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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世纪英国“友谊会”运动述论(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月刊》 闵凡祥 参加讨论


    自18世纪中叶开始至20世纪初,友谊会在总体上一直保持着一种非常强劲的发展势头。到1910年时,友谊会已有会员约386万人,共济会已有会员279万人,募捐会会员约有716万人。[11](p137) “在1910年12月31日,共济会及其分支机构共有价值2800万英镑,一般发给福利金的友谊社计1300万英镑,储蓄会、丧葬会和少数其他‘无分支机构’型的社团约600万英镑。”[10](p618) 但随着1911年《国民保险法》⑥ 的通过,友谊会的这种强劲发展势头遭到了扭转。
    1911年《国民保险法》标志着英国开始放弃长期执行的自由放任政策,通过在社会领域进行一系列立法与采取多种政策措施,逐步承担起社会保障与救济的主要职能,向“福利国家”迈进。自此以后,越来越多的人口被纳入到政府的国民保险规划中,民间自发的福利组织的权责逐渐为福利国家所集中,并最终被完全取代。尽管友谊会等民间互助组织被以“核准团体”的身份变成了福利国家政策的执行机构,但它的作用已远不如19世纪那么重要了。
    1945年7月26日,以艾德礼为首的英国工党赢得战后大选的胜利,登台执政,开始执行“福利国家”政策。1945年通过的《家庭补助法》、1946年通过的新《国民保险法》、1948年通过的《国民健康服务法》及《国民救助法》等法案将全体英国人“从生到死”都置于国家的监护之下:通过国民健康服务(NHS)系统, 国家直接为公民提供各种近乎免费的医疗健康服务;家庭津贴扩大了非劳动力人口的福利……国民的生老病死、失业贫困等社会问题全部由国家包揽,国家通过社会救济措施保证人们的最低生活需求,完成了国家对社会保障权责的集中和垄断。它不仅剥夺了地方当局经营福利与社会保障的权力,而且通过社会立法使中央政府获得了能够实行更为有力的战略政策和对资源进行分配的垄断权力,成为“中央福利国家”。国家特别是中央政府在福利领域的责任加强,福利支出主要由中央政府承担,国家成为全体国民的“保姆”。
    福利国家的兴起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过程,即是国家(中央政府)在社会经济领域扩权并最终取得绝对支配地位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友谊会逐渐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和意义,因为其所提供的福利产品同国家所提供的制度化的福利服务相比已不再具有吸引力,参加者越来越少,于是,在福利国家建立后它就连同维多利亚时代所沿袭下来的其他民间互助组织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现在,英国友谊会的数目已由1948年时的1.8万个锐减至不足300个。[1]
    随着福利国家的建立,友谊会等民间互助组织逐渐退出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领域的这一历史事实,也证明了我们上文中关于“友谊会等民间互助组织的出现与发展是18、19世纪英国国家职能在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领域缺位的产物”的论断的正确。
    知古可以鉴今。通过对18、19世纪英国友谊会组织兴衰原因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点认识:
    第一,只要管理者未能对社会生活提供充分的服务,人们就一定会寻找其他的形式去自我满足。当社会发展到需要由国家承担起对国民的社会保障与救助职责而国家却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履行该职责时,就会造成国家职能在社会保障与救助领域的缺位,导致民众的基本自由与安全保障诉求及合法权利得不到满足和保证,社会上就会出现替代或补充国家行使有关职能的组织--各种民间互助或自助组织兴起。这些自救组织形式多样,活动方式不一,既有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与国家相对抗的黑社会力量,也有不带有任何政治诉求和暴力倾向的民间互助组织,但无论是哪一类,它们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它们都是在国家职能出现缺位或政策执行不力的领域代替国家承担并行使相关的社会职能,为本团体谋利益,为本组织的成员提供一定的基本生存与安全保障。
    第二,诸如意大利黑手党、中国青帮、英国友谊会等组织,兴起于人们的互助与共济谋生理念,这是为学界所公认的。它们在形成之初具有明显的对本团体成员的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功能:保护成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成员间的互助互惠。但为什么前二者后来发展成为社会的毒瘤,而后者却变成福利国家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在最后安静地消解了呢?追根究底,原因在于国家对它们所采取的不同态度与政策措施。意大利政府对黑手党的放任自流⑦ 和中国清政府对青帮的摧毁镇压⑧,是导致它们最终自我孤立于主流社会之外,并同主流社会相对抗的根本原因;英国政府对待友谊会的态度却完全相反,它不但认识到友谊会的重要社会保障作用,且还给予其合法地位,对它采取一种规范、扶持、利用的政策,最终成功地将其纳入福利国家体系之内,从而从根本上消除了其变为一支反社会力量的可能性。由此可见,对于民间出现的各类自发组织的处理,切不可一见其出现即不问青红皂白,一棍子将其打死。有关当局应当予以认真研究,区别对待。切不可重蹈意大利和晚清政府的覆辙,为渊驱鱼,为林驱鸟,人为地制造出异质于主流社会的反社会力量和秘密社会组织。
    收稿日期:2004-05-2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由放任与适度干预”(04CSS003)。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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