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著名哲学家西蒙娜·德·波伏娃指出:"女人并不是生就的,而宁可说是逐渐形成的"(注:西蒙娜·德·波伏娃:《第二性》,陶铁柱译,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年,390页。),从一定意义上说, 这句话深刻地揭示了女性长期屈从于男性统治是文化的产物这一真谛。妇女的处境是社会的多种文化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对某一个民族的妇女地位的研究必须从这个民族整体的文化背景来考察,对古代雅典妇女的研究也不例外。本文试图从家庭和私人生活的角度,考察古雅典妇女的地位,并对影响她们身份地位的各种文化因素进行探讨。 一围绕雅典男性的不同类型妇女 德摩斯提尼笔下的阿波罗多洛斯声称:"我们有妓女为我们提供快乐,有妾满足我们的日常需要,而我们的妻子则能够为我们生育合法的子嗣,并且为我们忠实地料理家务"(注:Demosthenes, LIX, 122.)。这段话生动地表述了雅典社会以男性为中心的特征,也为我们研究雅典妇女的私人生活提供了线索。这段话涉及三类妇女:妓女(hetairai)、妾(pallakai)和妻子(gynaikes)。其中,gynaikes的含义在雅典实际生活中是明确的,她们是雅典妇女(astai), 通过订婚(engue)与男性公民结婚,其所生子嗣是合法的。对于hetairai 这个词,历史学家则有不同的解释。贾斯特把它看做是从妓院奴隶女孩到自由富有的高等妓女的职业性服务者的统称,并说hetairai完全可以看做是妓女(prone)的委婉说法(注:Roger Just, Womenin Athenian Law and Life, London and New York, 1988, pp.52,144.)。而波梅罗伊和坦娜希尔则把该词理解为高等妓女的代名词(注:S.B. Pomeroy, Goddesses, Whores, Wives andSlaves,NewYork, 1975, p.89;Reay Tannahill, Sex in History, Scarborough House, 1992, p.100.)。笔者倾向于后一种解释。而pallakai的含义更是模糊不清,有时一个妇女既是妾又是妓女。例如,被阿波罗多洛斯控告的科林斯妓女尼伊拉就同时具有这两种身份。在贾斯特看来,妾是或多或少与一个男人长久住在一起的任何女人,其监护人没有通过订婚程序而把她嫁出,此外长期与一个男人同居的妓女也可以称为妾(注:R. Just, Women in Athenian Law and Life, p.52.)。麦克道尔则认为, 妾是指一个妇女住在一个男人的家中,与他有性关系,但是没有与他正式结婚(注:D. M. MacDowell, The Law in Classical Athens, London,1978, p.89.)。鉴于这种众说纷纭的情况,笔者在研究中拟对阿波罗多洛斯讲话中划分三类妇女的方法作一修正和调整,把雅典妇女分为合法的妻子和所有其他妇女两大类。第一类人包括合法的妻子和将会成为合法妻子的妇女在内,她们是受人尊敬的,是雅典男性公民的母亲、妻子、姊妹或者女儿,换一句话说,她们是通过或将通过订婚(engue )而结婚的雅典公民妇女,被要求保持性的贞节和忠诚;第二类人包括被人鄙视的妾、家内女奴隶、外邦妇女和妓女在内,是雅典男性自由地进行性利用的对象。 首先讨论合法的妻子与丈夫之间的关系。社会学理论认为,男女通过婚姻组成的家庭具有组织生产和消费的经济功能、人口再生产的功能、满足性需要的功能和感情交流等诸多功能。雅典公民夫妻之间在空间上被分离,妻子不是丈夫公共生活的伴侣。