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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社与费边社渊源初探(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学术研究》 卢毅 参加讨论

    从20世纪30年代初起,由于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以及法西斯主义的抬头,拉斯基深切感到资本主义危机的深重和革命的难以避免,于是他又转而成为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信徒”,从而进入了“拉斯基-马克思主义”阶段。在《国家的理论与实际》一书中,他承认“革命作为社会变革的接生婆”的原理和暴力革命的潜在性;在《民主政治的危机中》,他又断言“我们的文明的基础正遭受彻头彻尾的批判,这是由卢梭震撼了18世纪以来所未有的。”(注:[英]拉斯基:《民主政治在危机中》,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7页。)但是他同时也宣称,只要垄断资产阶级能够对劳动人民实行让步政策,采取改良措施,暴力革命就可以避免。由此可见,拉斯基鼓吹暴力革命正是旨在防止暴力革命的发生,即以此胁迫统治阶级让步改良。(注:有意思的是,罗隆基似乎比其师还更早地运用了这一伎俩。他在1930年撰写的《我对党务上的“尽情批评”》一文中就“忠告”国民党,“厝火积薪之下,祸发的时候,虽非官逼民反,恐有党逼民叛的后悔”。)按照这一逻辑推论,只要暴力革命对英国的威胁消失了,他也就必然放弃其所谓“暴力革命论”。
        而恰在此时,二战的爆发使英国国内的阶级矛盾得以暂时缓和,加上战后工党政府的上台,这些形势的变化使拉斯基再也用不着拿“暴力革命”去吓唬统治阶级了,于是他又发明了“同意的革命”理论来代替先前的渐进主义,以“计划化民主国家”来代替早先的“多元国家”或一般的“代议民主政治”。这样,拉斯基的国家思想又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民主社会主义。所谓“同意的革命”,就是基于各阶级、各团体高度民主一致的“公共利益感”和“公共危险感”之上的全体同意的革命,它主张“用和平方式,以协商而不是以暴力来改造国家的各项基本原则”,(注:[英]拉斯基:《论当代革命》,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376页。)在各阶级的充分合作和一致同意下,重新确定共同的伟大生活目标,即建立既不同于资本主义也不同于一般社会主义的“民主社会主义”和“计划化民主国家”。
        纵观拉斯基政治思想的演变过程,呈现出的是一幅纷繁复杂的图景,那么其在中国的境遇又如何呢?
        首先,平社诸人加以竭力发挥的并非费边时期的拉斯基学说,而是其多元主义国家观。尽管平社与费边社之渊源已如前文所揭橥,但在国家观上,二者并不等同,平社与国民党之间的“人权与约法”之争正说明了这一点。在论战中,胡适、罗隆基等人对国民党专制统治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呼吁人权与自由;尤其是罗隆基在《论人权》一文中,一口气提出了35条在中国现状之上“做人的必要的条件”,(注:《新月》月刊,第2卷第5期。)更不可能被此时已转向费边社会主义的拉斯基所完全赞同,只能视为是其多元主义国家观在中国的滞后响应。至于拉斯基思想上发生的巨大变化,或许还来不及进入平社诸人的视野。(注:但张君劢对其《政治典范》的解读是一个例外。张译成《政治典范》后曾撰《赖氏学说概要》一文为译序。在该序中,他对拉斯基(赖斯几)书中要旨做了十分精确的概说,并敏锐指出“赖氏于本书中,以平均酌剂之地位,属之于国家,是以多元主义者之资格,隐示对于一元主义之让步矣。”而在政治实践中,张君劢1932年组建中国国家社会党,鼓吹“修正的民主政治”,则更是亦步亦趋于拉斯基之转型。)
