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历史评价标准中现实性与历史性的矛盾
我国史学界一直重视历史评价问题,前辈先贤曾就许多具体问题进行过个案研究。特别是建国后,史学界专门针对历史人物评价问题展开过热烈讨论(注:据肖黎主编《中国历史学四十年》中蒋大椿所著“历史理论”部分,我国史学界在50~60年代初和80年代开展过两次关于历史人物评价问题的讨论。)。不仅涉及众多不同类型的中外历史人物的评价,而且初步总结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历史评价理论与方法。更重要的是,提出了一些历史评价的基础理论课题,诸如历史评价的研究价值、历史评价的方法与原则等。这些研究虽然成果卓著,但限于当时条件,不免带有明显的局限性,尤其是没能从历史价值论的高度对历史评价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 90年代,在中国近代史和中国传统文化研究领域内出现了一股重新评价历史的时风,由此引发了对一些重大历史问题的争论。例如,中国传统文化能不能使中国走向现代化?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是否给中国带来了现代文明,而中国人民的反侵略活动是不是使中国一次次失去了迈向现代化的机会?清末封建统治者的“新政”能不能使中国走向资本主义?辛亥革命是不是根本就不该发生,是不是这场激进的革命最终导致了北洋军阀混战割据的局面?等等。在争论背后,我们看到评价主体实际上在运用着不同的评价标准,而这些标准之间又普遍存在着现实性与历史性的矛盾(注:除本文所论现实性与历史性的矛盾之外,在历史评价标准中实际还存在着多样性与统一性、流变性与稳定性、理性与非理性、制约性与超越性等诸种矛盾,对此笔者将另外撰文论述。)。这种矛盾在历史评价中是怎样表现出来的?它究竟如何影响我们的历史评价?本文试图就这些问题做一初步探讨,以就教于学界。 一 历史首先是一个时间问题,历史评价标准则集中体现了这种时间性。在这里,我们暂且把时间划分为四个范畴,即当时--后世--现在--将来。在每一个范畴内,历史评价主体与客体都发生着转变,后一个主体与客体相对于前一个来说都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评价主体与社会历史都在不断发展着,这使昨天的主体和今天的主体在质与量上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他们的需要发生了或大或小的变化。有些需要是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来的,对于现在来说已成为转瞬即逝的、过去的需要,以其为核心形成的评价标准也就成为一种历史性的评价标准(包括当时与后世两个时间范畴);另一些需要却应时诞生了,它们既是评价主体的“新宠”,又是客观历史发展新阶段的“产儿”,以其为灵魂形成的评价标准是一种现实性的评价标准(包括现在与将来两个时间范畴)。两种标准的共同基础是,它们都是评价主体的客观需要在主观意识中的产物。但它们之间却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这种矛盾是社会历史与评价主体的发展性造成的,而我们看到的表象是评价主体的历史需要与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在形式上,评价主体的需要可能已被满足而为现实所遗弃,或者已与现实的主体认识和客体发展不相容而被改变;在内容上,评价主体的历史需要大部分已融汇到现实需要中,有的改头换面成为现实标准的一部分,有的则与现代的认知水平相互综合成某些具有长时段效应的标准。在历史评价活动中,我们往往是历史性标准与现实性标准结合在一起运用,这是由于它们之间的矛盾使它们在历史评价中展现出各自的优势与缺失。 历史发展是一个不能随意割断的过程,对于历史事物的评价也必须从发展的全局来看,既不能只看现在而不问当时,也不能只看当时而不问现在。历史性评价标准起码包含两个合理内核:一方面,它反映了历史上人们的某种需要和产生这种需要的历史条件;另一方面,它也能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反映出历史事物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和在后世的历史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在不同历史时期,人们首先从所处时代的生产力发展状况,以及与此相适应的阶级关系状况(包括不同阶级之间的斗争与各阶级内部的斗争)出发,首先从以上述状况为基础的需要出发,去评价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种种现象和事物。