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谁应当宽容? 1.个人的宽容义务。自从人类历史有记载以来,就不断出现宗教不宽容的残酷迫害, 许多人无法领会思想上的差异是不能演变为对某个具体的人或者整个异己信仰团体的人 身迫害的。在卡拉斯案件中,最先起哄要求审判卡拉斯并且诬蔑卡拉斯杀害安东尼的都 是普通的天主教徒,他们由于自己的宗教狂热而不能容忍他人的信仰,以至于用极端无 耻的手段千方百计地置不同信仰者于死地。他们不愿意承认思想观念属于人类精神生活 的领域,是人的私生活领域,当这种思想没有成为妨碍他人生活的行动时,它是应当得 到基本的尊重和保护的。他们不肯赞同“任何私人都无权因为他人属于另一教会或另一 宗教以任何方式危害其公民权利的享受。他作为一个人而享有的一切权利以及作为一个 公民而享有的公民权,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⑦。这样的宗教狂在任何一个时代都不缺 乏,这些宗教狂之所以代不乏人,主要原因在于盲从、愚昧,缺乏理性精神,他们往往 偏执地坚守着一些宗教典籍的只言片语而丢掉这些典籍中其他教义,尤其是当有些教徒 进行邪恶的煽动时,他们会在顷刻之间丧失理智,而犯下种种丑行恶行。英国历史学家 阿克顿勋爵在论及法国国王屠杀胡格诺教徒时说道:“狂热是在民众中表现出来的,但 民众却很少狂热分子,他们所犯罪孽通常是冷酷的政客算计的结果。当法兰西国王要消 灭全部新教徒时,他不得不借助于其代理人去实施。在众多城市,在每个行省,在任何 地方,官员们都不反对民众的自发行为。”⑧当然,所谓的“自发”,一部分原因是来 源于广场效应的作用。伏尔泰曾经在《哲学辞典》中对这些宗教狂动物进行了漫画式的 描述:“我见过发宗教狂热的人,一提到帕里斯的神迹来,便不由自主渐渐激动起来。 他们两眼冒火,手舞足蹈,全身颤抖起来,激动得面目变色。倘若有谁反对他,他准会 把反对者杀掉。”⑨ 2.宗教团体的宽容义务。不但任何个人无权因为他人的信仰与自己不同而予以迫害, 任何宗教团体也无权迫害与本团体信仰不同的个人或者群体,因为教会本应当是一个信 仰某种宗教的信徒们的自由联合体。这种联合的团体是信徒们精神共同体的表现方式, 因此它除了对教内信徒的信仰问题负有解疑答惑的义务,以及按照会规有其他帮助的义 务之外,它没有强迫教众接受或者放弃信仰的权力。如果某个教会内的信徒违反了会规 而被革除教籍,它也不能对该教徒进行其他涉及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基本权利的限制 ,灵俗两界的事务在这里必须严格分清。中世纪的悲剧就是因为政教合一,导致教会权 力凌驾于世俗政权之上,从而人类精神领域的私生活受到不恰当甚至极端非人道的对待 。教会存在的目的既不是为了与世俗政权分庭抗礼,也不是为了控制世俗政权,而是为 了给世俗政权提供一个超越性正义的参照,给世俗人们提供一种精神生活的参考和教众 们的心灵家园。教会一旦与世俗政权会合,它就必然熏染上权力的肮脏而败坏其本来的 宗旨。在法国这场空前浩劫中,天主教会和耶稣会都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他们不但 没有宽容他人信仰的存在,反而助纣为虐,为迫害行动推波助澜。天主教会一直就在致 力于迫害新教徒的恶行,但是他们毕竟还没有完全剿灭新教徒的力量,于是就借助政权 的力量来打击异己。宗教势力与世俗政权结盟的可怕后果,就是使卡拉斯案件成为千千 万万被残酷杀害的新教徒案件中的沧海一粟。 3.世俗政权的宽容义务。不但任何教会无权因为其他团体或者他人的信仰与自己不同 而予以迫害,任何政府也无权迫害公民--仅仅因为他们的信仰。而路易十四废除《南 特敕令》的做法就意味着人们必须信仰国王的宗教。从他废除《南特敕令》的那一刻起 ,路易十四和法国人民之间的关系就变成了赤裸裸的暴君与臣民的关系。这时,路易十 四政权在自然法意义上的合法性就荡然无存了。政府存在的原因是人民将自我保护的权 利统一委托给一个机构群,因此它存在的惟一理由和目的就是保障人权。政府无权规定 人们应当信仰什么,也无权规定人们不应当信仰什么,否则的话,就会丧失其合法性基 础。如果这样的政府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具体的法律来限制人们的信仰,将某类学说赋予 独踞一尊的地位,而将其他的学说则定为“邪说”,不许人们信仰、讨论,甚至发展到 焚书抓人、杀人的地步,这样的法律没有自然法上的合法性依据,是典型的恶法。对于 这样的法律,任何人没有遵守的义务,因为这种法律从产生的那一刻开始除了无理地赞 成专制、剥夺人们基本的权利和自由甚至生命之外,还毒化人们的心灵、助长愚昧无知 。 四、神圣的辩护--宽容是自由之母 众所周知,伏尔泰是一个唯物主义者,他对宗教素无好感。伏尔泰终生致力于反对欧 洲的教会势力,反对包括新教在内的任何宗教狂热。他颠沛流离的一生就是因为他是个 战斗的唯物主义哲学家。