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对历史主体的总体考察。我们首先要全面学习和系统整理马克思主义奠基人关于历史主体发展的理论,正本清源,确立理论典范,还要跟踪当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关于“人”的科学研究的新成果,有区别有批判地加以吸收,最后,逐步建立起科学的历史主体理论体系。在研究实践中,我们在坚持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来揭示历史发展的规律的同时,还要考察马克思所认为的人类通过文明史的进程而个体化的历史(13)。现在,有的学者不但提出要全面理解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中的人的问题,而且提出要在历史编纂学上改弦更张,重构体系,写出包括人类个性发展的通史著作来(14)。 3.加强对历史主体中群体层次的考察。在我们的历史著作中,往往把人从群体中抽象出来。历史人物脱离了他们的集团派别、家庭家族、民族氏族、甚至地域国家,被从复杂的群体层次中抽出来,简单地烙上一个个阶级的印记。在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科技史、思想史或宗教史的研究领域里,我们只能看到那几个属于既定因果链上的人物。这些人被判归于一定的阶级(至多划分为阶层)之后,其历史地位也就基本判定了。概念化的公式演绎,替代了生动丰富的历史主体的多层次活动。我们对地位最崇高的“人民群众”的研究也多限于大范围的泛泛的描述。其实,我们在考察历史主体的群体活动时,不仅应当从阶级标准来划分群体层次,还应注意血缘、文化、地域、心理等。每一时代的历史主体依照不同的方法,总是可以分成许多群体层次。群体层次的文化、伦理观念、价值取向等对个体具有强大影响,越是在封闭型社会里,这种影响就越大。同时,我们还要将研究对象层次下移,把目光从政治史的杰出人物身上移到普通历史人物身上来。要加强对家庭史、婚姻史、风俗史、精神生活史、社会生活史等专门史的研究。 4.加强对历史主体多样性、偶然性的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必然性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而我们过去的史学研究却过分地强调了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不重视多样性、偶然性的研究。例如,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主体运动具有不同的特色,实践活动的对象领域亦不相同,总体水平和功能效应也各有差异,因而使历史进程充满了多样性和偶然性。历史的规律充分展示在历史的多样性中,历史的必然性充分表现在偶然性之中。 由于历史的偶然性中并非完全潜伏着必然性,因而在一定的条件下,偶然性改变了历史主体的行为与方向。马克思曾说过:“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事实、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程度差别。这些变异和程度差别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所提供的事实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15)。因此,对历史主体的分析必须充分注意主体的多样性和主体的能动性,否则,我们就很难解释在历史条件大体相同的情况下,若干历史主体走上了各自不同的发展道路这一类历史现象。如公元三至五世纪,东西方都出现了游牧民族大迁徙的浪潮,然而结果却不一样。过去史,学界一般依照经济文化低的民族征服经济文化高的民族,最后必定要被经济文化高的民族所同化这一规律,完全从封建化程度高低的角度来评价分析,忽视了对游牧民族自身的传统文化、社会心理、民族性格的分析。所以,虽然解释了中国北方落后的游牧民族南下后被先进的汉民族同化的历史事实,却几乎无法在日耳曼民族没有被他们所征服的经济文化高于他们的罗马帝国诸民族所同化这一问题上自圆其说。 四十年来,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中国史学界在历史主体问题研究上取得了一些成就,但重大的缺憾是:理论认识有偏颇,研究缺乏自觉性。近几年来,史学界已开始讨论历史主体的理论问题。但要真正将这些理论与研究相结合,要改变目前的落后状况,仍有待于我们做出更大的努力。需要指出:我们强调历史主体研究,并非意味着否定“自然历史进程”研究的重要性。对于那些认为“历史无规律”,一味强调主体“选择和行动的重要性”,或仅仅以“人性”来解释历史的观点,我们是决不赞成的。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08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3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第545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4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57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2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31页。 ⑦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6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9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4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08页。 (11)《列宁选集》第1卷第33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21页。 (1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第21页;第23卷第96页。 (14)参见朱本源《马克思主义历史理论的基本论题》,《史学理论》1987年第4期。 (15)《资本论》第3卷第8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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