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约成立至今已有半个世纪,战后冷战的变化使北约发展跌荡起伏。90年代随着冷战体制终结,北约以其社会职能及对外战略的调整而令世人瞠目。回眸历史,北约社会职能与战略的新定位,既与冷战后国际格局变化相关,又和冷战之初其基本战略框架相联。 北约作为冷战的产物,在美苏战后对抗-缓和的循环对峙中,其对外战略凸现“遏制与对抗”的冷战思维。在北约战略构想中,特别强调“集体安全”、“前沿与总体防御”、“核威慑与核打击”三个战略思想。作为50年代北约对外战略的三大支柱,尽管其在北约战略发展的各个阶段表现形式大相径庭,但谋求对苏战略优势,在政治与军事领域实施“不战而胜、战而胜之”的冷战构想贯彻始终,这决定了北约自身及其对外战略的发展。 由于北约战略与战后世界冷战格局的走势相对应,故探索北约对外战略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对战后世界,特别是欧洲冷战格局的研究与分析。与冷战其他阶段相比,50年代作为世界两大阵营冷战最激烈、最具典型特征的时期,对北约战略形成与发展非常重要。因此,研究战后初期西方冷战政策以及欧洲冷战形态,对研究北约战略的形成、转型以及发展特点极其重要。本文拟就对50年代北约对外战略三个支柱进行分析,挖掘并探讨北约战略的发展规律,进一步揭示北约在新形势下的战略发展趋势,以资对北约问题的研究。 一、北约的成立与“集体安全战略思想”的提出 1949年4月4日,在西欧五国竭力倡导和美国的积极支持下,以《布鲁塞尔条约》为基础,美国、加拿大与布鲁塞尔条约五国等欧洲国家共12国在华盛顿签署《北大西洋公约》。北约的成立,标志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冷战政策升级,预示着欧洲全面军事对抗的开始,进一步加剧了国际冷战格局的紧张化与危险性。 在《北大西洋公约》签署之初,西方国家就明确提出“集体安全”构想。公约第三款提出,“缔约国应保持并发展其各自的以及集体抵御武装进攻的能力”;第五款则提出“各缔约国同意对于欧洲或北美之一国或数个缔约国之武装攻击,应视为对缔约国全体之攻击。缔约国按照联合国宪章第51条应单独并会同其它缔约国采取必要的行动协助被攻击之一国或数国以恢复并维持北大西洋区域之安全”。[1](pp.160-163)公约第九款还规定成立北大西洋理事会(NAC),作为北大西洋联盟的领导机构实施全面的协调与指导功能;同时倡议立即建立联盟防御委员会,具体实施公约第三款、第五款的要求。 在北约理事会成立后不久,北约又相继建立了一系列机构建制。1949年9月,成员国国防部长组成的防务委员会(DC)宣告成立,负责筹划北大西洋地区的统一防御计划。同时,由各缔约国参谋长组成的军事委员会(MC)亦成立,负责制定并起草具体的战略方案。其中,在军事委员会中还设立了一个由美、英、法三国组成的核心国家小组(SG),负责在军事委员会休会期间审核和监督委员会军事计划的制定程序。[2](pp.135-155)北约对外战略由此分别以防务委员会文件、军事委员会文件以及核心国家小组文件的形式制定并贯彻执行。 在北约最早的、被称为“北大西洋地区防御战略概念”的北约文件中,以1949年10月19日军事委员会签署的“第三号文件”最具代表性。该文件集中体现了北约“集体安全”的战略思想,即一旦出现对北约一国或数国的军事侵略,所有北约成员国将联合起来采取一切措施反击敌方。北约成员国将根据需要依次展开或投入军事力量,调动并扩大缔约国所有力量,保证北大西洋地区的安全。另外,文件的附加部分还提出北约各成员国应根据其地理位置、工业能力、人口以及军事能力决定其用于大西洋地区防御的力量比例。在核心国家小组第一号、第十三号到第十六号文件、军事委员会第十四号文件中,“集体安全”的战略思想亦有突出反映。该战略的目的在于使西方国家安全利益最大化,通过北约成员国政治与军事联合,达到战争威慑和夺取西方在政治、军事领域的利益优势。 “集体安全”在北约成立之初就被确定为首要军事-政治目标,是由于战后初期西欧普遍衰落,慑于二战的危害,忧虑战后欧洲安全,在欧洲安全上借重美国的安全保护,而且也和西方国家战后冷战政策密切相关。美国在战后积极推行全球霸权政策,对苏联实施全面遏制与封锁。欧洲作为美苏冷战的主战场,从其传统外交政策出发,美国不能无视西欧盟国,故采取军事、政治及经济联盟政策,巩固其欧洲的冷战防线。同时,美国也不甘为他人火中取栗,独立承担西欧防务,它更乐于联合西欧并使之囿于自身的军事与政治结构,服务于其全球战略目标。因此,美国的冷战政策既支持西欧联合,又倡导“集体安全”。 1950年7月,朝鲜战争爆发,国际冷战形势恶化,促成北约及其对外战略调整,北约组织结构进一步稳固。美国驻苏大使艾弗里尔·哈里曼指出,这一事件将“‘组织’一词放进北大西洋公约”[3](p.88)由于担忧西欧安全,北约理事会决定建立一支统一领导的军事武装,成立北约最高盟军司令部,艾森豪威尔出任北约最高盟军司令,北约对外战略结构出现新变化,其军事与政治职能进一步凸现。北约成员国间的政治分歧进一步弥合,“集体安全”的战略得到普遍认同。[4](pp.15-42)朝鲜战争之际,北约军事委员会通过第十四号系列文件。提出如果出现对北大西洋地区的进攻,北约成员国将进行卓有成效的防御;最终使进攻方确信发动战争得不偿失,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北约成员国之间的军事合作关系与集体安全意识。 然而,北约的“集体安全”战略并非一成不变,美国和西欧诸国始终在“集体安全”认识上存在较大差异。作为北约战略前沿的西欧始终对美国是否愿为欧洲利益而与苏联开战表示怀疑,简言之,西欧与美国在国家利益上存在巨大差异。尽管美国国务卿迪安·艾奇逊一再表示:欧洲防务集团与北约相互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谁也离不开谁。[5](p.163)但事实上,北约成立伊始就在其成员国之间存在严重的利益分歧。 北约的成立并没有彻底解决西欧安全担忧。在北约之外,“布鲁塞尔条约组织”仍然存在,并在欧洲安全事务中发挥影响。就北约自身,先是丹麦、葡萄牙对其核战略提出异议,然后是联邦德国加入北约、引发了法国与美英的龃龉。更有甚者,60年代初法国为争夺北约军事领导权与美国发生激烈争吵,最终退出北约军事一体化组织,这使北约的“集体安全”战略遭到沉重打击。北约“集体安全”的战略影响在50年代末降到了最低点,一直到60年代初随着美苏对峙进一步加剧,北约的“集体安全”战略始有新的恢复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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