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基础上,韦伯考察了古代资本主义发展受到抑制的主要经济原因。首先,由于市场的 狭小使得为市场生产商品的规模不可能太大。韦伯认为,古代文明的“经济中心,一直到罗 马 帝国早期,局限在西方的沿海地区和埃及和近东的河流地区”。(注:马克斯·韦伯:《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状况》,第40页。) 这就造成古代无论是 地区间贸易还是国际贸易,在商品贸易的相对数量上还是远落后于中世纪晚期。即使在海上 贸易方面,大多日用消费品也仅在少见的政治或经济扩张时期才真正起到重要作用。至于普 遍 存在的谷物进口,由于私人贸易被认为不足以保证供应,所以总是离不开政府的介入。 其次,在大型奴隶制企业中对奴隶劳动进行剥削的技术局限也是阻碍古代资本主义发展的 经济原因之一。在这里,韦伯再一次提及了奴隶制企业的问题。和自由劳动体制相比,奴隶 劳动需要更多的资本投入来集中和维持劳动力。此外,奴隶劳动的资本投入具有极大的冒险 性。一方面,奴隶的高死亡率及其不可预期性可能造成奴隶主的资本损失,另一方面,随时 发生的政治动乱可能使奴隶的投资化为乌有。另一项限制在于,奴隶市场完全依赖于战争中 的俘虏。由于上述这些限制,韦伯认为,“大规模使用奴隶只有在土地肥沃,奴隶市场价格 低 廉的情况下才是有利可图的,因此,奴隶劳动通常只用于大面积农业中”。(注:马克斯·韦伯:《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状况》,第55页。) 出于同样的 原因,技术奴隶也不可能在大规模企业中被使用。相反,他们通常只在大工业企业中担任管 理工作,这部分奴隶形成了一种奴隶贵族。这些奴隶贵族造成了“技术奴隶使用方式的转变 ”。他们或者被作为“工资挣得者”大批出租给承包人,或者作为独立的手工业者或商人在 自己的作坊工作。事实上,解放奴隶提供了另一种从奴隶所有制获取利益的更安全的途径。 韦伯认为,解放奴隶在古代盛行绝非偶然,其经济效果在于“从把奴隶作为生产资料进行资 本主义剥削,转而作为租金和人身赎金的来源获取利益”。(注:马克斯·韦伯:《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状况》,第57-58页。) 这种奴隶剥削方式的转变,意 味着古代奴隶制未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奴隶获利方式的不同,也是资本主 义在古代的特殊性的具体表现。 最后,资本结构和形式的不稳定性也限制了古代资本主义的正常步伐。韦伯注意到,古代 的财政管理机构是古代最老的大规模企业经营,这些财政管理机构“部分地取代了私人资本 的积累,部分是私人资本的先驱,部分地窒息了私人资本的形成”。(注:马克斯·韦伯:《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状况》,第61页。) 总的来说,大规模财 政管理机构的存在在多数情况下压制了私人资本的形成。 从《古代文明衰落的社会原因》到《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状况》,韦伯的问题意识基本没 有改变,但相比前者来说,后者似乎更加强调古代经济中资本主义因素的特殊性,对古代资 本主义的发展程度的评价日益悲观,从学术论争的角度讲,韦伯的立场似乎从“现代主义派 ”逐渐转向“原始主义派”,这一点将在其后期著作中得到理论上的阐述。 四、古代史研究对韦伯后期思想的影响 在讨论韦伯的后期作品之前,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前期和后期的划分只是就韦伯整个学术 生涯的相对分期,并没有严格的时间上的界线,特别是对1903年-1910年处于过渡期的韦伯 思想而言。例如,著名的社会学作品《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发表于1904-1905年间, 比上文涉及的古代专著《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状况》第二版的出版早近五年。从《新教伦理 与资本主义精神》的中心问题“以其自由劳动的理性组织方式为特征的这种有节制的资产阶 级的资本主义的起源问题”(注: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3页。) 来看,和后者的问题意识(详见上文)几乎就是一个问题的两面 。同样,韦伯在讨论阻碍古代资本主义发展的思想因素时,也已触及到《新教伦理与资本主 义精神》的命题:“(在古代),商人没有任何积极的对赢利动机的正当性的支持。……相对 于 现代早期从‘天职’(vocation)的宗教观念及由此产生的道德发展出来的生活的理性化和 经济化,在古代没有产生类似的现象。古代商人在他们自己眼里和他们同时代人眼里都不过 是 一个‘普通的买卖人’”。(注:马克斯·韦伯:《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状况》,第67页。关于“天职”的讨论,参见马 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第58-68、167-170页。) 所以,《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和《古代文明的农业社会 状况》基本上属于同一时期的作品,只是为讨论的便利起见,才被分为两个时期。 韦伯在古代史研究中对古代经济和资本主义发展状况的关注,在其后期作品中得到了进一 步的完善。早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韦伯就试图强调古代资本主义的特殊性, 把古代资本主义和近代资本主义(韦伯将其定义为“理性资本主义”或“市场资本主义”)加 以明确的区分,这在早期作品中一直被统称为“资本主义”。(注:有学者认为,这一点可能影响到韦伯早期作品论证上的明晰性,使人产生含糊其词、摇 摆不定的印象。参见约翰·洛夫:《马克斯·韦伯与古代资本主义》。) 韦伯认为赢利并不等同于资 本主义:“获利的欲望,对营利、金钱(并且是最大可能数额的金钱)的追求,这本身与资本 主义并不相干。……尘世中一切国家、一切时代的所有的人,不管其实现这种欲望的客观 可能性如何,全都具有这种欲望。……对财富的贪欲,根本就不等同于资本主义,更不是资 本主义的精神”。(注: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第7-8页。) 韦伯试图寻找两种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所在,他指出,理性资本主义“ 等同于靠持续的、理性的、资本主义方式的企业活动来追求利润并且是不断再生的利润。资 本主义的经济行为是依赖于利用交换机会来谋取利润的行为,亦即是依赖于(在形式上)和平的获 利机会的行为。至于(在形式和实际上)靠暴力来获利,则有它自己的特殊规律”。(注: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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