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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妇女的闭居与耶稣会士的反应(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 林中泽 参加讨论

    诚然,妇女闭居的习俗在西方的历史上也曾经存在过,例如古代希腊上流阶层的妇女,在实际上就是与男子所控制的城邦社会相隔绝的。弗拉斯利列断言说:雅典的已婚妇女是从来不被允许跨出自家门槛的,而到了青春期的姑娘要是能被允许呆在家中的庭院里就已是万幸了,因为按惯例她们必须呆在她们不被自己家庭的男性成员所能看到的地方。(注:Roger Just, Women in Athenian Law and Life, Routledge 1989,pp.106-107.)实际的情形也许没有弗拉斯利列所讲的那么严重,不过雅典社会对上层妇女实行隔离政策却是事实。普鲁塔克报导说:梭伦在为雅典立法的同时也为妇女制定了一整套行为规则,如规定“妇女出外的时候,穿的衣服不许超过三件,带的饮食不许价值超过一奥玻尔,饭篮不许高过一吋。她们不许夜行,除非是坐在四轮车上,在车前挂灯照路。……”他还设立了一个“妇女监察委员会”,专门处理妇女在公共场所的出格行为。(注:[古希腊]普鲁塔克:《希腊罗马名人传》上册,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87-190页。)按苏姗·科莉的说法,在雅典,公共场所是男人的活动范围,家庭的私人居室则是女人的活动范围,这是极为明确的;只有出身极为低贱的女性,如女奴隶、妓女及外邦妇女,才会在公共场合抛头露面。(注:Susan Cole, "Women and Politics in Democratic Athens", See History Today, March 1994.)恩格斯也曾谈到雅典妇女闭居的问题,他指出:雅典的妇女终日被幽禁在自己的房间里,不经允许便不能擅自离家;在街上,她们必须以头盖遮掩面部,并由年长女奴陪伴;当有丈夫的客人来访时,她必须退避,并单独用餐。(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1页。)可是,雅典妇女的闭居生活毕竟只是古典城邦开放政治的一个副产品,(注:有关雅典妇女闭居生活与城邦开放政治的微妙关系,请参阅拙文《论古代雅典的妇女与民主政治》,载《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3期。 )随着短暂的奴隶制民主制度的瓦解,这种妇女的隔绝政策也很快就烟消云散,它的影响力根本无法与作为二千年礼教沉淀的中国妇女闭居习俗相较。到了罗马时代--尤其是该时代的后期,频频暴露于公共视线中的体面妇女已多不胜数,这常常成为某些保守元老大为光火的原因之一。新崛起的基督教以拯救罗马的道德堕落相号召,因此新约对妇女的公共行为进行了限制,如使徒保禄要求女信徒在参加祈祷时应蒙头,他指出:“……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因为这就如同剃了头发一样。女人若不蒙着头,就该剪了头发;女人若以剪发剃发为羞愧,就该蒙着头。”(注:《哥林多前书》11:5-6。)保禄甚至企图禁止妇女讲道:“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像在圣徒的众教会一样,因为不准他们说话,他们总要顺服,正如律法所说的。他们若要学什么,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因为妇女在会中说话原是可耻的。”(注:《哥林多前书》14:34-35。)不过,事实证明保禄的这些限制措施只是对日后的修女有效,对于广大的女信徒来说,既然能够被允许与男信徒一道参加教堂活动,别的任何限制在事实上就成为多余的了;须知教堂活动在整个中世纪里是基督徒的最重要和最常见的公共活动,女信徒一旦拥有了该项权利,便意味着她们的公共角色终于获得了男性社会的承认。因此,中世纪的女性得以借助宗教的杠杆去与男性进行密切的交往--尽管这种交往未必是平等的。到了文艺复兴时代,随着公众行为的世俗化,出类拔萃的贵族妇女更是活跃于上层社交圈中,此点在利玛窦的故国意大利尤为突出。布克哈特告诉我们:在15至16世纪间,才华洋溢的意大利贵妇常常成为各种文艺沙龙的主席,男士们多以结交她们为荣;贵族女性所受的人文教育毫不逊色于同等的男人;尽管贵族家庭的女孩有时仍被小心地与男性隔离开来,但已婚妇女则被赋予了与男人交往的极大自由。(注:[瑞士]雅各布·布克哈特:《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77、387-393、431-433页。)
