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封建社会经营地主(2)
二、经营地主的历史作用 前面阐述经营地主的特征时,已涉及经营地主的历史作用问题。这里不妨再作进一步探讨。 农民和手工业者是封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这是无庸置疑的。但是,农民和手工业从事的是生计农业和生计手工业,难免存在着资金少、人力少、生产规模小的局限性。西汉时期,铁农具和牛耕已在农业生产中使用。但贫苦小家既缺少大型农具犁铧等,也没有耕牛。《盐铁论·水旱第三十六》载贤良曰:“盐铁贵贾,百姓不便,贫民或木耕手耨,土淡食。”汉武帝时,赵过行代田法,“民或苦少牛,亡以趋泽”,官方不得不以教民“相与庸挽犁”[11]。曹魏行屯田之初,采取“僦牛输谷”政策,显然是依据广大农民缺耕牛的现实。至少是唐代之前,南方小农因缺少大型铁农具和耕牛,仍停留在火耕水耨状况。甚至到了清代乾隆年间,据两江总督那苏图报告,北方佃农“其牛、犁、谷种亦仰资于业主”。唐宋以降,南方耕牛的饲养增多,但也不是众多小农家家皆有。特别是大型抗旱农具龙骨车等,绝非一般小农所能购置。明清时期,南方农业更有着集约化经营趋势,而资本集约和技术集约也不是小农所能做到的,只有资金雄厚的经营地主方能实行。经营地主在社会生产中所起的作用是应该肯定的。此外,正如马克思所说:小生产者的“生产处处都为一种事前注定的消费所限制”[12]。这种以生计为目的的农业、手工业生产,他们独立为市场所提供的商品极其有限。经营地主把从众多农民和手工业那里剥削来劳动产品,集中投放市场,为繁荣市场所提供的商品流通量,则远非在谋求生计状况下农民、小手工业者所能提供的商品流通量可比拟的。同样,资金少的小商贩,他们经营范围有限,商品贩卖量也不大,其对商品市场的拉动作用,也是不及经营地主。经营地主卷入商品市场,对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同样应予以充分肯定。 经营地主的历史作用,还可以与寄生地主相比较而加以认识。寄生地主与经营地主不同,他们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另一种类型地主,其特点一是对其财富的经营管理漠不关心,二是沉湎于奢侈消费。诚如南朝颜之椎所说,这些人“未尝目观起一拨土,耘一株苗,不知几月当下,几月当收,安识世间余务乎!”[13]这一类地主对财产经营无心,消费却穷奢极侈。秦汉处于封建社会前期,但降至汉武帝时,奢侈之风已在地主阶级中蔓延。司马迁感慨他所处的时代,“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争于奢侈,室庐舆服僭于上,无限度”[14]。魏晋南北朝时,地主阶级的寄生性得到恶性发展,酗酒、赌博、淫乱、斗富、炼丹成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时尚。唐宋至明清,揭露寄生地主的史料甚多,不必细举。应当如何看待寄生地主奢侈性消费呢?有的学者认为,过度奢靡,固然有浪费物质资源,引发社会矛盾的一面,但它造成的有效需要,却可以推动生产的发展。笔者以为这种见解值得商榷。首先,人们的消费总是受制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在整个中国封建社会中,生产力水平低,社会产品并不丰富,奢靡生活只能造成本来并不富裕的社会中百姓更加贫困,“朱门酒肉臭”的另一面,必然是“路有冻死骨”,从而激化社会矛盾。其次,必须把适当的消费与奢侈性消费区别开来。适当的消费固然会拉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奢侈性消费则是一种浪费,妨碍了社会的积累。无论什么时代,必要的积累才能给社会可持续发展积聚物质基础。寄生地主奢靡生活,蛀空了社会物质财富,导致了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缓慢和长期贫困。最后还应当注意到,寄生地主奢侈性消费,所促进的主要是奢侈品的流通。东汉王符说:“今商竟鬻无用之货,极侈之弊,以惑取民产,虽于淫商有得,然国计失矣”[15]。王符把经营奢侈性的商业斥之为“淫商”是有道理。奢侈品流通的繁荣的确无补于国计民生,这种商品市场的繁荣是虚假的。 经营地主的作用还从其当权派的政策中体现出来。纵观历代王朝地主阶级当权派,就其品格而言,大抵也可以分作两种类型:具有经营地主品格或寄生地主品格。这种区分,不是基于当权派是否亲自参与经济领域的经营管理活动,而是着眼于他们执行政策具有什么样的特征,究竟是和经营地主还是和寄生地主具有同一性。恩格斯在一封信中说道,国家权力对于社会经济的作用,归根结底有两种情况,一是顺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另是“政治权力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16]。如果说,当权派的政策能顺应或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则应视为与经营地主具有一致性,是经营地主的政治代表。反之,则应视为与寄生地主具有相同品格,是寄生地主的政治代表。