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议”。《通典》的“议”约20首,分布在《职官》、《礼》、《刑》、《州郡》诸典,以《礼典》为多,这比“说”的分布显然要广泛一些。从“议”先儒之义所“未明”的宗旨来看,《通典》的“议”在很多方面是提出了与前人不同的看法或是对前人见解的批评。《职官四》在讲到丞相、仆射的名实时,杜佑简略地考察了丞相、仆射职守的由来和演变,然后结合唐代开元以后,仆射不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及“参知机务”等,即不具有丞相之实,于是指出这不合乎仆射之职的原义:“安有仆射因改丞相之名,都无丞相之实,而为百寮师长也?”《礼八·沿革八·吉礼七》在讲到古代祭尸礼时,杜佑批评主张演习、恢复祭尸礼的人是“是古者”,是“甚滞执者”,是守旧的表现。他指出:“古之人朴质,中华与夷狄同,有祭立尸焉,有以人殉葬焉。有茹毛饮血焉,有巢居穴处焉,有不封不树焉,有手抟食焉,有同姓婚娶焉,有不讳名焉。中华地中而气正,人性和而才惠,继生圣哲,渐革鄙风。今四夷诸国,地偏气犷,则多仍旧。”这段话表明:第一,中华与四夷的差别,是文明发展程度上的不同,而在古代,这种差别是很小的,甚至是不存在的;第二,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是地理环境的影响;第三,历史是发展的、不断进步的,因此不应当再去恢复已被革除了的“鄙风”陋俗。从这里,可以看出杜佑的民族观、朴素历史进化观以及对地理环境与社会历史发展之关系的认识。《礼三十·沿革三十·嘉礼十五》在讲到唐开元二十六年(738年)宣政殿大臣读时令一事时, 杜佑指出:“读时令,非古制也。自东汉始焉,其后因而沿袭。”他引用《周礼》中的《天官·太宰》、《春官·太史》及《礼记·玉藻》以证己说,并证明前人关于“元日受朝读令”的错误理解。等等。杜佑的“议”,对于典章制度的研究,有突出的参考价值。 关于“评”。《通典》的评,大多是对于礼制中的某一制度而发,比之于“议”,更加具体、细微。但也有特例,即从宏观方面对历代制度进行评论的。在《选举六·杂议论下》卷末,杜佑总结了历代选拔人才制度上的得失,而特别指出了魏、晋、宋、齐、梁、隋等朝“风流弥扇,体非典雅,词尚绮丽,浇讹之弊”的危害;唐开元、天宝之际,“一岁贡举,凡有数千”,而“众名杂目,百户千途,入为仕者,又不可胜纪”所造成的“重设吏职,多置等级”的弊端;以及隋文帝时,选拔人才,尽归吏曹,“铨综失叙,受任多滥”的局面。杜佑最后指出:“凡为国之本,资乎人甿;人之利害,系乎官政。欲求其理,在久其任;欲久其任,在少等级;欲少等级,在精选择;欲精选择,在减名目。俾士寡而农工商众,始可以省吏员,始可以安黎庶矣。诚宜斟酌理乱,详览古今,推仗至公,矫正前失,或许辟召,或令荐延,举有否臧,论其诛赏,课绩以考之,升黜以励之,拯斯刓弊,其效甚速,实为大政,可不务乎!”这篇评论,实在是一篇关于如何选拔、任用人才的大文章;而上引这段文字,尤其集中反映了杜佑在人才同国本与官政之关系上的认识,以及他关于改革吏治的逻辑思考和具体主张。 说、议、评还有交叉,有时说与议中也包含有评,兹不赘述。 三 方法论:不可“将后事以酌前旨” 《通典》史论的特点之一,是重视事实,反对臆说。从认识历史来看,这具有方法论的意义。杜佑的这一思想,在《职官十三·王侯总叙》中阐述主封国者与主郡县者的争论时,反映得最为鲜明和最具有理论价值。杜佑认为:“夫君尊则理安,臣强则乱危。是故李斯相秦,坚执罢侯置守。其后立议者,以秦祚促,遂尔归非。向使胡亥不嗣,赵高不用,闾左不发,酷法不施,百姓未至离心,陈、项何由兴乱?自昔建侯,多旧国也。周立藩屏,唯数十焉,余皆先封,不废其爵。谅无择其利遂建诸国,惧其害不立郡县。”这段话的意思是:秦朝的废分封、立郡县,是从“君尊”、“臣强”两种不同的政治结局的经验中得到的启示而抉择的;秦的“祚促”,有许多其他具体原因,并非立郡县所致。至于古代的建侯,都以“旧国”为基础,周朝为“藩屏”而建侯,只有几十个。这些都是当时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并不是当时的人已经看到了“建诸国”就有利,“立郡县”就有害。