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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困难与南京政府裁兵编遣的失败(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现代史 罗玉明 参加讨论

如果单从表面上看,南京政府的安置办法不无可行之处。但在实际操作上却发生了极大的困难。首先是大部分被裁官兵不愿意回家。中国的军人主要来自农村,他们中很多人当兵是迫于无奈,有的失去了土地而穷困潦倒,生活无着;有的与当地士绅或民众发生冲过冲突,在当地难以立足;有的是父母双亡,失去了生活依靠;有的本就是流浪汉。这些人当然不愿意回原籍,再加上各路军阀本不欲遣散自己的军队,这样实际上被遣散的官兵就很少。既然官兵大部分不愿意回原籍,就必须进行安置,随之而来的困难便是安置经费从何而来。南京政府筹划的安置办法有筑路、垦荒、浚河、办工厂等等。但是,从事这些事业,需要一笔庞大的资金。以导淮计划为例,根据预算,导淮工程总长4332878公尺,总土石方2097278054立方公尺,可容纳被裁士兵10余万人,需要工程费213094299元(注:沈云龙:《全国财政会议汇编》(一),〔台湾〕文海出版社,第97页。),若将垦荒、筑路、办工厂的费用考虑在内,所需经费更大。
    粗略估计上述各项费用支出,当在数亿元以上。遣散费如此之巨,而南京政府的财政收入又是一个什么样子呢?
    据国民政府1928年预算,全年收入约45000万元,仅军费支出即需54000万元,实发36000万元,行政费支出9500万元,偿还公债1500万元,仅此三项支出即达47000万元,亏空已达2000万元,其它建设经费根本就无从筹措。而且45000万元的收入还只是预算数,能不能收得到还是个未知数。当时“全国财政既未能统一,二十二行省及各种特别区中,仅苏、浙、皖、赣有较完全或确当之数目报告到部,可以稽考;其余省区有仅报告一部分者,有完全未报者,且有数种税款,因军费关系挪用借拨已空无所有者,情形各不相同,虽欲为之统一,苦难着手。”(注:《革命文献》第24辑,〔台湾〕中央文物供应社1978年影印本,第31页。)各省、各地方军阀各自为政,不听命于国民党中央,截留上交政府税款的现象十分严重。正如宋子文在全国财政会议上所说的:“全国税收之情形,其紊乱散漫,较之革命战争时期未必有若何之进步,各行省、特别区如两湖、两粤、陕、甘、豫、晋、察、绥等之国税,完全为驻军或地方行政机关自动支配,东三省及川、滇、黔更不待言矣。至于苏、鲁、闽三省税收虽悉充军政之用,而征收人员尚系由中央委派,其他各省并征收人员亦为地方或军队委派,其间或有报告,而大多数并报告而无之。”即使苏、浙、皖、赣四省也已是山穷水尽,赣省收入己悉充就地驻军的军费,皖省收入本来就不多,加上驻军复杂,交通不便,固有收入有绌无盈。苏浙两省里是富庶地区,但由于连年战争,又是首都所在地,机关林立,军政费用更是奇重。为筹措经费,一方面不得不将海关税、二五附加、卷烟、印花等税,相继拨充作发行库券、公债基金。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挖肉补疮,将一部分税收“或拨充续发债票之需,或指作银行抵品,以救燃眉之急。”另一方面增加税收,但由于“我国连年战争,民不聊生,军事之后,继以灾歉,民生困苦,于此己极。”财政部长宋子文担心,“若于此时骤议加税,恐难收效。”(注:《革命文献》第24辑,〔台湾〕中央文物供应社1978年影印本,第32-33页。)“这种财政收支状况,连正常的运转都维持不了,那还有钱去从事裁兵编遣呢?财政部只好发行编遣库券7000万元,由于编遣期费用“急于星火,若从容筹募,至缓不济急”,财政部乃先将大部分库券向银行垫借,但垫款折扣太大,即使发行如此巨额的债券,也不敷裁兵编遣之需(注:《申报》1928年8月21日。)。
    南京政府的这种财经状况,一方面使许多已被宣布退伍的士兵,由于经费无着,无法按时遣散回家。另一方面又无力安置被裁官兵,导致出现许多社会问题。我们只要看浙江省安置第26军的情形就可以明了。浙江省政府为安置26军及其他各军浙籍退伍士兵,由各机关推派代表,组成安置退伍兵委员会,并派林显扬为委员会主席,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指定余杭县牟山湖为暂住地,届时由省政府在该处妥为布置,以便招待,先维持其生活,其中有家可当者,则派妥员送至相当地点,先行回籍,并在牟山湖,每人摄照两张,一由该士兵保存,一则留省府备案,俟省方安置地方筹备完毕,除该士兵自己已有职业者,听其自由外,数月后无职业者,另立地点,再行集合,凭对照片,分部逐一安置。至于安置办法,决定:一、开垦、二、筑路、二、安插军警机关。实施结果是“惟开垦与筑路,非一时可办到,惟开垦经费太大,颇费斟酌。”(注:《申报》1928年8月31日。)浙江是蒋介石的家乡,也是较为富庶的地区,在安置被裁官兵时尚且如此困难,其它省便可想而知了。第二集团军因经费无着落,不得不“令各县农村凿井,大县二千,中县一千五,小县一千,即以遣散士兵充任工作,由各该田主酌给凿费”;或“合组小规模作坊,酌量情形,呈由官厅补助。”(注:《申报》1928年9月18日。)如此又加重了当地民众和地方政府的负担,导致民众的不满。被裁官兵难以得到妥善的安置,无奈南京国民政府只好采取简单的办法,不负责任地一律遣散回家,“给他们遣散费和旅费,按等分给,多者30元,少者21元,把他遣送到向谋生活的目的地去”。蒋介石为此辩解,认为“这就是最直截了当的安置法,也是万不得已的安置法。照现在国家的财政实况而论,若是想把大规模的安置事业办好,然后着手裁兵,真是河清难矣,必弄到安置事业和裁遣冗兵,两者都办不成;不如快刀斩乱麻,即行裁遣,再把平昔滥养冗兵之经费,移作种种建设事业之用,那时不但被遣之冗兵易得安置,就是冗兵外之失业壮丁也就可以谋生,这才是消弥匪患的通盘办法。如果我们还是守株待兔,徒中假借口实、延误大计者之诡谋,那就是慕虚名而蒙实祸了。”(注:《革命文献》第24辑,〔台湾〕中央文物供应社1978年影印本,第181页。)这又引起了被裁官兵的不满,各地不断出现被裁官兵聚众闹事的事件。裁兵当然就难以为继了。
    显然,当时一些有识之士都看到了裁兵编遣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但同时亦看到了国家的财政状况是“困难已极,裁遣费如此巨款,实不易筹措,故不能不另定消纳办法,务戎兵可裁而费有限也。”(注:沈云龙:《全国财政会议汇编》(一),〔台湾〕文海出版社,第116页。)“编遣不难,编费实太可虑”(注:《申报》1929年8月27日。)。所以,经费的困难是导致南京国民政府裁兵编遣未能进行下去的最主要的原因。诚如孔祥熙所说:“大宗的开支是军费和债务。前者不能及时裁减,因为所谓共产主义在某些地区仍是相当严重的威胁;另一方面,我们还必须经常准备保卫我们国家的独立,即令某些地区的防军过于庞大,但是没有经费进行军事改编和改革当地的财政,也就不可能裁军。我们曾经在四川这样做了,结果很好,但是耗费了一亿元,而我们没有这宗财源来在其他地区这样去做。”(注:《中华民国货币史》第二部,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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