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佑所著的《通典》一书,是一部历史名著。它所记“历代沿革废置及当时群士论议得失”,有很高的文献价值和思想价值;它的体裁和体例,是中国古代历史编纂学上的一次重大的创新;而杜佑本人在《通典》一书中所撰写的史论,在中国古代历史理论的发展上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历来为研究者所重视。〔1〕 本文是一篇札记性质的文字,不是重复过去人们对《通典》史论的评价,也不是重复阐述作者本人的研究,而是就几个视之似小、思之甚大的问题,讲一点新的认识,庶可视为《通典》史论研究的拾遗补阙吧。 一 史论的形式:序和论 《通典》的史论,有丰富的形式,包含序、论、说、议、评。对此,有的研究者已经指出过。这里要讨论的是,《通典》史论的这几种形式有什么区别?也就是说,杜佑赋予这几种史论形式各有何种含义? 据我的粗略统计,《通典》史论约为70余首,其中序近20首;论、说、议、评50余首,而说与议占了半数以上。 什么是“序”?刘知几《史通·序例》引孔安国的话说:“序者,所叙作者之意也。”《通典》的序,有三种情况:一是叙全书之意,二是分叙各典之意,三是叙某典之中某篇之意。《通典》叙全书之意的序,仅227字,加上自注57字,也只有284字。但它说明了作者的治学旨趣,指出了《通典》的撰述目的和逻辑结构,是古代史书中的一篇名序。大凡研究《通典》的人,都极重视这篇序,这里不再细说。《通典》除《食货》以外,其余《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等八典均有叙本典之意的序。这些序,反映了杜佑对上述诸典所述领域的认识,集中地表明了他的历史观点、政治思想和社会主张。概括说来,《选举》序指出了人才的重要和“以言取土”的失误;《职官·历代官制总序》概括了自传说中的伏羲氏到唐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历代职官制度简史; 《礼序》以很长的篇幅阐述了礼的性质、礼的文献和《通典》纂集礼制“将以振端末、备顾问”的目的;《乐序》讲了乐的作用及其与社会治乱的关系;《兵序》简述兵制而着重阐述历代用兵得失及《兵典》编纂原则;《刑法序》简述了刑法的产生和种类以及善用刑法的标准;《州郡序》阐述了作者的以德为尚的政治思想;《边防序》阐述了作者的民族思想和处理民族关系的政治主张。《食货典》处于全书之首,为什么反倒没有总序呢?我想,这或许是在全书的序中,作者已经强调了食货所处特殊重要位置的缘故。关于叙某典某篇之意的序,如“总序三师三公以下官属”、“将军总叙”、“东宫官叙”、“王侯总叙”(以上《职官典》)、“东夷序略”、“南蛮序略”、“岭南序略”、“海外序略”、“西戎序略”、“北狄序略”(以上《边防典》),则集中在职官、边防二典之中,或叙其沿革,述其总相,或论其得失,辨其利害。其中“王侯总叙”实是一篇辨析封国制与郡县制之得失利害的大文章,作出了“欲行古道,势莫能遵”的历史结论,可与柳宗元的《封建论》相媲美。此外,如《食货一·田制》的序、《食货四·赋税》的序、《食货八·钱币》的序等,虽无序之名,而有序之实,反映了作者在这些领域的深刻见解。如《食货一·田制》的序起首就写道:“谷者,人之司命也;地者,谷之所生也;人者,君之所治也。有其谷则国用备,辨其地则人食足,察其人则徭役均。”作者重视谷、地、人相互关系的思想,在经济思想史上有重要的价值。综上,《通典》这三个不同层次的序文,从结构上和理论上确定了《通典》全书的内容与规模,是全书的支柱。 刘知几《史通·论赞》说:“夫论者,所以辩疑惑,释凝滞。”他总结前人的史论,有多种名称:称“曰”,称“赞”,称“论”,称“序”,称“诠”,称“评,称“议”,称“述”等等。按照刘知几的看法,这些名称都没有性质上的差别,所以他总起来称为“论赞”。