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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土著文化及其滞后原因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科 刘丽君 参加讨论

不论从文化的历史还是历史的文化来看,文化都应包括一整套的民族发展史(如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经济模式、科学技术等)及民族心态与民族文化传统的发展演进过程(如宗教信仰、社会习俗、风土人情、道德伦理、价值观念等)。本文主要依据上述的广义文化概念来讨论澳大利亚土著文化的起源、发展及其滞后的原因。
    
    澳洲考古学的研究成果表明,澳洲最古老的先民出现于距今4 万年前的远古时期〔1〕。不过令考古学家感到遗憾的是,迄今为止, 他们尚未发现澳洲有过任何高等哺乳动物或原始类人猿进化为人类的历史踪迹。因此考古学家断定,最早的澳洲土著人是从其他大陆迁徙而来的。1884年和1940年分别在澳洲东部(塔尔盖地区)及南部(墨尔本的凯洛尔地区)发现的距今万余年的古澳洲人头骨与1889年在印度尼西亚爪哇岛上发现的瓦贾人头骨有许多相似之处;此外,澳洲土著人的体形与东南亚的维达人种十分接近;再者,太平洋和亚洲地区人种的牙齿形状也与澳洲土著人相象。据此,考古学家断定澳洲土著人是从东南亚地区迁徙而来的〔2〕。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经过了几万年的沧桑变迁,澳洲土著人至今在生活模式、经济模式和社会制度等诸多方面依然保持着中石器时期原始部落的落后状况。当1788年英国第一船队满载囚犯及看守在澳洲悉尼湾登陆之后揭开了澳洲现代历史的扉页的时候,澳洲土著至少有30万人口,分为500多个部落,讲500-600多种语言。 从他们狩猎-采集的经济模式和生产工具来看,可以说,18世纪末期的澳洲土著人的确仍旧处在原始部落的落后状态。
    人类学家认为,人类文化在产生之初主要表现为人类祖先的“人化自然的过程与结果”〔3〕,远古先民来自自然取自自然, 因此他们改造自然的能力与其说取决于人类自身的能力毋宁说取决于人类置身其中的自然环境和地理环境〔4〕。 地处赤道上下的澳洲大陆不仅气候温暖而且动、植物甚为丰富,因此仅靠采集狩猎的原始生产方式即可维持温饱。恩格斯说过,唯物史观认为,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5〕。因此可以说, 土著人的生产模式是决定其社会性质的根本所在。狩猎采集是澳洲土著人仅有的经济活动。他们的生产工具有石器、木器和捕鱼及盛物用的纤维编制物,如鱼网、网袋;缝补用的骨针和钓鱼用的骨制鱼钩等等。
    以采集-狩猎为生的澳洲土著人须终年流浪迁徙而居无定所,只能在所到之处搭棚或茅屋或垒石屋暂住。澳洲土著人几乎终年裸体,有时或以树叶遮体,或以兽皮裹腰。土著人的装饰品有羽毛、贝壳、花束、草冠、石制或贝壳制的项练和手镯等〔6〕。 土著人早已懂得钻木取火或击石取火,也早已懂得将猎物烤熟或将谷物磨成粉和水揉团烤熟而食之。不过他们在欧洲人定居澳洲之前始终不懂得农耕种植和饲养牲畜,而且不会制陶也没有金属制品。尽管如此,澳洲土著社会仍旧是一个有组织的系统化社会。他们有自己的法律和婚姻制度,有自己的社会习俗、家庭模式、宗教信仰和文化艺术。他们多以氏族部落为单位组织经济和宗教方面的社会生活。每个部落都有自己的领地、图腾、宗教、语言和生活习俗。澳洲东部、西部和南部的大部分部落多属父系社会;其余地方则多属母系社会。土著的氏族社会对一切生产资料包括领地和劳动工具均实行公社公有制,只有防身武器归个人所有。所获猎物和食物一般按公社全体享用的原则在氏族成员中进行分配。
    在土著人看来,领地及其占有者在精神上是靠创世祖先的精灵而联系在一起的,他们认为祖先精灵的行动创造了大地的自然地貌、动物、植物以及属于这片领地的子孙后代。认为这种创世行动发生在久远而神秘的“梦幻时代”,祖先精灵所创造的社会组织、法律制度和生产技术流传至后代而为其所有。一般说来,父亲的群体或父系相传的地产便是土著人主要的领地范围。这是以土地为基础构成的群体又以大范围为单位和某种语言相联系而形成部族〔7〕。而且,土著人相信, 他们的群体、领地、所有的动、植物品种与宗教、图腾、礼仪表达都有密切的联系,认为社会生活中的许多日常事物都传达并关照了宇宙哲学的观点〔8〕。
