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裔美国存在主义思想家保罗·蒂里希不仅以提出“终极关怀”和“上帝只是一个象征”的思想而为人文科学界所关注,而且,他在历史学方面也有许多独到的见解。他从“永恒的现在”的观点来看待历史,提出历史就是通过从我们“现在”的位置向前运动并通过把握“现在”而创造出来的。他从存在主义的“存在”与“疏远化”的观点来论述历史的进程,指出人类历史就是从“本质存在”走向“生存存在”、最终走向“新存在”的过程。 一 历史的双重性 人,无时不在历史之中,无处不在历史之中;人,既受过去的历史的束缚,又受未来的历史的牵挂。历史是人类特有的现象,历史是人的本质特征。历史,既是指“过去发生的事”,也是指对于这些“过去发生的事”的反思。 历史的双重性指的是历史的客观性和主观性。我认为,人们对历史双重性的表达具有悖论的意味。这种悖论由下面三个互相矛盾的方面构成:一、人类自己创造了历史,但历史又在人类的控制之外;二、人存在于历史之中,历史制约着人的活动。可是,人又总想着“跳出历史”来预测历史、掌握历史;三、历史是客观的,是由一定时空中的“事实”构成的,但它又必须经由人的主观思想与语言才能表达,这就不可避免地使历史带有人的主观性。面对这样的悖论,蒂里希自有一番独到的论述。 蒂里希在论述历史的性质时指出:历史是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的统一。历史的“事件”是事实与解释的统一。他清楚地区分了历史的客观性质和主观性质。历史的客观性质是指历史的事实层面。他说“没有事实的发生就没有历史。”(注:Paul TiLLich:Systematic Theology.Volume 3.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3.P,302.)个别的真实事件正是历史所要研究的课题。历史的对象必须是非常真实的事件。它们必须在过去的某一时间和空间中存在。人们必须重视历史的客观性。 历史的主观性质是指历史的意识和价值方面。他说:“没有由有历史意识主导的关于事实发生的了解和解释, 也就没有历史。 ”(注:Paul TiLLich:Systematic Theology.Volume 3.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3.P,300.)蒂里希对于历史的主观性质作了较为详尽的论述。 首先,蒂里希用语义学的方法,论证了“历史意识”相对于“历史事实”的重要性。他说:“语义学的考察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历史的特殊性质。希腊语‘历史’(historia)的首要意义是指探索、消息、报告,而只在次要意义上,才指的是那被寻求和被报告的事件,这是众所周知的成为问题焦点的事实。这显示出:对最初使用‘历史’这个词的人们来说,其主观的方面先行于客观的方面。按照这个见解,历史的意义‘先行于’历史的事件。 ”(注: Paul TiLLich:Systematic Theology.Volume 3.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3.P,300.)他认为,在历史的每一瞬间,每一空间,都发生着无法尽数的事实。人们有意识的“选择”才构成了历史的事件。历史对于对象的选择,有赖于人们的价值评价。正是人的价值意识才把单纯的事实变成了历史的事件。 其次,蒂里希认为,历史之所以为历史,在于我们不可避免地生活在传统的影响下,并且,我们总是用传统来解释历史。他说:“历史的意识表现在它的传统里,也就是表现在一代一代传承下去的一连串的记忆中。传统不是被记忆的事件的偶然性的汇集,而是对传统的承担者和其继承的具有重要性的事件的回忆。某事件对一个持有传统意识的团体的重要性,决定着该事件是否可以考虑作为历史事件。”(注: Paul TiLLich:Systematic Theology.Volume 3.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3.P,302.) 再次,在蒂里希看来,历史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历史总是在“超越事实”地向人们表明一种意义。虽然历史“事件”是独特的和个别的,但是这些“事件”构成了历史发展的方向。 蒂里希具体分析了历史主观性的内容。人类历史的主观性首先包括了目的性的内容。没有任何目的和志向的“事件”,不能纳入历史的范畴。虽然既定的自然诸条件或制度都是历史的各种要素,但它们都不能成为决定性的东西。只有那具有目的的行动才能使一个事件成为历史的事件。第二,人类历史中的自由性内容。人是自由的。虽然,按照自由和命运的两极性,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它来自过去和现在的诸要素的总体。第三,人类历史中的“新生性”内容。它指的是历史中不断产生的新生事物。历史中的新者,从本质上讲,都与意义和价值相关。第四,历史中的独特性内容。他说:“只有独自的事件,在历史中才有重要性。……历史人物之所以为历史的,是因为他代表了更大的事件,而那大的事件代表了人类的状态,人类的状态代表了存在自身的意义。当人物或团体或事件或状态在其本身表现着比那在生成的普遍过程中徘徊迁移的事件更多的时候, 它们便是重要的。 ”(注: Paul TiLLich :Systematic Theology.Volume 3.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3.P,302.)蒂里希认为,人类的历史,必然有着目的性、自由性、新生性和独特性的特点。正是由于这些特点使人们将一般自然史和人类的历史区别开来。 蒂里希的上述观点,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历史的主观性有一定的启示意义。以前,我们的历史研究,十分强调历史的客观性。似乎一谈到历史的主观性,就有堕入唯心史观的危险。其实,只要是人去研究历史,就一定存在着人对于历史的价值意义,也即存在着某种思想“主观性”。这里的问题是:要用正确的思想观点和价值评价来研究历史,而不是用错误的观点来歪曲历史。我们不能靠蔑视“主观性”或者回避“主观性”的消极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而是要靠积极的方法,这个方法是,首先弄懂什么是历史的主观性、历史的主观性内容有哪些等问题,然后再用正确的“主观性”思想来指导历史研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蒂里希关于历史主观性的思考才对我们有启示作用。当然,蒂里希偏重于主观逻辑意义上的历史,甚至夸大历史的主观性,是错误的。我们要坚持从历史事实出发,坚持历史的客观性原则,以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为指导,学习历史、了解历史,并从历史的经验中获得正确的教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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