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卖官鬻爵制度,王国得到一些素质较高且更有代表性的官员,民众易于接受,各种职能的行使提高了效率。然而,这也会导致弊端和滋生腐败。举例说,1689至1715年间,王国各部门设置了一些莫名其妙的职位,诸如物资监察、油脂监督、烈酒品尝官、假发监督、品行考察官,此类“官员”多为尸位素餐之徒。再说,若干官职既已出售,随后又被合法继承,政府也就相应地失去了必要时撤换旧吏、任命新官的权力。还有,官职价格确定时容易营私舞弊,官职转卖时会出现非法牟利。最后,一些无能之辈倚仗财产或继承权而封官晋爵,甚至有的未成年人出任官员,官职的效能大受影响;若干家族长期占有某些重要的官职,任人唯亲等。(注:举例说,布卢瓦一个名叫雅克·帕托的资产者,接受了作皮革贸易的父亲替他购买的财务官的头衔后,又获得了维利埃庄园主的封号,随后又通过联姻而成为显贵。科尔贝的亲戚。从此,他的后代以“热莫男爵”自称;1665年,勒泰利埃授予他14岁的儿子卢瓦侯爵以“国务秘书官职的指定权”,旋于翌年任命他为行政法院推事;17世纪整个下半叶,巴黎高等法院的检察总署中,同时有3名来自若利·德·弗勒里家族的成员。) 人们看到,这种资产者新贵虽然很快就表示出与贵族世家相同的嗜好,诸如对荣誉、产业尤其是特权的追求,还会模仿后者奢华的生活方式和典雅的社交礼仪,但就理念而言,他们曾多少保留着成长于封建领地之上的市民阶级本能地厌恶专制桎梏、希冀自由发展的价值观。有理由肯定,此类贵族化资产者的身上曾折射出不同阶级的基本特征。可是,伴随中世纪封建社会的发展,一方面因为新旧权贵两个阶层之间的纠葛原本无关宏旨,另一方面更是由于它们都得对付壮大中的第三等级,所以平民高官一直向佩剑贵族靠拢。换一个角度审视,鉴于同一时代传统贵族置身于缓慢的资产阶级化过程,故也可认为二者在相互接近。总之,至18世纪下半叶,作为一个整体,贵族等级内部佩剑或穿袍的“出身”差异已相当模糊了。 当然,两类贵族的融合和同化经历过漫长的演变。期间,长袍贵族身为兼有保守性和进步性的独特官僚群体,由于不具备十分明确的等级归属和阶级定位,缺乏一贯性的原则立场,在政治上曾陷入一种进退失据的境地;他们因不同的大政议题和利害关系而提出过前后不一或自我否定的主张,通常表现在对待特权、专制王权、财税改革、民众暴动的立场以及处理同佩剑贵族的关系诸方面。论及长袍贵族的显赫代表巴黎高等法院自身所具的矛盾性时,一位史学家写到:“最高法院可能倡导的改革和它自觉保护的特权互不相容,和其自身的存在则更是犹如水火,因为改革的第一个后果,可能正是取消保证其生存的金钱交易。”[4](p91)长袍贵族作为特权等级的新成员,与专制王权之间自然形成了一种受其庇护并相互依存的关系。但是,资产者官宦尤其是高等法院行使的职能尽管为王国的治理所必需,却直接限制了绝对君权的实施,因而它们之间的争拗在所难免。以巴黎高等法院为例,除行使谏诤权外,1615年它曾运用上疏权,控告王后的宠臣孔奇尼(Concini,1575~1617),此人随后遭诛杀。在外省,长袍贵族的影响削弱了封建领主的权势,世系久远的豪门权贵对特权享有者阶层的扩大甚为不满。1596年,显贵会议对“剽取”贵族爵位的行为表示抗议。王国政府旋于1598、1600年两次颁布敕令,将4万人重新划分为缴税义务人。在1614年举行的全国三级会议上,佩剑贵族与长袍贵族又产生过对立。不过,此类事端毕竟属于达官显贵阶层内部的纷争,涉及面有限。在法国绝对君主制被推向极至之前,一场更严重的对抗爆发于专制王权、贵族等级和下层民众之间,这就是17世纪中期的两次福隆德(laFronde)运动。 专制王权抵制各高等法院的特别权力。路易十三(1610~1643)于1641年2月发布敕令,宣称“一个君主制国家,决不允许有人染指君王的统治和分享他的权威。集中体现在国王本身的权力,是王国的光荣和伟大之源泉,是它们得以维护的基础。”[4](p95)但是,王国政府往往因战事的支出和宫殿的修建而债台高筑,指望最高司法机关支持其捐税政策,所以国王又不得不屈尊向巴黎高等法院求助:“我没有金钱,我的全部事业将会遭到失败。如果你们能体谅到前线士兵饿肚子的苦衷,就不会像今天这样行事了。我向你们要钱不是为了享乐,也不是为了胡乱挥霍:我不是在代表我说话,而是在代表国家和目前的需要。反对我的意志的人比我的敌人更坏,他们对我比西班牙对我还凶恶。”[4](p95)17世纪40年代之初,法国已卷入后期的三十年战争(1618~1648),军费剧增,以铁腕著称的宰相黎世留(ArmandJeanduPlessisdeRichelieu,1585~1642)和路易十三接连去世,政局混沌。幼王路易十四冲龄即位,继任宰相马扎然(GuilioMazarin,1602~1661)权倾一时,招致显贵的反感及民众的怨恨,各种矛盾交织。长袍贵族上层利用动荡的形势直接向王权发起了挑战。1648年4月,王国政府发布敕令,停发高等法院法官俸禄4年。巴黎高等法院拒绝登记此项敕令。5月,它联合各地法院以整肃政府为名,提出27项建议,要求国王撤回派往各地的监督官,厉行财政改革,削减1/4的人头税和保障人身自由,运动开始。