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古史研究者一般把公元前5 世纪后期的雅典国家称为"雅典帝国",但对它的认识向来不尽一致。西方学者通常很重视对有关史实的描述和考证,却很少结合早期国家和奴隶制的发展加以论析。因此,他们虽普遍注意到雅典帝国不同于雅典同盟,却难以说清楚二者的本质区别,从而难以对雅典帝国的内涵做出科学的界定(注:梅格斯:《雅典帝国》(R. Meiggs, The Athenian Empire)[M],牛津,1972; 刘易斯:《剑桥古代史》(D.M.Lewis,J.Boardman, J.K Davis & M. Ostwald, 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M],第5卷,剑桥,1992:127~132;卡甘:《雅典帝国的衰亡》(D. Kagan, TheFallof the Athenian Empire )[M ], 伊萨卡:1987。《不列颠百科全书》(Encyelopacdia Britannica)[M],7卷,芝加哥,1963: 163。)。近年来,国内部分学者认为,雅典帝国是"城邦的组织,所有加入组织的成员国各保持独立,至少原则如此";"雅典帝国这种帝国不是国家,不是政治单位"。因此,"从国家的实质说,雅典帝国也就是雅典同盟",传统所说的"帝国"其实并不存在(注:日知、张强:《雅典帝国与周天下》[J],载《世界历史》,1989(6):111~112。)。 关于雅典同盟的组织结构,雅典与其同盟者关系的演变及其原因等问题,笔者已做过初步讨论(注:拙作:《关于雅典同盟的几个问题》[J],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3(3)。)。本文拟在此基础上就雅典帝国的国家形态、历史地位和作用等问题做进一步探讨。 一 根据我们的研究成果,雅典帝国的形成,意味着雅典人对提洛同盟诸国人民的统治地位的初步确立,也意味着雅典国家的版图已扩至提洛同盟的地理范围(注:拙作:《关于雅典同盟的几个问题》[J], 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3(3)。)。 伯里克里时代雅典人直接控制下的属国多达200个左右,爱琴海几乎成了雅典帝国的"内海"; 据现代学者估计,帝国居民总数约在1000万以上(注:参见:斯塔尔:《制海权对古代历史的影响》(C. G.Starr,TheInfleunce of SeaPower on Ancient History)[M],纽约,1989:38;B.C. 塞尔格叶夫:《古希腊史》[M],高等教育出版社,1955:238。)。因此,雅典帝国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泱泱大国。现在我们首先来看看,雅典人是怎样组织和管理如此庞大的一个国家的。 (一)强化对各地行政和军事控制 首先,扩大行政管理人员队伍。随着国家规模的迅速扩大,雅典当政者顺应形势,放宽公职人员的任职资格,"劝告人民,抛弃田园,入居城市",许诺"人人都会有饭吃,有些人服兵役,有些人当驻防军,有些人参与管理公共事务",因为从帝国各地每年所得收入,"足以维持2 万多人的生活"(注: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Aristotle , The Athenian Constiution)[M],XXⅣ。1-3;LXⅧ。1-2。每艘战舰按200人计。日知、力野之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29 页)漏译了关键的一句。本文所引古典作品凡未另注明者,皆据《劳易卜古典丛书》(The Loeb Classical Library)英译。)。因此,大约自公元前5 世纪50年代起,大批公民开始脱离生产劳动,成为帝国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管理人员。据亚里士多德记载,他们当中包括1400多名官员,6000名审判官,1200名骑士,2500名重装步兵以及拥有4000人的护卫舰队和拥有2000 人的索贡舰队(注: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 Aristotle,The Athenian Constiution)[M],XXⅣ。1-3;LXⅧ。1-2。每艘战舰按200人计。日知、力野之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29 页)漏译了关键的一句。本文所引古典作品凡未另注明者,皆据《劳易卜古典丛书》(The Loeb Classical Library)英译。)