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如何认识中国农战史研究中的“失实”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泰安师专学报》 孟祥才 参加讨论

《史学理论研究》1995年第4期发表的黄敏兰同志的《评农战史专题中的严重失实现象》是一篇颇有见解的好文章。细读全文可以发现,她提出的不仅仅是农战史研究中的“失实”问题。因为严格说来,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史学研究中的失实现象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即使在一些著名史学大师的传世之作中,也可以找到若干失实的例子。作者提出的实际上是对建国后中国农战史研究的理论和取得的成果重新估价和审视的问题。其中有些内容,如作者在该文第一部分对中国古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分析,涉及到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特点与规律,以及诸如社会结构、阶级关系,政治体制,赋税徭役制度等一系列重大课题,已经大大超出了中国农战史的范围。对该文提出的许多观点我基本上持赞成态度,同时又感到其中涉及的不少问题还需要进行更深入全面的探讨,所以写了这篇文章。
    一、如何评价建国后四十多年的农战史研究
    不必讳言,建国后四十多年的中国农战史研究中,的确存在许多理论上的误导、方法论上的失误,以及由此导致的许多学术上的明显的失真。但是,应该承认,作为“五朵金花”之一,中国农战史研究仍然不失为一个有成绩的领域。其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形成了一套主要由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特别是毛泽东奠定的基本理论体系。这一体系在毛泽东1939年12月撰写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得到经典性的表述。其中包括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特点、阶级关系、主要矛盾、农民起义、农民战争的性质与历史作用等。这一理论体系在建国以后经过一大批史学工作者的补充、丰富和发展,在农战史的研究中作为基本指导思想得到了全面贯彻。尽管由于理解的差异,学术界在有关农战史的几个重要问题,如农民战争的性质、起义农民的觉悟程度、皇权主义、农民政权、平均主义、历史作用等,进行过十分激烈的争论,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争论基本上没有突破已经形成的那个理论体系的框架。当然,今天看来,毛泽东所奠定的这一农民战争的理论体系的偏颇,缺陷和失误是明显的。不过,也应该看出,这一理论体系也还有其不能否定的合理内核,即承认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正义性及其推动历史发展的进步作用。不管这一农战史的理论体系存在多少错误和不足,但她的出现和被人们接受毕竟标志了我国史学界认识上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深入与进展。二、出版了数以百计的有关农战史研究的专著和数以千计的论文。虽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在理论与学术上存在不少错谬、失误和失实之处,但也不乏理论上比较正确,学术上有真知灼见,资料翔实,考证精密,具有长期流传和参考价值的佳作。三、收集、整理和出版了大量有关农民战史的资料。为学者和读者提供了很大方便,为以后进一步开展农战史的研究创造了条件。平心而论,建国后农战史的研究尽管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然而,与“文革”后期喧闹一时的“评法批儒”;“评《水浒》批宋江”等相比,毕竟有所区别。“评法批儒”、“评《水浒》批宋江”只不过是一场拙劣的政治闹剧,本身毫无学术可言。而建国后农民战争史的研究,虽然也不断受到极“左”政治的干扰和错谬理论的误导,但是,除了个别时期个别问题(如“文革”中对“让步政策”的批判等)之外,基本上还没有脱离学术的轨道。所以,可否这样估价:农民战争史的研究作为建国后史学的重要热点问题之一,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也有着不容忽视的错谬和失误。但无论如何,她标志了中国学者历史认识发展的一个新阶段。80年代以后,随着时代大环境的变化和人们学术视角的转移,农战史研究已构不成史学的热点,并且变得相当冷落了。唯其如此,我们更可以在冷静地回溯中对她加以重新审视与评估,从而使农战史的研究在较深入的反思中更加健康地向前发展。
    二、四十多年来农战史研究中的最大失误是什么
    应该承认,农战史研究中的“失实”现象不仅存在,而且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因此,这种“失实”就不单单是由史学工作者个人操作的不慎失误造成的,而主要是因为理论的误导产生的必然结果。正如上面业已指出的,由毛泽东奠定、经众多史学工作者丰富和发展了的中国农战史的理论体系,一方面有着不容置疑的合理内核,另一方面也有着不容忽视的错谬和偏颇,即表现为简单化、片面化、公式化、概念化和极端化的极“左”倾向。几乎所有的“失实”现象都是在此错误倾向的误导下衍生出来的。
    由于对封建社会的社会结构、阶级关系做了简单化和概念化的理解,从而把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确定为不分时间、地点、贯串始终的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又以封建国家机器代表地主阶级为由,将封建国家与被统治的百姓的矛盾,简单地等同于地主与农民两个阶级的矛盾;进而在将农民阶级界定为自耕农半自耕农和佃农(即非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前提下,把封建国家的赋役征课对象限定在这部分人身上。以上这些结论与中国封建社会的真实情况是大相径庭的。将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看作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其前提是对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占有状况的估计:“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地主、贵族和皇帝,拥有最大部分的土地,而农民则很少土地,或者完全没有土地。