在看待分封与郡县的问题上,这是从历史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分析方法。 更发人深思的是,杜佑在上引这段话的下面,有一段自注,注文说:“自五帝至于三王,相习建国之制,当时未先知封建则理,郡县则乱。而后人睹秦汉一家天下,分置列郡,有溃叛陵篡之祸,便以为先王建万国之时,本防其萌,务固其业,冀其分乐同忧,飨利其害之虑。乃将后事以酌前旨,岂非强为之说乎?”这段注文同上引正文的基本思想是一致的,只是在措词上有些不同。除文中所说:“自五帝至于三王,相习建国之制”的说法,不适当地把封国的历史提前了而外,这段注文主要阐明了认识历史的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不可“将后事以酌前旨”。一般地说,理论是从对具体事物的认识中抽象出来的。杜佑分析那些主封国说者的论点和根据时,一针见血地指出,他们是看到了秦汉两朝都出现了“溃叛陵篡之祸”,便断言“先王”已经看到了分封可以治,郡县必致乱。杜佑的意思是:当着秦汉两朝还没有在历史上出现的时候,当着郡县制还没有被人提出来并加以施行的时候,“先王”又怎能知道有郡县制的提出及其实施所带来的“溃叛陵篡之祸”呢?杜佑对于这种看法的结论是:“乃将后事以酌前旨,岂非强为之说乎?”用今天的话来说,这是以后来历史发展事态去推测前人的思想、主张,完全是强词夺理的说法。杜佑这一认识的理论价值在于:在分析、判断、评价历史事件的时候,必须从这一事件所处的历史环境出发,而不应以这一事件之后的历史环境去妄测与这一事件有关的人的思想和主张。从今天的认识来看,杜佑的这一思想成果,包含着历史主义成分。 《通典》成书于唐德宗贞元十七年(801年), 而稍晚于《通典》的柳宗元的《封建论》,也提出了类似的看法。柳宗元反复论证这样一个命题:“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在具体的论证上,柳宗元发挥了杜佑“自五帝至于三王,相习建国之制”的看法,他的新贡献是指出了这种“相习建国之制”并不是圣人的意旨所能决定的,而是当时的历史形势所决定的,从而丰富了杜佑的认识。《封建论》的价值还在于,作者以历史事实证明:在汉代,“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在唐代,“有叛将,而无叛州;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柳宗元的这些结论,可以看作是朴素的历史主义方法论的具体运用而得到的。柳宗元没有说明他的《封建论》是否得益于杜佑《通典》的启示,但他们的思想无疑是相通的。 在中国古代史学上,历史主义方法论的成分不仅在历史理论中有所反映,同时在史学理论中也有反映。在这个问题上,章学诚提出的理论是最具有代表性的。章学诚在《文史通义·文德》中写道:“凡为古文辞者,必敬以恕。临文必敬,非修德之谓也;论古必恕,非宽容之谓也。敬非修德之谓者,气摄而不纵,纵必不能中节也;恕非宽容之谓者,能为古人设身而处地也。”他举出陈寿、习凿齿、司马光、朱熹等人因所处时代不同,故对“正统”的理解、处理各有不同,“诸贤易地则皆然,未必识逊今之学究也。”他又写道:“是则不知古人之世,不可妄论古人文辞也;知其世矣,不知古人之身处,亦不可以遽论其文也。身之所处,固有容辱、隐显、屈伸、忧乐之不齐,而言之有所为而言者,虽有子不知夫子之所谓,况生千古以后乎!”这是古代史家关于朴素的历史主义方法论的极精彩的论述。所谓“古人之世”和“古人之身处”,既顾及到人们所处的时代,也顾及到虽处同一时代而每人不同的遭际。章学诚是史学理论家,他的这些见解对于古代史学批评方法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朴素的历史主义方法论的发展来看,章学诚的论述比起杜佑的论述,自然要细致得多、深刻得多,然而杜佑(735-812)生活在8-9世纪,而章学诚(1738-1801)则生活于18世纪,二者相距约千年。显然,在章学诚千年之上的杜佑能够提出不可“将后事以酌前旨”的见解,是多么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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