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北约的“前沿与总体防御战略” “前沿与总体防御战略”是北约对外战略的又一个重要支柱。该战略和“集体安全”战略一脉相承,是“集体安全”战略的一种新表述和发展。“前沿与总体防御战略”在北约最早确定的“北大西洋地区防御战略概念”中,明确阐述了其战争防御步骤,即所有北约成员国必须尽可能有效地采取一切措施反击敌方对其进攻,这些措施包括空中打击、海上打击、地面打击以及心理打击等。在欧洲出现对北约成员国的军事进攻后,在调集北约海外军事力量的同时,先由欧洲国家担当北约地面打击的核心力量。除军事反击外,其他反击措施还包括压制敌方空中军事进攻、保证和控制己方海上交通、保卫对联盟至关重要的补给地区和基地、调动并扩大缔约国所有力量以保证北大西洋地区的安全…… 1950年3月,军事委员会第十四号文件进一步引申北约的“前沿与总体防御战略”,允许北约区域性计划小组制定各自详细的防御计划,应付突发紧急事件。该文件提出两项防务推设。第一,假定一旦爆发战争,如果苏联打败了北约武装力量,那它的武力就将到达大西洋海岸、地中海、中东。第二个假设是爆发战争后,战争的双方将毫无例外地使用一切武器。北约追求“前沿防御与总体防御”所设定的战略防御目标是,尽可能阻滞敌方,东至联邦德国、北抵意大利,以及北欧超出防御地域之外的地区。北约防务委员会在第十三号文件也明确了应付战争的手段。在上述两个文件的基础上,北约提出“中期防御计划”,该计划把北约在爆发战争后采取的军事行动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稳定最初苏联的军事进攻,包括使用北约的空中打击;第二阶段为稳定苏联对北约盟军主要反攻行动所采取的攻势;第三阶段为北约盟军发动主要进攻,直到苏联提出有条件投降要求;第四阶段为北约盟军军事进攻取得最后胜利。 由上可见,北约推出“前沿与总体防御战略”的着眼点在于将北约的军事战略定位确定为以防御为主,以有效防御获取最大的战略效益,后发制人,最终夺取战争胜利。 朝鲜战争表明,核战争在地区性冲突中是靠不住的,常规战争与有限战争的概念由此在北约内部对战争形式的争论中占据了上风,这使北约“前沿与总体防御战略”向纵深发展,其结果是北约最高盟军司令部的成立以及北约一体化军队的筹建。该司令部负责原来三个欧洲区域计划小组,北大西洋地区计划小组则于1952年被大西洋联合指挥部所取代;只剩下加拿大-美国地区计划小组仍然存在。同时,北约第三个主要防御指挥区域建立了海峡委员会,以应付英吉利海峡以及附近水域的威胁,并监督该地区北约海军与空军的指挥。1952年2月,北约理事会接纳希腊、土耳其,同时建立了理事会例会制度……[6](pp.344-347) 随着北约防御区域向东南欧推进,其“前沿防御”的理想区域也向东延伸。50年代中期,鉴于西欧建立欧洲防御共同体计划失败,在美国力主下,联邦德国正式加入了北约,并成为北约“前沿与总体防御战略”的中心防御战区。由于其地理位置至关重要,重新武装起来的联邦德国军事武装迅速成为支柱型战术力量。联邦德国加入北约的直接结果是“华沙条约国组织”建立,欧洲军事对峙激化,冷战局势严重恶化。 在此情况下,北约战略中的常规战争及核战争概念更加突出。1957年4月北约军事委员会通过新战略概念,提出北约主要目标是通过对侵略行为的有效威慑来阻止战争。威慑主要包括拥有足够的核力量、其他快速反应力量以及明确的能以各种手段反击侵略者的决心,包括对北约防务必须的核武器。北约还要拥有各种可行性手段、立即进行毁灭性反击的能力,发展承受敌方打击及在敌方杀戮后生存下来的能力。为达到或接近该目标,应发展使用陆海空武装保卫北约海域及领土完整的能力。为保持该政治目标,北约的新战略概念还要求其常规军事力量能够应付较少出现的偶然事件而不必使用核武器。[7](p.40) 在北约建立之初,其现实战略以防御战略和常规战争概念为主,其战略重心在于强调战争的威慑性和有限性。到50年代中后期,北约的“前沿与总体防御战略”随着美苏核军备竞赛的白热化出现新变化,其发展轨迹更强调防御中的进攻,强调战争的最终胜利,在其整体战略设计中突出核战争的作用,在防御战略中更多地显示其扩张与进攻特性。总之,虽然50年代北约的“前沿与总体防御战略”呈现曲折、反复的特点,但其服务于北约冷战战略需要、强调对苏东社会主义国家军事遏制与包围、对抗与进攻的基本内容始终不变。 三、现实“核威慑与核打击”战略 北约战略宣称,欧洲的安全既需要常规战争的能力,也需要核战争能力。[8](p.143)在50年代冷战高峰,受冷战思维的影响,北约核战略象常规战略一样强调对抗。50年代由于美国专擅核武器,北约核战略几乎成为美国核战略的翻版,集中反映了美国核政策的变化。