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流民问题是当时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社会反映强烈,因此,当时人对流民的活动规模和人数也提出过一些看法和估计。16世纪90年代萨莫塞特治安法官爱德华·海克斯特在呈递给威廉·塞西尔的报告中说:“闲逛的士兵和其他健康的流民人数,每个郡在300至400人左右。”另外,每个郡还有30至40个吉普赛人。当时英格兰有40个郡,威尔士12个郡。由此推算,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流民共约2万人(注:艾德劳特:《伊丽莎白时期的恶棍和流民》,第167-173页。)。1597年一个康沃尔的地方官说,全国共有20万流民,他所在的郡就有1万人(注:肯特:《议员们对社会的态度》(J.Kent,Social Attitudes of Members of Parliament,1590-1624),伦敦1971年版,第97-98页。)。詹姆士一世时期,一个名叫斯坦莱的作家认为全国至少有8万流民(注:倍尔:《伊丽莎白时代英国的流民和社会秩序》(A.L.Beier,"Vagrants and the Social Order in Elizabethan England"),《过去与现在》(Past and Present)1974年第64号,第6页。)。 以上数据是否可信?16、17世纪英国没有全国的人口调查和统计,也没有失业人口登记,而流民又是一个不稳定的群体,由于生命周期和就业机会的变化,他们当中许多人在一生中都曾经历过无事可做的时期,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一生都是流浪汉,其身份和地位有可能会发生变化。同时在特殊情况下,如战役之后,经济危机之时等,流民人数明显增加。17世纪二三十年代,个别教区的流民人数增加了2倍,有的甚至增加了10倍。所以流民的数目不可能固定不变。另外,流民流动性很大,在一个地方以流民乞丐的面目出现在公众面前,而在另一个地方则成为陌生人,记载上的重复或遗漏在所难免。这样就使所有的估计数字都仅能做为参考。 16世纪在英国历史上是一个经济迅速发展和变革的重要时期,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开始。对下层农民、手工业者、雇工来说,这是一个残酷的世纪。这种状况在进入17世纪后又延续了几十年。失业、矿产、饥饿、贫困、流浪现象从16世纪之初起便有增无已。因此,在整个16世纪英国发生过三次较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此外,在局部地区暴乱和骚动时有发生,或有一触即发之势。尤其是在90年代情况最严重。1594-1598年连续5年闹灾荒,农业歉收,物价昂贵。另外战后复员的士兵人数增多,他们正酝酿起义。当时亲眼目睹了这些情况的文人学者和接触到这个问题的政府官员,都感受到问题的严重性。当然流民问题在各个时期、各个地区情况不尽相同,每个人对情况的掌握和了解亦有局限。因此,当时人关于流民人数的种种说法和估计数字相差悬殊,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就一般说,当时人所提供的数字多高于政府档案,不知其根据和来源,但从一个方面说明,都铎和斯图亚特前期流民问题确实严重。 二 16世纪英国流民的成份和其他阶层比较起来更为复杂。其中有一些是由于自身懒惰,不愿意劳动的流浪汉。这部分流民历朝历代都有,他们不是16世纪英国流民的主要成份。16世纪英国流民的主要成份是农民,是那些失去生产资料无所依托的农民。也有少数是失业的手艺人和曾经经营小手工业的破产工匠等。面对经济大潮的冲击,阶级关系的变化,思想观念的转变,地位下降,多数人不知所措,忍饥挨饿,靠极微薄的收入和救济为生。在封建社会,土地是财富的象征,是生存的手段。在人们的观念中,农业是正业。当时手工业还不发达,吸纳就业的人数有限,人们对它认识还不深,由于资金、市场需求和发展规模等各方面的限制,不可能吸收所有农业剩余劳动力。农民们习惯了一家一户的个体生产形式和生活模式,自给自足,对服务性行业的需要有限。从事这些行业的人,收入微薄,不足以维持生活,流民为了生活姑且为之。因此,像补锅匠、修鞋匠之类的行当均被视为流民从事的贱业。可以这样说,人们对正在变化中的世界还不能适应,就业观,择业观,世界观的转变都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当人们失去土地时,不得不从事一些为人不齿的服务行当,流浪便成为必然。当时的评论家无一例外地对流民持否定态度。罗伯特·克劳雷称流民为不愿干活的伪装的骗子;哈里森称流民是吸血虫;托马斯·亚当斯说他们更愿意生病而不愿意工作(注:倍尔:《无主之人,1560-1640年英格兰的流民问题》,第86页。)。官方的法令亦认为流民厌恶劳动。事实上流民中多数人并非一生流浪,他们曾经劳动过或仍在受雇,只是职业不稳定,收入微薄,居无定所,间或流浪、乞食或者盗窃、抢劫,以致被捕,受到法律惩处。流民的职业种类很多,性质上差别很大。治安法官对流民的审问记录是了解流民职业的最有用的档案资料。资料反映多数流民曾有工作。1580-1587年沃里克130人中有77人(59%)有工作;切斯特郡1601-1630年,262人中144人(55%)有工作;莱丁1623-1641年,180人中114人(63%)有工作(注:倍尔:《无主之人,1560-1640年英格兰的流民问题》,第87页。)。他们的职业从自称的绅士到捕鼠人和拾破烂者,千差万别。莱丁114人中有80人从事不同职业,多为下层“低贱”的工作。总体上流民从事的职业1/3是生产食品、皮革制品、服装、金属器皿、采矿和建筑;至少有1/4是仆人、学徒、雇工、季节工;1/5是小商小贩、工匠、修补匠和艺人;1/10是士兵、水手。其他还有少量游医、学生、牧师和绅士(注:倍尔:《伊丽莎白时代英国的流民和社会秩序》,第13页。)。初看好象流民中没有人从事农业劳动,实际上许多仆人和劳工是从事农业劳动的,只是没有明确记录而已。从沃里克被捕流民的情况来看,有近一半的人称他们的职业和到处流浪有关。多数人是外出找工作,还有贩卖商品或追债的;有外出旅游,包括串亲戚、看病、到法庭提供证据或者游玩的;也有的人从事非法活动,其中主要是偷窃;此外,还有一些是无许可证的乞丐和骗子。当然,有偷窃嫌疑的人比承认的人多。很多人最初的动机都很单纯,但生活的艰辛与不幸使他们被迫犯罪。托马斯·莫尔1516年在《乌托邦》中指出人们成为流民和小偷并非个人的主观选择,而是社会和经济变革使然。但他的观点在当时并未引起重视。16世纪初官方认为行乞是个人主观行为。诺里奇当局抱怨说行乞是他们的主要工作,而他们所从事的职业只不过是他们不光彩职业的一个幌子而已。当时人把小商贩等行当视为非法,说明人们对某些职业心存偏见。更重要的是英国的法令将小商贩、补锅匠、艺人、篱笆工等行业视为非法。另外,这些行当流动性大,具有许多流民的特征,因此,从事这些职业的人亦是流民。另一方面确有人借用这些职业流动性的特点进行偷窃活动,危及社会稳定,成为政府禁止的对象实属必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