        其次,拉斯基学说中的自由主义“因子”对“后平社”时代的中国自由主义者仍然具有相当的影响力。这主要是因为拉斯基的政治思想虽然一变再变,但万变不离其宗,其理论始终是建立在与自由主义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改良主义基础之上的,正所谓“继承陆克、边沁、穆勒之正统”,因而也才能大受中国自由主义者的青睐。例如在1935年写成的《国家的理论与实际》一书中,拉斯基较为集中地探讨了“政治不服从”问题,并提出了以下几个见解:第一,肯定社会需要有一个共同服从的具有强制性的权威,但是这一强制性权威的行使也决不是没有条件的,它必须按照规则行事,必须使那些依靠它的活动而生活的公民所认可的基本目的得以实现。“我们矢忠于国家,是因为当我们服从它的命令的时候,我们是服从一个组织,这个组织的职务明显地在于促进人民福利,其中包括我们自己的福利。”(注:[英]拉斯基:《国家的理论与实际》,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23页。)除此之外,无论形式上的权能或是政治上的权力,都不能产生令人服从的正当权利。第二,是否行使政治不服从的权利,完全取决于当事人个人的道德判断。“假如我相信我应当反抗国家的命令,我就有反抗的义务。”(注:[英]拉斯基:《国家的理论与实际》,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30页。)第三,行使政治不服从的权利不能出于私欲,而应着眼于国家的长远利益。“我只有公开地确信,我比国家的合法代表更能代表它的长远的利益,才有权可以反抗。”(注:[英]拉斯基:《国家的理论与实际》,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30页。)第四,“人们一般是惯于服从的,如果他们离开了政治行为的常轨,那就是说明国家存在有严重的弊端。”(注:[英]拉斯基:《国家的理论与实际》,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52页。)倘若将上述拉斯基关于“政治不服从”的阐释跟其译者王造时此时因爱国而获罪的遭遇联系起来看,当不难想见王氏当时内心中复杂的情绪,同时也就更能理解他为什么要将其立即译出的缘由了。
        再次,拉斯基作为“民主社会主义”的奠基人,无疑对战后中国的“第三条道路”运动直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1945年秋天召开的民盟一大宣布,其神圣使命是“把握住这个千载一时的机会”,“把中国造成一个十足道地的民主国家”。(注:《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第87页。)在由“走出书斋”后,从议政转向参政的罗隆基起草的政治报告及其纲领中,中心的理念与架构就是民主社会主义,即所谓的“拿苏联的经济民主以充实英美的政治民主”。(注:《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第77页。)继其之后,张东荪、施复亮等人更是怀着对民主社会主义的美好憧憬,坚持走“中间路线”,上演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第三条道路”运动。
        最后,拉斯基学说虽然如梁任公的思想一样“流质易变”,但其中反对“暴力革命”的立场则一直是十分坚定的,这一政治倾向也深深影响了他在中国的传人。即使在承认革命不可避免之时,拉斯基仍力图证明暴力革命的不可能性与消极性。一方面,他通过实力对比和社会心理的分析来否定革命成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他还断言纵使这种暴力革命真的胜利了,那么它带来的也不是社会主义,而只能是以“一种暴政代替另一种暴政”,是民主的废除,是法西斯势力的兴起,“它会引起一个残酷的时代。如果暴力的革命失败,它就会把人们……带进一个可怕的丛林,人的尊严将被对权力的欲望牺牲掉。”(注:[英]拉斯基:《论当代革命》,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76页。)因此他提倡“同意的革命”。拉斯基的这番良苦用心,张君劢早已心领神会,他早在《赖氏学说概要》中就澄清了赖氏虽“推崇个人,则穷至其极,非承认国民有革命之权利不止”,但如果据此“遂谓赖氏为纯粹之革命党则非也”。而在战后的中国自由主义者看来,“同意的革命”理论所倡导的和平协商方式更是解决国共争端的良策。
        在国民党的高压和内部分歧的困扰下,平社终于在1931年初悄然地曲终人散;而在国共殊死搏斗的情境中,“第三条道路”也终于宣告走不通。于是,中国的“费边式”实践,最终没能再现其在战后英国的辉煌成功,而这正应证了自由主义大师波普尔的一句断言:“一个自由主义的乌托邦--在一块无传统的白板上合理地设计的一个国家--是不可能的”。(注:转引自林毓生:《中国意识的危机》,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4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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