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灾害物异志,主要指正史各《本纪》《五行志》、明清《实录》及方志中的灾异记载。本文主要谈《五行志》及典志体史书的灾异观和灾异记载。自班固《汉书》创立《五行志》,《五行志》体裁蔚然成为正史的重要部门,十八部史书有《志》,十六部史书有《五行志》。历来对《五行志》持批评态度者居多,我认为《五行志》作为一种历史体裁,有其自身的历史地位和价值:第一,《汉书·五行志》具有开创中国古代灾害物异记载之功。第二,《五行志》反映了封建国家灾害物异雨泽等的奏报职能。第三,从科学研究角度看,《五行志》是研究历史时期自然灾害的重要文献。 一、灾异观的发展演变 中国古代灾异观,主要体现在五行学说里,自班固《汉书》立《五行志》,又主要体现在各史《本纪》《五行志》及明清实录、各种方志中。自先秦至明清,中国人的灾异观及其史学载体《五行志》经历了几个阶段:先秦时思想家以五行五纪庶徵为人类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尚书·洪范》载箕子为武王陈述洪范九畴,第一畴五行即水火木金土,第四畴五纪即岁月日星辰历数,第八畴庶徵即雨阳燠寒风。五行五纪庶徵是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书大传》对此讲得更明确:“水火者,百姓之所饮食也。金木者,百姓之所兴也。土者,万物之所资生:是为人用。”《国语·周语》载周幽王二年三川震,史官伯阳甫说:“周将亡矣。……夫水土演而民用也,土无所演,民乏财用,不亡何待?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今周德若二代之季也,其川原又塞,塞必竭。……若国亡不过十年。……是岁也,三川竭,歧山崩”,用水土演化来解释自然灾害的产生及其对国家命运的影响。这是五行学说和灾异观的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汉魏唐五代时,《五行志》出现并蔚为正宗史学的重要部分,以《洪范》第二畴五事即视听言貌思之得失说灾异,颇多牵强附会。汉帝重灾异,有时甚至以灾异而杀大臣。成帝时“时数有大异”,刘向“以为外戚贵盛,(王)风兄弟用事之咎”,于是“集合上古以来历春秋六国至秦汉符瑞灾异之记,推迹行事,连传祸福,著其占验,比类相从,各有条目,凡十一篇,号曰《洪范五行传论》”(注:《汉书·刘向传》。),以《洪范》第二畴五事即貌言视听思之失说灾异。班固推崇刘向:“刘氏《洪范论》发明《大传》,著天人之应”,“通达古今……其言有补于世”,采刘向及诸家学说,创立《五行志》。有些说法在唯心形式下具有合理性,但其大旨则是唯心的,以战争、女主专政、臣子陵君主、宦官用事说大水灾和无麦禾,以战争、大兴土木说旱灾,以战争、君主好色说天火,又说天降火灾以警诫君主有过失等,这固然牵强附会、充满迷信色彩,但今天我们可以此了解当时同时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历史事件。刘向和班固以五事说灾异影响很大,司马彪《续汉书·五行志》说:“《五行传》说及其占应,《汉书五行志》录之详矣,故泰山太守应劭、给事中董巴、散骑常侍谯周,并撰建武以来灾异,今合而论之,以续《前志》”。故《续汉书》《宋书》《南齐书》《晋书》《旧唐书》之《五行志》及《魏书·灵征志》大体沿袭《汉书·五行志》以五事说灾异的路数。《洪范论》说地震是“臣下强盛将动而为害之应”,但《魏书》所记62次地震只有11次有臣下谋反;《洪范论》说“大水者,皆君臣治失而阴气蓄积强盛,生水雨之灾”,但《魏书》所记22次水灾无一次是因为君臣政治失误,以五事之失说灾异之理论已经显得苍白无力。 第三阶段,唐宋元明清时,思想家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及致灾原因的认识发生了根本转变,认识到人类经济活动是对自然的破坏,自然灾害的产生有社会因素。韩愈说:“人之坏元气阴阳也亦滋甚,垦原田,伐山林,凿泉以井饮,款墓以送死,而又穴为堰溲,筑为墙垣城郭台榭观游,疏为川渎沟洫陂塘,燧木以燔,革金以熔,陶甄琢磨,悴然使天地万物不得其情,悻悻冲衡,攻残败挠而未尝息,其为祸元气阴阳也不甚于虫之所为乎?