。他们基本上都是靠属国贡赋养活的寄生者。值得注意的是,在5世纪60 年代以前,雅典的民众法庭尚未开展大规模审理工作,海外官员和索贡舰队大概也不存在,城邦各类官员总数不超过350 名(注: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M].XLⅦ-XLⅠ。参阅:琼斯:《雅典民主》(A. H.M. Jones, AthenianDcmocracy)[M],牛津,1957:6。)。可见,在雅典帝国的形成过程中,国家公职人员的数目是成倍增长的。 其次,加强对地方事务的监督和管理。亚里士多德指出,当时雅典派往海外的官员有700 名。(注: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Aristotle,The Athenian Constiution)[M],XXⅣ。1-3;LXⅧ。1-2。每艘战舰按200人计。日知、力野之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 29页)漏译了关键的一句。本文所引古典作品凡未另注明者,皆据《劳易卜古典丛书》(The Loeb Classical Library)英译。)有的学者认为这个数字可能偏大。这显然是把雅典帝国等同于雅典城邦的结果。传世铭文及其它文献中常常提及这类官员,并提到其相应的职责,说明他们遍布帝国各地。如派往米利都的5名官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当地官员、督察征收贡赋的情况,保护雅典人在当地培植的亲信(proxenoi)(注:梅格斯:《雅典帝国》[M],207~217。)。事实上,700多海外官员相当于每个属国驻二三名,这实在是微不足道的数字。同时,雅典人所培植的亲信相当于他们在各地安插了众多耳目,其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注: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Thucydides, ThePoleponnesian War)[M],Ⅲ。1-6。)。 第三,把海外领土上划分为若干大区。雅典人先是把所有属国划为三个区。自40年代末开始划为5个区。即:伊奥尼亚区、 赫勒斯滂区、色雷斯区、卡里亚区和岛屿区。后来又增设黑海区(注:梅格斯:《雅典帝国》[M],524以上。)。上述地区曾是波斯人的领土, 雅典人按地区征贡的办法显然是沿袭波斯旧制,甚至直到5 世纪中期其所征贡金之数仍与波斯帝国时期大致相同(注:希罗多德:《历史》(Herodotus ,The Historiac),Ⅵ。42.2参阅:恩林- 琼斯:《伊奥尼亚人与希腊文化》(C.J.Emlyn-Jones, The Ionians and Hellenism)[M],伦敦,1980:165~166。)。 第四,改组或重组属国的政府机构。雅典人常常大力支持属国平民百姓(所谓"民主派"),但有时也支持当地的贵族。那些得到雅典人支持的地方势力,不论它属于哪一派,他们在得势后都必须按雅典人的旨意行事。这样,被重组或改组过的属国的政府机构(常常以"民主制"的形式出现),已逐步蜕变为雅典人在当地的代表,从而开始具有帝国地方政府的性质。 第五,扩充武力,增派驻军,严厉镇压属国的反抗。从波斯战争到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雅典军队数量大大增加。公元前487年, 雅典共有战船50艘,到前480年增至180艘,前431年超过300艘。前431年, 雅典重装步兵人数由50年前的1万增至约2.6万。不仅如此,其间雅典军队的职业化程度有所提高,雇佣兵的比例日渐增大。海军的变化尤为明显。前431年,科林斯人在斯巴达同盟大会上指出, "雅典的势力主要是依靠它的雇佣桡手,而不是它自己的公民"。伯里克对此也不否认(注: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Thucydides,The Poleponnesian War)[M],Ⅰ。121,142~143。)。此后,由于战争、 瘟疫所造成的人力损失,使雅典对雇佣兵依赖程度有所加深。在远征西西里和羊河之役的雅典军队中,雅典公民所占比例不超过10 %(注:修昔底德:Ⅵ。30~32,42~46,Ⅶ。 20. 42 ; 色诺芬:《希腊史》(Xenophon,Heuenica)[M],Ⅱ。1.25~32。)。此外, 雅典人还在具有重大战略价值或经济价值的地方,派遣驻军。前431年, 其人数约为 8000~9000(注:斐圭拉:《雅典与埃吉那》(T.J.Figueira, Athens andAigina)[M],约翰·霍普金斯大学,1991:201~225尤其是216。)