可是从下文中我们可以看到,杜佑对于“议”、“评”以及这里没有提到的“说”,是有他的不同的理解和运用的。在这里,我们还是先说《通典》的“论”。《通典》的“论”有两种,一种是前论,一种是后论。前论一般置于某典某篇之首,后论一般则在某典某篇之末。前论,如《职官四·尚书上》之下有“尚书省并总论尚书”、《职官七·诸卿上》之下有“总论诸卿,少卿附”、《职官十四·州郡上》之下有“总论州佐”、《职官十五·州郡下》之下有“总论郡佐”及“总论县佐”等。这些“论”带有综述的性质,属于作者本人的评论并不多。后论,如《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丁中》文末的长篇后论,论述户口对于“国足”、“政康”的重要,以及历代户口的盛衰和唐朝在安史之乱之后户口锐减的严重局面与应采取的对策。这篇史论,多为唐史研究者和经济史研究者所引用。又如《选举五》后论论述了选拔人才的标准,强调对于传统的“身、言、书、判”四个标准,应以“判”作为重点,“以观理识”,提出改革考试制度的具体办法。《通典》的史论,直接题为“论”、“后论”的并不多,但它们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就是引古论今,有强烈的时代感,反映了作者对于社会现实的关注和自觉的“以富国安人之术为己任”的责任意识。 二 史论的形式(续前):说、议、评 如前所述,《通典》的史论,“说”和“议”占了较多的数量,而“评”也比“论”来得多。在杜佑看来,“说”、“议”、“评”同“论”是不一样的,否则就没有必要作这些区别;不仅如此,就是“说”、“议”、“评”三者之间,也有各自的界限,否则也没有必要作这些区别。那么,“说”、“议”、“评”三者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杜佑在《礼二·沿革二·吉礼一》的一首“说曰”的文末自注说:“凡义有经典文字其理深奥者,则于其后说之以发明,皆云‘说曰’。凡义有先儒各执其理,并有通据而未明者,则议之,皆云‘议曰’。凡先儒各执其义,所引据理有优劣者,则评之,皆云‘评曰’。他皆同此。”这一段话,对于理解《通典》史论的涵义,理解杜佑的所谓“说”、“议”、“评”的真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从这段引文的本义来看,杜佑所谓“说”、“议”、“评”是属于三个层次上的史论:说,是阐说“经典”的深奥;议,是议先儒的“未明”之义;评,是评“先儒”所据之理的优劣。概括说来,这三个层次就是经典、义、理的区别,故分别用说、议、评表示出来。这里,除了反映出作者在三者之间所把握的极鲜明分寸感之外,还有对前人思想遗产的极谨慎的态度。 关于“说”。《通典》的“说”,约有十七八首,都分布在《礼典》之中,故其所要阐说的经典的深奥所在,也都是关于礼的制度的。如《礼五·沿革五·吉礼四》在讲到祭社稷之礼时,指出:“王者诸侯所以立社稷者,为万人求福报功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生,不可遍敬,故立社稷而祭焉。”诸说之中,杜佑赞同郑玄注据《孝经》的说法,认为:“社者土地之神,稷者能生五谷之神。”但杜佑又说:“今按,本无正神,人感其功,欲美报之,因以稷名。所以稷名神者,五谷之长故也。”杜佑对祭社稷之礼,作了清晰的和唯物的解说。又如《礼十六·沿革十六·嘉礼一》在讲到冠礼时,杜佑不同意“天子无冠文”的说法,他引证《大戴礼·公冠》篇“公冠四加,天子亦四加”的话,证明天子也行冠礼。他进而指出:“自天子至于诸侯,非无冠礼,但因秦焚书,遂同荡灭。其周制《士冠礼》颇备,王者时采行焉。”其余诸“说”,亦多类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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