在中国历史上,前一类型的当权派,大多数是开国的创业之君、历代王朝前期帝王及其臣僚,以及一些抱有富国理念、勇于改革进取的中央或地方官吏如王安石、张居正者流。他们的政策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政策。封建社会的生产,主要是农业生产。农业生产需要各种条件,它包括生产的时间、空间以及其它物质条件。为农业生产提供所需条件,是经营地主当权派的特征。 农业生产讲究时间,重视农时。与寄生地主当权派非时奴役农民不同,历代开明统治者知道农时误不得,所谓“力地而动于时,则国必富矣”[17]。从《礼记·月令》、《吕氏春秋》到西汉崔寔《四民月令》是为古代农业生产时间表,它虽不具法律效力,却告诫统治者如违农时,必获祸殃。唐代柳宗元作《时令论》说“月令之作,所以为君者法也”,“反对令则有飘风、暴雨、霜水潦、大旱、沈阴氛务、寒暖之气,……兵革并起,道路不通、边境不宁,土地分裂,四鄙入堡,流亡迁徙之变”[18]。农业生产所需空间就是土地。历代实施的屯田、计口授田、移民垦荒等政策,就是要给农民以劳动空间。而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质条件,还包括种子、耕牛、农具等。具有经营地主品格的当权派一般较关心生产者的生产条件,设法使劳动力资源与必要生产条件相配置。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江淮旱,北宋政府取福建引进的占城稻优良品种3万斛给旱区播种,便是一例。农业生产首要条件是水利。具有经营地主品格的当权派对水利总是十分重视的。西汉后期,整个王朝已成为寄生地主的政治代表,但南阳太守召信臣仍不失为地方上经营地主当权派。他任职期间,“躬劝耕农,出入阡陌,止舍离乡亭,稀有安居时”,在南阳“起水门提阏凡数十处”,灌溉3万顷,因而受百姓爱戴,“号之曰召父”[19]。北宋王安石变法,颁行农田水利法,在全国掀起水利建设高潮。据漆侠先生统计,从1070至1076年,共兴建10793处水利工程,受益的官民田计3636841亩,“这成就,不仅在两宋三百年间是极为突出的,就是在整个封建时代也是罕见的”[20]。 国家财政行为合理与否,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会产生正面或负面的巨大影响。国家财政行为主要是财政收入与支出。具有经营地主品格当权派其赋役政策有其合理性。历代王朝的初期一般都执行薄赋政策。国家采取低农业税政策,既因农业生产水平低的缘故,也是封建国家采取的一种藏富于民政策。孟子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21]。有远见的统治者明白,百姓经济状况如何,关系到其政权的稳固与否。朱元璋说得更明确:“保国之道,藏富于民。民富则亲,民贫则离。民之贫富,国家休戚”[22]。轻徭薄赋,藏富于民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王朝的长治久安。财政行为是否合理,还表现于财政支出是否合理。如何使用从百姓手中征收来的财力、物力,两种类型的地主阶级当权派形成了鲜明对照。经营地主当权派,总是以富国强兵为理念,其财政收入除了用于维护国家统一所需的军事开支外,就是用于发展生产,诸如兴修水利等。对于个人生活,则崇尚节俭,反对奢侈。西汉文帝不肯费百金建露台,传为千古美谈。 社会经济的发展,还需要良好的政治环境,其中首要是吏治。吏治如何,政治清明与否,人民能否安居乐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作用。经营地主当权派是重视吏治的。唐太宗写都督、刺史姓名贴于屏风上,注其政绩,以作黜陟依据。乾隆前期,他选择良牧标准二条:一是“经划有方,劝课有法”;二是“视百姓如赤子”[23]。相反,寄生地主当权派不是苛政就是怠政,权奸当道,贪墨成风,残民以逞,社会政治一片黑暗,经济发展的环境险恶。 从秦汉至明清,约二千余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不间断地轮替着经营地主当权派和寄生地主当权派执政。生活在汉武帝时期的司马迁说:“汉兴七十余年之间,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积财”,西汉王朝的富盛到了顶峰。但就这个时期,地主阶级当权派从经营地主开始向寄生地主转化,宗室公卿大夫以下“争于奢侈”。司马迁感慨说,这是“物盛而衰,因其变也”[24]。不仅是西汉,唐、宋、明、清几个长命王朝都发生过这种变化,变化的周期大概也是七八十年,长者不超过百年。这并非偶然。经营地主也是地主,寄生性是一般剥削阶级的特点,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如太平环境或在社会较富庶的情况,地主阶级当权就要发生变化。纵观中国历史,经营地主当权的时间较短,汉唐宋明清几个长命王朝,寄生地主掌权时间都长达200年左右。在经营地主掌权期间,社会经济有所发展,但在寄生地主掌权期间,社会经济则萎缩、停滞。中国封建社会正是因两种类型地主轮替掌权,而寄生地主掌权时间长,才导致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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