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魏玛时代“社会福利”政策的扩展与危机(2)
三、经济上的结算与利弊争端 战败及战后经济危机严重影响了魏玛德国经济的发展,《凡尔赛和约》又给德国带来了领土和资源的损失,铁路和商船均被没收,尽管后来有《道威斯计划》的扶持,但1320亿金马克的沉重赔款义务毕竟造成了强烈的出口压力。所有这些不仅使魏玛德国处于比帝国时代狭窄得多的发展框架内,而且也严重干扰了一战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仅以工业生产为例,若以1913年发展水平为100,整个魏玛时代只得到起伏不定的缓慢恢复[12]。 要维持这个民主共和国,唯一的办法就是保持企业家集团与工会集团之间的平衡。大联合政府便借助通货膨胀手段来苟延残喘。因为通货膨胀可以使企业主将成本上的负担转移到价格上去,同时又能使国家用滥发纸币来支持社会福利金[13]。总之,通货膨胀一时掩盖了一系列的分配问题,并奇迹般地维系着“中央劳动共同体”这个共和国民主大联合的政治基础。 战争导致的通货膨胀本已造成了保险金的大幅度贬值,依靠帝国银行的大量贷款来发放国家津贴,却促进了新一轮的通货膨胀,进一步恶化了保险机构的支付能力,并导致德国丧失赔款能力和法、比军队强占鲁尔。“消极抵抗”更使通货膨胀于1923年11月15日达到了1美元兑4.2万亿马克的空前绝后的高峰[14],从而引起了国内政局的动荡。但是,对民主制的挑战,主要并不来自在“消极抵抗”中仍能保持合作关系的企业家集团与自由工会集团。当1924年1月的货币稳定结束了“通货膨胀魔术”之后,“中央劳动共同体政策”的物质基础便趋于瓦解。劳资冲突的加剧迫使大联合政府开始频繁使用“国家仲裁制度”。坦率地讲,“在贯彻工资原则时,85%至90%的仲裁处理,以及75%至80%的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是应工会的建议才形成的”[15]。但由于稳定时期工资起点定得很低,因此,雇员平均的实际收入直到稳定结束时才提高到与1913年平均实际工资大体相同、略有波动的水平[16]。 企业家们不仅反对工资的提高,而且也反对保险制度的扩展,因为工人保险入会费的一半要由老板来支付。当用通货膨胀来转移生产成本负担的方式成为问题时,他们便“寄望于生产合理化运动,来达到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减少劳动力需求,减少为工人和职员所支付的保险入会费,进而达到重新夺回由于战败和革命而失去的地位,并再度成为世界市场和国内经济生活中主人的目的。”[17]与之相反,工会和社会民主党人却希望通过合理化运动获得一种改良社会的推动力,因为生产率的提高本身是可能为工资的提高和劳动时间的缩短创造更好条件的[18]。由于企业主与工会都拥护合理化运动,为了应付合理化运动必然造成的失业,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提案“在1927年7月16日被国会以几乎闻所未闻的多数票通过,就仿佛社会合作伙伴的精神终于得到了贯彻并能变成对这个民主共和国的负载力量一样。”[19] 然而,这场合理化运动并没有打开通过社会管理技术上的领导使经济生活井井有条的理智王国的大门,更通常地是在企业主对更高利润的追求中造成了一种日益加速的对工人的“磨损”。每一位在流水线上向新生产率纪录冲刺的工人也正在制造他自身结构性失业的可能性。但是,失业保险入会费是在1927年工业生产刚刚恢复到1913年水平时,按低于80万失业金领取者的规模设计出来的,而德国失业工人人数从1927年至1929年底已由50万人上升到300万人,这自然得进一步求助于增大国民经济对社会保险的支出额来缓和社会矛盾[20]。 魏玛共和国福利制度的扩展本身就是由战争后果、稳定货币危机、出口困境、合理化、生产过剩等多种因素造成的,但它同时又是靠对一种几乎萎缩了的国民生产总值引人注目的重新分配来发挥影响的,即使在美元扶植下的相对稳定时期,国家财政也一直是赤字。为改变这种局面,国家便增加税收,这就降低了企业的赢利性,加重了企业资本构成的困难,并削弱了德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企业便更疯狂地合理化,其结果是更多工人的失业,国家又得投入更多的津贴费。这种恶性循环使德国经济早在1928至1929年冬已缓慢滑入危机轨道[21]。而到1929年,国家和地方当局财政为各种新、老保险机构支出的总额已达93亿马克,而不是1913年的13亿马克了,相当于国民收入的13%,而不是1.8%了。即使考虑到货币价值的上升,也是1913年的5倍多[22]。因此,它已经越来越难以为国家财政能力所负载了。 大危机的到来终于使一场围绕着福利国家利弊的争端公开爆发,其实质则是一场关于共和国政治经济体制利弊的争端。企业家集团将福利制度的扩展和工资增长视为引发经济危机的根本性原因;自由工会和国家各级劳动和社会福利当局则提出反驳:“社会福利金和工资的增长稳定了购买力,它所造成的影响,如其说削弱了生产和经济的繁荣,还不如说刺激了需求。”[23]这场争端已经表明,共和国要想继续贯彻一种能同时满足它两个主要合作者之愿望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已无可能。这就标志着魏玛时代的“阶级合作主义”的最后破产。 四、魏玛共和国“社会福利国家”的危机 在高失业率的背景下,罢工已不再是一种对企业主有威胁性的斗争手段了。1930年3月,社会民主党人米勒主持的联合内阁倒台,标志着企业家集团掌握了主动权并占据了上风。靠总统委任上台并向右转的布吕宁内阁企图用经济紧缩政策来寻求避难所,为此目的,便于1930年7月26日、1931年6月5日、1931年12月8日先后通过三个“紧急条令”,对经济生活施加有利于大资本家的干预,并对社会福利金进行大规模的削减。而继布吕宁内阁之后的巴本内阁所颁布的1932年6月14日“紧急条令”,则急欲撤除社会福利保险制。 传统的医疗、工伤、残疾-养老三大保险首先成为攻击对象。1930年7月“条令”规定,医疗保险公司须等候3天时间再支付病假津贴。1931年12月又规定,取消所有免费医疗项目和疾病预防支付。工伤事故保险不再赔偿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的事故。就业能力损伤度不足20%者,不再得到工伤年金。其它损伤程度的工伤事故年金缩减15%。残疾养老保险中发放的儿童津贴费由每人每月10马克减少到7.5马克。寡妇年金由亡夫最后工资的6/10减少到5/10,孤儿年金则由5/10减少到4/10。15岁以上的孤儿不再享受孤儿年金[24]。 受到最强烈震动的是失业保险和危机救济。由于失业率猛升,保险入会费的筹措自然减少,已由1929年的52亿马克减少到1932年的35亿马克。而布吕宁政府的几个条令逐步将失业保险入会费由基本工资的3%提高到6.5%,从而使个人所有入会费由1929年毛工资的15.5%上升到1930年的19%。[25]通过入会费的提高所筹措的款项仍不足以满足长期不断增长的要求,布吕宁、巴本政府便不断通过大幅度削减失业保险金和危机救济金、延长领取这些金额的等候时间、缩短支付持续时间等手段来减少福利金支出。1931年6月,失业保险金已被削减了14.3%,而到1932年6月,所剩的失业保险金又被削减了23%。同时,危机救济金也减少10%,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等候时间却不断延长。1931年6月以后,一位单身汉要在失业的21天后才能领到失业保险金。但是,失业保险金最长的支付时间已由半年即26周减少到1932年6月后的6周,危机救济金的最长支付时间则由39周减少到32周[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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