7月31日,摄政太后奥地利的安娜(Anned'Autriche)要求巴黎高等法院不要超越自己的司法权限行事,于8月26日将领导运动的勃鲁塞尔(Broussel)等3人逮捕。当天至28日,首都民众构筑街垒发起暴动。翌年1月5日,宫廷逃到圣日尔曼昂莱,并派孔代亲王围攻巴黎。高等法院向王权发难,系因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现面对下层市民的武装起义显然疑虑重重,又获悉英国国王查理一世在革命中被处死,遂决定与王权妥协。4月1日,巴黎高等法院在吕依与马扎然政府达成和解;根据协议,法院得到王权对其反叛的赦免。暴动的民众对长袍贵族在运动中言行不一、背信弃义非常不满,“高等法院福隆德运动”平息后不久,发生了一次更大规模的传统贵族的叛乱,即“亲王福隆德运动”。压制了高等法院和巴黎民众的孔岱亲王居功自傲,欲取代马扎然而未如愿,便联合孔蒂(Conti)、波福尔(Beaufort)、朗格维尔(Longueville)和拉罗什富科(LaRochefoucauld)等权贵,密谋推翻马扎然政府。1650年初,其拥护者在外省暴动。僧侣亦不满朝廷,要求召开三级会议。孔岱与外国勾结,率领西班牙军队与法军作战。太后、幼王路易十四和马扎然逃离首都,德意志军队一直攻到巴黎城下,外省出现民族分离主义运动,波尔多市甚至准备建立一个同西班牙、英国结盟的共和国,顿时局势大乱。但是,这场佩剑贵族的反叛并无明确的目标,缺乏广大民众的支持,加上头面人物争权夺利,1652年即被马扎然制伏,动乱于次年告终。1652年8月6日,业已成年的路易十四下令巴黎高等法院停止行使职权,并将其迁往蓬图瓦兹。14名忠于宫廷的法官遵旨照办,其他法官抗命不从,于是一度形成了蓬图瓦兹和巴黎的两个高等法院。它们彼此针锋相对地发布决定,相互猛烈抨击,后来才被王权合并。此事说明,长袍贵族内部在政治立场上存在分歧,加上王国政府对它利诱瓦解(比如听命王室的法官每年可领500埃居的奖金,由总监察官和财政总监富凯秘密发放),相当一部分惟利是图的法院成员已归附专制政权。随后,当路易十四无视巴黎高等法院的谏诤权而强迫它登记敕令时,这个曾掣肘过专制统治的王国最高司法机关就噤若寒蝉了。 路易十四亲政前发生的“高等法院福隆德运动”,若撇开长袍贵族举事的动机单从所提议的改革来考察,起到了代表民众向绝对君权宣泄愤懑的作用;运动向专制当局发出关于消除施政弊端和关注贫民疾苦的警示,凸显出资产者高官仍然具有的进步性。分析这两类贵族在福隆德运动中的表现,则可以认为“穿袍者”与“佩剑者”之间的差异已缩至很小,二者就根本的权益和保守的立场而言正趋于一致。处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平民等级的对立面,这些出身不同的特权享有者同样都离不开绝对君主制的恩宠和庇护。随后的一个多世纪里,新旧贵族通过出仕在官场里协作,凭借联姻在血统上交融,继续着彼此间同化的进程。他们不时与第三等级对抗,以维护其共同的特权不受侵犯;他们还会与专制政权发生龃龉,要使以全民族的仲裁者自居的王权偏向特权等级一方。特权享有者与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关于法制和理性的观念是格格不入的。1789年剧变前夕,当第三等级要求彻底改革财税时,他们难以正面抵制,便提出了貌似平等其实荒谬的原则,主张最富裕的人和最贫穷的人交纳同等数量的赋税;关于未来的议会,他们坚持实行两院制而非一院制。作为长袍贵族的代言人,巴黎高等法院宣示了僧俗贵族两个特权等级共同的立场:仍按古老的方式召开三级会议,即出席会议的三个等级的代表人数相等,分别开会议事,每个等级各占一票。巴黎高等法院公然宣称:“任何制度在人道与仁慈的掩护下,企图在人与人之间建立义务平等,消灭必要的差别,它必将导致秩序的破坏,社会的毁灭将由此而生。”[5](p3)这表明,在根本的经济利益和政治立场上,新旧贵族即长袍贵族与佩剑贵族至此已融为一体而无二致了。大革命风暴降临时,这些早已贵族化的资产者达官显宦面对的政敌,正是他们所脱胎的母体并决心将其消除的第三等级。 收稿日期:2003-01-13 【参考文献】 [1]沈炼之主编。法国通史简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2]保罗·富尔。文艺复兴[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3]Quid1997[Z].Paris:RobertLaffont,1996. [4]雷吉纳·佩尔努著。法国资产阶级史[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 [5]西耶斯著,冯棠译,张芝联校。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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