丈夫的兴趣在家外,他们白天把大部分时间都消耗在政治、公共事务和文化娱乐上,活跃在市场、体育馆、公民大会、法庭和酒会等公共场所,而妻子却呆在家中,丈夫的性要求在家外也能得到满足,因此,雅典家庭的功能集中在经济和人口再生产方面,夫妻之间缺乏感情的交流。 雅典公民妻子的职责之一是料理家务。色诺芬《经济论》中的重要人物伊斯可马可斯对妻子说:"你的责任就是呆在家里,打发那些应该在外面工作的仆人出去工作。监督那些在家里工作的人,收受外面得到的东西,分配其中必须花费出去的部分,照管其中应该贮存起来的部分;要注意不要在一个月之中花掉留备一年使用的东西。当给你送来毛布的时候,你必须叫人为那些需要斗篷的人缝制斗篷。你还必须照管干的谷物使其不受损失以备制成食物。然而,你的责任之一恐怕是不大合算的:你必须注意让任何得病的仆人得到照顾。"(注:色诺芬:《经济论》,张伯健、陆大年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25-26页。)在这里,妻子的角色是家务的管理者和丈夫财产的守护者。弗拉塞列雷告诉我们,妻子的权力在于她携带的钥匙,特别是那些贮藏室和地窖的钥匙,如果一个妻子贪食、喝醉或者浪费,她的丈夫也许会把钥匙从她那里取走(注:R.Flaceliere, DailyLifeinGreeceattheTimeof Pericles, New York, 1974, p.68.)。 妻子的另一个职责,并且是最重要的职责是为丈夫生育合法的子嗣,确保家庭的延续。这是妻子不同于其他妇女的根本之处。公元前4 世纪,杀死了妻子的奸夫的尤菲利托斯对到庭者说:"雅典人,当决定结婚,并将一位妻子带进我家时,在一段时间内,我不去打扰她,但她也不至于自由得为所欲为,我以一种合理的态度尽可能去观察她。但当我的儿子出生时,我便开始信任她了,并把我所有的财产交给她掌管,认为这是亲近的最好证明。"(注:Lysias, I, p.6. )从这段讲话里我们注意到,尤菲利托斯因儿子的出生而开始信任妻子。如果说,雅典公民的夫妻关系有什么亲近之处的话,那就是双方为他们的孩子而共同欢乐和烦恼,孩子与父母亲联系在一起。一个古典时期雅典的瓶画上,描绘着一个父亲看着他的年轻妻子鼓励幼小儿子爬行的情景。 然而,家庭的和谐绝不是雅典人的特征,正像弗拉塞列雷所说的那样:"古典时期的丈夫和妻子几乎没有亲密的关系和理性的交流,甚至没有真正的爱。"(注:R. Flaceliere, DailyLifeinGreeceatthe Time of Pericles, p.71. )雅典的丈夫和妻子之间缺乏共同的语言和爱情。苏格拉底曾问克利托布勒斯:"还有什么人,你对他讲的话比对你的妻子讲的更少吗?"后者回答说:"几乎没有,我承认。"(注:色诺芬:《经济论》,III,12。 )苏格拉底在生命临终的重要时刻叫人把妻子赞西普领回家,而与他的朋友克里托等人进行了有关灵魂的长谈。在谈话中间他冷静地对朋友们说道:"我已经把妇女打发走了, 因为对于一个男人来说, 在吉利的话中死去是必要的。"(注:Plato, Phaedo, 117. )这种有悖常情的冷漠体现了雅典丈夫对妻子的忽视,显示了夫妻之间思想和感情上的距离,还说明了他们不是精神生活的伴侣。 雅典丈夫和妻子之间的性生活也不和谐。从梭伦时代雅典法律有关夫妻性生活的规定中,我们可以想象出夫妻之间关系的冷淡。每月三次同房被认为是对贞洁的公民妻子足够的性关怀,许多妻子与丈夫共寝的机会肯定更少。正如波梅罗伊所指出的那样:"有关夫妇关系的法律规定可能会使丈夫和妻子之间的性生活成为一种义务行动(通过生育而实现),而不是一种亲密的情感的碰撞。"(注:S.B. Pomeroy, Goddesses, Whores, Wives and Slaves, p.87.) 