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文明所建立的城市文明不仅为阿拉伯人提供了一种新的生活模式,而且成为世界城市文明史中的一支奇葩。当时,中东出现了开罗、伊斯坦布尔、巴格达、德黑兰、阿勒颇等世界性的大都市。但是,这些城市却无力率先瓦解封建制度,无法形成孕育资本主义的基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从城市的行政管理体系与特征进行探讨,试图从一个侧面窥视其中的奥秘。 传统的东方学派学者认为中东“几乎没有或没有这样的概念--城市作为一个团体,拥有改进自己政府服务的责任”,“没有任何积极贡献相伴随,我们能相信的、唯一的事情是城市中心的混乱。穆斯林工作必然是消极的,城镇由‘不一致、不规则的区组合而成’,是对‘城市秩序的否定。’”① 缺乏与欧洲中世纪城市一致的、普遍存在的“市政”制度,城市被留下自己管理,它们遭受政治权威和独裁的统治。“城市的地位在伊斯兰法中没有专门的规定,没有城市机构。城市不是复杂的和有生命力的有机体:它仅仅是拥有不同利益的、个人的聚集,城市的发展仅仅是私人自发力量综合发展的结果。”② 由于传统的伊斯兰城市普遍存在着有力的和高度发展的统一意识和社会凝聚力,所以并不需要像欧洲城市一样通过市政自由和地方自治政府来表达。中东伊斯兰城市有自己独特的行政体系,即所有的官员--从至高无上的统治者到卑微的负责市场或治安的官员--传统上被作为宗教的机构。③ 没有市政自由和地方自治, 政府并不能也不可能阻止中东伊斯兰城市繁荣。 中东城市的行政体系 负责伊斯兰城市管理和司法的是至高无上的哈里发或苏丹的代表。直到19世纪末,中东城市的行政首脑是王子,或更多的是被任命为总督的军事领导人,他拥有除参加宗教法庭审判外的不受限制的责任和特权。同时,各国政府常常干预城市的事务。政府关心的主要问题之一是确保秩序,它自然要干涉作为省府所在地的开罗的事务,确保其颁布的命令如实执行。④ 帕夏也显示出对城市事务的兴趣。 土耳其禁卫军的将军们通过负责城市的治安问题而干涉城市的事务,穆罕默德·阿里命令移走街道上堆积的垃圾,撤除商店门前的长凳等。⑤ 在哈里发或苏丹的代表之下,存在着一整套严格的城市行政管理体系:(1)省督;(2)法官;(3)市场监督员和公共道德监督员;(4)社团谢赫和少数民族社团谢赫;(5)行会谢赫等。这些机构有的是上下级关系,有的则是平行关系。 省督 作为地方长官,省督由帕夏任命,指挥卫戍部队和治安部队,在夜间亲自视察城墙和市区,监督违法者。在他领导下,治安人员履行其侦察和阻止犯罪的职责。在正常情况下,城市卫戍部队的作用是在夜间敲打城堡的鼓,或告诉有规律的间隔时间,或者是确保警卫和巡夜者清醒。除了保护城市和人民外,省督最重要的作用是护卫通过自己所辖的地区朝拜者、商队。省督也管理有关犯罪的司法事务,他们有责任执行判决,如关押。开罗省督的管辖权很宽,他住在城堡,监督全省的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监督税收的征集,每年向伊斯坦布尔上缴。⑥ 省督另一个职责是与玛扎里穆(Mazalim)⑦法庭联合,保护受害人的申诉。此外, 省督也有征税任务,有任免城市、地方其它官员的权利。显然,省督无疑是城市的权力核心。 卡迪(法官) 在伊斯兰城市有两种特殊的伊斯兰教制度起重要作用,即法官和瓦克夫。和省督一样,卡迪也是城市的权力核心,操纵着城市的命运。在伊斯兰社会,法院是最有力的机关,卡迪由埃米尔任命,不受地方省督的管辖。他们不但引用苏丹制定的法令,还援用传统的伊斯兰宗教法。卡迪是乌莱玛成员,是伊斯兰政治中起决定作用的成分,是穆斯林中受尊重的阶层。卡迪是忠实的受托人,为清真寺、神学院、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像喷泉或医院提供维修,成为城市事实上的董事。⑧他的办公地点在清真寺,在许多情况下,法院与清真寺连接地如此密切,以至使法院位于清真寺内或形成清真寺的附属品,⑨ 并由此得名。在城市,卡迪的司法权是既定的,首先代表司法权威,在他们面前城市人民许多问题得到公正的解决,如居民之间关系,居民与政府之间关系,职业活动、城市管理问题等。他们严厉干预城市事务,范围从建筑规则(如安全、损害或密室的保护)到居民区组织、行会管理等。如:号召到聚礼清真寺祈祷;裁决争端,根据《古兰经》对公众和私人不端的行为予以裁决;管理结婚和离婚;监督和照看孤儿与残疾人利益;控制瓦克夫的基金会,监督社会服务领域;监督精神病患者、孤儿、破产者和残疾人的财产,监督遗嘱和捐赠;管理手工业和商业活动、地产交易;制定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增加或减免开业人员等。如果使用现代术语:“卡迪是市长,是法官和市政首脑”。但是,卡迪的司法作用也是有限的,并不涉及城市的刑事事务、警察和税务,也不是伊斯兰城市唯一的司法权威。犯罪的审判通常由省督和治安人员处理,而玛扎里穆的审判则由省督或由国家最高统治者出席。⑩ 卡迪为了在执行任务中得到帮助,会指派正式的见证人,见证人必须执行誓言。在奥斯曼时期,卡迪在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作用加大,如当一座建筑完工,卡迪将检验是否妨碍公共交通,是否能让“一个骑马的战士或载物的骆驼毫无困难地通过。”(11) 卡迪的活动渗透到穆斯林社会的不同领域。在很大的程度上,正是由于卡迪的工作,城市的维持和发展没有陷入无政府主义状态。(12) 开罗有15个法院,有专业的,如军事部门的法院,处理军队人事;阿拉伯人法院判决当地人,包括非阿拉伯人的事务。有12个地方法院,其中2个在开罗的郊区,10个在开罗不同的区。 在政治领域也能感到法官的影响,因为他们是监督总督的委员会成员:在高等委员会有4个穆夫提(Mufti-伊斯兰教法的说明官)和法官,法官也参加普通委员会。法官监督来自伊斯坦布尔的命令是否得到按时执行和当权者是否在他们坚持的宗教法框架内行事。(13) 瓦克夫是穆斯林城市的典型机构。根据穆罕默德的言行录者报告,“奥马尔曾问先知,他怎样使用在哈伊巴(Khaybar)的一块土地, 先知答道‘保持你的财产不变,不卖、不当礼品或不继承,把它的税给穷人’”。这样建立了第一个瓦克夫,他的税再分配给那些该得之人。(14) 瓦克夫为城市提供劳动力、资金,为清真寺、学校、医院等的维修提供费用,有时资助城市防御建筑、卫生等,提供法官和宗教人员的津贴等。(15) 在城市发展时期, 瓦克夫为城市运作提供了法律框架和必备基金。通过法官和瓦克夫系统,穆斯林的司法为城市管理和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工具。(16) 乌莱玛的成员往往担任慈善基金组织的主管人员,现代国家在提供公众福利方面所承担职能多由他们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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