正因为如此,伏尔泰作为一个不信仰宗教的哲学家,能够抛开 人生观的歧见而冒着巨大危险为卡拉斯辩护,这一行动本身具有超越性意义。奥地利作 家斯蒂芬·茨威格在其名著《异端的权利》中将伏尔泰的行动与卡斯特利奥反对加尔文 做了一个比较,他说:“读者切勿认为卡斯特利奥抗议审判谋杀米圭尔·塞维特斯可以 和更著名的伏尔泰抗议琼·卡拉斯案、左拉抗议德雷福斯事件相提并论……伏尔泰为卡 拉斯辩护的时代比较讲人道。而且,作为一个著名的作家,他可以指望得到国王们和亲 王们的保护。”⑩他又说:“伏尔泰和左拉无疑地是拿他们的名誉和安逸冒风险,但他 们没有一个人是冒生命危险的。可那就是卡斯特利奥做的。”(11)茨威格的这种比较有 一定道理,但是我们并不能要求所有的学者都做到像卡斯特利奥一样,而且在一个宗教 狂热或者全民发神经的时代,说左拉和伏尔泰没有生命危险是不负责任的臆测。 伏尔泰为卡拉斯辩护这一行动代表了一个伟大的自由主义者最根本也是最纯粹的立场 ,即自由是所有人的自由,而不是某一部分人的自由。要保证所有人的自由,就必须坚 持自由与宽容并重,甚至宽容是自由之母,没有宽容就没有自由,自己的自由依靠他人 的宽容而存在;同样道理,他人的自由也依靠其他人的宽容。美国思想家沃尔泽就认为 宽容涉及到人的基本安全。他说:“宽容维护生命本身,因为迫害致死的事时时发生; 他也维护共同生命,亦即我们生活的不同社区。宽容使得差异性存在,差异性使得宽容 成为必要。”(12)胡适之先生一生倡导宽容,他自己本身就是宽容的典范,他曾经在不 同场合非常精辟地阐述过宽容的重要性。他说:“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没有容忍异 己的雅量,就不会承认异己的宗教信仰可以享自由。”(13)可是,从人性的本能上来说 ,人们往往容易偏执地认为自己的想法是对的,同时反对别人的观点。这种反对如果仅 仅是在理论上或者口头上倒也罢了,人性的本能却使得人们常常越过思想的界限而将反 对诉诸行动,用暴力镇压的方式将自己的观念强加于人,这就导致了人类历史上许多悲 剧。宗教裁判所制造的罪孽就是最典型的对异端的迫害。卡拉斯案件的发生根源于天主 教徒们的不宽容,他们对于新教徒们的信仰早就深恶痛绝,对新教牧师的迫害更是数不 胜数,并且导致了人们见怪不怪,几乎完全麻木。 但是,就在此刻,伏尔泰拒绝麻木,他十分清楚自由的意义,并且更加清楚宗教宽容 的意义和宗教狂热的巨大危害。他也许认为信仰宗教的人们是愚昧的,但是只要一个人 在自然法允许的范围内生活,无论他们信仰什么都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得到政府的承 认和保护。不同的信仰或者观点可以公开讨论甚至争论,伏尔泰的名言“尽管我反对你 的观点,但是我要用生命来捍卫你说话的权利”(14),已经成为全世界文明人的共识。 因此,伏尔泰倡导公开、理性的辩论而不是非理性的狂热和压制;倡导人们良心的清明 而反对盲从;倡导冷静、节制、宽容与和平,反对歇斯底里、僭妄、专制与暴力。由于 人类心智的差异、人生经验的差异以及环境的差异、语言表达能力和方式的差异,使得 人们表达人生观的形式千差万别,有些表达在表面上看起来甚至是完全对立的。这种对 立常常因为人们过于偏执地坚持而变得水火不容,即便经过公开理性的辩论,也常常不 能统一,而且这种不统一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人类社会能够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原因,也 是保证这个世界永远丰富多彩,人类永葆青春活力的基础。思想正是在不同的人们进行 不同的思考以及不同思想之间的博弈中臻于完善,也许人类的思考最终不可能获得完全 的真理,但是开放的容纳百川的思考将为人类不断接近真理提供途径。任何思想一旦被 作为至高无上的绝对真理供奉的时候,人类的理性就再也不可能发展,人类的心智也就 不可能健全。 伏尔泰为卡拉斯辩护之所以名垂青史,是因为伏尔泰站在理性和人道主义的坚定立场 上,为与己信仰不同者辩护,为宽容辩护,这是一个彻底的人道主义者最伟大的情操。 伏尔泰之所以具有如此的勇气和热情是因为他深知如果容忍迫害异教徒的恶行继续盛行 ,在这个世界上生存的所有人最终必将失去最基本的自由和安宁。对他人思想以及信仰 的宽容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基本底线,它是秩序的基本保障。如果允许不宽容的暴行 畅行于世,今天被迫害者是新教徒,明天可能就是无神论者,后天可能就是自然神论者 ,最后将波及所有的人,而且不宽容者最终的结局可能就是自食其果,被起来反抗的受 压迫者所毁灭,整个社会将处于战火纷飞的动乱中难以自拔,因为把玩刀剑的人最终将 死于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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