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斯托雷平改革对俄国近代现代化进程的影响
俄国现代化进程始于1861年的农奴制改革。由于克里米亚战争的失败,使俄国认识到 农奴制的腐朽性和经济技术上的落后性,认识到不改革图强俄国将无任何出路。但是18 61年的改革,保存了大量的农奴制残余,仍然成为俄国现代化发展的障碍。因此,列宁 说:“1861年产生了1905年”[1](P178)1905年革命促使沙皇政府进行改革,即著名的 斯托雷平改革。斯托雷平的改革,从经济意义上说,是迈向资本主义农业发展道路的续 曲,其主要的任务是消灭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最终失败了。但它对俄国近代资本主 义现代化的影响却是深远的。 一 斯托雷平改革的基本思想是破坏村社制,建立独立田庄和独家农场,通过该办法将份 地引入自由市场的竞争轨道,以此来扶持富农经济,保留地主的土地所有制,来适应资 本主义的发展。斯托雷平早在担任萨拉托夫省长时,曾向沙皇提出过报告,称:“应当 给农民中那些能够发挥主动性的优秀力量一个出路”,[2](P124)说明其对当时社会的 认识和改革是有过思考的。在改革中所推行的1906年11月9日和1906年3月4日的法令和 土地规划条例,均出自其手。在斯托雷平改革前,1905年欧俄50个省有12297905个农户 ,138767587俄亩土地,绝大多数的农民及土地仍在村社中。[3](P188)当时农民分为三 种类型:国家农民、王室农民及地主农民。三种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数量分布情况是,在 地主农民中,村社农户占69.2%,拥有土地70.8%;国有农民中,村社农民占82.8%,他 们拥有土地87.8%;王室农民中,村社农民占98.6%,拥有土地99.2%[3](P188)经过斯托 雷平改革村社土地占有制发生变化。在1916年以前,从村社土地中分出了2008432个农 户,14122798俄亩土地。在没有重新分配的村社中,有469792户农民已得到了地段证明 文件他们占有的土地1796410俄亩。(注:杜布罗夫斯基的《斯托雷平土地改革》和梁士 琴科的《苏联国民经济史》中相应数字是:有占地面积2796000俄亩的47万农户,获得 了不实行再分配的村社中份的地段的证明文件。)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废除村社土地 问题上,斯托雷平的改革,是很有成效的。 斯托雷平的土地改革从各个方面瓦解着村社。在19世纪以前,俄国是个“公社世界” ,当局以“公社是俄国人民的特点,侵犯公社就是侵犯特殊的俄罗斯精神”[5](P396) 国策。事实表明:俄国的传统公社组织并非某些理论所讲的208“原始时代的遗存”, 而是专制国家在集权化过程中破坏古代农户所有制、强化对农民的管束而形成的。俄国 的农奴化进程也并不是“原始公社解体”的结果,相反是与公社化互为表里。到16世纪 后,俄国农民农奴化、农户公社化、专制国家中央集权化三为一体的进程趋于完成。农 民属于公社,公社属于国家,而国家把农民公社赐予贵族,从而实现专制国家对包括贵 族与公社社员与农奴在内的全部臣民的控制。这种农村公社、农奴制与专制集权的三为 一体,就构成了俄国现代化进程起步前的传统体制,对俄国现代化进程形成了阻碍。 斯托雷平改革鼓励退社农民建立独家田庄和独家农场,并为此开展了大规模、半强制 性的地块合并和划界工作,号为“土地整理”。11月19日政府法令规定:“把份地固定 下来的每一个户主都有权随时要求村社,将土地尽可能地集中在一个地方”。村社在土 地划分时必须满足这一要求,“甚至只有一个农户提了这个要求也要予以满足”[6](P2 11)独立田庄与独家农场相比,拥有更多的土地。根据莫茹欣对图拉省鲍戈德罗县三个 乡农民占有土地的调查,三类农民平均占有土地如下:独立田庄-14.48俄亩,独家农场 -9.26俄亩,村社农民-7.3俄亩。 独立田庄农民在耕作制度、使用改良农具和肥料方面都比独家农场农民和村社农民优 越。根据莫茹欣对图拉省的调查,在耕作制度方面,独立田庄农民约有40%转入四圃制 和多圃制,独家77农场的农民只有13.5%转入四圃制和多圃制,村社农民基本上还保持 三圃制。在精耕作物(甜菜、亚麻、玉蜀黍、马铃薯、向日葵)的比重上,也是独立田庄 占首位,独家农场次之,村社农民第三。 