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族政策失误引起族际关系紧张。正确的民族政策是建立在对民族关系状况及各民族间主要矛盾的正确估计和分析的基础之上的。列宁之后的历届苏联领导人对苏联民族问题的解决估计太高,严重脱离实际,因此在民族政策上必然会出现一系列失误。苏联民族政策失误主要表现在用阶级斗争方式处理民族问题和维护大俄罗斯民族沙文主义两方面。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与阶级、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是两类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但在任何历史时期都不能将其完全等同。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民族问题一般属于人民内部性质的矛盾,只能通过宣传、教育、疏导、协调等方法妥善加以解决。然而列宁之后的苏联领导人却忽视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的区别,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民族矛盾和民族纠纷归结为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把任何谋求本民族利益的努力不加分析地斥之为“资产阶级民族主义”,以阶级斗争的方式处理民族问题。30年代初,苏联不顾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强制实行农业集体化,使哈萨克、乌克兰、白俄罗斯和高加索等地的农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因饥荒而死亡500~900万人[12],引起当地人民的不满和反抗,斯大林将他们打成民族主义危险分子,流放和镇压了大批农民和富农。1934年1月,斯大林在联共(布)十七大总结报告中明确提出,苏联国内民族矛盾的实质是阶级矛盾,民族纷争的实质是阶级斗争。他认为民族主义与机会主义一样是社会主义的阶级敌人。特别是在大清洗运动期间,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多数领导干部和知识分子因所谓“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罪名而遭到清洗和镇压。如1937~1938年间,乌克兰、白俄罗斯、吉尔吉斯、亚美尼亚等共和国党中央第一书记皆被处死;哈共中央局成员全部被杀;1937年5月,出席格鲁吉亚共产党十大的644名代表,会后不久竟有86%被捕、流放或遭监禁。卫国战争时期,借口某些少数民族中有人“与法西斯勾结而背叛祖国”,就把克里米亚鞑靼人、德意志人、麦斯赫特土耳其人等11个弱小民族的大约500万人赶出其世代居住地,强制其迁往中亚和西伯利亚等条件艰苦的地方,其中有几个民族在赫鲁晓夫时期恢复了名誉,返回家园,恢复了自治,而另3个民族,后来虽也恢复了名誉,但未允其重返家园,恢复自治,因而留下动乱的根子。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当政时期,仍然坚持民族矛盾的实质是阶级矛盾的观点,并且认为国内民族主义活动是国际阶级斗争的反映。因而将各共和国内不满苏共政策、要求扩大自主权以及歌颂本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的干部和知识分子统统当成资产阶级分子,大加批判或监禁,把不满和反抗的少数民族作为社会主义的阶级敌人进行打击和镇压。用阶级斗争方式处理民族问题,其结果是在民族关系中人为地制造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把属于各民族间的内部矛盾人为地转化为敌我矛盾,造成长期阶级斗争扩大化,严重伤害了这些民族的感情,加深了民族关系危机,助长了民族分离倾向。 大俄罗斯民族沙文主义作为旧时代的糟粕,在社会主义的苏联建立以后理应予以清除。列宁坚决反对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思潮,如大俄罗斯主义和各种地方民族主义,他要求着重反对大俄罗斯主义。列宁多次强调指出,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是妨碍实现各民族平等和团结的主要危险,因此,他宣布“要同大俄罗斯沙文主义决一死战。”[13]但列宁之后的苏联历届领导人都忽视了列宁的教导,虽然他们一直笼统强调反对民族主义,但实际上着重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维护大俄罗斯沙文主义传统。第一,歪曲沙皇征服少数民族的历史,把沙俄的侵略扩张说成是应少数民族的“请求”,是少数民族的“自愿归并”,沙皇给被征服民族带来“文明与进步”,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他们认为在二次大战中苏联恢复西白俄罗斯和西乌克兰等地区,强制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和摩尔多瓦四国加入苏联,收复库页岛及千岛群岛,“这样的边界最符合苏联历史的真实”[14]。在斯大林看来,凡沙俄帝国占领过的领土都应该是苏联的领土,强占这些地方是恢复苏联“合理的边界”。这实际上违背了苏联成立之初列宁制定的关于不允许划分势力范围的对外政策原则。第二,任意吹捧俄罗斯民族是苏联的伟大民族和领导民族,无视其他民族的地位与贡献。如他们宣称俄罗斯是各共和国联合成统一国家的“中心”,吹捧俄罗斯是“苏联各民族的领导力量”“是苏联各民族的母亲”,“是俄罗斯人帮助其他民族克服了几百年的经济和文化落后状况”[15]。