,我们可以理解公共历史所具备的三个特征:一是对历史研究理论和方法的运用(即专业性);二是历史知识运用的领域是在纯粹的学术和考古目的之外(即实用性);三是重视研究人员的专业培训和专业实践饵口探索性)。也许以后对公共历史的概念还会做一些修正,但这些主要特征不会有大的改变。 尽管公共历史是一门介绍到中国还不久的新学科,但其将历史资源为社会服务的观念在中国早已有之,我们常说的“古为今用”就蕴含着此意。历史学是古老的学科,属于狭义的非物质文明的核心内容。在中国,史学和经学构成了传统文化最重要的内核。古代文人读书常是经史互读,“刚日读史,柔日读经”,经和史成为他们汲取知识养料的主要来源,比如曾国藩在日记中记述他平时读的书就多是《史记》、《汉书》、《孟子》一类,基本不离经史典籍。而按照清代学者章学诚“六经皆史”的说法,“经”也属于广义的史的范畴。如此一来史学就在启沃心灵和智慧的知识宝库中占了主体的地位。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有类似说法:“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1]在知识构建中历史有着如此重要的地位,而它的功用被清代学者万斯同概括为两个方面:成“名山业”;为“帝王师”。前者指的是史学著述,写出能传之后世的历史著作,有助于文化积累。而后者指的是以史学知识辅佐统治者,为治理国家服务。这体现的是历史的垂训功能,在深层次指导人的行为和活动。我们现在常说的人文和社会学科所承担的智库功能就蕴含着这层意思。晚清学者王闽运曾在湖南开办私学,培育弟子。他将自己教学的内容分为三类:“帖括之学”(应付科举考试的学问)、“诗文之学”、“帝王之学”。教学目的逐级提高,从最低层的应试直至最高层的治世。在他最高的所谓“帝王学”一层,教授的大多是历史上有关兴亡得失的经验和教训。史学除了在高层次用于垂训咨询外,还有具体的实际运用。前面提到的史家章学诚就以平生所学编撰地方志,并总结出一套理论和方法,被后人称为“方志之祖”、“方志之圣”。所以说,公共历史在中国从概念来说是新的,而就其方式而言是早已有之,只是未发展到今天社会所需要的产业化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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