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五卅运动时,上海东吴大学法科学生在其停课宣言中指出:“上海公共租界华人纳税金额十之九,而工部局董事反不得参加;公园及其他娱乐场所,华人不能入内;租界经费用于华人者,仅有两三所之小学校,此小学校之经费,工部局所用于公园音乐队之经费反超过之。吾人可见西人动言华人排外,而实际上西人之排华,不但在其本国,即在吾国,已可见之。”(11) 1919年,有位署名纳税华人者致函《字林西报》,揭露租界当局严重歧视华人。函称:“工部局于音乐一项,每年费银五万两,试问有一华人得许入听著名之音乐否乎?如谓华人不当听外人音乐,则何以不单组织中国音乐队加惠华人乎?”“虹口公园、极斯非尔路公园(今中山公园)、黄浦滩公园、汇山公园、以及跑马场,除领带西孩之阿妈与在工作之苦力外,试问有一华人得许游赏其中否乎?然外人游乐地之购置费与维持费,华人付百分之七十也。工部局一游泳场,其建筑、维持费内有百分之七十是华人捐款,仅供外人享用,何以不设一游泳场以供华人之用乎?公道云乎哉,租界为外人而设固不待辩,但若曰尔华人如以待遇不公,尽可离开租界,则直瞎说耳。须知华人在此有财政之关系已五十年,苟无华人,则租界今犹为荒烟蔓草之泥潭。”(12)可见,租界当局当时禁止华人入内的公共场所是比比皆是;而租界华人对这一情况则是积愤难平! 徐国桢在其编著的《上海生活》一书中,更一针见血的指出,“上海租界中洋人的气焰更盛烈于其他各地租界。”上海,“直接伏处在洋人势力之下,往往在一个极普通的去处,可以使你感觉到一种不安。它深切地告诉我们,国,是不可不爱的。”(13) 若仔细地体味、分析一下这些史料,我们怎能认为“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是“人为地编造一个被人侮辱的故事”呢? 四、“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其核心问题,是租界当局拒绝租界公园对华人开放,而这一个不公正的问题在上海租界史上存在时间长达六十年之久,有大量的史料记载可寻。 外滩公园,是上海租界当局开办的第一个公园,从它1868年建成起,租界当局就在公园门口派驻巡捕看守,禁止中国人入内,由此也就激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不满和抗议。有关这类史料记载,只要稍一翻检,即可寻得。 本世纪二十年代初,“工部局有许多难以应付之问题,其最著者,一为华人参与市政,一为容许华人入各公园。”“且近一二年来,常有许多公正之人莅沪观察,彼等继在国内各界自由表示意见,而尤注重公园问题。”(14)可见,二十年代这一问题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并引起国内外人士的密切关注。 大革命、北伐战争,进一步推动上海市民强烈要求开放租界经办的公园,并使解决这一问题的时机日益成熟。1928年5月17日,工部局被迫发出第3723号公告,宣布昆山公园专作儿单公园之用,其余虹口、极斯非尔、动物园及外滩公园等,均自是年6月1日起对华人开放,买票入园。同时,上述诸公园的规章也作了相应的修改。法租界的法国公园,新章起草工作也于是年6月18日完竣,按照新章,华人可以购票入园,狗却不得入内。 面对这样一个上海史上具有一定影响而又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我们怎能拒大量史料而不见,说什么是“缺乏根据,或者讲根本没有根据!” 五、还有一件趣闻,也可用作“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根据。那是华侨实业家胡文虎先生,于1930年,“曾在新加坡之巴丝巴让地方,独资辟一规模极大之游泳场,场内附设篮排球场,网球场,足球场,共费二十余万元。场口挂有‘仅许华人入内游泳’之牌示。此与昔年上海外滩公园之‘华人与狗不许入内’之牌示,反映成趣。国人见之,莫不称快。”(15) 综合上述五个方面,“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故事,决非缺乏根据,而是早为国人共知的历史事实。 (三) “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说明了什么?这是我们分析、探讨这一问题的又一焦点。 有人说,“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反映了中西文化观的差异。因为西方人说到狗并没有侮辱人的意思,相反,视狗为一种庞物。这种说法的确为我们思考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但是,当中国人为此表示出强烈满的时候,特别是中国人要求租界公园对华人开放的时候,而“工部局并不认为中国人有进入(公共)花园的权利。”(16)这就不是一种文化观的差异,而是一种明显的权利的不平等。 有人说,“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所以会造成一定的政治影响,那是说明了政治活动家对此进行宣传、鼓动引起的社会效应。这种看法也不无道理。孙中山、蔡和森、郭沫若、方志敏等,都抓住这个问题进行过宣传、鼓动。但是,如果这个问题本身不具有爱国情感的激发力,仅凭宣传鼓动,是难以引起共鸣的,更不会造成一定的政治影响。 也有人说,租界公园是外国人租用的土地,又是由外国人经营的,他有权制定各种规章制度。这种观点也是难以让人接受的。首先,近代中国仍然是一个主权国家;就是租界中外国人租用的土地,有些道契中也明白写着,这些土地的使用不得有损于中国人的利益;更何况租界公园的经费是百分之七十来源于租界中的华人纳税。这怎能使外人有规定禁止华人进入租界公园的特权! “华人与狗不得入内”它所说明的问题,应该说我们的前人不仅亲自经历,而且都有亲身的体会:“公共租界之公共场所,由于市政捐所建设,而华人所纳市政捐,占额最多,华人岂反无享受此项场所之权利。况在中国领土内之公园等公共场所,只有华人不得入内,其待遇之不平等,更为各文明国所无!”(17)正由于如此,所以这个问题在当时才具有一定的内在的政治爆炸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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