雅典丈夫对妻子的忽视使他们之间的关系时常处于紧张状态。公元前5世纪雅典悲剧诗人欧里庇得斯在其著名悲剧《美狄亚》中, 塑造了一个向丈夫的忘恩负义进行反抗和复仇的不幸妇女的形象。在剧中,美狄亚悲叹道:"在一切有理智、有灵性的生物当中,我们女人算是最不幸的。首先,我们得用重金争购一个丈夫,他反会变成我们的主人;但是,如果不去购买丈夫,那又是更可悲的事。而最重要的后果还要看我们得到的,是一个好丈夫,还是一个坏家伙。因为离婚对于我们女人是不名誉的事,我们又不能把我们的丈夫轰出去。……一个男人同家里的人住得烦恼了,可以到外面去散散他心里的郁积,不是找朋友,就是找玩耍的人;可是我们女人就只能靠着一个人。"(注:欧里庇得斯:《美狄亚》,罗念生译《外国剧作选》(一),上海文艺出版社,1979年,136-137页。)在这里,美狄亚不是悲叹个人的不幸命运,而是代表所有的雅典妇女和妻子讲话,表达了她们心中的不平和愤慨。 总之,雅典的合法妻子虽然受人尊重,但被丈夫忽视。她们不是丈夫公共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伴侣,只是丈夫的生育工具和家庭的管理者、守护者。 其次,再让我们考察一下围绕着雅典男性的第二类妇女的情况。家内奴隶姑娘是主人的玩物,她们不得不在主人需要时向他提供性服务。尤菲利托斯在法庭上谈到了妻子对他的责难,当他让妻子去哄孩子时,妻子说道:"是的,这样你就可以在此与这个小女奴调情了。当你喝醉时,你把她拉到你的面前。"(注:Lysias, I, 12.)值得注意的是,尤菲利托斯毫不否认这一责难,并且不羞于向法庭供认事实,因为他知道,陪审团不会把主人与奴隶姑娘发生性关系看成可耻行为。在《经济论》中,当伊斯可马可斯年轻的妻子问他,为了使自己不只是显得漂亮,而是真正漂亮,并能保持下去,她能做些什么时,伊斯可马可斯的回答是,家务及家庭的管理是决定的因素。他进一步说道:"如果妻子的容貌比女奴漂亮,并且穿着更鲜艳得体的衣服时,她们真是令人魂销,特别是在妻子心甘情愿地去愉悦丈夫,女奴屈从于压力身不由己的时候。"(注:色诺芬:《经济论》,X, 9-12。)在这段对话中,伊斯可马可斯试图解释,妻子具有女奴所不具备的优越性。但这本身说明,由于主人可以对家内女奴进行性利用,主人的妻子感到了失去丈夫欢心的威胁,她企图通过增强她的风姿来与任何一个会引起丈夫注意的女奴竞争。 雅典男性公民的妾由女奴隶、外邦自由妇女和不是通过engue 结婚的雅典公民的女儿构成。雅典法律规定,要把用来生自由孩子的妾与其他妾区别开来。如果说在公元前5世纪末以前, 由于战争中男性公民数量锐减等原因,本人身份是公民的妾所生的孩子还有可能成为雅典公民,那么在这之后他们就被完全剥夺了这种权力(注:D. M. MacDowell, The Law in Classial Athens, pp.89-90.)。妾不但要向与她同居的男人提供性服务,而且要照顾他的日常生活。妾的地位很不稳固,生活环境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如意的。正像坦娜希尔指出的那样:"无论如何,妾所处的并不是幸福快乐的地位;她不仅不具有高等妓女的独立性,而且也不具备法律向一个妻子提供的名义上的保护。如果她的主人对她厌倦了,那么谁也不能阻止他把她卖掉,如果他乐意,他就会把她卖给妓院。"(注:R. Tannahill, Sex in History, pp.103-104.) 在围绕着雅典男性的第二类妇女中,妓女的社会影响最大,史料也最为丰富,她们由奴隶、定居于雅典的自由外邦妇女和自由的非公民妇女组成。卖淫业在雅典十分兴旺,雅典城邦用征税公开认可妓女的卖淫活动。苏格拉底对儿子朗普洛克莱说:"当然,你不会认为,人们生育子女只是为了满足情欲,因为大街小巷满足情欲的娼寮妓院是很多的。"