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二五减租”的实行基本上是虎头蛇尾,各地执行情况不尽相同,推行较好的县份主要有萧山、诸暨、寿昌、鄞县、嵊县等地,多数县份推行不力,在那些地少人多的地方如东阳、丽水、缙云等县,业主往往因佃农众多,供求关系不平衡,拒不实行,只是虚以委蛇,应付了事;有的县份如衢县、温岭等地由于地主势力较大,佃农畏于其权势不敢坚持要求。还有一些地方原来租额较低,与“二五减租”的额度不相上下,自然也就不会实行“二五减租”,如长兴租额原来平均在正产全收获量37.5%左右,与“二五减租”所规定的情形大致相当,因此并未推行“二五减租”。开化县原来的最高租额也仅等于减租标准,因此也未实行。“二五减租”开始实行时,佃农的热情较高,但自从租佃纠纷改由司法机关办理后,他们就不再如过去那样对减租持积极态度。(注:洪瑞坚:《浙江之二五减租》,正中书局,1935年,第69-78页。) 1927年以来浙江省实行的“二五减租”没有触及最根本的农民土地所有制问题,统治者最终还是维护了其在农村的统治基础--地主阶级的利益,因此,“二五减租”并未能缓解农村的租佃关系,没有真正起到解放农村生产力的作用。 浙江省政府在赈灾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措施。1928年,省政府转颁内政部《勘报灾歉条例》和《义仓管理规则》,规定被灾九分以上者,蠲正赋8/10,被灾七分以上者,蠲正赋5/10,被灾五分以上者,蠲正赋2/10。此外,规定各地义、社各仓一律改为义仓,至少要储备当地贫民3个月的粮食,储粮派募对象有地主、房东、商人、富户。富户指有田地百亩以上者,房东指每月房租收入在百元以上者,商人指资金每月生息百元以上者,储粮用于灾民贷放、散与和平粜等。1929年各地整顿义仓,规定按田亩收取积谷,有田地20亩以上者,每亩收谷1升,30亩以上,每亩收谷1升5合,40亩以上者,每亩收谷2升,50亩以上者,每亩收谷2升5合,100亩以上者,每亩收谷3升,500亩以上者,每亩收谷4升,1000亩以上者,每亩收谷5升。商店、工厂等资本在1000元以上者,每铺收取1元,每年营业额在1000元以上者,每铺收1元,每增加1000元,加派1元,万元以上者,每1000元派收2元,10万元以上者,每千元派收3元,经过整顿,全省有43个县市义仓共积谷27万余石,存银58万余元。(注:《浙江省民政志》,中国社会出版社,1994年,第170、171页。) 省政府的一系列赈灾措施,实际上很难得到有效的执行,由于按规定收成不满一半要停征田赋,地方官员怕停征影响地方收入,往往采取重灾轻报的手段,如鄞县1934年所受的旱、虫灾情极大,灾重的地方颗粒无收,轻的地方也只有三四成的年景,但县政府却仅以一分灾情上报;长兴县大约仅有25.8%的收成,而该县县长却报为50%以上,至于政府所发放的赈款或实物,由于层层克扣,手续烦苛,要么是官员从中截留,要么是拖延时日根本不能济急,就连国民党浙江省省党部也承认“各县办理赈务人员,其中仍不免有不良分子胥吏乘机渔利,及土劣扰杂其中,致各县赈务团体或机关往往遇事敷衍,甚或从中舞弊。”(注:《国民党浙江省第二届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国民党浙江省省党部编印,第5页。)而地方上的地主则趁大灾之年发放高利贷,进行盘剥,一些富商大贾囤积居奇,抬高粮价,一般百姓在天灾人祸的重重压迫下为了活命,或请减免租税,或结队乞食,也有的掀起暴动。 向东北移民是30年代初浙江省政府为了缓解浙江人口压力所采取的又一项重要措施。1930年3月,浙江省政府鉴于浙江省连年灾荒,又且向来人多地少,粮食缺乏,遂由民政厅长朱家骅负责组织实施浙江人向东北移民。