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国家财政的基础,税制的演变对社会历史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中古晚期英国税制经历了封建到近代的转变。从15世纪到18世纪,英国税制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国王靠自己收入生活”阶段(16世纪以前)、国王与议会争夺税收控制权的阶段(16世纪到“光荣革命”)、现代国家税制形成阶段(“光荣革命”之后)。中古晚期英国税制的演变,见证了民族国家的兴起过程,在英国向近代社会转型中作用巨大、影响深远。 一、“国王靠自己收入生活” 根据中世纪的习惯,英国国王虽然是诸多封建领主中最大的领主,但也必须“依靠他自己的收入而维持生活”,“也就是说,他依靠土地的收入以及某些因袭的无可争辩的收入来源,例如法庭的罚款和古代的惯例收入而维持生活。”[1](p.242)只有在战争时期才能向臣民征税,因此,“国王岁入的大部分仍然是实物。”[2](p.85)如1252年英王收到的是10个郡送来的76头公猪、60只天鹅、72只孔雀、1700只鹧鸪、500只野兔、700只兔子、4200只家禽、200只野鸡、1600只云雀、60只苍鹭、16000只鸡蛋等。[3](p.393)这一时期,英国国王的支出主要包括,王室消费、修建宫室、王室官员的薪俸和津贴等,最大的支出就是战争的费用。 这一时期,从税收结构来说,分为经常收入和临时收入,经常收入主要包括封建性收入和关税,而临时收入则包括战时征收的直接税以及向商人借的债务。 国王封建性收入主要有以下几项:(1)王室领地的收益。包括土地收入,以及来自庄园的继承税、贡赋、对未成年的承继人的监护并享受他们的产业,以及从嫁女税所获得的收入等[1](p.242),此外还包括封建没收财产及附属权利的收益、手中闲置的教会地产的收益等。[2](p.84)到亨利七世时,通过没收叛乱贵族的领地和财产,使王室领地大约增加了60%,15世纪80年代,王室领地年收入大约为10000英镑,亨利七世在位晚期增至40000余英镑。[4](p.139)(2)王室法庭的罚款。正如中世纪英国流行的一句谚语所言“司法获大利”,这曾经一度成为王室收入的重要来源。[1](p.244)(3)免役税收益。骑士在缴纳一种“免役税”(也称为盾牌税)后便可以豁免兵役,或者交一笔兵役代偿费后,由别人代为服役。(4)向封臣征收的常税如协助金,依照英国封建习惯,在封君的长子被授封为骑士、封君的长女出嫁、为被俘的封君交纳赎金等三种情况下封君有权征收协助金,亨利七世就两次使用过这一权利。(5)城市的捐税。英国的许多城市位于国王的领地上,国王签署城市特许状后,自治城市向国王缴纳的捐税。(6)向教会榨取。国王通过教士收入税、空缺教职土地、教士首年俸和出卖教职等手段向教会敛财。爱德华一世时,对教会的课税为国王的需要提供了大约20万镑,一般教会的地产税带来的收益更多,为50万镑。[2](p.86) 随着城市的发展,农业商品化进程的加快,封建劳役制的瓦解,工商业不断向纵深挺进,商品流动加快,进出口业务增多,英国社会经济结构正面临着深刻的变革,英王要想满足日益增长的岁入需求,就必须寻求对传统的税源的突破。从13世纪开始,英国国王开始开辟新的税源。“英王约翰在一二○二年完成了对贸易的征税;又于一二○三年和一二○七年征收了一般动产税,后一种收益竟高达五万七千镑。关税不久便被放弃了,不过它像动产税一样,毕竟代表着未来财政制度的最初预兆。”[2](p.84-85) 到爱德华一世时正式确立关税制,关税逐渐成为英王政府财政收入的基础。中古后期,英国养羊业发达,羊毛成为大宗出口产品,因此,羊毛及呢绒的出口关税成为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1275年,对羊毛、羊毛皮和皮革开征了出口税,规定每袋出口的羊毛交纳6先令8便士。羊毛税成为王权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到15世纪下半叶,仅这一项关税一年便可收入3万镑;1294年至1297年,税率一度有过短期上升,而在其统治后期对外商开征了新费用后,岁入则源源而来。总之,爱德华一世在其统治期间通过直接和间接的课税将岁入提高到一百万镑以上。[2](p.86)到亨利七世时关税年度收入由3.2万英镑增加到4.2万英镑。[4](p.139) 关税的优点是它可以每年征收并且可以全年征收,爱德华四世成功说服议会授予君主终身享用关税的权力,这样,自15世纪起关税正式成为君主财政收入的主要基础。[5](p.108)但如果国王想提高关税的话,就有可能和权力日趋增长的议会发生争执,如爱德华三世试图提高羊毛出口税时就遇到了反对。 除了以关税为主体的商税外,英国的税收还包括以战争或防御为名征收的以1/10和1/15税为主体的动产税、以及人头税、教区税、户税、财产所得税等,这些构成了英国的国税。[6](p.394)英国国王从12世纪就开始对臣民征收财产税,但从14世纪中期开始,议会掌握了个人财产税的批准权力,国王每次征收都必须经过议会批准。 议会的兴起对英国税制的演变具有意义重大的影响。从14世纪起,国王开始主要依靠国税支付战费,英国税制开始从协商制进入议会授予制,议会拥有批准征税的权力。这是英国国王、贵族和新兴资产者等利益集团经过多年博弈后的妥协结果。为限制国王和官员将征上来的税挪作他用,英国议会每次都对税款的用途做严格的规定,如1348年议会批准国王征收1/15动产税,规定只能用于苏格兰战争。兰开斯特王朝,王室财政空虚而不得不受制于议会,议会对税款使用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一般说来,大项拨款用于卫国战争,吨税、磅税用以保卫领海,羊毛磅税用以维持加来驻军的军需,而只有国王领地收入用于王室消费。”[6](p.403) 征税权开始归属于议会,对以后英国政治格局的走向、近代税收体制的形成等诸多方面都有着意义深远的影响。在这方面,笔者认为,王晋新先生的论述较为中肯。他认为,从政体层面上看,英国国会因手中一直紧握征税大权,保全了自己的存在,成为遏制王权走向全面专制的重要力量;从行政管理层面上看,王权既无征税之权,就不存在维持一个庞大的中央政府和一支依赖王权的庞大的官僚组织的必要;从国家财政状况看,每一笔税赋收的数量都须与国会反复讨价还价之后方能获得,决定国王不能随意挥霍;英国以税赋为核心的各种国家财政政策都是以促进工商贸易和农业的发展为目标,从而逐渐形成了各种较为合理的制度安排,保障和推动对社会产出做出巨大贡献的私人所有权的不断发展。[7](p.60-61) 但是,在征税问题上,英王与议会的较量才刚刚开始。国王力图通过各种手段扩大正常收入,摆脱对议会的依赖,从而加强王权。有时,雄厚的经济实力使国王不需过于依靠议会拨款,因而也不必经常召开议会。亨利七世在位前半期共召开6届议会,大约两年一届;后半期12年只召开一届议会。[4](p.139)由此可见,随着英国国王和议会双方实力的消长,国王在税收上对议会的依赖也在变化。 这一阶段总的特点是,国王作为最大的封建领主,靠自己的领地收入维持日常费用,但随着国王封建收入逐渐减少,工商业的快速发展,新的税源肇始,议会开始控制征税权,开始了从王室税收向公共税收的初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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