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古实践与文献研究并重的史料观 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人们发掘了大量的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的器物和遗迹、殷商时代的甲骨文,对上古史研究提供了较为丰富的实物资料和文字材料。如何看待这些地下发掘出来的新材料?陆懋德指出,“凡作史须以搜集材料为先,而材料则有同时代的与非同时代的之分别。公羊传哀公十四年论孔子作春秋史料,有‘所见’‘所闻’‘所传闻’之不同。与此正合。上古尚无纪载,吾人欲求其同时代之史料,自当以发现地下实物为要。”[9](P2) 然而,既有大量的考古出土实物,又有丰富的传世文献,具体历史研究又要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呢?陆懋德通过分析指出,对于文献材料与考古材料都不能一味地加以偏重。以传世文献为例,其很多内容还需进一步的考证。譬如《尚书·尧典》,陆懋德根据文法句法,“觉其浅显易读,且不似夏商时代之著作,即如谓其周初著作,亦不相似;”又根据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及钟鼎文多有十三月或闰月的名词,而《尧典》中亦有闰月之名词,从而最终断定《尧典》“皆非尧舜时期著作”,“大约为周末人所修。”[6](P4)然而《尧典》的真伪是一问题,而尧舜的有无又是另一问题,其“依然为考古学上之问题,当与禹之有无同一解决,是当有待于地下之发掘而后能断定者也。”[10](P381)又如陆懋德考证《史记·三代世表》,认为“余昔年颇疑《史记·殷本纪》所记殷代帝王多不见于《书经》。然据现时地下发见之殷墟甲骨文字,余又颇能证明汤之祖先子孙,与《史记·殷本纪》所载大半相合。此见太史公作《殷本纪》并非伪造也。盖《史记》于三代世系必根据王家所藏之历代牒记,故为可信。然非发现地下之甲骨文字,余亦不能证明《殷本纪》之为可信也。推之《夏本纪》或亦如是,但惜至今尚无所发现以证明之耳。”[10](P376)至于正确的态度,陆懋德认为:“于春秋以前之史料,仅以《诗》、《书》、甲骨文、钟鼎文为主,春秋以后之史料,则以左传国语国策为主,以求不失谨严之义。”[9](P4)换言之,陆懋德主张在文献记载缺乏的时代,古史研究应兼重考古材料和传世文献;而在传世文献较为丰富的情况下,应以文献资料为主,同时又要重视考古材料的作用。 在上述史料观指导下,陆懋德批判了当时较为流行的顾颉刚等人的古史观。20世纪20年代,顾颉刚提出的“古史层累地造成说”引起了学术界的极大反响,形成了后世学者传诵的古史辨运动。陆懋德积极参与了这场运动,并指出了顾颉刚学说内在的理论缺陷,“在西国,凡研究上古史事,纯为考古学家之责任。历史学家不必皆是考古学家,故作上古史者必须借用考古学家所得之证据。今顾君仅作文字上之推求,故难得圆满之结果。”[10](P383)在他看来,“上古史事因文字不详之关系,往往不见于记载而可征于器物”,[10](P370)“上古事迹本无史册记载,全凭器物证明”,[10](P371)因此如果一味凭借文字资料,“未必尽合于科学的史学方法矣。”[10](P371)进而对顾颉刚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顾君所标之治史方法虽极精确,然如尧、舜、禹等均为历史前(Pre-historic)的人物,终当待地下之发掘以定真伪,实不能仅凭书本字面之推求而定其有无者也。余甚愿顾君能用其方法以治周以后之史事,则其廓清之功有益于学界者必大于此矣。”[10](P384)他的这种观点得到了金毓黻的赞赏,认为“古书不可轻信,亦不可轻疑,专从故纸堆中,搜求证据,考论古史,固难断其真伪,即从地下发见之简古文字,片断记载,据以判断古史,亦易陷于谬误。如陆氏所论《史记》三代世系,必根据王家所藏之历代牒记,由殷墟甲骨文字,而可证明其非伪造,此真为卓识伟论,为诸家所不及,持此义以论史,鲜有陷于谬误者矣。”[11](P439)“顾氏之说出后,辩驳者有之,讥笑者有之,从而赞许者亦有之,然辨论最精者,无过于陆懋德。”[11](P438) 陆懋德提出的考古材料与传世文献并重的观点,是以二者各自存在优缺点为基础,结合不同历史时期的材料特点而提出的一种史料观。这种史料观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故在当时得到了部分学者的赞同,而且至今看来对于目前先秦历史的研究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他的这种史料观连同在其指导下从事的具体历史的考证,都没有得到当前学者应有的客观评价。这只能说明当前近代史学史研究尚存在很多空白,而非这些理论观点没有时代价值和现实意义。 