为了实施向东北的移民,浙江省政府首先成立了东北移民考察委员会,在征得东北方面的同意后,到黑龙江、辽宁、吉林等省进行了实地考察,然后又组织了东北移民委员会,筹划向东北移民的各项具体事项,同时要求各县调查灾民及登记志愿移垦人数。为了调动灾民移民的积极性,浙江省民政厅大力宣传移民东北的好处:“东北地方荒地甚多,土质肥沃,凡属高粱、大豆、小麦、谷稷、水稻之类皆能种植,牛羊亦可牧畜,交通则有铁道、汽车,治安则有屯垦军驻扎,以资保护。”(注:余绍宋:《重修浙江通志稿》第15册,第30页。)省政府要求各县市督饬各村里委员会切实认真办理,还请省党部、教育厅等转令所属党部及学校代为宣传,另外要求各地新政指导员、自治学校的学生到灾情比较重的温州、台州、金华等地发动灾民报名,对象为灾区贫苦灾民,年龄在15至40岁,无疾病,志愿赴东北移垦者。经发动,全省当年共报名移民的有603户,1990人,为了便于统一行动,在这次移民中,浙江省民政厅确定将永嘉、海门、宁波、杭州、嘉兴、吴兴六处作为各地移民在省内的集合点,待他们在省内集合后再到上海总集合。但正当准备之际,东北方面来电称辽省稻田无多,又皆民地,且为时稍晚,一切设置赶办不及,请等秋后或第二年春再行布置,经省民政厅的再度交涉,东北方面才同意接纳少量的移民。而实际上尽管当时浙江报名者较多,真正准备移往东北的人数并不多,到集合时仅有90户,309人,究其原因,当时的温属督促专员姚景文有如下的分析:第一,人民乡土观念太重,非万不得已不肯离乡背井;第二,人民疑东北寒冷,植物不茂;第三,家中年迈父母或妻舅家坚强挽留;第四,集合期促,有许多村里未曾接到通知集合公文;第五,近城镇之已登记人民存心观望。(注:余绍宋:《重修浙江通志稿》第15册,第33页。) 1930年5月2日,309名浙江移民到达辽宁省营口。此前,省民政厅派海盐县长李光宇到辽宁先行接洽,辽宁方面一开始打算将浙民安排到各县地主处作佣工,李光宇经过调查发现这里的佣工工价不同,作佣工最多能解决佣工者的生活,如果有家属,断难解决生计,于是再设法联系。辽省又议决将浙民安排到营口一个由私人经营的水田区田庄台,浙民的建屋、籽种、家具等费用先由辽宁垫拨3万元,将来由浙民归还,到秋收之前的灾民生活仍由浙江省负责维持。稍后,有人介绍怀德县八屋山村有私人熟田5000余亩,浙民如果到此租种,一则住屋、耕具可由田主提供,地租可按当地的每10亩年纳租谷2石7斗(一般每10亩可收15石),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办法:第一,浙民租种5000亩熟田,第一年每10亩纳租谷2石,如遇荒灾则减免。第二,本年应纳之水利经费请省政府准予免纳。第三,5000亩地的200石稻种款由辽省垫借,秋后归还。第四,因耕种期迫,230名壮丁耕种5000亩地时间不够,须佣工代耕,代耕费2500元由辽省垫付,浙民秋后归还。第五,住屋及耕具由地主供给使用。第六,浙民当前到秋后的生活费由浙江省负责。 5月24日,浙江移民从营口到达了怀德县的八屋村,由此开始了他们在东北的生活。浙江省政府虽然对这次移民高度重视,但从结果来看离当初实施移民的初衷相去甚远,根本起不到缓解浙江人口与土地矛盾的作用。 综述以上各点,可以看出,国民党执政初期对农村存在的社会矛盾是意识到的,地方政府的确也采取了不少对策,有些甚至已经接近触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问题了,但总的来讲,国民党地方政府为缓解农村社会矛盾所作的努力离真正解决农村社会矛盾还有相当的距离,农村严重的社会矛盾一直成为动摇国民党执政基础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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