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德还就此问题对“新社会史派”历史学家们进一步发表了精彩的回答。他认为在等级制社会中处于不平等地位的主体不应仅是某个社会阶层或利益集团,而应是全体社会成员,就连白人男子也是包括在内的。所以目前在北美早期史研究领域里,黑人、妇女、少数民族的声音反而盖过了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呼声,伍德虽然没有明确的提出反对之辞,但他用自己的学术成果在努力地扭转着这种矫枉过正造成的偏离现象。但长期以来,两派笔战不断,一方片面强调意识在社会中的统一性,另一方则只顾埋头挖掘社会中蕴藏的对抗性,总体上,两派就如同“两条不同钢轨上跑的火车,……各执一词,互不为动”。(注:满运龙:《共和修正派与当代美国思想史学》,第189页。 )而在《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中,我们可以看出伍德作出一定的努力来同“新社会史派”沟通。在书中的每一部分里,伍德都非常注意区分民众叛乱所代表的不同含义。在君主制社会里,不是所有的民众的骚乱都是破坏法律的,比如在有些法律无法得以实施的情况下,民众挺身而出,以自己的行动促进法律的实施效力。而在民主制社会里,共和思想被洛克的自由主义所取代,这时民众的要求便是建立在自身利益基础之上了。因此,伍德研究的另一贡献在于大大地促进了“思想意识派”与“新社会史派”的交流与对话。 《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一书中宏大叙事框架的第二个问题在于,伍德有意地放宽了美国革命的起止年限,尤其是模糊了终止的界限。他将革命不但延伸进了杰克逊的民主时代,还甚至到了美国内战结束后的某个时期。而杰克逊时代一般都被学者们视为民主制真正建立的时代,但伍德认为杰克逊主义并没有在美国创立民主制,只不过使其合法化罢了。这就招致其他学者们对其忽略具体史实的做法的抨击。同时,伍德也规避了革命结束的原因,他更多的是去描绘美国现代社会在多大程度上受惠承恩于那场激进的革命。按伍德的意思,我们可以理解为革命目的达到了,革命就自动结束了,正如伍德自己所强调:“美国早期史的基本史实就是人民的成长与发展”。但若照此说,美国六十年代马丁·路德·金领导的黑人解放运动不也说明美国革命仍在进行吗?更何况伍德所描述的这一段历程与整个西方的历史进程大方向是吻合的,尽管他称美国革命的结果是创造了一个“最平等、最实利主义”的社会,但美国革命的这种激进性是当时整个历史时期所共有的一个特点,并非美国革命的一家专利。另有学者指出,英国和加拿大没有经历那么多的革命暴乱也达到了同样的效果:废除奴隶制、妇女选举权、福利制度……因此,虽然伍德的叙事框架是本书的菁华所在,但我们不得不指出,伍德在进行总结时所犯的疏忽在逻辑上削弱了本书的说服力。 此外,伍德在书中修正了自己以前的一个观点,即特伦查德、西德尼的共和主义思想并不是美国革命期间唯一的思想意识,除此之外,还有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人的自由主义传统。这一观点是经过同坚持洛克主义的学者们一番旷日长久的论战后才得出的结论。但伍德并不是将共和主义、自由主义、清教主义等等杂糅在一块,或干脆称之为“新美德”,(注:James T. Kloppenberg,“The Virtues of Liberalism:Christianity, Republicanism, andEthicsinEarlyAmericanPolitical Discourse”,JAH,vol.74,no.1,June 1987,pp.9-10. )而是将自由主义的影响放在本书的“民主制”部分。但乔依斯·阿普尔比还是认为伍德忽略了太多的内容,但她所指的是对共和主义精英分子群体的描述也很不够全面,革命的激进性在此群体民主意识的发展进程中也应有所体现,而不是像书中所叙述的那样,共和主义者到头来完全成为保守的落伍者。然而最令某些学者担忧的是伍德在书中一味地无限拔高社会竞争和个人主义的作法,将最革命和最激进的动因归结于这个最终导致漠视人类自我本体的极端,他们希望伍德所找到的不是一种错误的激进主义。 但无论如何,伍德这种运用史诗般壮丽的大手笔将美国早期史一气呵成的功底仍令人叹为观止。尤其在今日的美国史学界里出现了一种强调个案研究和选题细琐化的趋势之际,伍德在这部《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里,力图将宏大的叙事手法与类似于中国乾嘉式的细微分析完美结合起来,显现了新一代史学领袖博学广博与细密谨慎的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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