他们的标准会因时期、地区、阶级的不同而不同,这些衡量客观事物的尺度既来源于对历史事物的主观认识,也来源于这些认识所产生的既定条件。 当现代人从地下发掘出远古时代的生产工具时,就会把这些粗陋、简单的东西当作珍贵文物加以收藏和研究。因为尽管它们对于现世的生产活动已经没有任何实用价值,但却反映了其所处时代的人类文明的发展状况和水平。而在千百年前,人们对这些物件的评价只可能从实际的功用标准出发,认为它们在自己的生产劳动中是有用的或无用的,是好用的或不好用的。时间的变迁,使古今的评价主体运用了不同的评价标准对同一种客体的价值评估发生了转换--从具有生产价值变为具有文物价值。 在中国魏晋南北朝和西欧中世纪时期,谱牒之学和纹章之学都曾兴盛一时,成为显学。这是由于当时势力强大的士族门阀或封建贵族为了证明他们高贵的血统和地位,而热衷于研究这类学问。在中国,随着士族的经济、政治地位下降和庶族势力上升,隋唐以后谱牒之学日趋衰落;而在西欧,随着市民阶层崛起,封建贵族越来越抵御不住来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挑战,纹章之学也随着贵族的没落而没落了。同一种学问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里,人们以自己切近的需要为标准对它作出了从显学到末学,从重视到轻视,从具有很高价值到价值递减的不同评价。 对于现实的评价主体来说,那些以往的、历史性的评价标准已经距离他们越来越远,似乎已如过眼烟云一样不会留下多少令人回味的东西了。但实际上这些历史性的评价标准常常会通过它们的载体(有以物质形式存在的,也有以精神状态存在的)对现实的评价活动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以至于在很长时间内遥控着我们的评价活动与成果。例如对曹操的评价。传统观点认为曹操是奸臣、是乱臣贼子,应予鞭挞。评价者在这里自认为是从历史发展、人民利益的标准出发,实际上却错误地奉行着封建社会中“唯汉”的正统标准。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是对汉室皇权的践踏,而同样割据一方的刘备却被看成忠臣、贵胄;曹操实行屯田、发展生产、平息战乱、统一北方,是奸雄之举,而刘备巧取荆州、进驻汉中,却有忠臣之貌。在这里,评价主体错误地继承了历史上统治阶级的评价标准,而这一标准对现实的评价主体来说,早已成了“过去时”,应该加以摒弃或批判,但它却依然在社会评价和史学界的评价研究中影响很长一段时间,甚而在大众思想中作为一种心理积淀存留下来。 另一方面,历史性的评价标准是在以往的认识水平与范围内,揭示历史事物在当时条件下与后世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人们创造历史和认识历史都是在既定条件下进行的,评价历史的标准也是这些条件的产物。离开这些条件,历史无法理解,历史性的评价标准也无法理解。例如,原始社会盛行人吃人现象,当时的人们从生存需要出发,从较低的生产力水平出发,认为这种现象是合理的、无可非议的;但后人从发展了的物质与精神文明的水平出发,从尊老、养老的道德标准或人道主义的标准出发,认为人吃人是不可理解的历史现象,是极为野蛮的行为。再如,中国古代史学倡导“秉笔直书”,但在实行中却奉行为尊者、亲者、贤者讳的原则。刘知几在其传世之作《史通》中就曾直言:“父为子隐,直在其中。”这种对“秉笔直书”的评价,用现代人的标准来看,简直就是“曲笔”,何谈“直书”。但刘氏是从封建社会的道德与名教标准出发来看“秉笔直书”的,正如他所说:“史氏有事涉君亲,必言多隐讳,虽直道不足,而名教存焉。”(注:(唐)刘知几著、(清)浦起龙释:《史通通释》上册《曲笔篇》, 196 页,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因此,对于历史性的评价标准应予以高度重视,它不仅使现实的评价主体能够深切地感悟历史的内涵,而且也使主体得以完成历史评价活动的初级阶段,为高级阶段的历史评价活动积累下丰富的思考资料,打下超越前人评价水平的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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