三、物质和心理的解释“参用而不可偏用” 20世纪前半期,在实证主义理论占主导地位的史学界,对历史解释问题大多采取漠视,或是根本排斥的态度。在这样的学术背景下,陆懋德作为深受西方实证主义理论影响的一名学者,对此却勇于提出自己的独到观点,而且在《史学方法大纲》中花费了大量的笔墨,这在当时是比较少见的,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至于陆氏论点,最不容忽略的,是在‘史学’的界定中抬高历史解释身价,以之和一般专业史学研究者特重的历史考证平起平坐。成于1945年尾的《史学方法大纲》长八万言,分五篇,《论解释》一篇所落笔墨(29页)几乎和《论考证》者(31页)相等,就非史观派的方法论而言,实属史无前例。”[12](P490)在陆懋德看来,历史解释是历史学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其内涵是指“解释史事之原因、变化、与结果,及其已过、现在、与未来之关系。”“在西语谓之Historical Interpretation,即谓‘历史的解释’,吾国所谓‘史论’,日人所谓‘史观’,皆是此意。”[5](P69)它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其一,历史解释并不是只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次,“解释历史之最要的途径,即是推求其原因与结果。”[5](P72)换言之,诠释历史事实要站在探求其因果关系、把握历史发展趋势的角度上。其二,历史解释必须与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相结合,根据其他学科的原理、方法对历史事实进行解读。其三,历史解释不是一种主观的解释,而是一种以史事证据为依据进行的客观的解释。它在性质上与不顾历史事实、随意曲解历史的主观的解释不同,“解释历史最忌先有成见,及由成见以误会史事,及曲解史事。”[5](P71)其四,历史解释是以人的主观看法为基点,对历史事实进行解释,故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盖考证固为客观的工作,而解释则不能不多少带主观的彩色,此实为无可如何之事。”[5](P77) 同时,历史解释的内涵又不是固定不变的。在西方,史观先后经历了神话的解释、天道的解释及哲学的解释三个阶段。19世纪,哲学的解释主要有三种方式:“惟心的解释”、“惟物的解释”与“经济的解释”。“惟心的解释”认为人类意志决定历史的变化、发展;“惟物的解释”认为天气、地势、人口、物产等地理条件决定历史变化,以英国人巴克尔为代表;“经济的解释”认为生产关系决定历史变化,以德国人马克思为代表。自20世纪以来,“惟物的解释”和“经济的解释”二者在概念及范畴上虽有区别,“然世人皆已混而不分,至今沿用已久,已不易纠正。”[5](P81)因此,就目前而言,史观的种类和范围大大收缩了,“现存之历史解释,只余惟心及惟物二大派。”[5](P81)但这两种历史解释各自有一定的局限性,“意识究竟受何物的限定?惟心派尚无圆满的答复。又如经济究竟受何物的限定?在惟物派亦无圆满的答复。此为现时二派之缺点,无可讳言。”[5](P83)表现在具体的应用上,“如偏于心理,则流于虚玄论之病。如偏于物质,则流于机械论之病。”[5](P84) 那么,该采取何种历史解释呢?陆懋德认为,不能偏重物质的解释和心理的解释中的任何一项,二者应“当参用而不可偏用”。这种综合物质和心理的解释观点,并不是指综合各种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研究结果来从事历史事实的解读。确切地说,这种解释是指利用各种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的原理和方法,结合物质和心理两个方面来解释历史变化、发展的过程。就渊源而言,陆懋德的这种观点来自于绍特维尔。绍特维尔曾指出,“吾人欲解释历史而求其完美,必综合两大原质于一处而后可:一为心理,一为物质。必待心理学与自然科学经济科学能通力合作,不背道而驰,以解决此问题,则历史本身方能有真相毕露之一日。”[13](P500)但二者又有区别,例如绍特维尔认为历史解释的依据主要在于心理的解释,而物质的解释却是次要的。“吾人所应注意者,即详细分析之后,虽历史上之经济的解释,亦必以非经济为其归宿之点,则可断言。其结果无非使吾人之理智有一定方向,以实现公理与社会及道德之秩序而已。”[13](P500)陆懋德则承认经济状况的解释为历史解释中的主导因素,“盖历史的变化,甚为复杂。取用任何一种原因,皆不能解释圆满,而经济状况有最大的决定,自当承认。”[5](P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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