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修纂史书的机构--史馆,是一个尚未受到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明修《大明会典·翰林院》和清修《明史·职官志·翰林院》、《明会典·职官·翰林院》等都没有提到过明代史馆,《春明梦余录·翰林院》虽然在辑录史臣们的奏疏中涉及到史馆,但同样未作具体说明。只有黄佐的《翰林记·史馆》(廖道南的《殿阁词林记·史馆》实取自此)对此有50余字的简单介绍。当代学者对明代纂修活动留意甚多,而对作为纂修机构的史馆则较少探讨(注:吴晗:《记明实录》(《读史札记》,中华书局,1956年)、傅吾康《明代的历史著述》(《剑桥中国明代史》第12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刘节《中国史学史稿》(中州古籍出版社,1982年)等探讨明代修纂活动的论著,以及杨果《中国翰林制度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商慧明《史馆制度初探》(《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2 期)等探讨翰林院制度甚至史馆的论著,均未暇论及明代史馆问题。),本文拟就明代史馆的基本面貌、管理制度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索。 一、史馆基本面貌 明代史馆的基本面貌迄今仍显得比较神秘和朦胧,它的隶属关系、设置地点、内部结构和机关性质等,都没有集中而系统的记载。笔者将对这些问题逐一考订。 第一,明代史馆既隶属于翰林院,又受制于内阁,翰林院对史馆有具体的管理权,但无决策权。 明代史馆隶属于翰林院,但翰林院内并无史馆,加上内阁对史馆的影响,使得它与翰林院的关系变得比较微妙。翰林院与史馆本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机构,翰林院是起草诏书、文学顾问和艺术供奉机构,史馆是修史和著述机构,至元代则将二者合而为一。明初“循元之旧,翰林有国史院”,至洪武十四年,“更定官制,罢国史院”,但仍“以修撰、编修、检讨专为史官,隶翰林院”(注:陆容:《菽园杂记》,卷十四。)。建文改制,曾于翰林院下设文翰、文史二馆。太宗立,废之,复洪武之制。明初翰林院内的机构和职官设置虽屡有变动,但翰林院下设史官并负责修史的制度却并无改变。据《明史》卷七十三《职官志二》记载,翰林“学士掌制诰、史册、文翰之事”,表明修史是翰林院的主要职责之一,其下设的修撰、编修和检讨是法定的史官,“史官掌修国史。凡天文、地理、宗潢、礼乐、兵刑诸大政,及诏敕、书檄、批答王言,皆籍而记之,以备实录。国家有纂修著作之书,则分掌考辑撰述之事。……凡记注起居,编纂六曹章奏,誊黄册封等咸充之”。明代史学史也向我们证明了翰林院的确负有修史之责。如洪熙元年闰七月修《仁宗实录》时,宣宗皇帝于乙巳日下的诏书是要求“礼部悉恭依修皇祖《太宗文皇帝实录》事例,通行中外采辑(史实),送翰林院编纂《实录》”(注:《宣宗实录》卷五,洪熙元年闰七月乙巳。)。这一制度直到明朝后期都没有改变。 那么,翰林院具体承担史书纂修的机构是什么呢?当然是史馆。太宗虽然废除了文翰、文史二馆的格局,但事实上保留了修史的机构--史馆。明代史馆是历史的存在,各种文献均能加以证明。如文震孟《孝思无穷疏》指责改修本《光宗实录》有五条“尤悖谬者”,要求崇祯皇帝“即敕史馆逐一改正”。再如《孝宗实录》卷五十四载:进呈《宪宗实录》前一日,“设宝舆、香亭于史馆”。明代史馆无疑隶属翰林院。我们仍以修纂《仁宗实录》为例,宣宗在乙巳日的敕令中,要求礼部采辑史料“送翰林院编纂”,一周后(即壬子日),“行在礼部以纂修《仁宗昭皇帝实录》移文南北二京各衙门,及遣进士陆征等分往各布政司暨郡县,采求事迹,类编文册,悉送史馆,以备登载”(注:《宣宗实录》卷五,洪熙元年闰七月壬子。)。这两处对应的史料说明,翰林院具体修纂史书的机构是它的史馆。由于翰林院负有修史之职,下面又设有史馆机构,因此使明代的整个翰林院也有了“史馆”和“史局”的别称。如朱瞻基在《幸史馆》诗中道:“退朝史馆咨询处,回视文星烂有光。”(注:朱瞻基:《宣宗皇帝御制诗》,《国朝典故》卷之二十七,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4月。 )这里的史馆显然是以备咨询和顾问的翰林院。再如霍兀崖曾上疏倡言“谓翰林不当拘定内转,宜上自内阁以下,而史局俱出补外;其外寮不论举贡,亦当入为史官”(注: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词林》。)这里的史局,便泛指翰林院。这则史料还表明,由于史馆与翰林院的密切关系,致使翰林院的所有官员也有了“史官”的别称。 然而,史馆在行政上又常常受制于内阁。内阁本是翰林院设在禁中文渊阁备皇帝顾问和为皇帝起草诏敕的机构,由于“预机务”并接近皇帝,所以地位日渐升高,“虽无相名,实有相职”,反过来凌驾于翰林院之上。加之史馆与翰林院相隔悬远,而与内阁相毗邻,因此史馆的修纂活动常常受到内阁的左右。其一,史馆修纂与否,都由内阁决定,据《寓圃杂记》卷六载,成化初,内阁大学士彭时、商辂、陈鉴等“会饮于王廷尉概家”,论及前史,认为《新唐书》体例不一,遂决定重修。只因为在所举的总裁人选上有分歧,事才告吹。明代史馆修纂的主要史书《实录》,便是由内阁大学士作出修纂决策的。如英宗时华盖殿大学士杨士奇等人便上疏请修《宣宗实录》。神宗时,“大学士张居正等请纂修《穆宗庄皇帝实录》”(注:《神宗实录》卷五,隆庆六年九月乙巳。)。其二,重大修史活动如《实录》修纂,均由内阁首辅为总裁,翰林院掌院学士最多只能当副总裁。其三,修史的史料按规定由礼部采辑后径“送翰林院纂修”,但内阁常常插手,要求经由内阁转发史馆,如张居正在其《议处史职疏》中曾提议,内阁所藏的文件,由“阁臣令两房官录送史馆”,同时各衙门章奏,“全抄一通送阁转发史馆”。这就越过了翰林院。然而,内阁对外没有独立的印钤,它的文移关防,又是用的翰林院印。这样,史馆从名义上来说,仍然属于翰林院管辖。史馆与内阁的这种暖昧关系,使史馆在隶属关系上呈现出复杂性和模糊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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