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出现了份地交易,份地交易是斯托雷平土地改革中引人注目的现 象。它是同由半农奴制农业向资本主义农业过渡和农民分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农民分 化导致了土地的重新分配,一部分土地脱离村社,成为农民的私有财产。通过份地的交 易,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土地集中在农村资产阶级--富农手里,另一方面使许多农村无 产者和半无产者通过出卖份地而成为城乡雇佣劳动者。这一过程即解决了土地按资本主 义方式经营问题,又解决了资本主义发展的自由劳动力问题。 在1905~1907年间,俄国社会爆发了革命。沙皇当局在镇压“革命”之后,采取了支 持和鼓动农村公社中的“长子”即富农带头分家,从而彻底瓦解公社,建立私人农场, 即独立田庄与独家农场为主要形式的资本主义农业,并在此过程中扶持富农的社会经济 和政治势力,使之成为专制制度的社会支柱,从而完成所谓的“凯撒主义到波拿巴主义 ”的转化[7](P34)使专制主义能在新的条件下延续下来。 农民银行是沙皇政府培植独家农场和独立农庄的一个重要的工具。农民银行在斯托雷 平土地改革时的主要任务是,向富农提供贷款,并将贵族、国家、皇室的土地及收购破 产农民的份地卖给农民,主要是富农。根据1906年8月12日和27日的命令,农民银行出 卖土地给富农时,售价必须比标价低20%,1907~1916年农民银行有土地6443527俄亩, 价值578131531卢布。1906~1916年农民银行出卖土地4116168俄亩,其中的78.7%卖给 了独家农场和独立田庄。1915年共出卖国有土地231736俄亩,其中90%卖给了独家农场 和独立田庄。在银行的土地上共建立了28万个独家农场和独立田庄,占农户总数的2.2% ,土地面积为2942312俄亩,占农民总土地面积的2.1%。农民经过农民银行共获得土地6 00万公顷。[7](P251)一般地说,银行更致力于扶持独立田庄,因为这些农庄主大多是 沙皇赖以巩固政权的支柱--农村资产阶级,而独家农场有一部分是贫农,因而在银行 土地上建立的独立田庄多于独家农场。如图拉省波克罗兹县的三个乡独立田庄的52.2% ,独家农场占22.6%。银行规定:卖银行土地的人要先付1/5的款项,其余的钱在55年内 分期还清。[7](P261)银行还为购买土地的农民发放贷款,但需以份地做抵押,逾期不 还者其份地被以低价收购,然后再将其转卖,这些规定都是对贫苦农民购买银行土地的 限制。 移民运动是斯托雷平摧毁村社土地的辅助手段。1906年11月22日(俄历11月9日)政府颁 发了《关于农民土地所有制和土地使用的现行法令若干规定的补充》的命令,解散村社 的工作全面铺开。1911年6月11日政府又公布了土地规划条例,规定凡实行土地规划的 农民份地自动转为私产。截至1916年1月1日,共有200多万农户退出了村社,占全俄村 社农户的总数的21.8%。其份地占全部村社份地的16.4%。在退出村社的农户中,60%左 右的农户卖掉了自己的份地。这种做法使得“富裕农民有可能购买份地从而更加富裕, 也使贫苦农民有可能出卖份地,因而从贫农变成穷光蛋…”。[8](P643)可见,斯托雷 平通过强行解散村社的手段培植富农,大批贫苦农民倾家荡产,无以为生或漂泊异乡, 流向遥远而陌生的地方,这种移民就是千百万农民的归宿。 我们也应该看到,斯托雷平移民政策客观上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主要是广大移民开垦 了大量荒地;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俄国人口的合理流动,使欧俄地区劳动力相对过剩和 土地高度集中的矛盾得以缓解,补了东部劳动力匮乏,促进了东部落后地区的农业开发 和资本主义发展。因此,斯托雷平说:“给我20年的安宁,我便来改造俄国”,对这一 历史过程,列宁有过公正的评价:“用移民的办法来挽救俄国1905年的农业危机,只是 使危机推迟一个急短的时期,而其代价是接踵而来的比过去的一个时期尖锐得多、范围 大得多的危机”。[1](P122)斯托雷平的移民政策只是沙皇时期解决社会问题所能迈出 的最后一步,这说明沙皇专制制度已形同朽木,无力回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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