农民用自己的工具去耕种地主、贵族和皇室的土地,并将收获的四成、五成、六成、七城,甚至八成以上,奉献给地主、贵族和皇室享用。这种农民,实际上还是农奴。”(注:《毛泽东选集》一卷本,人民出版社1966年3月版,第618 页。)事实是, 由于中国封建社会实行的基本上是土地私有制,土地买卖,诸于析产,再加上依靠政治权力的兼并与占夺,特别是农民战争与封建皇朝更替引起的社会振荡,促使土地所有权经常迅速地转移。不仅百世一系的大土地所有者不存在,十世一系的大地主也很少见。只有孔子后裔因特殊的条件形成了对大量土地长期稳定的占有。因此,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地主与农民是两个并不稳定的阶级。地主破产沦入农民队伍,农民上升进入地主的行列,这种双向对流是经常进行的。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尽管终封建社会之世,土地兼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尽管地主阶级一直占有相当数量的土地并以经济手段实施对佃农和雇工的剥削,但是,自秦汉以来,地主阶级占有的土地数量,在正常情况下,或说在绝大多数时间,都不会超过总额的一半。自耕农与半自耕农既占人口的大多数,同样也占有土地的较大份额。即使在魏晋南北朝以田庄(或称庄园)为代表的大土地占有制比较发达的时期,在明、清两朝后期土地集中比较显著的时期,地主占有绝大部分土地的情况也只是在若干个别地区(如杭嘉湖、苏松地区)存在。就全国范围而言,仍就是自耕农与半自耕农占有土地的大部分。这种土地占有状况一直持续到建国后实行土地改革之时。只要看土改时我国一些村庄连一个地主也找不到,就足以说明一切了。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毛泽东以及相当一批历史学家对我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占有状况做了与事实不符的估计呢?一是因为轻信了中国历代政治家、思想家和史学家对土地兼并集中状况的近乎危言耸听的描绘。如“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注:《汉书·食货志》。)、“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注:《陆宣公集》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六条》。)“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什九”(注:顾炎武《日知录》卷30《苏松二府田赋之重》。),“强者侵渔潜窃,田连阡陌, 而弱者拱手于他人,身无立锥”(注:《清史稿》卷271《高士奇传》。)“近日田之归于富户者, 大约十之五六,旧时有田之人,今俱为佃耕之户”(注:《皇朝经世文编》卷39,杨锡绂《陈明 贵之由疏》。)。其实, 这些史料所描述的土地集中的状况,都是一时一地的特例,并不具有普遍性。二是处在民主革命时期,统计资料不完全,对地主占有土地的状况做了夸大的估计。既然认为地主阶级霸占了绝大部分土地,农民阶级的主体部分也就只能是无地少地的佃农和半自耕农了,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的结论自然也就成立了。显然,由于对确定社会主要矛盾前提的土地占有状况的估计与事实有相当的距离,因而以此为根据确定的社会主要矛盾也就很难成为一种科学的抽象。中国古代留下的大量史料表明,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封建国家同它的赋税和徭役的征课对象之间的矛盾。这个征课对象的主体应是自耕农与半自耕农,其中当然也包括不享有免赋免役特权的一般地主。这是因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实行的是田赋,资财,人头税和以户为单位课役的赋役制度,较单纯的财产税制度直到清朝实行“摊丁入亩”以后才大体形成。所以,占有人口大多数和土地较大份额的自耕农与半自耕农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国家赋役征课的主要对象。承认这一基本事实,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一些现象也就易于理解了。例如,中国不少封建皇朝都实行“抑兼并”的政策,不少聪明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都呼吁制止“豪民”对“弱者”,主要是自耕农和半自耕农的兼并和侵凌,但这并不表明封建皇朝厚爱“弱者”,而仅仅说明它需要保护和育养自己的赋役之源。不过,以自耕农和半自耕农为主体的课役对象又始终处于封建国家的对立面。这是因为,随着封建国家机器运行费用的提高,随着皇室、贵族和各级官吏享受欲望的增强以及他们人口的超常增长,加于征课对象的赋役也必然不断地增长。当这种赋役的增长超出了征课对象的负担能力时,他们或投靠权势之家寻求保护,或破产流亡逃离故乡,再进一步,就是铤而走险,起义反抗。中国历史上的绝大多数农民起义都把斗争的矛头指向封建官府,有些起义最后发展为大规模的农民战争并取得推翻封建皇朝的辉煌成果。与之相反,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并不象农民与封建国家的矛盾那么尖锐。自耕农虽然也可能受到地主阶级特别是其中的恶霸的欺凌,但在经济上并不受其剥削。半自耕农和佃农尽管是地主阶级使用经济手段剥削的主要对象,不过他们对通常“见税付租”即对半分成的地租剥削一般还是可以承受的。部分地主对佃农的过量剥削引起反抗的情况是存在的,但在中国历史上,完全因地租剥削过重而引起的佃农大起义还不多见。倒是自耕农因受不了封建国家过重的赋役征课而自动举家投献地主做佃农的情况多有记载。东汉时期,投入黄巾大起义队伍的基本上是自耕农与半自耕农,而在豪族地主田庄上劳作、大体近于农奴身份的徒附、佃客,不仅没有参加黄巾起义,其中相当多的一些人反而成为坞堡中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跟着他们的主人参加镇压农民军的活动。这说明,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特别是与他们的剥削对象之间的矛盾虽然是封建社会的重要矛盾之一,但与农民阶级同封建国家的矛盾相比,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居次要地位。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