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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历史哲学研究断想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青海社会科学》 张尚仁 参加讨论

在研究社会历史哲学的过程中形成一些片断的想法,先以“断想”的形式整理出来,既求以后系统化,也盼能获得反馈信息,总之是为深入研究作准备。
    一、对象。恩格斯在评述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时,认为历史哲学是“对历史作总的思考”。①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尽管也涉及一些社会的问题,但他关于社会的理论主要是在《法哲学》中阐述的。在人们公认的社会学的创始人孔德那里,也并非只研究社会而不研究历史。如果说他对社会的研究主要表现在“社会静力学”之中的话,那么他的“社会动力学”也可说是对历史的总的思考是历史哲学。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史观,将对历史的总的思考和对社会的总的思考统一起来,因为历史就是人类社会的历史,社会则是历史地发展着的社会。那么,如果说有一门社会历史哲学的话,历史唯物主义就应当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哲学。现在,人们用“社会历史哲学”一词时,基本上也是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同义语来使用的。既然如此,还有必要提出一个“社会历史哲学”作为相对独立的课题来研究吗?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其实只是马克思主义的“元哲学”。在其创立时,就包括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对世界的总的认识。但即使是在当时,他们也主张对各个大的领域要独立作哲学的思考。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就是一例。现在,“自然辩证法”、“历史辩证法”、“思维辩证法”的提法,早已得到公认。但“自然哲学”、“社会历史哲学”、“思维(或精神)哲学”的提法,作为相对独立的哲学学科,人们似乎还未认真对待。这当然也不难解释,因为在这里,“辩证法”主要是指规律,要是用上“哲学”一词,那就不仅是指规律,而且还要对各个对象分别形成总体认识了。可是,这不正说明,“哲学”一词也是可用的吗!如果对自然、社会、思维分别形成相对独立的总体认识,再与自然辩证法、历史辩证法和思维辩证法贯通起来,不就可以分别形成自然哲学、社会历史哲学和思维(或精神)哲学了吗!这就说明,从原则上来说,提出建立相对独立的“社会历史哲学”,是可以成立的。
    诚然,社会历史领域和自然、思维领域不同,因为已经有了历史唯物主义,对社会历史的总认识,只应当用来“丰富”历史唯物主义,如果再建立社会历史哲学,是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包括历史唯物主义了呢?如果还包括,那么历史唯物主义不是被削弱了吗?这是人们早已提出的诘难。
    马克思主义哲学应当随着人类认识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这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在于怎样去“丰富”。有的人似乎总囿于这样的思维模式:将新的认识充实到原来的哲学中去就是“丰富”。如果将原有的某些内容抽取出来,那就必然是“削弱”了。其实,看看这些年哲学教科书的历史唯物主义内容,已经“充实”得近乎“膨胀”了:在原有的范畴下面,演绎出一系列新范畴,如原来只有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范畴,现在则增加了“个人意识”、“社会心理”、“阶级意识”、“阶级心理”、“民族意识”、“民族心理”、“经济基础领域”、“经济基础现象”、“上层建筑领域”、“上层建筑现象”等范畴。原来的内容,本来就包容了一些不一定属总体的问题,后来又增加了诸如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人生观、群众路线、群众运动等不少内容。甚至将近年来较为集中讨论过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人的本质与异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以至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等等,也都“充实”进去了。照此下去,历史唯物主义究竟是作为最高哲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丰富”了呢,还是作为最高哲学的性质被“削弱”了呢?这恐怕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丰富和发展,应当循另一条途径去进行,那就是在原来的“元哲学”的基础上,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科群。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最高层次的“元哲学”;第二层次则是分别研究自然、社会、思维的总体和规律的自然哲学、社会历史哲学和思维(或精神)哲学;在其下,又分别可以建立诸如生态哲学、法律哲学、艺术哲学等的分支学科。将马克思主义哲学扩展为学科群,这才是循着科学的道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丰富和发展。
    建立社会历史哲学,“元哲学”中的历史唯物主义是否应取消呢?如果还保留,内容是否重复呢?为了说明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到,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时,还没有提出单独建立社会历史哲学的任务,因而将某些对社会历史的总体认识放在唯物史观的内容中,这是不难理解的。而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主要应当体现在内容上。诸如人类社会是自然历史过程、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历史的主体和客体、社会的客观规律与人的活动的自由等问题,在内容上不仅与辩证唯物主义的主要内容是一致的,而且只有阐明了这些问题,辩证唯物主义的主要内容才是完备的。这些问题,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元哲学”性质而应研究的问题。至于其它属社会总体的特定问题或更为具体的问题,则应由社会历史哲学或某些更为具体的学科来研究。这样一来,相对于原来的历史唯物主义包容的内容来说,的确是被“削弱”了。但这不仅符合科学发展规律,而且可以通过建立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哲学,使“削弱”出来的内容获得合理的地位并得到更为全面深刻的研究,真正丰富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
    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地位问题,已讨论多年了,但以往停留于保留和分化出来这两种观点,在此则提出既保留又分化的思路,或许较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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