    土著人有严格的生活习俗和社会行为规范。每个部落分为成年男子;成年女子和儿童三个部分。在成年男子中有一个人数不多的长老阶层,他们负责维护生活习俗和社会行为规范。每个部落还要推选出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老作为部落首领。长老和首领组成部落议事会,以决定或处理部落中的各种事宜。成年男子必须在参加“成丁仪式”后方被认可。成年女子在部落中也有较重要的地位,她们可以参加部落间的纠纷调节和谈判。成年男子和成年女子在生产上各有分工,前者负责狩猎;后者负责采集。成年女子还拥有自己的宗教活动和秘密知识范围,同时在男子的“成丁仪式”中也有重要的作用〔9〕。
    澳洲土著人的婚姻制度基本上属于类群婚制。一个部落在两个胞族之间实行外婚制,胞族间严禁通婚。每个胞族又分为两个婚姻级,比如,甲胞族分为A、B两个婚姻级;乙胞族分为C、D两个婚姻级,于是只有A与C或B与D之间才可以通婚。在家庭中,每个成年男子可与相关婚姻级的1~2个女子(正妻)同居;同时还与相关婚姻级的若干女子(副妻)有补充的性关系,一个男子拥有“副妻”的数量视其社会地位和年龄而定,如部落首领和长老可多达10余个〔10〕。不过自19世纪以来,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法在土著人中已开始占主要地位,但其类群婚制的遗根至今尚未完全消除。
    澳洲土著部落一般没有形成固定的口头或书面形式的法律条文,“是非善恶”全凭人们的直觉来判断。如果部落成员犯有以“法术”使他人“中魔”、触犯外婚制的禁例、破坏圣典仪式和宗教信仰等罪行,一般由部落长老和首领作出判决,其刑罚有:打伤;致残、死刑等级别。一般触犯外婚制的人多自行逃亡。相邻部落因猜忌或仇杀而引起武装冲突时,一般在晚上以械斗的形式进行较量,若有人受伤即可罢手。总的来说,由于澳洲大陆生活环境优越而不愁温饱,加之宗教思想朴实宽厚,土著人很少对社会构成危害〔11〕。
    澳洲土著人拥有十分独特的宗教信仰。他们认为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之间不存在明显的界限,因而相信“万物有灵”说。认为生命存在于任何可见物体中,不管人或其它动物、山崖、树林、水源等都具有同样神圣的生命。因此不相信有什么“能主宰世界或宇宙的上帝或神灵”之说,却相信神话传说中以各种形体或化身出现的精灵。土著人认为,以土著祖先化身而出现的精灵创造了物质世界并置身于其中,因而他们对土地和生命都赋予神圣的意义,认为精灵是独立存在而不可预测的,并有超越自然的形体和能力。由于他们把精灵与自然界其他物质构成的东西等同视之,因此也不赋予精灵以“主宰一切的神明”般的崇高地位〔12〕。
    澳洲土著人心目中的图腾被描写为亦人亦兽,半人半兽或男或女的幻想式生物,相信每个人都是图腾祖先的化身。他们关于“精灵”的概念与其图腾信仰有直接的关系。正是“万物有灵”的观念和图腾信仰的神话传说使土著人认为一切都是精灵创造的,他们只管享用就行了,所以他们从不思改造自然,也没有创造更美好的社会的渴望和追求。几万年过去了,土著人的原始部落社会几乎没有多大的进步。也正是这种“万物有灵”之说和图腾信仰使土著人对“生命轮回”说深信不疑。故此,我们认为,土著人以神话传说的形式出现的宗教信仰和图腾崇拜从整体上看来不具有伦理上的内涵,而仅仅停留在对生命现实与自然界的理解与解释的浅层面上,因而尚未上升到发掘人类的道德、罪恶、救世、赎罪或彼岸说的层面。澳洲土著人以为生命不属于自身,它源于“梦幻时代”而体现为人形,并通过代代繁衍而形成循环往复的延续,所以土著人并不认为个体的生与死有多么重要,而相信人的生命通过神话传说与宗教仪典来体现与“梦幻”生命力的神秘联系,认为即使个体生命死亡也会借助“梦幻”生命力而继续存在,因此,他们不相信死亡是对罪恶的惩罚,也不相信“天堂或地狱”之说〔13〕。
    “法术”也是土著宗教信仰的一个方面。人们把各种疾病、灾祸、死亡和不幸都归咎于仇人的“法术”,因此对仇人的“咒杀”十分恐惧。有时互相猜忌往往会酿成仇杀。土著人若有天灾病祸,则常请巫师或巫医来驱除灾难或病魔。土著人死后采用土葬、火葬、制成木乃伊或食尸等方法处理〔14〕。
