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中东城市行会与欧洲中世纪城市行会存在质的差异。在欧洲特别是在西欧,行会所有制在城市中占主导地位。西欧城市的行会是一个合法的法人,它可以在法庭起诉,拥有动产与不动产、地租、集会的场所,有时甚至还有商店和工业企业。在14世纪,低地国家行会取得选派自己行会会长和审判员的权利,并且被承认为一种政治集团;同业行会的代表和领袖可以进入议会或担任长官职位,因而工商业行会实际上是享有经济与政治特权的联合体。中世纪西欧出现了许多行会统治的城市,行会控制着城市经济,如13世纪末14世纪初佛罗伦萨的经济由21个行会所控制。尽管行会所有制仍属封建所有制的范畴,但是它比中东封建国有制要进步的多,因为它“不依赖于地产而存在和发展,”是“以劳动和交换为基础的所有制”(38)。它随着中世纪末手工工场的兴起及行会的解体而“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私有制”(39)。同时在西欧,同行会名字联系在一起的是独立的企业,这些行会在政府控制下发展并作为有效控制国家人口和经济的一种工具。 中东行会则截然不同,表面上看这种行会与工商业者有着某种的联系,实际上这种行会是官方的派出机构,在官方保护下和作为政府管理系统的组成部分而发展。行会委员会、行会谢赫与政府之间有更密切的联系:即谢赫的选举得到政府批准,政府任命委员会和谢赫。行会首先和最重要的作用是其管理和经济的职能,其社会和文化的职能是次要的。行会与主要社会组织、教育组织、和思想组织几乎没有联系。由于中东城市社会缺乏地方与独立政府、行政部门之间的自由关系,这种状况不仅使行会不具有法人的资格,而且也延缓其发展和妨碍其现代化。第二个特征是缺乏一个严格的等级制度。与欧洲行会相比,中东行会是更加脆弱的,在不同等级之间存在着没有严格规定的、更宽松的领域。在行会内部,表现为所有时期所有行会人员的一些序列的流动性和起伏性。从一个行列转到另一个行列不需要考试,不需要准备代表作。这个特征的社会后果之一就是行会内部缺乏阶级划分,在行会阶层和行会行列中没有阶级斗争,(40) 也导致机器发明的匮乏(41)。同时, 中东各国政府有力地支持传统的行会结构,妨碍了像欧洲那样专门的工人、工头、资本家合作组织的发展。由于每个行会所具有独占性是通过政府公认的垄断和限制实践而完成。这样,垄断的存在使城市经济很难吸收农村移民,缺乏从乡村到城市的移民不仅使中东城市发展缓慢,而且也使中东农村与城市相对孤立。虽然中东国家与欧洲国家相比更加集权化和更加货币化(42),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行会趋向保守。根据17世纪访问开罗的土耳其的旅行家塞勒比(Celebi)记载:每个作坊的雇工一般为3-6人,雇主拥有的资金仅是一间房屋,一些简单廉价的工具,流通的资金仅能确保原材料和几件完成的手工业品。(43) 到中世纪后期,中东的银行、 会计和保险也等发展开始落后于西方,而随着时间的流逝两者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从上文的论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中东伊斯兰城市中,不同宗教、不同种族、不同职业、不同地理来源的社团相互邻接和相互重叠,为伊斯兰城市人口提供了一个结构。“这些社团在伊斯兰城市生活中的作用是相当重要的,事实上在很大程度上,它成为阿勒颇、大马士革、开罗和突尼斯等城市,在奥斯曼统治下即使不存在欧洲城市那样的市政机构,也能幸存甚至发展的原因。”(44) 尽管城市没有市政管理,但是它的居民被控制在一个忠诚的从属网内,控制涉及到城市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个行政系统有两个优点,即统治阶级不用建立一个真正的管理网,而是通过谢赫领导各个社团最低限度的控制和管理人口,这些社团从不同的方面经营着城市。通过这些团体的谢赫,国家能控制和管理城市人口的经济活动并对每个人征税等,从而增强了管理的效率。但是,任何事情都是利弊皆有,这些严密的行政管理网络也使城市失去了自由发展的机会。不仅如此,这些社团的存在也有利于区内人民团结和反抗政府。由于区内存在强有力的经济联系,加上缺少独立的团体经济协会,对经济的抱怨往往与暴力集团联系在一起。那些好斗的社团有时被政府所利用,政府也使用他们作为补助性的军事力量,如1613年开罗帕夏派法瓦拉(Fawwala)区社团去对付士兵造反。 注释: ①②(21)(25)(44) Andre Raymond, Arab Cities in the Ottoman Period, Ashgate, 2002, p.5, p. 235, p.57, p.244, p.236. ③(10)(14)(15)(17)(18)(19)(20)(23)(27) R. B. Serjeant, The islamic City, UNESCO, Paris, 1980, p.43, p.46, p.28, p.29, p.48, pp.48、49, p.49, p.36,p.44,p.122. ④⑤⑥(11)(12)(13)(22)(30) Andre Raymond, Cairo, London, 2000, p.227, p.229, p.192, p. 231, p.160, p. 154. ⑦ 玛扎里穆是一种最高的管理法庭,专门调查和处理对有权势的人滥用特权而造成的伤害或判决不公而不能保护受害人的申诉。 ⑧(29)(31) Madanipour, Ali, Tehran, The Making of a Metropolis, Chichester, 1998, p.64, p.229, p.229. ⑨(16) Andre Raymond, The Great Arab Cities In The 16-18th Centuries: An Introduction, New York, 1984, p.26, p.18. (24) V. F. Costello, Urbanization in the Middle East, New york, 1977, p.13. (26)(32) Zeynep Celik, The Remaking of Istanbul, Portrait of Ottoman City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Washington, 1986, p.41. (28) Nezar Alsayyad, Cities and Caliphs, On the Genesis of Arab Mulsim Urbanism, New York, 1999, p.34. (33) 顾銮斋《中西封建社会城市地位与市民权利的比较分析》,载《世界历史》1997年第5期。 (34) 万亿《中世纪西欧的城市法》,载《厦门大学学报》1987年第2期。 (35) [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420页。 (36) [美]亨利·皮雷纳《中世纪的城市》,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11页。 (37) [美]贾恩弗兰科·波齐《近代国家的发展--社会学导论》,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40页。 (3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卷第57页。 (39) 刘文明《中西封建城市经济结构差异之比较》,载《史学月刊》1997年第3期。 (40) Gabriel Baer, Fellan and Townsman in the Middle East, London, 1988, p.207. (41)(42) Charles Issawi,An Economic History of the Middle East and North Africa, New York, 1982, p.172, p.136. (43) Roger Owen, The Middle East in the World Economy, 1800-1914, London, 1987, p.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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