        二、神父的变通及其失败
        南欧女性过多涉及公共生活所造成的性道德标准的急剧下滑,肯定早就被利玛窦等早期来华耶稣会士感受到了。作为深受人文主义影响的耶稣会士对这种现状深恶痛绝,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人文主义不仅仅意味着以世俗和宽容的态度去看待伦理问题,同时也意味着要唤起某种回归淳朴道德的健康的复古精神。因此,当利玛窦等人看到明代中国妇女被井井有条地隔离于男性社会时,他们便似乎有理由暗自庆幸人文主义者复归古典的梦想在中国得以实现。但是,实践证明,他们的这种欣喜是要付出代价的。妇女的闭居给神父们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至少,在妇女闭居的晚明社会中,神父们再也不能照搬欧洲的模式对女性宣讲福音了。于是,一种变通的方法便应时而生,这种变通自然是利玛窦适应策略的一个有机部分。根据神父们的自述及反教人士提供的反面证据,对于中国女信徒的变通,似乎包括宣教形式和宗教仪规两个方面。
        首先,在宣教形式上,神父们为了尽量避免与妇女单独相处,把工作重点放在男人身上,通过丈夫带动女眷入教。利玛窦在1607年10月18日致总会长阿桂委瓦神父书中报告说:南昌会院的苏如望神父因过劳卧病在床,有五名妇女要求进神父们的教堂去为苏如望的健康作祈祷,由于院长李玛诺婉拒她们进入这个男人的“禁地”,结果只好让她们的丈夫代劳。费奇观在叙述他与徐必登修士(注:徐必登(1580-1611),澳门人,生平详见费赖之《在华耶稣会士列传及书目》上,第106页。)于该年在北京郊外的“诸圣村”宣教经过时也暗示,他们的工作是有明确分工的:欧洲神父费奇观负责向年长的妇女和已婚妇女宣讲经文,中国籍修士徐必登给男人讲解,而未婚女性只可由经过训练的本地青年来宣讲。(注:罗渔译:《利玛窦全集④·利玛窦书信集〈下〉》,第331-332、343页。)应当看到,耶稣会的适应策略在具体实施时也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例如它无法让教堂模仿佛教寺庙的形式完全向公众开放,这样就使教堂内男女信徒的活动永远处于外界的猜忌和怀疑之中,因而便大大影响了妇女参与的积极性,故只有更加灵活变通才能挽回部分损失并减少嫌疑。金尼阁神父曾就此报导说:“我们的人穿上儒士服装之后,就不如以前作和尚打扮那样容易同妇女交谈了;只有在罕见的情况下,还得当着丈夫或一位男亲人的面,隔着门或帘子,他们才能给她们教育、指导她们。不过,当澳门修士能协助神父的时候,对她们传道可以容易些,但即使这时,丈夫,或一位男亲人,或两三位庄重的男教徒也必须在场。有一天,有位新入教的女教徒要某修士到她家去,修士拒绝了,因为不知道她家里是不是有个男人在场;女教徒生气了,邻人向她指出:她错了。我们的人这种做法毫无例外,即使对于习俗允许较少隔离的平民妇女,也是如此。……”(注:转引自裴化行《利玛窦评传》下册,第589页。)看来,神父们自信如此的变通完全符合教廷的意旨和总会的精神,否则他们是不敢将这种处理方法如实地向欧洲的上司报告的。事实上,尽量避免在两性关系问题上被敌人抓住把柄,这本身就是耶稣会适应策略的一个体现。耶稣会的元老及海外传教的先驱圣沙勿略在1552年离开印度前曾忠告当时仍留任印度的伯尔茨神父(Berze):“尽可能少去妇女家里拜访她们,……如果她们已经结婚,要尽量让她们的丈夫与上帝亲近。要花更多的时间来培养丈夫,而不是妻子,因为这样做会有更多的果实可以收获,男人们更加坚定不移。……”(注:James Brodrick,S.J., Origin of the Jesuits, Greenwood Press, Westport, Connecticut, 1971,p.172.)可见中国的耶稣会士并不是无例可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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