因为“核威慑”是北约战略的核心,美国实际上提供了北约所有的核能力。”[8](p.147) 与“集体安全”与“前沿与总体防御”战略相同,核战略在北约成立之初既已确定。在北约最早的战略文件中,如核心国家小组第一号文件、军事委员会第三号系列文件,针对北约防御概念曾提出,要求联盟具有迅速投放原子弹的能力。北约对外战略的制定者从一开始就试图凭借美国的核垄断与核优势地位,借助战术核武器的使用,弥补北约常规武装力量的不足,阻吓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军事进攻。 1950年1月,在对北约防务委员会第六号文件关于北约“核武器使用”的确认中,北约理事会同意“核战略新概念”。即北约在尽一切可能、毫无例外地运用所有类型的武器之外,保证拥有迅速执行战略核轰炸的能力。北约试图以此缩小战争规模,将未来军事冲突囿于有限战争的界限。北约成立之初的“核战略”,可谓“有限核战争”或“战术核战争”战略,其战略着眼点在于通过强调“核威慑”,制止常规战争或核战争发生,缩小战争规模。 然而,事实并非如施者愿。1950年7月朝鲜战争爆发,欧洲冷战局势更加紧张。伴随着战争形势的发展,北约军事委员会第十四号系列文件所提出战略目标受到普遍质疑,例如,文件提出1954-1956年要更加便利地运用核武器,增强核武器的投放能力,以此重新评估对北大西洋地区成功的防务。美国统治集团中的部分人士开始认识到北约现行核战略的缺陷,要求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核战略。北约盟军司令李奇威在其提交核心国家小组的一份报告中对核战略进行了检讨。认为核武器由于其所导致的可预见的重大伤亡,只能增加而不能降低军备水平。[9](p.60)但是,由于美国政府受国内保守与右翼势力的影响,对核战略的检讨非常有限,其核战略反思的结果是进一步加强核武器的威慑及其运用。1954年4月,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在北约理事会发表演说,强调北约和苏联在常规武器上的巨大差异,提出北约将象使用常规武器一样使用核武器,以应付敌方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的军事进攻,最终夺取优势。[10](pp.511-512) 在随后北约军事委员会第四十八号文件中,除强调毫无例外地使用各种武器外,针对核武器还提出,原子武器系统的使用将极大地改变现代战争的状况,作为直接结果,在原子武器及其投放能力上的优势,在可预见性的未来战争中,将会成为一个最重要因素。第四十八号文件没有限制北约在苏联首先使用核武器后对其使用核武器进行报复,而是要求授权北约军事当局,在战争开始后做好准备使用原子武器及热核武器进行防御。该文件假设,一旦苏联在没有使用核武器而在地面和战术空中进攻中占据了优势,北约不能阻止苏联武装力量横跨欧洲,那它也将使用战术和战略武器,包括核武器。 北约核战略出现较大变化,尽管仍承认核战争的威慑性,但北约认识到核战争无法保证战争的有限性,任何对常规战争的战术核攻击,都可能引发核大战。所以,北约由单纯的“有限核战争”向“核威慑与全面核战争”并重的战备方向发展。“大规模报复战略”的推出,目的就是利用北约的核优势地位遏制战争,进而在核战争中一举取胜。 北约“大规模报复战略”推出的前提是战后初期美国所拥有的核优势。然而,随着50年代苏联洲际导弹、人造地球卫星的成功发射,美国的核优势急剧缩小,北约核战略优势地位严重动摇,北约不得不反思其“核威慑与全面核战争”战略。“在北约战略均势及核优势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北约针对苏联对欧洲非核进攻的核反应政策,往好里说是一种让人怀疑的政策,往坏里说是一种自乱阵脚的政策”[11](p.21),北约开始以新的、更行之有效的“核战略”替代“大规模报复战略”。60年代初。随着肯尼迪总统上台,美国核政策转换为“灵活反应战略”。在强调常规军事力量的同时,也强调核威慑的作用,不过这一次,核威慑政策建立在美苏核力量对等基础之上。 总之,北约核战略在50年代经历了从“有限核战争”到“大规模报复战略”,再到60年代“灵活反应战略”的转变。北约核战略每一阶段的发展都和欧洲冷战格局紧紧相联,都和美国冷战下的核政策相关。北约核战略在其实践中体现出来的政治与军事双重职能,对欧洲战后安全与稳定机制的确立,对世界冷战格局的发展,都起到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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