甚至在1989年9月苏共民族政策纲领中仍坚持要以俄罗斯为中心建立新联盟国家,继续强调“俄罗斯过去和现在都是整个联盟国家的凝聚力量,对于克服民族地区的落后状况作出了决定性的贡献”[16]。第三,俄罗斯人在政治上享有特权。1923年6月,按斯大林在全苏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的选举原则,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由350名代表组成,其中俄罗斯联邦共和国代表为280名,占80%,而其他3个共和国代表只有70名,仅占20%[17]。在历届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中,虽然各民族共和国都有一定比例的代表参加,但历届国家元首则大多为俄罗斯人,历届苏联政府首脑除斯大林一人外都是俄罗斯人,至于联盟中央政府各部委主要领导职务也大多由俄罗斯人担任。在实际上直接掌控国家最高权力的苏共中央领导机关中,虽有少数非俄罗斯人参加,但除斯大林外,其余各届苏共中央最高领导职务均由俄罗斯人担任。典型的例证是,安德罗波夫为首的10人组成的中央书记处全部是俄罗斯人;各主要民族共产党员占全体党员总数的比例分别为:俄罗斯59.8%、乌克兰16.02%、白俄罗斯3.76%、乌兹别克2.31%、哈萨克1.94%、格鲁吉亚1.68%、阿塞拜疆1.65%、亚美尼亚1.51%、摩尔达维亚0.53%。上述做法,严重违背了各共和国和各民族平等的原则。第四,强制推广俄语并作为苏联的国语,歧视少数民族语言。语言是民族的主要特征之一。在多民族国家里,语言政策是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反对对任何民族语言的任何歧视和限制,不允许任何民族语言享有任何特权,认为如果把一个大民族的语言强加给其他民族,势必造成人为地实行民族同化政策。列宁指出:“谁不承认和不维护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不同一切民族压迫或不平等现象作斗争,谁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甚至也不是民主主义者。”[18]他坚持民族语言平等,反对强行推广俄语,他指出:“用棍棒强迫”其他民族学习俄语,其后果只能是“使伟大而有力的俄罗斯语言难以为其他民族集团所接受,主要是会加深敌对情绪,造成无数新的摩擦,增加不和和隔膜等等。”[19]但列宁之后的历届领导人都违背民族平等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广俄语,力图使俄语成为各共和国国语。据统计,1986年苏联出版发行各种书籍22亿册,其中俄文书籍占86%,而其他少数民族语言书籍仅占14%(少数民族人占全苏人口49.2%)[20]。有几十个小民族的语言和文化处于消失的边缘。 几十年来,列宁之后的苏联领导人纵容大俄罗斯民族主义的做法,严重破坏了民族平等原则,事实上使俄罗斯处于联盟中央领导地位,在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享有特权,而其他少数民族则处于附属的“次等民族”地位。民族不平等现象的长期存在,激发了少数民族对联盟中央和大俄罗斯民族主义的严重不满情绪,非俄罗斯民族的民族主义普遍存在。这两种民族主义互为因果,成为苏联解体的关键因素。收稿日期:2002-06-16 【参考文献】 [1]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201. [2]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极端的年代[M].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730. [3]埃莱娜·唐科斯。分崩离析的帝国[M].新华出版社,1982:271. [4][日]谷良三。动摇苏联体制的“民族炸弹”[N].世界周报,1983-10-18. [5]列宁全集:27卷[M].人民出版社,1990:85. [6]果洪升。中国和前苏联民族问题对比研究[M].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70. [7]斯大林文选:上山[M].人民出版社,1978:88;89;103. [8][9][14]赵常庆,陈联璧。苏联民族问题文献选编[Z].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175;250;176. [10]勃列日涅夫言论集:8集[Z].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93. [11]苏联共产党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主要文件汇编[M].人民出版社,1987:71. [12]罗·梅德韦杰夫。斯大林和斯大林主义[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118. [13]列宁全集:43卷[M].人民出版社,1987:216. [15][16]江流,徐葵,单天伦。苏联剧变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240-241;252. [17]伊·麦斯特连科。苏共各个时期的民族政策[M].人民出版社,1983:103. [18][19]列宁全集:24卷[M].人民出版社,1990:130;311. [20][美]华尔街时报,198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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