。普鲁塔克在评述这项措施的作用时指出,它一方面解决了部分公民的生计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对当地人民的一种武力威慑(注:普鲁塔克:《传记集·伯里克利传》(Plutarch's Lives, Pericles)[M],Ⅺ。5。斐圭拉:《雅典与埃吉那》[M],226~235。)。严厉镇压属国的反抗是雅典的基本国策。公元前5世纪后期,优卑亚诸邦、 萨摩斯和拜占庭以及米提列涅人的起义,均惨遭镇压。修昔底德评论道:这是雅典人"违背原先确定的原则并奴役其同盟者的第一例,此后同盟者其他各国就这样逐个地遭到奴役"(注: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Thucydides, The Poleponnesian War)[M],Ⅰ。98.4。)。因此,雅典帝国如同世界历史上形形色色的奴隶制霸国或帝国一样,也是以武力建立并维持其秩序的。雅典人自己就不否认这一点。伯里克利在公民大会上直言不讳地告诫他的听众:事实上"你们是以暴力来维持这个帝国的"(注: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Thucydides, ThePoleponnesian War)[M],Ⅱ。63.1~2。)。 (二)全面控制各属国的经济 首先,逐步完善地方贡赋上缴制度。在雅典设有中央财务官,总揽帝国的财政事务。各属国的贡金必须按时上缴,数目每4 年重新审议修订一次,由雅典民众法庭裁定。前5世纪30年代, 每年贡金额平均约为600塔连特,到20年代初猛增至1300~1500塔连特(注:修昔底德:Ⅱ。13. 3;普鲁塔克:《传记集·阿里斯提德传》(Plutarch's Lives,Aristides)[M],牛津,1984:420~421。 )。为确保各地的贡金安全如数地运抵雅典,当政者采取了严密的防范措施。一项保存在铭文上的决议中有如下内容:"(雅典的)议事会、各城市的官员和巡回监察官(episkopoi)务必关注每年所征收的贡金,并把它运回雅典。 要为各城市制作同样的封条(symbola), 使运送贡金的人无法趁机私吞。各纳贡城市必须在一块板子上刻明贡金数目,用封条加以密封,然后送往雅典。运送者在移交贡金的同时,必须交出那块有封条的板子,由其他人在议事会上宣读。(注:梅格斯、刘易斯:《希腊历史铭文选辑》(R.Meiggs & D.M. Lewis, A Selection ofGreekHistoricalInscriptions to the End of the Fifth Century B.C)[M],牛津,1980:46.1~18。)" 第二,直接控制属国的土地所有权。雅典人对付属国贵族、富豪的一贯政策是,通过支持当地的平民,"剥夺他们(指贵族--引者)的公民权,没收其财产,杀戮他们,或将他们逐出家园"(注:伪色诺芬:《雅典政制》(Pseudo-Xenophon, The Constiution of theAthenians)[M],Ⅰ。143.4~5,81.1,Ⅷ。96.2,Ⅵ。76。参阅斐圭拉,前引书,176以下;梅格斯、刘易斯,前引书,246~247。)。 雅典人在镇压属国人民的起义后,往往直接占领其土地。公元前427年, 他们把没收米特列涅人的土地划分为3000块份地,除将其中300 块作为奉献给神的圣地以外,其余的全都分配给雅典人。到伯罗奔尼撒战争前夕,雅典人在阿提卡以外已占领了大片土地,他们自认为"在诸岛屿和大陆上都拥有充足的土地";斯巴达人也看到,"雅典帝国扩展到很远的地区,可以从那里输入一切所需"。因此,在雅典人的心目中,阿提卡只是其全部国土的一部分,而且在数量上是无足轻重的一部分(注:修昔底德:Ⅱ。62.3;伪色诺芬:《雅典政制》[M],Ⅱ。16。)。 第三,统一币制和度量衡制。据公元前450年~公元前447年的一块铭文记载,雅典公民大会通过一项法令,并将该法令副本勒石树碑,立于各属国城市市场上。其中写道:"倘有人在(雅典帝国境内)各城市铸造银币,不使用雅典的币制和度量衡制,而使用别国的币制和度量衡制,根据此前克里阿库斯所提出的法案,必给予他以惩罚并处以罚款。"(注:梅格斯、刘易斯:《希腊历史铭文选辑》(R. Meiggs & D. M. Lewis, A Selection of Greek Historical Inscriptions totheEnd of the Fifth Century B.C)[M],牛津,1980: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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