    关于澳洲土著人的艺术问题。雷蒙德·威廉认为,文化观念发展中有一个基本的假设,认为一个时期的艺术与当时普遍存在的“生活方式”有密切而必然的联系〔15〕。澳洲土著人的岩壁画、石窟画及纹身艺术就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当时的生产模式与生活方式。可以说,澳洲土著人是在其独特的宗教信仰和图腾崇拜的基础上创造了独特而质朴的原始文化艺术。土著人有丰富的想象力,在他们的文化鼎盛时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纹身画、石板画、树皮画、岩壁画和石窟画。纹身画是指土著人在胸部、背部及手臂等处的皮肤上刺刻简单的疤痕和图纹作为永久纪念性装饰,简称为纹身。土著人还在盾牌上和飞去来器或木柄上刻画各种各样的图案花纹以使自己象征某个精灵或图腾。由于纹身大多属于个人,所以很难保存。可以长久保存的艺术当属岩壁画和石窟画。在澳洲大陆西北部发现了大量的岩壁画和石窟画,其中大多数采用红赭石、黄赭石、木炭和白粘土为颜料以描绘古代传说中的英雄和各种图腾动物。土著艺术中这种洞穴岩壁画有相当久远的历史和很高的艺术成就。其中有一些一直保存至今的岩壁画可推至几万年前的“梦幻时代”。1982年昆士兰劳拉地区发现的102 处土著岩壁画遗址中有一幅画有栩栩如生的古代动物的岩壁画竟长达30米;另一个遗址中的岩壁上画有一条巨大的鲶鱼,这是世界上最大的岩壁画之一,还有一些表现土著人日常生活与生产场景的岩壁画。
    土著绘画中值得一提的是采用X光透视法描绘人体及动物的形体, 甚至常把人和动物的骨格、器官和内脏也精确地绘了出来。不过,这种透视法不同于现代的生理解剖图,土著人的透视画所描绘的形体一般呈扁平状,并不重视外表的细部。然而这种透视画由于显得拙朴可爱而颇具感染力。可以说,这种透视画在澳大利亚绘画艺术中堪称一绝〔16〕,即使在世界上也是绝无而仅有。土著岩壁画中最常见的主题是神话传说中的精灵和图腾,有时也有宗教礼仪及庆典活动的场面。由于各个部落的领地都有自己的圣址,所以每个部落的岩壁画也各具特色,在图腾花纹上尤其不同。土著人把这些条纹看作是祖先流传下来的标记符号,它代表一个群体所特有的身份。此外,土著人还有独具一格的树皮画。其制作过程包括:剥下树皮,晒干后以烟熏黑,再用指甲、贝壳或其他工具在表面刻划,有时也用一些颜料加以装饰,这种树皮画的主题和内容与岩壁画大体相同。
    土著人的音乐和舞蹈也别具特色。他们的音乐一般以歌唱为主,通常由歌咏者和伴奏者代代相传的方式流传下来。乐器主要有一种硕大的迪杰勒度竹笛和一些打击乐器组成。一般说来,土著人没有乐器协奏和独奏的表演方式。他们对乐理几乎一窍不通,但却有强烈的节奏感。在宗教仪式上,人们围坐一个圆圈,由一个或几个人领唱,众人则拍打腿部或地面唱和。圈内已绘好纹身的舞蹈者随着歌声和乐器节奏而翩然起舞。土著人的音乐、舞蹈和歌咏完全以“梦幻时代”的神话传说为内容,或赞美、或祈祷部落的精灵,抑或以图腾崇拜等方式展开,歌唱和舞蹈就是土著宗教庆典的一种集体活动〔17〕。
    澳洲的土著文学一般也是靠口头相传的方式而保存。通常有神话传说、歌谣、咒词和童话等。其主题多关注人对生与死、自然环境与精神意念的理解与思考。总的来说,“梦幻时代”的神话具有较深刻的形而上学的意蕴,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有一定的象征性。他们主要喜欢咏唱歌谣,土著的神话传说也多为诗体散文。土著部落之多及语言之多使他们的口头文学显得纷繁而复杂。 整个澳洲大陆的土著文学目前仍以200多种语言在民间流传,随着时代的发展,当今的土著口头文学除了古代神话传说而外,还有一些现代传统文化的成份。土著口头文学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人们可以从埃斯佩兰斯到托雷海峡之间的各个不同部落间的差别辨认出他们各自不同的文化特征。土著部落的口头文学在内容和主题上既有世俗的也有神圣的,既有叙述性的,也有歌唱性的,这可以看作是整个澳大利亚土著口头文学的共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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