吾意有能残斯人使日薄岁削,祸元气阴阳者滋少,是则有功于天地者也。繁而息之者,天地之雠也。”(注:《柳河东集》卷11《天说》引。)这是说人类经济活动是对自然的破坏,减少人类经济活动是对自然之功,增加这些活动是对自然之雠;天即自然能赏保育自然之功,罚破坏自然之祸。韩愈接触了人类经济活动导致自然灾害及环境保护思想的边缘,但这种危言端论在当时没有引起重视。欧阳修受韩愈的影响:“韩氏之文,没而不见者二百年,而后大施于今,……当其沉没弃废之时,予固有以知其不足以追时好而取势利,于是就而学之。”(注:《居士外集》卷23《记旧本韩文后》。)他还说:“万物盈于天地之间,而其为物最大且多者有五,……其用于人也,非此五物不能以为生,而阙其一不可”;“顺天地……而取材于万物以足用”;“取不过度,则天地顺成,万物茂盛,而民以安乐,谓之至治”;“用物伤天,民被其害而愁苦”,就会发生灾异。“灾者被于物而可知者也”,如水旱蝗螟;“异者不可知其所以然者也”,如日食星孛。他从实践和认识两方面说明了什么是灾异及致灾的社会经济原因。在《新唐书·五行志》中,他确立了“著其灾异而削其事应”的编纂原则,“欧阳修这种处理方法是我国正史五行志编写法的第一次重大改革”(注:赵吕甫《欧阳修史学初探》,《中国史学史论集》(二)第216页,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使其后近千年的《五行志》保持“记异而说不书”面貌。“《宋史》自建炎而后,郡县绝无以符瑞闻者,而水旱札瘥一切咎徵,前史所罕见,皆屡书而无隐”(注:《宋史·五行志序》。)。元朝“郡邑灾变,盖不绝书”(注:《元史·五行志序》。),《明史》如此。《清史稿》称为《灾异志》,使其以本来真实的面目出现。其时,典制体史书的灾异观也有所变化,《通典》不立五行,《通志》认为“析天下灾祥之变,而推之于金木水火土之域,乃以时事之吉凶而强为之配,此之谓欺天之学”。马端临著《文献通考》指出:“物之反常者异也,妖祥不同,然皆反常而罕见者,均谓之异可也”。并作《物异考》20卷(注:《文献通考·自序》。),分为水灾水异、火灾火异、木异草异谷异、金异、岁凶地震山崩、恒雨恒阳恒燠恒寒恒风、动植之异,“对异常的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大致都作了唯物倾向的解释”(注:瞿林东《中国古代史学批评纵横》第238页,中华书局1994年。)。 如他说:“岁凶年谷不登,盖土失其性所致,而地震山崩之属,亦土失其性也。”(注:《文献通考》卷301。)这是与刘向、 班固以臣子强盛解释地震山崩绝然不同的。王圻《续文献通考·物异考》也遵循马端临的作法。 从思想家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来看,韩愈的“人之坏阴阳元气也亦滋甚”和欧阳修的“取不过度……谓之至治”,从正反两方面解释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前者指出人类经济活动是对自然的破坏,后者指出万物的“有度”与社会“至治”的关系问题。他们处于汉唐人定胜天观点向宋元以后利害相伴观点的转折时期,如清人所说“人与水争地为利,水必与人争地为殃”。或者说,宋以后人们已不能陶醉于对自然的胜利,而开始认识到自然的有限及自然的报复问题,韩愈和欧阳修的这种认识比其他人更自觉。1981年美国物理学家指出:人类占有的能源是常数,能量守恒,财富不能无限增加;能量转化的方向是向不能利用的方向转化,其后果对人类有害(注:郭增建等《未来灾害学·前言》。)。韩愈“人之坏元气阴阳也亦滋甚”和欧阳修“取不过度……谓之至治”的观点比美国同类观点早了一千年。 从灾异观及其正史《五行志》的发展演变看,班固《汉书·五行志》有其牵强附会之弊,但不应否认其开创灾害物异记载之功,而且随着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之深入,灾异观(特别是关于致灾的原因)也在发展,《五行志》的面貌也在悄然变化,宋以后的《五行志》只记载灾害和物异,客观事实取代牵强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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