(注: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吴永泉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52页。)在雅典城里,年轻人经常因一个妓女而大打出手或挨人揍。阿里斯托芬在喜剧《蛙》中提到了有关为旅行者提供服务的妓院的规定。在他的另一部喜剧《地母节妇女》的尾声中,欧里庇得斯与一个裸体演出的"吹长笛的女孩"一起出现,以帮助他的朋友逃跑,他允许西徐亚"警察"带着这个女孩到里面交媾(注: R. Just, Womenin Athenian Law and Life, p.139.)。 雅典的妓女分为不同阶层和种类。她们中有在街头漫步招揽顾客的流莺(street walker),也有在神庙服务的神妓,还有妓院女郎。雅典至少从梭伦时代起就存在妓院,它的部分收益被用来建造阿佛洛狄特·潘得摩斯神庙。梭伦建立了由奴隶提供服务的国家妓院,从而使雅典成为一个吸引外邦人的城邦。妓院女郎得到的酬金从一奥波尔到一斯塔特不等,这取决于房间的级别以及顾客要求的服务。 妓女中地位最高的是被称为hetairai的高等妓女,这个词在字面上是"伴侣"的意思。因为,与呆在家中的合法妻子们不同,她们可以进入男性社会,是雅典男性公民社会生活和文化娱乐生活的伴侣。坦娜希尔认为,在男人的世界中,高等妓女是成功者,而且有时相当成功。她还下结论说,这些妓女是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上第一批与男人关系缓和的妓女(注:R. Tannahill, Sex in History, pp.100-105.)。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仅仅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 的确,在某种程度上说,一些高等妓女在雅典社会取得了很大的成功。雅典高等妓女中影响最大的是阿斯帕西亚。根据普鲁塔克的《伯里克利传》我们得知,阿斯帕西亚是阿克西奥科斯的女儿,生于小亚西亚的米利都。尽管她拥有一所房子,收养着许多年轻的妓女接待客人,但她很聪明,并且有政治头脑。苏格拉底有时带着门人到她家拜访,苏格拉底的朋友们也常把妻子带去听她高谈阔论。为了她,伯里克利遗弃了自己原先的妻子,而与她同居,两人十分恩爱,伯里克利每天出去和从市场上回来,都要和她亲吻。有人甚至认为,伯里克利之所以攻打萨摩斯,是为了讨好阿斯帕西亚。伯里克利逝世以后,出身微贱的羊贩子吕西克勒斯因和她同居, 竟然成了雅典第一号大人物(注:Plutarch,Pericles, XXIV, 1-6.)。 与雅典公民斯蒂法诺斯同居的科林斯高等妓女尼伊拉也取得了较大成功。斯蒂法诺斯把她的儿子介绍进了自己的胞族,并把她的女儿嫁给了后来成为王者执政官的雅典公民。雅典高等妓女拉米娅出钱为科林斯附近的西西雍人重新建造了一座已经塌毁的美术馆(注:R. Tannahill, Sex in History, p.103.)。公元前4世纪,彼奥提亚一个绰号叫做菲莱尼的高等妓女姆涅萨瑞特是雅典雕刻家普拉克西特利斯的情妇,并被后者当做制作阿佛洛狄特雕像的模特。她十分富有,竟能够把自己的金塑像矗立在德尔菲圣殿中,与那些将军和国王的塑像放在一起(注:R. Flaceliere, DailyLifeinGreeceatthe Time of Pericles, p.75.)。她们的成功可谓令人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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